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股票上市制度和退市制度
1. 股票退市標准有哪些
根據最新的規定,目前股票退市的標准可分為四種: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1、交易類:股價低於1元或市值低於3億則退市;2、財務類:連續虧損4年會終止上市、營業收入連續低於1000萬元4年退市、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6個月退市、營收低於1億退市、科創板和創業板現行的營業收入和扣非凈利潤的組合指標引入主板和中小板,企業年度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退市等。3、規范類:連續3年虧損暫停上市,如次年轉盈可恢復上市變為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連續2年觸發財務類標准即退市。4、重大違法類:連續三年的利潤造假金額超過當年對外披露利潤的 100%;累計造假金額要達到 10 億元以上等。具體的規定細則解讀,你可以參考下點掌財經上的相關說明。
2. 2021退市新規內容
法律分析:退市新規堅持了注冊制改革的「包容性」原則,在堅決出清劣質公司的前提下,確保創新型、發展型公司不被退市規定「錯殺」。本次退市制度修訂,在全部板塊取消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制定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凈利潤與1億元營業收入的組合財務指標。這就確保了那些暫時還未盈利的上市公司能夠不受短期盈利壓力的干擾,聚精會神做優做強,逐漸發展壯大。從這個角度看,退市新規與注冊制改革是一脈相承的。中央在「十四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十四五」期間要「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這就要求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要加快發展,特別是要強化對創新型、發展型企業的「包容性」,為這些企業到資本市場融資創造良好的環境。資本市場的「包容性」是資本市場有效服務實體經濟的必要條件。資本市場要發揮對實體經濟的推動作用,就必須充分尊重經濟規律,給創新型、發展型企業足夠的包容和堅定的支持。在這一方面,注冊制改革和具有包容性的退市新規,作為政策組合拳必將起到應有的作用。
法律依據:滬深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三十條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在保留原有重大違法退市標準的前提下,針對造假金額大、比例高但未觸及原規則退市標準的財務造假案件,新增了「造假金額+造假比例」的退市標准,重大違法退市指標體系將更加完善。對市場建議深入研究後,在指標設置初衷不變的情況下,對此項指標進行優化調整,一是將造假年限由3年減少為2年,且以連續兩年造假合計數進行計算,防止惡意規避;二是將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三是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為5億元;四是新增營業收入指標。
3. 股票退市制度
在股市當中,股票退市對於投資者而言,相當不友好,很大可能性會給投資者帶來虧損,關於股票退市也有很多重點內容,今天給大家講一下。
為大家整理了一份牛股名單,在這里免費提供給大家,趁著內容還在,趕緊收藏領取~【緊急】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不符合交易相關財務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等,要麼自主終止上市或者被動終止上市的情況,會出現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有兩種,一種為主動性退市,另一種為被動性退市,公司自主決定要退市,這屬於主動性退市;通常由於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因素,造成被動性退市,監督部門會採取相應的懲罰,例如吊銷公司的《許可證》。當一個公司滿足下面三個條件後就可以退市了:
如何辨別公司的好壞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件事情,或者在分析的時候有所缺漏,直接導致了虧損的這一結果,這個平台是免費診股的,直接輸入股票代碼,即可看你買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假如股票退市了,交易所就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這么說吧,一旦股票滿足了退市條件,就會採取強制退市措施,那麼可以在這個期間把股票賣出去。過了退市整理期之後這家公司就退出二級市場,不能夠再進行買賣了。
如果搞不懂股市的情況,建議還是選擇龍頭股來投資,別什麼也不了解就砸錢,小心投的錢一去不復回,以下我總結了每個行業的龍頭股:【吐血整理】各大行業龍頭股票一覽表,建議收藏!
股東如果等到退市整理期之後,還沒有賣出股票的,當做買賣交易的時候,僅能通過新三板市場上進行了,新三板實際上就是專門處理退市股票的,朋友們,如果你們需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想要進行交易還得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
要注意的是,股票退市後,存在「退市整理期」,在這一期間,雖然可以選擇把股票賣出。然而實際上對散戶是很不友好的。股票如果進入退市整理期,首先肯定是大資金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賣出去是很難的,因為賣出成交的原則是三個優先--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因此待到股票被賣出去了,現在的股價已經出現了大幅度的下降,散戶虧損的實在是太過於慘重了。注冊制下,購買退市風險股的散戶們要面臨不小的風險,因此ST股或ST*股這兩種是千萬不能買入的。
應答時間:2021-09-24,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4. 簡述我國股票退市規定的主要內容
策康金服非常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我國規定終止股票上市的條件 :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如果股票一直跌會怎麼處理
股票一直跌可能會觸發退市機制,股票連續下跌至20個交易日股票面值低於1元,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就會退市,股票退市後會進入三板市場交易,投資者確權並開通三板交易許可權後可以掛牌轉讓。
拓展資料
退市制度(delisting provision),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是指證券交易所制定的關於上市公司暫停、終止上市等相關機制以及風險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機制的制度性安排。
制度介紹
中國證監會於2001年2月23日發布了《虧損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之後又於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辦法基礎上加以修訂,規定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將暫停上市。我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開始推行。
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提高我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初步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資本市場發展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退市制度在實際運行中逐漸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其中主要表現為上市公司退市標准單一,退市程序相對冗長,退市效率較低,退市難現象突出。存在著上市公司通過各種手段調節利潤以規避退市的現象,導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並由此引發了「殼資源」的炒作,以及相關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資理念。
數據顯示,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終止上市起,滬深兩市迄今共有退市公司75家。其中,績差公司因連續虧損而退市的有49家,其餘公司的退市則因為被吸收合並。退市比例占整個A股掛牌家數的1.8%,而美國納斯達克每年大約8%的公司退市,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退市率為6%;英國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約12%。
2012年3月18日,國務院轉批發改委《關於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健全新股發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強化投資者回報和權益保護。
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自5月1日起施行。創業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其中規定創業板公司退市後統一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將不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恢復上市。
2012年6月28日,上交所,深交所公布新退市制度方案,連續三年凈資產為負,或者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股票面值的公司應終止上市。
2018年3月2日,證監會宣布就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公開徵求意見。
6. 股市退市新規定
1.新增市值退市,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將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標准明確為「1元退市",並設置了過渡期安排:觸及面退的個股,「低面」時間從新規之前開始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單一凈利潤和營收指標的退市指標。新規下扣非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於1億元,將被戴上*ST,連續兩年扣非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於1億元,將被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的,觸及終止上市標准。
4.新增重大違法財務造假指標:連續2年財務造假,營收、凈利潤、利潤、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總額達5億元以上,且超過相應科目兩年合計總額的50%。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後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判決生效之日。
5.新增規范類指標,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於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出現上述情形,且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有兩個月未改正,終止上市。
6.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明確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可轉債同步終止上市。
7.交易類退市不設退市整理期。其餘類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從30個交易日縮減至15個交易日。
拓展資料: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
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情況有哪些?
1、私有化退市
私有化退市一般以主動退市完成。比如遼河油田(000817)和錦州石化(000763)。
2、換股退市
換股退市一般也是主動退市。換股退市後,原股東會成為另一家公司的股東。比如S山東鋁(600205)、S蘭鋁(600296)換股和中國鋁業(601600)換股後,原S山東鋁(600205)、S蘭鋁(600296)的股東就變成了中國鋁業(601600)的股東。
3、虧損退市
虧損退市一般是被動退市。ST股票,如果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就會暫停上市,若在規定期限內還是達不到恢復上市的條件,就會被退市。比如*ST精密(600092)S*ST龍昌(600772)就是因為暫停上市後依然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公布年報而被退市。
4、股價低於1元退市
股價低於1元退市一般也是被動退市。如果上市公司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都低於1元,就會被交易所強制終止上市。比如ST中弘(000979)。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個退市標准問題,上市公司退市採用單一標准: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7. 請以最簡短的語言介紹中國的退市制度
一、中國退市制度的法律依據
1993年12月29日,我國的《公司法》正式頒布。其中,第157條和第158條原則性地規定了上市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情形。具體內容如下:
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158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上述法律條款意味著:公司上市並非「只進不出」。只有「能進能出」的市場機制,才能真正體現優勝劣汰、大浪淘沙的股市本色,進而發揮股市對資源配置的市場決定之基礎作用。上市是公司的榮耀,也是公司莫大的喜悅,然而,退市卻是上市公司的一種悲哀,而且更是投資者之大不幸。因此,在現實中,客觀的情形是:上市容易退市難。
二、風險提示——ST制度
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縮寫為ST),並將這些股票簡稱為ST股。所謂「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ST)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遼物資」;(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通過ST的特殊標識,首先有利於提醒投資者謹防上市公司的除牌風險;此外,由於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刻意炒作。
1998年,A股上市公司共有85家虧損,虧損面首次躍上10%。截止1998年底,共有26隻A股戴上「ST」的帽子。隨後,ST股的規模不斷擴大。截止2004年底,戴上ST帽子的A股上市公司已突破100家,佔A股上市公司總數的9.46%。
三、退市序曲——PT制度
實際上,在《公司法》頒布長達5年的時間內,由於其他方面配套工作的落後,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制度一直並未真正啟動。1998年12月29日通過、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法》,第49條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根據《公司法》和
證券法的規定和要求,1999年7月9日,滬深交易所公布並開始實施《股票暫停上市相關事宜的規則》,規則決定對連續3年虧損的公司暫停上市,並對其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Particular Transfer,縮寫為PT)。如果PT期間又出現連續3年虧損,則必須終止上市;相反,在PT的3年內,若某一年扭虧為盈,則可申請恢復上市交易。
推出「特別轉讓服務」,是依據《公司法》中關於「股份公司的股東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轉讓」的規定而設計的。PT制度的實施,目的是為暫停上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別轉讓服務」。它的實行,既可為暫停上市的股票提供了合法的交易場所,又可以提示投資風險,有利於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特別轉讓與正常股票交易主要有4點區別:(1)交易時間不同。特別轉讓僅限於每周五的開市時間內進行,而非逐日持續交易。(2)漲跌幅限制不同。特別轉讓股票申報價不得超過上一次轉讓價格的上下5%,與ST股票的日漲跌幅相同。(3)撮合方式不同,特別轉讓是交易所於收市後一次性對該股票當天所有有效申報按集合競價方式進行撮合,產生唯一的成交價格,所有符合成交條件的委託盤均按此價格成交。(4)交易性質不同。特別轉讓股票不是上市交易,因此,這類股票不計入指數計算,成交數不計入市場統計,其轉讓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顯示,只由指定報刊設專欄在次日公告。
1999年底,共有4隻A股戴上PT的帽子,它們是PT雙鹿、PT農商社、PT蘇三山和PT渝太白。在PT制度下,滬深交易所對連續3年虧損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特別轉讓服務,名為暫停交易,實際上並未完全摘牌,仍在每周五提供漲跌幅在5%以內的轉讓服務。2000年6月,鑒於「PT」類股票的投機猖獗,兩市交易所又再次規定:「PT」個股每次交易的漲幅仍限制在5%,跌幅不限。
盡管如此,在PT制度下,一個公司的退市必須要達到連續6年虧損,才能做到真正退市。由此可見,退市之艱難可見一般。因此,在當時的情況下,有的公司盡管已經連續5年虧損,甚至連續6年虧損,有的公司累計凈虧損高達10億元之巨,但最終也未能讓其退市,有的反而大難不死、死裡逃生,例如上海的PT雙鹿和PT農商社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證,這也算是天大的奇跡。
四、退市進行曲——退市制度正式啟動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監會自2001年起正式建立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2001年2月22日證監會頒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辦法」規定,若上市公司出現連續3年虧損的情況,自其公布第3年年度報告之日起(如公司未公布年度報告,則自規定的年度報告披露最後期限到期之日起),證券交易所應對其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5個工作日內就該公司股票是否暫停上市作出決定。公司暫停上市後,可以在45天內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寬限期以延長暫停上市的期限。寬限期自暫停上市之日起為12個月。在公司暫停上市期間,證券交易所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PT)服務。暫停上市的公司在寬限期內第1個會計年度盈利的,可以在年度報告公布後,向中國證監會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在公司申請恢復上市期間,證券交易所應當暫時停止該公司股票的特別轉讓服務,並相應延長公司的寬限期。
暫停上市的公司在寬限期內第1個會計年度繼續虧損的,或者其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由中國證監會作出其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證券交易所自該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暫停股票轉讓服務。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決定其股票終止上市:(1)公司決定不提出寬限期申請的;(2)自暫停上市之日起45日內未提出寬限期申請的或申請寬限期未獲證券交易所批準的;(3)公司至寬限期截止日未公布年度報告的;(4)申請恢復上市未獲中國證監會核準的。
由此可見,「辦法」雖仍然保留了PT制度,但是提出了申請寬限期和延長暫停上市期限的新規定。也就是說,連續3年虧損必須暫停上市,在這一點上,新退市辦法與PT制度是相同的,但隨後的PT期限在新退市辦法中作了「短命」處理。簡單地講,只要前後累計連續4年虧損就必須退市,而不是原來PT制度下規定的6年連續虧損方能退市。在這一新的退市辦法下,PT水仙和PT粵金曼率先成為「先驅」,新退市辦法出台兩個月後,它們便被完全除牌(即真正意義上的終止上市)。中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正式啟動,是中國股市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它標志著中國股市有了新的進步與成長。
五、PT制度終結——退市裁判權回歸證交所
2001年12月5日,證監會發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辦法修訂」規定,公司出現最近3年連續虧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