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後股權質押登記效力
① 股權質押登記效力如何
股權質押登記的效力是質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而不是對抗第三人。質權解除也是需要登記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質後股權原則上不能轉讓,但是質權人同意轉讓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② 股權質押不登記有效力嗎
不登記不產生質押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2)股票退市後股權質押登記效力擴展閱讀: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
第五條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於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第六條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應當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可以由出質人或者質權人單方提出。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質權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質股權權能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三)質權合同;
(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第八條出質股權數額變更,以及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③ 股權質押登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股權質押未經登記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登記的質押合同,不得以對抗善意第三人。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④ 退市後,必須去做股權登記嗎
如果退市到老三板交易需要開通老三板賬戶進行交易
所謂的「老三板」指的是包括從原來兩個法人股市場退下來的「兩網股」股票和從主板市場終止上市後退下來的「退市股」股票。
「退市股」則是因為連續多年虧損等原因(前後政策有微調)被強制性從主板市場終止上市後退到代辦系統轉讓的股票。
⑤ 股權質押未經登記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
股權質押未經登記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股權質押合同是自成立時就已經生效的,當事人沒有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的,不影響質押合同的效力。
在生活中,可能大家都有聽到過有人因為急需資金應急而做過汽車、房屋的質押等手續。然而,「質押」這一東西在股市裡也有,那麼關於「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有哪些?咱們今天就來了解一下吧。讓知識面得到拓展!
在開始前,知道有不少投資者,希望自己能夠購買到牛股,那就先來領一些福利吧--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是作為一種擔保方式的,即為履行債務做擔保,債務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股權出質給債權人(銀行等),當出現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是可以享受該股權的優先受償權的。文中所表示的「股權」既是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所給出的資金,還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是一些還沒有上市的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當一個公司決定了要進行股權質押,這一般說明了公司極有可能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正常的經營生活,財務狀況無法維系了,很著急需要資金來補充現金流。
一般這種情況需要進行股權質押:
如果說企業最近需要2000萬的資金,用股票質押的方式進行融資,倘若銀行把錢出借給他了,若用五折折扣率,那拿到手的只有1000萬。為了防止他無法償還銀行本金,銀行為此設置了預警線和平倉線,以此來避免損失自己的利益,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還有,在公司的股權質押上是有上限的,股票質押率通常會打5~6折,廣泛在5折,期限大多數都是在半年至2年,最終的質押率水平根據質押公司的資質來確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說股權已經被凍結了那麼質押是不能再進行了。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查詢網站還是很多的,比如上市公司的官網、某些金融終端等等。在股市裡一定要學會留意公司股權質押信息,不是說僅重視質押信息,其他重要的信息也是很重要的。這里有個鏈接,大家去點擊即可獲取一份投資日歷,裡面的信息還是很重要比如說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和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屬於融資工具,可以補充或彌補現金流、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
但是,它會有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這樣的風險。
對股票的影響到底是好還是不好,還是要從實際情況出發進行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如果說公司所要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也都是想要經營主業或是開展新項目,即可以視為利好,因為它是利於開疆擴土的。另外,質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話,意思就是市場上該股的股票數量有所減少,需求量的變化基本是沒有很大的改變,拉升該股需要的資金量變少,處於市場風口的話容易開啟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況
上市公司僅僅為了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的情況,公司財務的窘況也就被暴露了,投資者會減少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另外,如果股權進行高質押,萬一導致股票下跌,跌到了預警線,證券公司萬一出售質押股票,容易成為反面反饋,如果證券公司出售質押,將影響市場對該股票的做多情緒,最終導致股價的可能下跌。
不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應答時間:2021-09-24,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⑥ 股權質押登記有法律效力嗎
股權不做質押登記有法律效力,股權質押既不屬於公司登記事項,也不屬於備案事項的范圍,因此無需辦理備案登記。但如果沒做質押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條
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百四十二條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於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⑦ 股權質押登記後果是怎樣的
您好,股權質押登記後果也就是股權質押的法律效力,是指股權質押生效後,質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依照我國現行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股權質押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質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
股權質押法律關系中的質權人在其質權所擔保的債權清償期屆滿而未獲清償時,可以依法行使質權。根據《物權法》219條和220條的規定,股權質押法律關系中的質權人可以通過與出質人協議以股權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股權的方式行使質權,並從股權的處分價款中優先受償。
應當注意的是,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其價款如超過質押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超出部分歸出質人所有;如有不足,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不足部分作為普通債務由債務人承擔。
(二)質權人享有收取孳息權
《物權法》213條規定,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約定。由此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在沒有質權人和出質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孳息。需要注意的是,質權人在收取孳息時並不當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權,而是僅就孳息取得質權,孳息是作為質物的一部分而成為債權的擔保。
(三)質權人享有禁止出質人違法轉讓已設質股票權
《物權法》226條規定,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股權質押採用的是登記公示生效制度,並不發生質物——股票,移交質權人佔有的情況。因此,為了防止出質人隨意轉讓股權,侵犯質權人所享有的擔保利益,法律作了如此規定。在出質人沒有取得質權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試圖非法轉讓股票時,股票設質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有義務不予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四)質權人享有對股權的物上代位權
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因不能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如果質物損害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不足以危害質權人的權利的,則質權人不能要求出質人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因此,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出質人和質權人就上述「可能」有爭議並訴諸法院時,應當由質權人承擔舉證責任。
此外,由於股權的價值具有很大的波動性,作為質權人,應當密切注意出質人所設質股權的價值變化。一旦出現股權的價值具有明顯減少的情況,應當立即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採取其他相應的措施。
⑧ 退市後股票怎樣確認股權
股票退市後應當辦理股票登記進行股權確認。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對終止交易的證券及時進行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股東需在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辦理股票確權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
上市交易的證券,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
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