規范銀信類業務對股票影響
❶ 銀監會收緊銀信類業務是為了什麼
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業務監管「繩索」再次被勒緊。銀監會近日發布《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銀行不得利用信託通道規避監管或實現資產虛假出表、對信託公司實施名單制管理等,並明確提出不得將信託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不管是什麼,炒房都是不可取的。
❷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解讀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9465&ClassID=14&SpecialID=
關於向監管部門報告都需要報告什麼材料,請咨詢當地銀監局的工作人員。
❸ 大股東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對股價有何影響
大股東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對股價有何影響?首先,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融資,必然給證券市場帶來新的資金增量,這會對證券市場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其次,融資融券有明顯的活躍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融資交易者是市場上最活躍的、最能發掘市場機會的部分,對市場合理定價、對信息的快速反應將起促進作用。
❹ 銀信合作的簡介
銀信合作是銀行通過信託理財產品的方式曲線為企業提供貸款。譬如,某企業如果需要貸款,可以將相關需要貸款的項目由信託公司「打包」處理成理財產品,然後經由銀行出售給投資者。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等一法兩規出台,困擾信託業功能定位的問題得以解決,同時也標志著我國金融體系的四大支柱--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四足鼎立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信託投資公司陸續完成重新登記後,作為今後其主要業務的資金信託業務增長勢頭強勁。其業務開展中的一個突出特點是與銀行合作,從一年多的實踐看比較成功,創新金融品種推陳出新,推動包括信息、網路、客戶、技術等資源交換和共享,銀信合作已成為信託業務發展和銀行業爭取高端客戶、發展延伸業務的互利平台。 1.分業經營和鼓勵創新的金融政策,為銀信合作提供了「天然」良機。銀行業雖然有中間業務的職能和盈利要求,但業務范圍、操作方式等受到限制。信託業具有極為廣闊的經營空間,但信託資金募集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通過公共媒體宣傳、委託合同不超過200份(資金規模300萬元以上的不限數量)、單筆委託資金不低於100萬元等,現階段信託公司高端客戶資源匱乏。
2.銀信雙方各有自身業務經營的比較優勢,合作更利於各方優勢的發揮,同時,自身所受限製得以不同程度的合理放鬆。如:銀行業具有極大的資金量和豐富的客戶資源,資金運用受到限制,運用渠道較窄;信託業的資金運用較為靈活,但籌資渠道受到限制。
3.通過合作提高金融工具創新和多方位服務,滿足信託投資人不同需求,達到銀、信和客戶三方提高效率和穩定關系的目的。
4.隨著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為屆時參與競爭乃至混業經營做必要准備。 1.傳統的資金收付和結算及代售信託計劃 信託公司原結算資格取消後,只能作為一般企業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貸款、投資等業務資金往來通過銀行賬戶結算。資金信託業務開辦後,必須在銀行開立信託專戶,銀行為信託公司代售信託計劃,代理收付資金,代理兌付信託收益。
2.擔保和同業拆借及授信
信託公司為借款人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銀行為信託投資公司借款等提供擔保;作為金融同業,雙方互為交易對象,進行資金(債券)交易。3.其他具體業務領域的合作
這類情況如對項目共同考察、評估,爭取好項目,發展高端客戶,共同貸款;或銀行貸款,信託擔保;雙方進行資產轉讓、回購,以達到融資或調整資產負債比例等目的。
4.信託賬戶的託管
資金信託實質就是私募基金,為了規范運作,保證銀行、信託和客戶等各方利益,參照基金託管方法,信託公司為信託資金管理人,銀行為託管人,簽訂《信託賬戶託管協議》,對信託計劃進行管理。
5.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前瞻性合作。為了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尋求更廣泛的合作領域,不斷推出新的金融品種,雙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進行探討,制定框架式條款,並給予對方合作優先權。 1.簽訂協議,銀行為信託代銷信託計劃
該階段銀行與信託簽訂代理協議,約定銀行收取一定的代售手續費,且信託資金在該銀行開立賬戶,信託公司得以圓滿發行信託計劃承諾。代售信託計劃的項目一般銀行參與考察或經過評估認可。
2.委託人加入信託計劃及各方利益該階段銀行為信託介紹客戶(委託人),委託人與信託公司辦理信託合同等相關手續。銀行表面上暫時讓出客戶,但由於信託專戶、信託項目專戶在其銀行開設,信託資金沒有運用前仍然在其行內,銀行客戶資金並沒有外流,銀行又可獲取代理收入;信託計劃一經發售成功,信託公司即開始取得信託手續費收入(一般按年收取),進而發展其他信託業務。委託人的利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利率0.72%(或1.44%),而加入信託計劃收益一般可達到4%以上。
3.委託人退出--轉讓信託計劃
銀行在代售信託計劃時向信託公司承諾信託期間信託資金的供應保證,向機構客戶推介時承諾一定時間(如3個月)後,客戶可自主選擇繼續或退出,如果退出,提前(如5天)通知銀行,銀行承諾為其尋找受讓方,如果在信託期間客戶需要短期資金,銀行承諾可由信託公司擔保或信託合同質押貸款,銀行可以在不損失存款甚至擴大存款的同時,擴大了貸款業務;信託公司在信託資金管理的過程中,不斷加深和委託人的聯系,為其提供信託其他功能的服務,擴大業務空間。銀行和信託在委託人對信託計劃退出轉讓時可以收取不同比例的轉讓手續費。通過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信託計劃為載體,以銀行為媒介和平台,以管理資金和增值、延伸服務為目的,實現間接融資到直接融資,客戶資金盈利性和社會資金效用的大幅提高;實現信託資金的流動,活躍信託市場;達到參與各方穩固、密切關系等多贏效果。 其一,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進行界定,以實現全面「收口」。
之前銀監會關於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的規定,私人銀行渠道未在監管之列,此番已要求所有銀信理財合作相關客戶、業務都要囊括進來。
針對時下盛行的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通知》祭出了兩個殺手鐧,一是30%底線規定:對信託公司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實行余額比例管理,即融資類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
二是,要求信託公司信託產品均不得設計為開放式。30%的底線,意味著近期內銀信理財合作產品是做不了。實際上,目前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占整體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比例已相當之高。據普益財富研究員趙楊介紹,融資類業務當中最典型的便是信貸投資類銀信理財產品。2010年之前,信貸類銀信合作產品佔到整體銀信合作產品發行數量的70%-80%。進入2010年後,受一系列收緊銀信合作政策的影響,信貸類銀信合作產品盡管發行有所下降,但佔比仍然達到50%以上。
截至2010年6月底,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規模已突破2萬億元人民幣,多以信託貸款和信貸資產投資類業務為主。2010年7月2日,銀監會口頭通知信託公司暫停銀信合作業務。銀信合作產品已大為下滑。據普益財富統計,7月份,銀信合作產品發行共408款,發行量較上月下降20%,其中,信貸類理財產品,包括信託貸款和信貸資產類共72款,而6月這一數據為180款;另外,組合類產品共297款,票據資產18款,股權4款。
對於開放式產品的全面限制,在一些信託公司人士看來,則更具殺傷力。上述中誠信託人士分析,所謂開放式信託產品,類似開放式基金,即定期可以開放,分購贖回的產品,目前商業銀行普遍採用的理財產品滾動發行的方式已在此之列,比如一款為期3年的產品,銀行可分割為三個月一期,「一期一期賣,滾動倒騰」。而此次通知也規定,信託產品期限均不得低於1年。 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根據公開信息統計的數據顯示,2008年1月至11月份銀信合作發行的理財產品總數是2553款,預計全年度發行總數將超過3200款。由於部分商業銀行未透露其單只產品的具體發行規模,根據全年度統計樣本測算的平均發行規模判斷,2008年全年度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總體發行規模將超過8000億元。如果加上非公開信息的理財產品,2008年度銀信合作的總體規模在1萬億元以上。而2007年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共發行銀信合作理財產品582隻。
與2007年相比,2008年的銀信合作業務正在悄然發生著變化。這種變化從規模、產品結構等方面都可以很清晰地得到體現。2007年銀信合作在整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中的佔比為25%。在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結構中,信貸類理財產品佔比為48%,證券投資類理財產品佔比為43%。2008年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主要是信貸類(信託貸款與信貸資產受讓)和票據資產投資類,在銀信合作業務中的佔比分別為63.96%和23.23%。2008年,包括新股申購在內的證券投資類理財產品在發行數和發行規模均較上年呈現出大幅下滑,在銀信合作業務中的佔比僅為8.11%。這些數據所凸顯出的是2008年的銀信合作業務的三種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發行數量上大幅增長、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主體投資市場發生了較大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投資風格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變化,穩健型理財產品占據銀信合作理財市場的主導地位。對於產生這種變化的原因,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副所長羅志華表示,主要是三個方面的因素所導致:
首先是基於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的宏觀調控政策。2008年度銀信合作理財市場的快速發展與央行為應對國內經濟過熱和通脹所採取的宏觀調控政策與措施直接相關。為應對經濟過熱與通脹,央行頻頻採用信貸規模控制、加息、提高存款准備金率等手段,對商業銀行提供流動性的能力進行削消和限制。由於通過設立信託進行貸款與投資可以繞開這一限制,從而激發了商業銀行通過銀信合作為市場提供流動性的動機。此外,作為表外資產業務,銀信合作業務可以節約商業銀行繳存存款准備金的機會成本,可以優化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結構,可以在商業銀行缺乏信貸額度的情況下,幫助商業銀行挽留和爭奪重要客戶。
其次是基於境內外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自2007年底以來,國內包括基金、股票在內的權益性投資品價格在2008年度呈現出連續下跌的態勢,股票市場表現出明顯的熊市特徵,在2007年度銀信合作理財市場中具有較大佔比的新股申購理財產品因新股發行數與新股溢價的大幅下降而萎縮。但與此同時,固定收益型的債權類投資產品隨著央行降息通道的打開呈現出價格上揚的態勢。在境外市場,次貸危機引發了劇烈的全球性金融動盪。隨著大宗商品與基金、股票、指數等投資品價格的大幅下跌,投資和掛鉤於上述產品的QDII、結構性理財產品遭受重創,發行數量和發行規模均急劇萎縮。境內外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導致了2008年度投資於資本市場的銀信合作證券投資類理財產品大幅萎縮,投資於信貸資產、債券資產、票據資產的信貸類和票據資產類理財產品得以迅速發展,具有避險功能的穩健型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得到市場的歡迎。
再次是基於監管思路的轉變。相對於2007年,2008年監管部門更為重視理財產品所引發的市場風險,這使得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趨於穩健。對於2009年的銀信合作業務的發展趨勢,羅志華認為將出現四個方面的變化:在合作業務數量和業務規模上有所下降,但仍然以信貸類和票據投資類理財產品為主;從粗放式合作向精細化合作轉型,從通道型合作向管理型合作轉型;信託公司在合作中的地位和責任將得到更好體現;私人銀行業務將更多地引入銀信合作,在信託制度的推廣和普及方面或有所突破。
首先,推動2008年銀信合作業務高速發展的外部環境已經發生變化。為應對國內經濟下滑的威脅,央行在2008年三四季度連續採用了降息、下調存款准備金率、解除信貸規模限制等寬松的貨幣政策,使基於流動性和利率管制等宏觀調控政策引發的銀信合作動機迅速削弱或消失。其次,規范銀信合作業務的制度與法規開始完善。2008年12月4日,銀監會頒發了《銀行和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明確規定銀行不能為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及其項下財產運用對象提供擔保,不能以任何形式回購信託公司投資的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這些規定將限制之前的粗放式、通道型銀信合作業務,促進以「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為基礎的精細化、管理型銀信合作業務的發展。
再次是股票市場將繼續呈振盪格局,缺乏大規模發行證券投資類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外部條件。最後是市場套利環境已經發生變化,私募市場將成為套利的主要市場。
從銀信合作的領域來看,目前主要集中於信貸市場和票據投資市場。受降息、下調存款准備金率和取消信貸規模限制等寬松的貨幣政策影響,商業銀行已無必要通過信託貸款為政策允許的企業提供流動性。同時,由於作為理財產品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投資品利率下降明顯,這類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開發將面臨較多困難。但在經濟大幅度調整和政府投資拉動背景下,非對稱信息私募市場的銀信合作具有較多的市場機會,不論是基礎設施項目投融資,還是房地產融資、股權融資、大小非融資、傳統貸款業務創新,都有可能成為2009年銀信合作的亮點,具有高水平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的銀行和信託公司或將成為2009年市場角逐的勝者。
這些數據所凸顯出的是2008年的銀信合作業務的三種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發行數量上大幅增長、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主體投資市場發生了較大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投資風格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變化,穩健型理財產品占據銀信合作理財市場的主導地位。
❺ 信貸資產證券化對哪些股票有利
信貸資產證券化受益股一覽:
1.中國銀行(601988):配股增強實力
公司業績同比增長主要源於規模擴張,截止3季末公司生息資產同比增長21.08%;業績環比增長則主要源於信貸成本的下降。3季度單季公司計提減值損失12.11億,較2季度40.54億大幅下降;公司前三季度年化信貸成本0.35%,較中期0.44%大幅下降。
評論:
資金成本降幅趨緩,凈息差企穩;存款搬家較上半年末改善,公司本身流動性3季度較為充裕;貸款質量保持平穩,信貸成本持續下降:資金成本降幅趨緩,凈息差趨穩:前三季度公司凈利息收入同比增長21.79%,其中利息收入同比增長17.84%,與中期保持平穩,主要源於生息資產規模的擴張;利息支出同比增長12%,較中期6.75%的同比增幅大幅提升;主要源於資金成本率下降的動能大幅減弱。基於存款重定價在上半年即已完成,而公司客戶結構改善相比較存量規模過小,因而整體貸款收益率難以快速提升。在下半年體系內整體流動性較為充裕的背景下,同業及債券資金收益率難以有突出表現。我們預計下半年公司凈息差將止升企穩,而公司3季度循環凈息差2.09%,與中期循環凈息差2.10%持平。
存款搬家較上半年末改善,公司本身流動性3季度較為充裕:基於6月末存貸比考核,上半年末股份制銀行拉存款導致國有銀行存款搬家的情形在3季度大為改觀。公司3季度單季吸收存款2204億元,而2季度單季流失存款791億元。伴隨國有大行存款規模的增長,銀行體系內流動性情況也大幅改善。由於公司資本充足率限制(上半年末11.73%),貸款規模擴張受限,債券規模較中期增長1374億元。
貸款質量保持穩定,信貸成本持續下降:3季末公司不良貸款規模余額及不良率繼續雙降。不良貸款余額611.5億元,較中期下降34億元,不良率1.1%,較中期下降0.1個百分點。3季度單季公司計提貸款減值損失21.38億元,較2季度環比下降23.5億元,前三季度年化信貸成本0.35%,較中期下降0.9個百分點。3季度末公司不良貸款覆蓋率198.93%,較中期期末上升10個百分點。
2.浦發銀行(600000):資本補充貸款增速提升 增持
資本補充後將提高貸款增速
根據浦發銀行公布的2010年半年報,上半年浦發銀行貸款增速為9.77%,全年貸款增速將在20%左右。下半年隨著定向增發的完成,資本充足率的提高,貸款的增長限制主要還是來源於貸存比。下半年,公司存款的壓力將較上半年繼續加大。
民生銀行(600016):三大隱患 謹慎推薦
未來 3 年,民生將籌集250 億的資本金,提高資本充足率。按照未來三年的業務發展規劃,未來將發行150 億可轉債來籌集附屬資本;同時籌集100 億左右的核心資本,但是目前沒有具體的規劃。
制約民生銀行估值水平提高的不利因素在於:1、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佔比過高,2、房地產類貸款尤其是開發類貸款佔比較高;3、商貸通業務迅速發展背後的資產質量隱患,這三方面使銀行的資產質量方面的不確定性較高,4、凈資產收益率較低,而且未來還面臨融資計劃,可能進一步被攤薄。維持謹慎推薦評級。(東北證券 唐亞韞)
3.招商銀行(600036):業績上漲空間不大 增持
公司將從明年開始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在對信用風險的評估中,將由現行方法改為內部評級法中的初級法或高級法,計算的結果是帶來資本的節約;在考慮對操作風險增提的資本後,總體上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後還是會帶來資本的節約。
銀信合作理財產品
銀監會對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清理規范對公司的影響不大,公司以前一直在梳理理財業務的風險屬性,並劃分為表內表外分別進行核算,目前留存在表外的理財產品都是不保本、不承擔投資風險的(這部分置於表外符合會計核算的原則);初步核算公司需轉入表內的銀信理財產品不到100億;公司鼓勵探索科學合理的銀信合作模式,並將繼續保持與信託公司的合作。
融資平台貸款
整體上公司的政府融資平台貸款在總量上得到控制、結構上得到優化、質量穩定、撥備充足。根據銀監會口徑,公司政府融資平台貸款占公司貸款總額的比例為10.77%,較年初下降0.15個百分點,不良率為0.09%,撥備覆蓋率為2380%;撥備計提方面,如果監管部門對該類貸款撥備政策做出調整,公司會跟著適當調整,但預計影響不大。
資本充足率與業務發展
公司目前正在進行的二次轉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減少資本消耗,提高資本回報率,是一次轉型的深化;為應對利率市場化,將更多面向個人和中小企業,同時提高風險定價能力,整合業務流程,
減少資本消耗,公司預期轉型的時間跨度為3-5年;公司不承諾3年不融資,但預計未來3年核心資本充足率能夠維持在8%以上。
上半年公司的資本充足率下降較快,主要是公司有意識的對零售貸款的結構進行了調整,新的零售貸款中住房按揭與其他零售貸款各佔一半,而非按揭貸款的風險資產的轉換系數要高,另外監管層也對加權風險資產的口徑做了調整。
息差走勢
上半年公司的息差回升明顯,7月份的息差水平與6月份差不多,從全年來看,下半年息差在上半年的基礎上還有些上升空間,但空間已經不大。
投資建議:預計公司配股攤薄後2010、2011年每股收益為1.16元、1.40元,對應PE為11.83、9.84倍,維持公司「增持」的投資評級。(中原證券 南漢馨)
4.興業銀行(601166):規模快速增長 機構網點進一步完善
主要觀點:
規模增長、息差提升以及管理費用因素是利潤增長的主要拉動因素進一步分解公司的盈利增長,可以得出:公司利潤增長的主要驅動因素為生息資產規模增長(43.2%)、成本收入比下降(9.2%)、息差上升(2.4%);而主要的負面因素在撥備計提(-16.0%)、其他非息業務收入(-1.3%)。
成本收入比保持穩定
由於公司營業收入上半年實現快速增長,公司上半年的成本收入比下降至31.72%。由於分支行機構設立較快,公司上半年的管理費用同比增長32.25%,在上市銀行中處在較快的水平。我們預計公司全年的成本收入比36.5%,略高於去年同期水平。
投資建議:
未來六個月內,維持「大市同步」
5.建設銀行(601939):中間業務表現優異 長期有估值優勢
投資要點:
公司公布10 年半年報。資產規模突破10 萬億,較09 年底增6.37%,實現凈利潤707.79 億元,同比增26.75%;每股收益0.3 元,同比增25%,年化ROE 為24%,符合預期。
❻ 劍指規避監管強監管助信託業「陽光化」轉型嗎
12月22日發布《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劍指規避監管、資金空轉的銀信合作。此外,上海信託、平安信託、陸家嘴信託、金谷信託、國民信託,分別被罰款200萬元、20萬元、40萬元、50萬元、20萬元。金谷信託及國民信託的違規相關責任人還將受到紀律處分。中泰信託被暫停新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存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不得再募集。由於中泰信託本身集合類業務佔比就重,且集合類主要是依靠市場三方募集為主,所以上述處罰措施實際上是掐住了中泰信託的命脈。
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以來,約15家信託公司被罰沒805萬元。而今年四成的罰款發生於12月,共計約330萬元。今年密集的大額罰單,被業內人士視為監管層堅定懲治的態度,「警示信號明顯」。信託業正迎來強監管時代。
中泰信託被按「暫停鍵」
中泰信託第二大股東——新黃浦近日發布公告稱,中泰信託由於實際控制人不能承擔股東責任和關聯交易認定,中泰信託向客戶承諾保本保收益等,其主要業務被叫停。新黃浦持有中泰信託29.97%的股權,是中泰信託的第二大股東。
半個月前,中泰信託剛剛受到上海銀監局責令改正,罰款合計人民幣90萬元的處罰。因為2015年中泰信託通過自主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較大金額貸款;且沒有採取有效措施,放任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於股票交易。
實際上,中泰信託公司治理之混亂,信託業務之萎靡,在上海信託圈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中泰信託2016年年報顯示,該年度公司新發行信託產品108個、信託本金235.15億元,包括分期發行和開放式產品在內累計新增信託本金362.51億元;清算信託產品196個、信託本金479.61億元,包括分期發行和開放式產品在內累計兌付信託本金660.04億元。全年向受益人分配信託收益87.15億元。
某信託公司投資總監表示,從數量上看,中泰信託的上述信託業務在全國68家信託公司中應該居於中游水平。但信託公司業務分化比較大,排名靠前的信託公司,信託業務業務規模數倍於此。但從數量上可能看不出問題,關鍵是信託計劃的質量如何,是否給公司、股東和客戶帶來了收益。
實際上,因中泰信託盡調不充分,風控不嚴格等問題,該公司「天地緣信託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產品被爆出逾期。
此外,新黃浦半年報顯示,中泰信託今年上半年的凈利潤僅為1.07億元,對比中泰信託40.84億元的凈資產,其凈資產收益率難言可觀。
「管理層多次動盪,使得中泰信託大批業務骨幹流失,信託業務停滯。」上海某大型信託公司的信託經理稱:「這次銀監局的整治很及時。否則中泰信託真要不行了。」
中泰信託大股東歷經多次變更。2008年6月,中國人民保險集團(港股01339)公司(簡稱「人保集團」)通過全資子公司——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購買了華聞投資55%的股權,完成對中泰信託大股東華聞投資的股權重組。
2011年,人保集團籌備上市,掛牌出售所持的華聞投資55%股權。2012年4月,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從人保集團手中買下華聞投資55%的股權,成為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中泰信託目前的股權結構無法穿透其實際控制人。
在實際控制人易主的背後,中泰信託的人事也經歷了幾次大變動。2012年4月,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裁吳慶斌出任中泰信託公司董事長,原董事長劉虹、原財務總監何德見、原總裁助理葉曉軍等人先後離職。
「隱秘的」信託
正如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至今面目不清一樣,在資本玩家手中,信託產品是資本大鱷的工具。
2012年,北京信託就是假手「德瑞股權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完成其對華聞投資55%股權的收購。這也為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至今不明埋下了伏筆。
業內人士指出,銀監會此次對中泰信託從重處罰顯示出監管層對於金融機構股東、實控人「陽光化」的監管意圖,穿透監管是大勢所趨。作為一個金融產品,「北京信託-德瑞信託計劃」成為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顯然不符合監管要求。德瑞信託計劃的4名劣後受益人(易建科技、盛寶通達、智尚勱合與橋潤資產)據悉也並非實際經營的實體,背後的實際控制人或另有其人。德瑞信託計劃的實際控制人發生過多次變動,在引入新的機構力量之後,仍未達到監管部門提出的實際控制人「陽光化」的要求。
早前出台的《信託公司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十條明確提出股東陽光化的要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信託公司的股權,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銀監會頒布實施的《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七條中明確要求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第十條中明確要求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的機構或個人不得作為信託公司的出資人。
分析人士指出,2016年7月中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下發。這一被業界稱為升級版資管「八條底線」的《規定》,最顯著的變化是大幅降低杠桿倍數:嚴控結構化產品杠桿風險,並限定,股票類和混合類杠桿不得超過1倍。也正是從那時開始,信託公司作為通道的信託計劃開始增加。道理非常簡單:之前計劃發行券商資管計劃的項目,由於資管「八條底線」,只能1:1配銀行的錢,達不到規模要求。於是不得不找沒有收緊政策的信託公司來做產品,1:2甚至1:3配資。通過信託計劃大量資金通過信託通道進入二級市場。不過,目前這類業務也被信託公司主動喊停了。因觸及平倉線的股票不在少數,劣後級資金因此虧損巨大,引發了信託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糾紛。
銀信證信皆收緊
2017年12月下旬,銀監會開出了對信託公司的一大波罰單。國民信託因「管理信託財產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北京銀監局罰款20萬元;金谷國際信託因「管理信託財產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50萬元;上海國際信託因「在開展信託貸款業務過程中,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上海銀監局罰款200萬元;平安信託因「違反程序簽訂信託文件,作為受託人履職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深圳銀監局罰款20萬元;陸家嘴信託因「內部管理不到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辦理信託業務」,被青島銀監局罰款40萬元。
業內人士認為,處罰決定顯示出在資管新規破剛兌的背景下,監管方面開始對違規剛兌加大處罰力度。破剛兌對整個結構化產品的明股實債、並購基金很多業務沖擊較大。從目前的剛兌實際情況看,以銀行理財和信託產品最為常見,預計未來監管層對剛性兌付的處罰力度會持續加大。從技術手段上講,資管新規要求所有資管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以打破剛兌,凈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並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未來除非標以外的所有公募和私募產品可能都要用市值法進行估值計算凈值。
另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公布後打破剛兌呼聲高漲,但若沒有對信託公司(受託人)的盡職量化界定,對信託資產管理過程中過失界定沒有一個衡量規則,打破剛兌就難以操作。
據悉,由信託業協會擬定並將於近日提請會員審議的《信託公司受託責任盡職指引》對信託公司開展盡職調查、出具盡調報告、可行性報告、項目審批、營銷原則、產品推介、合同管理制度、信託披露等諸多行為規范進行了量化明確。
方正證券認為,《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的出台預示著信託行業監管的持續收緊。具體來看,《通知》首次定義了銀信通道業務,優先規范收縮。在此前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的基礎上,此次《通知》優先從銀信類業務領域著手規范通道業務。通道業務作為監管套利的手段,銀行「影子化」的媒介,將進一步收縮。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要求對通道業務實行穿透監管,避免虛假出表。方正證券指出,此前72號文要求融資類信託在銀信理財業務佔比不超過30%,且將表外資產轉入表內並計提資本,自此銀信合作規模從64%下降到22%(2017年9月)。但銀證信合作、銀基信合作等創新模式的出現,加重了通道業務中的嵌套,加大了交叉性金融風險。防範風險是當前金融監管的出發點,今年以來多重文件出台要求穿透管理、禁止三套利、四不當等。《通知》打通了前期銀行、信託領域監管規定,減少資金空轉,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此外,《通知》還明確了信託公司履行受託責任,不得投向限制領域,這將再度推動信託行業主動管理轉型,回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源,對主動管理能力強、優先布局轉型、資本金充足的信託公司是發展契機。
❼ 銀信合作新規有什麼影響 銀信合作新規影響有哪些
一、引言
在監管政策對信貸資產轉讓、同業代付相繼收緊之後,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逐漸成為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新熱點。銀信、銀證、銀保之間的資產管理合作越來越深入,跨機構、跨市場、跨境交易更加頻繁,資金在市場間的橫向流動大大提高了金融風險的識別和防範難度。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數據和信息、壓縮監管套利空間、加快資產證券化進程、建立完善以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為目標的宏觀審慎管理,應成為應對商業銀行資管業務不斷變換的必由之路。
二、信託受益權轉讓的相關研究
信託受益權轉讓是指信託受益人將其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通過協議或其他形式轉讓給受讓人持有。信託受益權轉讓後,轉讓人不再享有受益權,受讓人享有該受益權並成為新的信託受益人。《信託法》第48 條規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在我國經濟領域的實踐早已存在,如2003 年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就曾在國內以信託受益權轉讓模式進行不良資產處置,但其快速發展卻是因為2010—2012年銀行資金的大量介入。銀行投資信託受益權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間業務的創新,其產生和發展均可以在約束誘導、規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創新理論中得到解釋。
三、信託受益權轉讓:某商業銀行地礦集團融資案例
(一)業務流程
某地礦集團為當地城市商業銀行(簡稱A 銀行)的授信客戶,2012 年12 月向該行申請28 億元人民幣用於投資和開採煤礦資源。該企業為省國資委下屬的全資子公司,資信、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還款能力和擔保能力較強,屬於A 銀行的高端客戶,A 銀行決定滿足其資金需求。但A銀行對該筆信貸投放存在種種顧慮,一是A 銀行總量不足300 億元,28 億元的信貸投放將會觸及銀監會關於最大單一客戶比例不超過10%的監管紅線;二是資產的風險權重高,直接發放將大幅降低資本充足率。A 銀行要穩固客戶資源和追求資金收益,就必須繞過上述制約。A銀行採用的方法就是以信託受益權為平台,由信託公司、券商和其他銀行(簡稱B 銀行)在出資方和融資方之間搭建融資通道。該交易主要涉及A銀行、B 銀行、券商、信託公司和地礦集團五個主體,在提前對交易具體內容、利潤分配、風險承擔、各方權利和義務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五方
進行下列交易:
1.簽約券商資產管理。B 銀行作為委託人與券商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要求券商成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約定對該計劃投資28 億元,並要求券商根據B 銀行的投資指令進行投資。
2.成立信託計劃。券商作為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的管理人,按照B 銀行的指令與信託公司簽訂《××國投·地礦集團股權收益權投資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委託給信託公司28 億元資金。信託合同生效後,信託公司與地質勘查局簽訂《地礦集團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以全額信託資金受讓其持有的地礦集團100%股權的收益權,期限兩年,合同存續期內,信託公司憑其受讓的股權收益權參與地礦集團的利潤分配。該信託為自益信託,券商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獲得信託受益權。
3.成立產品。B 銀行根據A 銀行委託,發行單一機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並從A 銀行募集資金28 億元。產品成立後,B 銀行將資金投資於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由於資產管理計劃C 的投資標的是自益信託產品,因此B 銀行的產品實際投資的是信託受益權。至此,28 億元的A 銀行資金經過層層流轉後進入地礦集團的公司賬戶,融資過程結束。從具體交易過程看,該業務中的所有合同包括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的投資指令均在同一天簽訂和下達,A 銀行、B 銀行、券商和信託公司之間的資金劃轉也在同一天進行,B 銀行、券商和信託公司均未動用其自有資金,具體交易環節如圖1示。
(二)各交易主體的角色
盡管上述交易鏈條中涉及主體多,交易環節復雜,但交易實質仍是地礦集團以股權質押方式獲得A 銀行信貸資金。交易鏈條的拉長和交易結構的安排掩蓋了真實交易目的,導致各交易主體的實際角色錯位。
1.A 銀行:形式上投資,實際上。A 銀行是交易的起始環節和實際出資方,通過與B 銀行、券商和信託公司合作曲線滿足地礦集團的融資需求,實現一舉三得:一是鞏固與地礦集團的合作關系,二是騰挪出信貸額度用於給其他企業放貸,三是將該筆資產業務的風險系數由發放的100%下調至對金融機構債權的20%,避免對資本充足率的影響。因客戶和項目由A 銀行自行選擇,B 銀行在與A 銀行簽訂的《產品協議》中明確指出,B 銀行不對產品的本金和收益做任何保證,A 銀行應充分調查和了解地礦集團的還款能力以及經營現狀,並要求A 銀行對信託項目出具風險自擔回執函,因此A 銀行最終承擔了地礦集團的融資風險。從收益看,A 銀行表面獲得的是預期收益率為6.15%的產品的收益,但這種收益方式僅僅是法律形式上的安排,其真正獲得的是地礦集團使用A 銀行資金產生的股權質押利息收入。
2.B 銀行:形式上,實際上過橋。B 銀行成立產品、募集資金、選擇投資標的均是在A 銀行的授意和委託下進行,B 銀行發行的產品形式上是投資券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實際真正投資的是信託受益權。雖然券商、B 銀行和A 銀行未在信託公司進行受益權轉讓登記,但通過B 銀行的產品對接信託受益權,A 銀行實際成為信託計劃的真正受益人。B 銀行作為交易鏈條中的過橋方,其收益主要來源於0.12%的產品銷售手續費。
3.券商:形式上資產管理,實際上過橋。券商代表旗下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委託信託公司成立信託計劃,其收益表面上來源於信託公司的資金運用,實際上來源於通過信託受益權的隱形轉讓從B 銀行獲得的轉讓價款。該轉讓價款包括兩部分,一是信託計劃的本金,即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委託給信託公司的資金28 億元;二是高出信託計劃本金的溢價款,即券商在此次交易中按照0.08%收取的平台管理費。因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的投資標的由B 銀行指定,因此券商的風險很小,其收取的平台管理費實則為過橋費。
4.信託公司:形式上信託,實際上過橋。信託公司是上述一系列交易中至關重要的環節,信託計劃的設立將A 銀行、B 銀行、券商和地礦集團聯系起來,A 銀行藉助信託公司之手控制地礦集團的股權作為抵押。因信託公司是按照券商的委託設立信託計劃,同樣不需要承擔信託資金運用過程中的任何風險,僅收取0.15%的信託費用作為過橋費。
5.地礦集團:形式上使用信託資金,實際上使用銀行資金。地礦集團最終獲得的資金以信託資金的形式出現,但透過環環相扣的交易環節,可以追溯其真正的資金來源是銀行。經過層層過橋後,地礦集團的資金成本為6.15%+0.12%+0.08%+0.15%=6.5%,基本相當於A 銀行兩年期基準利率上浮6%。各方角色、風險承擔、收益的情況具體如表1 所示。
(三)在中央銀行金融統計體系中的反映情況
上述各交易主體中,納入人民銀行全科目金融統計指標體系的金融機構只有銀行和信託公司。其中,A 銀行購買產品在全科目統計指標逗投資地項下反映;B 銀行發行產品在全科目統計指標逗代理金融機構投資地和逗金融機構委託投資地項下反映;信託公司受讓股權受益權在信託資產項下的權益類指標逗和其他股權地反映。從統計指標的填報可以看出,地礦集團28 億元的資金融通既未計入商業銀行各項,也未作為信託公司信託計入社會融資規模口徑。
四、信託受益權轉讓的主要模式
信託受益權轉讓主要分為買入返售模式和銀行計劃投資模式,其中銀行計劃投資模式操作更為靈活,上述案例就是銀行計劃投資信託受益權模式的演變。在現實操作中,信託公司除了以權益投資的方式為融資企業提供資金外,最常見的資產運用方式是信託。兩種投資模式分別如圖2、3、4 所示。
(一)買入返售模式
買入返售模式的操作流程是過橋企業與信託公司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委託信託公司向融資企業發放信託,過橋企業獲得信託受益權。同時過橋企業與銀行A、銀行B 簽訂《三方合作協議》,約定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銀行A,銀行B 以買入返售方式買入銀行A 的信託受益權,銀行A承諾在信託受益權到期前無條件回購。
(二)銀行計劃投資模式
1. 銀行計劃對接過橋企業模式:操作流程是過橋企業與信託公司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委託信託公司向融資企業發放信託,過橋企業獲得信託受益權。然後過橋企業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銀行A。銀行A 與銀行B 簽訂《資產管理協議》,銀行B 購買銀行A 發行的基於信託受益權的保本產品。在該模式下,銀行B 是信託的實際出資方,銀行A 則相當於過橋方。
2. 銀行計劃對接融資企業模式:操作流程是融資企業將自有財產權(如正在出租的商業物業)委託給信託公司,設立受益人是自身的財產權信託計劃,銀行成立產品,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用於購買融資企業的信託受益權。
五、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對金融監管及宏觀調控的影響
經過對上述案例和其他交易模式的分析表明,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作為跨市場、交叉性金融產品,打破了信貸市場、資本市場甚至債券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界限,在為交易各方帶來經濟效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現協同效應的同時,也給監管和宏觀經濟調控帶來了不利影響。
(一)信託受益權轉讓是商業銀行繞避銀信合作新規的監管套利
傳統銀信合作是銀行將資金直接投資於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信託公司將資金以信託的形式發放給融資企業,或用於購買商業銀行的表內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為避免商業銀行藉助銀信合作業務將信貸資產移出表內,隱藏規模,自2009 年開始,銀監會下發了一系列規范銀信合作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09]111 號、銀監發[2010]72 號和銀監發[2011]7 號),銀信合作業務逐漸被叫停。
但融資需求旺盛的實體經濟以及商業銀行考核體制促使各商業銀行不斷創新產品,以規避監管,銀信合作新規中的漏洞為銀行藉助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機會。首先,新規中將逗銀信合作業務地界定為逗商業銀行將客戶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地,即信託計劃委託人僅限定為商業銀行,以第三方非銀行機構為主體發起設立信託計劃的操作模式(如案例中的券商資管)則不在新規監管范圍之內;其次,新規要求將資金通過信託計劃發放信託、受讓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三類表外資產轉入表內,而銀行受讓信託受益權並不在上述要求轉表的資產范圍之內。在傳統銀信合作產品中引入更多的過橋方和改變計劃投資標的設計形成了銀行對銀信合作新規的監管套利。
(二)信託受益權轉讓加大宏觀調控難度
一是銀行產品投資信託受益權實際是採用資金池—資產池的模式在傳統信貸業務之外製造出一個異化的信貸部,並通過證券公司、企業、信託公司甚至包括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機構形成的資金通道,以非信貸方式向各類實體經濟提供資金融通。這個過程為表內移至表外、以風險系數較低的資產運用方式計量等提供了操作空間,導致監管標准降低和監管指標優化。二是交易鏈條的延長使部分過橋方與融資企業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客觀上存在發起方利用自身信息資源優勢損害過橋方利益的行為。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信息不對稱易導致風險在不同機構和市場的交叉傳染。三是資金流向難以控制。如果不注重對信託受益權交易規模和資金流向的控制,會導致銀行資金變相流入房地產、政府融資平台等信貸政策限制的領域,影響宏觀調控。
(三)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影響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和結構
當前社會融資規模統計包括本外幣、委託、信託、債券、融資等10 項指標。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不同,會對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和結構有重要影響。若以信託的方式融通資金,雖不影響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但會改變社會融資規模的結構,使得原本以銀行反映的資金以信託的方式出現;銀行以自營資金直接購買或以資金間接投資信託受益權,或在表外反映,或在表內的逗投資地、逗買入返售資產地等指標反映,均不計入本外幣,若信託公司也未反映在信託中(如案例所示,其反在逗和其他股權地中),則會造成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虛減。2011年以來,信託資產特別是信託的快速增長,與銀行資金介入信託受益權交易密不可分。信託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佔比不斷上升,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信託增加1.28 萬億元,增量是2011 年的6 倍之多,信託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佔比為8.1%,比2011 年提高6.5 個百分點。
❽ 發生金融業務處置議案,對股票是否有影響
有影響的。
金融服務業包括我國(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❾ 銀行降低存款准備金率對股市的影響
1、股市影響
業內人士表示,降准屬股市重大利好,滬深兩市不出意外將大幅高開。考慮到2008年以來歷次降准後上證均高開低走甚至大跌,投資者需提防重復上演追高套牢的悲劇。
例如今年2月4日央行公布降准消息後,第二天滬深股市反而雙雙收跌。
(9)規范銀信類業務對股票影響擴展閱讀:
下調存款准備金之後還有以下影響:
1、增加債券需求債券利率將下行
降准對銀行理財的資產配置有著重要影響。在當前經濟低迷的情況下,降准後債券利率會大幅下降。
目前銀行理財的資產配置35%以內是非標資產,而65%以上是標准化資產,其中債券類資產的佔比在60%左右。而市場上的債券供給是有限的,因而銀行理財可以買到的債券和利率都會下降。
2、P2P理財收益長期將走低
當前,P2P作為互聯網理財的一種重要形式。央行降准,會不會對P2P產生影響呢?部分業內人士認為,降准對開展個人信貸業務的P2P行業基本沒有影響。
雖然降准帶來的流動性增加,以及傳導出的貨幣總量增加,可能將降低社會整體融資成本,也將對網貸平台收益率產生影響,但不太可能出現大幅下降的情況。
從整體上來看,雖然網貸行業收益率水平短期內不會明顯下跌,但長期預計仍將走低。
❿ 開放式信託的銀監會叫停開放式信託理財產品
銀行與信託公司在理財方面的合作將受到更多限制,開放式的銀信理財產品被叫停。8月12日,銀監會發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銀行和信託公司理財合作業務作進一步規范。
《通知》主要強調了信託公司在銀信合作業務中要堅持自主管理原則,並對融資類銀信合作業務實施余額比例管理,叫停了開放式信託產品,重申了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中風險較高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限制,並就《通知》頒布前商業銀行表外的存量業務提出了在近兩年內轉入表內計提相應撥備和資本的要求。
文件要求,信託公司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信託產品期限均不得低於一年。融資類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上述比例已超標的信託公司應立即停止開展該項業務,直至達到規定比例要求。
信託公司信託產品均不得設計為開放式。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信託貸款、受讓信貸或票據資產、附加回購或回購選擇權的投資、股票質押融資等類資產證券化業務。
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投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其資金原則上不得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
對通知發布以前約定和發生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要求將表外資產在今、明兩年轉入表內,並按照150%的撥備覆蓋率要求計提撥備,同時大型銀行應按照11.5%、中小銀行按照10%的資本充足率要求計提資本。
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應切實加強對存續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後續管理,及時做好風險處置預案和到期兌付安排。
對設計為開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類、融資類或含融資類業務的銀行理財產品和信託公司利得財富信託產品,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停止接受新的資金申購,並妥善處理後續事宜。北京青年報20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