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成交量退市規則
⑴ 中小板股票的退市規則
中小板股票達到主板退市條件的,按主板條件退市。另外,《特別規定》還要增加了三大類七項退市指標,具體包括:
第一,財務類指標,增加了股東權益為負和異常審計報告兩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年度報告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者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本所認為情形嚴重的。
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則公司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中期報告審計結果顯示仍然沒有明顯好轉,就被終止上市。
第二,規范類指標,增加了資金佔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高比例擔保三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並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
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值的50%以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經審計的中期報告仍然沒有明顯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個月內受到本所公開譴責兩次,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暫停上市;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終止上市。
第三,市場類指標,增加了股票價格和成交量兩項指標。
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公司的股票成交價格低於面值,或者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得到改善,將被退市。
(1)股票成交量退市規則擴展閱讀:
根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
第四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五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股票根據《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作出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
第六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內容:
(一)截至報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
(二)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情況。
第七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年年度報告披露後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向投資者介紹公司的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投資項目等各方面的情況,並將說明會的文字資料放置於公司網站供投資者查看。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說明會可以採取網上直播和網上互動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包括對實際投資項目、實際投資金額、實際投入時間和完工程度進行專項審核,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
⑵ 股票成交額不夠一個億就退市嗎
這是和一個億這個數值有關的:
取消單一凈利潤和營收指標,新增組合指標:扣非前/後凈利潤為負且營收低於1億元,將被ST(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連續兩年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的,觸及終止上市標准。
⑶ 股票退市需要什麼條件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終止上市或被動終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⑷ 美股退市規則
很復雜的,不同交易所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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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退市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標准包括:股權的分散程度、股權結構、經營業績、資產規模和股利的分配情況。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終止上市:l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而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並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6連續5年不分紅利。
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終止上市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公眾股東數量達不到交易所規定的標准;2股票交易量極度萎縮,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最低標准;3因資產處置、凍結等因素而失去持續經營能力;4法院宣布該公司破產清算;5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欠佳;6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7違反法律;8違反上市協議。
二、納斯達克的退市標准
根據納斯達克的有關規定,上市條件分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續上市要求,而且後者是與前者相互對應的。只有符合初始上市要求的公司才能上市。上市以後,由於上市公司的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不一定始終保持初始的狀態,但起碼應當符合一個最低的要求,即所謂持續上市要求,否則將會被納斯達克予以摘牌。以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為例,其持續上市標准包括:1有形凈資產不得低於200萬美元;2市值不得低於3500萬美元;3凈收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年不得低於50萬美元;4公眾持股量不得低於50萬股;5公眾持股市值不得低於100萬美元;6最低報買價不得低於1美元;7做市商數不得少於2個;8股東人數不得少於300個。上市公司如果達不到這些持續上市要求,將無法保留其上市資格。就最低報買價來說,納斯達克市場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價格不足一美元,且這種狀態持續30個交易日,納斯達克市場將發出虧損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發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救以改變其股價,將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這就是所謂的「一美元退市規則」。「一美元」是納斯達克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虧損的市場標准,而不是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但是,這一市場標准也客觀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實內在價值。除以上數量指標外,納斯達克市場對公司的初始上市或持續上市還有其他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法人治理結構方面的要求,包括年報、中報的報送,獨立董事,內部審核委員會,股東大會,投票機制,徵集代理表決權機制,避免利益沖突等;二是對公司經營合規守法方面的要求。據統計,在納斯達克市場80%左右的股票在上市後的第3年便因公司破產或被購並而退市。可見,在納斯達克市場上,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種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場行為。
⑸ 創業板股票退市新規則
創業板退市規則:
1.發行人未能遵守《上市規則》,而情況屬嚴重者;
2.最低公眾持股量占已發行股本的低於25%。至於市值相等於或超過40億港元的公司,最低公眾持股量低於20%,或10億港元;
3.發行人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
4.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
【拓展資料】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退市後,按照目前的規定,尚不能直接申請恢復上市。發行人需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重新申請股票發行及上市。
創業板退市第一股:
自2009年10月30日以來,創業板市場已誕生六年多。期間,並沒有哪家創業板公司退市。而在近日,關於誰將成為創業板「退市第一股」的討論則吸引了市場的眼球。而據媒體報道,創業板有10家上市公司提示了暫停上市的風險,既包括吉峰農機這樣「資深」的創業板公司,也包含安碩信息這樣的「妖股」,而去年6月份就停牌的金亞科技亦在其中。
2015年年報披露已結束。根據滬深交易所統計數據顯示,去年滬市公司凈利潤同比增長-2.66%;深市公司凈利潤同比增長7.42%,其中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分別增長-0.35%、2.96%和24.84%。就在這創業板較為靚麗業績的背後,504家創業板公司中有26家公司去年業績虧損,這一數字較2014年度(12家)大幅增加。這其中有兩家公司(科恆股份(300340)、太空板業(300344))連續兩年虧損。另外,2012年、2013年「兩連虧」的萬福生科(300268)、天龍光電(300029)在2014年度實現「短暫」盈利後去年再度出現虧損。
自2009年上市以來,金亞科技(300028)經營不振、重組折戟,去年又因財務造假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截至目前,證監會的調查尚無最終結論,但根據立案公告和自查公告,輿論普遍認為,作為創業板首批掛牌交易的金亞科技,有可能再開市場先河,成為「創業板退市第一股」。
⑹ 請問股票退市規則是什麼
簡單說有下面這些:
(1)連續虧損(出現「二一二」報表重組法,即連續兩年虧損後,接著整出一個年度的微利,然後再連續兩年虧損,如此循環往復的現象即行退市);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連續四年凈資產為負,終止上市);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為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2006年11月29日發布的《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規定了專門適用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幾項退市標准:
(1)凈資產為負值;
(2)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3)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的100%以上;
(4)關聯方違法違規佔用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占凈資產的50%以上;
(5)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
(6)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
(7)連續120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
⑺ 2021年股票退市新規
2021年股票退市新規如下: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一)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二)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三)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科創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上市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半數以上董事仍然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四、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統稱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第(三)項至第(五)項統稱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⑻ 股票滿足什麼條件會退市請簡要說明一下
股票退市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一)凈資產為負值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因前期差錯追溯重述導致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其股票交易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繼續為負值的,其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首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仍為負值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二)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或因前期差錯追溯重述導致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其股票交易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繼續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其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首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三)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其股票交易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繼續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其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四)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
上市公司因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或者因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導致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其股票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首個年度報告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五)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
僅發行A股的主板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500萬股的,其A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僅發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的,其B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既發行A股又發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時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A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500萬股、B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的,其A股、B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的,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
(六)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
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A股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A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B股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B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既發行A股又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時出現每日A股、B股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A股、B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
(七)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中小企業板沿用「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退市標准,但調整為「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本所三次公開譴責的,其股票直接終止上市」,該項退市標准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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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股票退市制度
在股市當中,股票退市對於投資者而言,相當不友好,很大可能性會給投資者帶來虧損,關於股票退市也有很多重點內容,今天給大家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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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不符合交易相關財務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等,要麼自主終止上市或者被動終止上市的情況,會出現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有兩種,一種為主動性退市,另一種為被動性退市,公司自主決定要退市,這屬於主動性退市;通常由於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因素,造成被動性退市,監督部門會採取相應的懲罰,例如吊銷公司的《許可證》。當一個公司滿足下面三個條件後就可以退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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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假如股票退市了,交易所就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這么說吧,一旦股票滿足了退市條件,就會採取強制退市措施,那麼可以在這個期間把股票賣出去。過了退市整理期之後這家公司就退出二級市場,不能夠再進行買賣了。
如果搞不懂股市的情況,建議還是選擇龍頭股來投資,別什麼也不了解就砸錢,小心投的錢一去不復回,以下我總結了每個行業的龍頭股:【吐血整理】各大行業龍頭股票一覽表,建議收藏!
股東如果等到退市整理期之後,還沒有賣出股票的,當做買賣交易的時候,僅能通過新三板市場上進行了,新三板實際上就是專門處理退市股票的,朋友們,如果你們需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想要進行交易還得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
要注意的是,股票退市後,存在「退市整理期」,在這一期間,雖然可以選擇把股票賣出。然而實際上對散戶是很不友好的。股票如果進入退市整理期,首先肯定是大資金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賣出去是很難的,因為賣出成交的原則是三個優先--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因此待到股票被賣出去了,現在的股價已經出現了大幅度的下降,散戶虧損的實在是太過於慘重了。注冊制下,購買退市風險股的散戶們要面臨不小的風險,因此ST股或ST*股這兩種是千萬不能買入的。
應答時間:2021-09-24,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⑽ 股票成交的詳細規則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有三:
1.價格優先原則、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3.成交的決定原則。
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託,填寫委託書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託。由於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只一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競爭同時發生在買者之間與賣者之間。證券交易所內的雙邊拍賣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口頭競價交易、板牌競價交易、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1、價格優先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