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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變更最大股東影響

發布時間: 2022-03-09 14:25:39

『壹』 股權變更和股東變更的區別

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概述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股權轉讓的實施程序
在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方面,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轉移股權,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款。如何才能保證股權有效轉移?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新《公司法》第3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股東的出資額;
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可見,在有限責任公司,受讓人即使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且合同已經生效,在公司為其履行股東名冊登記變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認定其已取得了股東資格,只有在公司股東名冊變更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之後,新老股東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並具有了社會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情況有所不同。其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受讓人即取得公司股權,合同當事人為記名股東的,應通知公司辦理股東名冊登記變更。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登記變更手續具有宣示性或對抗性,是受讓人保護自身權利,對抗公司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實踐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視,千萬不能因為一時的手續繁瑣而不為從而留下隱患。
在進行股權轉讓時,還應當注意法律對轉讓主體、內容、程序上的一些規制。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除了法律規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或股份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之,股權轉讓是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建議咨詢公司法專業人士,並謹慎行事。
股權轉讓模式的好處
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
1、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機構持股比例達到發行在外股份的30%時,應發出收購要約,由於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並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從而可以在不承當全面收購義務的情況下,輕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權,大大降低了收購成本。
2、目前我國的同股不同價,國家股、法人股股價低於流通市價,使得並購成本較低;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得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並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

公司法72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也就是說樓主的問題字面上我理解是這5%的小股東既不以同等條件購買,也不同意他人購買,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如果不購買就視為同意轉讓。

既然新股東已經加入,就說明股東會已經作出決議,同意新股東加入了,他5%簽字不簽字,不影響股權轉讓後的事宜,也就是說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74條明確規定,對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根據33條,只要公司股東名冊變了,直接去工商局變更登記就行了。只要你們的決議是符合程序的,名冊也變更了,他們愛簽字不簽字

『貳』 股權轉讓利好還是利空

存在很多種可能,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我國的非流通股市場過去的流通受到國家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股權轉讓十分困難。按照規定,超過總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權轉讓清算中心才給過戶,不足5%的原則上無法過戶(交易所公關之後的地下通道不計)。

(2)股票變更最大股東影響擴展閱讀

對於公司來說,股權的轉讓也分以下幾種情況,當然,公司轉讓股權,存在很多種可能,股票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一)公司有計劃的轉讓股權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那麼可能構成利好。


(二)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重要股東減資,轉嫁投資風險,那麼可能構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麼人轉讓。


(四)要是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對不定向人轉讓,那就是缺錢才轉讓股權,說明缺錢,就算利空!不過缺錢的股權轉讓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動資金,增強了公司的資金流動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叄』 寧波港股票名稱變更對股東有影響嗎

不會有影響,股東持有的股票份額不變,所獲的權益就不變,放心好了

『肆』 公司股東變更會影響公司的股票上市嗎

公司股東變更一般不會影響上市。但若該股東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實際控制人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且發行上市的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三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伍』 大股東減持是利好還是利空啊

大股東減持上市公司股票,從情緒面的角度講,偏利空。但,需要投資者正確的看待此類事情,並不是所有的大股東減持都是利空,也並不是所有的大股東減持都是利好。

股票價格的上漲與下跌,一定程度的上不是受到所有股票數量的影響,而是受到即時間股票買入與賣出的影響。如果總股本數量有10億股,可即時交易只有1千股,其實是這1千股在影響10億股的股票價格。

大股東減持對投資者信心是打擊,既然是打擊,那麼對股票的需求有降低的作用。如果大股東大比例減持,對上市公司股票還有增加供給的作用,一時間供給大於需求,股票價格下跌。對投資者信心有打擊,需求降低,供給更大於需求,股票價格也就會更大幅度的下跌。

如果大股東減持的比例很小,那麼從情緒方面會是一個利空。如果大股東減持的股票數量很大,不管從情緒方面還是從賣出股票上講,均是利空。



(5)股票變更最大股東影響擴展閱讀:

從長線的角度講,價格圍繞價值波動,只要這家上市公司長線具備的價值性足夠高,短線因為大股東減持出現了下跌,一樣的股票,卻投資所需的成本在降低,這就是利好。

投資者往往辨識上市公司股票,不能更好辨識哪些上市公司是具有價值的,哪些上市公司不具有價值。趨勢價值,具有常年數據優質的特性,只要常年保持的是穩定的。

『陸』 企業變更法人上市後對股票股東的影響

變更法人影響公司上市。法人是法律上擬制的人,實質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法人變更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事項涉及公司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的,還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柒』 控制權變更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好。
控制權變更對上市公司是利好的,因為控制權變更會給上市公司引入優質的資產,對上市公司的發展有利,不過控制權變更控制權變更是事件性因素,不一定會使股票上漲。
股票漲跌由多方面因素決定,比如供求關系、資金量、業績、政策、消息等,投資者可以綜合這些情況分析股票後續的漲跌情況。
【拓展資料】
其實變更是對股價有一定的影響的,而不同類型的變化對股票價格有不同的影響:
1.有資產重組的計劃。當第一大股東發生變更時,重大資產重組將同時發生,這對股價來說可能是個好消息。如果放在上市公司的資產是高質量的資產,收益和利潤都不錯,那麼股價就會上漲。但是,如果注入的資產質量一般,就會導致股價下跌。所以,重組不代表是好事,但還是需要區別對待。
2.只有股東的變更。如果沒有資產重組計劃,只需要分析最大股東的變化。如果剛進入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屬於強勢公司,也是好消息,對股價有好處。但是,如果新的第一大股東實力一般或者不如以前的第一大股東,對股價是一種風險,可能導致股價下跌。
3.當時股市的具體情況。最大股東發生變動時,需要根據當時的股市情況進行判斷。當當時股市強勢上漲時,這一變化將作為股價的正向投機。如果當時股市不景氣,就會導致股價下跌。短期受益,長期觀察。
為什麼短期是積極的?因為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上市公司難以為繼的資金面,危急狀態下,這實際上是謀生的最後手段。這樣是可以解決公司的生存危機的,所以是利好的,但是公司的控制權是可能會發生轉移的,從而公司的治理風格也是會發生變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情況需要具體分析,逐步觀察。提前,我們只能希望它會變得更好。關鍵是新架構的管理措施能否提升公司業績,這意味著長期效益。

『捌』 大股東轉讓持有 股權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這個說不準的,要看怎麼轉讓了,有的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市場的話,肯定是利空了,建議拋出。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應該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大利好。

『玖』 大股東轉讓持有股權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你好:要看怎麼轉讓了,有的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市場,利空。通過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利好,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會提升業績,是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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