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票實施退市風險st嗎
㈠ 什麼是ST股票ST股票將來一定會退市嗎
股票市場上有很多種股票,投資者都有自己喜歡的或好的股票類型。喜歡風險和炒股的投資者將關注ST股票。當一家上市公司管理不善,其凈資產低於股價時,如果投資者此時繼續投資該公司的股票,將存在風險。為了讓投資者更加關注,中國證監會將在股票前面加上ST,以警告股票投資者,注意防範。
如果上市公司的業績有所改善,ST的股票將不會被摘牌,而是會被從上市公司名單中剔除,重新成為普通股票市場的一員。股東也可以正常投資。話雖如此,一些投資者更喜歡投資這類ST股票,雖然這類股票不會有暫時退市的風險,但這類股票仍然有投資的風險。因為他們是投機者的最愛,雖然股票價格的漲跌有限制,但是由於投機,基本面不真實,股票價格的發展趨勢很大程度上被炒作出來了,你不知道哪裡高了,也不知道主力股什麼時候會退出。
㈡ 股票ST的有退市風險嗎
ST:公司業績連續好幾年出現重大虧損才會被戴ST帽,特點暴漲暴跌,它的退市風險比其他股票都要大
㈢ 股票提示有退市風險是不是第2天掛上st
這個不一定的,被掛上st是連續三年都是負的利潤沒有盈利處於虧損狀態,你要看一下它目前是第幾年沒有虧損的。而且提示了風險後,還會有一段整理期不是馬上會被st或退市。
㈣ 上市的證券公司會不會ST,會不會退市
股票市場任何一隻股票都是有被退市的風險,券商股也是不例外,就連中信證券也是有可能被ST,甚至會被退市的可能性。
但一定要清楚一點,存在被ST和被退市的風險,並不代表股票真的會被退市,更沒有因為股票持續陰跌而被退市的。最典型的例子是中石油,自從2007年上市後,已經跌了十幾年了,都沒有被ST,更沒有被退市。
所以以中石油的案例答案已經非常明確了,即使券商板塊已經持續陰跌大半年了,但也不會由於陰跌而被ST,更沒有可能由於陰跌而被退市的。
(3)規范類退市規定
當券商公司出現以下違規之時會被退市,比如信息披露違規,或者公司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等情況。
還有一項規定是,當券商公司年報或者半年報不保真等,這些情況也會被退市。
(4)違規類退市規定
如果券商股存在 IPO造假,或者財務造假的會被退市處理。
所以根據A股市場實施新的退市規定之後,只要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踩到股票退市規定的都會被實施退市處理。
總之任何一隻股票都存在退市的風險,同時也會存在被ST的風險,就連證券龍頭中信證券和東方財富等股票也不例外,只能說沒只股票被ST或者退市的概率大小而已。
㈤ 不是三年虧損就退市么,怎麼還*ST呢
中國A股市場中的一種制度。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2004年4月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
(一)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二)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
(三)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未對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進行改正的;
(四)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定期報告")的;
(五)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的公司;
(六)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該特別處理,並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種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銷其股票簡稱中的「*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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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會怎樣
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其目是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
㈦ 科創板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嗎
科創板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科創板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 與滬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 與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可能引起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的情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此外,投資者需了解,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被冠以相關標識, 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會冠以「退市」標識。 但需要投資者注意,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不進入上交所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上交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的相關規定。
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 與上交所主板一樣,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累計停牌達到5個交易日後,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請;公司未在累計停牌期滿前申請復牌的,上交所於停牌期滿後的次一交易日恢復公司股票交易。
科創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內, 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當積極履行信息披露及相關義務,提示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上市公司應當於退市整理期的第1天,發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風險提示公告,說明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終止日等事項。 科創板上市公司應當在退市整理期前25個交易日內,每5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後5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㈧ 上市公司的股票虧損到什麼情況會被「ST」
以深市上市公司為例。
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公司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二、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六)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又分為: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規范類強制退市、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三、在深交所發行A股股票或者僅發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深交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這屬於交易類強制退市。
㈨ 在股票處理中,ST(特殊處理)指的是什麼ST發生在什麼時候
5月1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正式開始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在首批58家被「授星」戴上「*ST」帽子的上市公司中,深交所有31家,佔49%,上交所有27家,佔54%。
滬深證交所於今年4月4日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風險警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推出了退市風險警示制度,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完善退市機制,提高市場透明度,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同時又與其他異常狀況實行特別處理的風險警示區別。
所謂退市風險警示制度,是指由證券交易所對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股票,在原有「特別處理」基礎上增加的一種類別特別處理。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出現下列五種可能終止上市風險情形時,將對其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第一類是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第二類是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或公司主動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第三類是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未對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進行改正的;第四類是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的。第五類是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後至其披露恢復上市後的第一個年度報告期間的。
深滬證券交易所有關人士5月10日向記者介紹,第一、二類情形是考慮到上市公司如果出現連續三年虧損,將被暫停上市,因此在其年報顯示連續兩年虧損時,有必要進行「退市風險警示」。而第三、四類情形則鑒於上市公司沒有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當其出現此類情形時,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也存在退市風險需加以警示。
第五類情形是根據《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上市公司股票在恢復上市交易後,如其恢復上市後的第一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出現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仍面臨終止上市,故在此期間應向投資者揭示可能退市的風險。
當上市公司消除上述情形後,深滬證券交易所將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否則公司將面臨終止上市風險。深滬證券交易所有關負責人特別指出,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是指撤銷其股票簡稱中的「*ST」,至於其他特別處理措施是否撤銷,將視公司具體情況,依據深圳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