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股票強制退市條件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什麼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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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處置:
1.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2. 新手提問上交所深交所退市,在股票里的錢會不會沒有
如果股票退市,你買股票的錢可能就會打水漂了,除非公司退市後被重組並符合上市條件重新申請上市成功,就還有機會回本。
3. 股票什麼條件會被要求強制退市
根據證監發【2000】號文《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強制退市的情形如下:
(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2)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3)上市公司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 25%,或者公司股本總額超過 4 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 10%,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內累計成交量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5)上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6)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
(7)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8)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營業收入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數額
(9)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
(10)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規定期限內,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者虛假記載
(11)法定期限屆滿後,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依然未能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12)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年度報告
(13)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14)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復上市申請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補充
(15)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其恢復上市申請未獲證券交易所同意
(16)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
(17)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來源: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807/P020180727777898792722.pdf
4. 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業務實施細則
(2012年12月實施 2013年12月第一次修訂 2015年1月第二次修訂)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的相關事項,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風險警示板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業務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適用本細則。
主動退市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其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義務。
第四條 上市公司未按本所《上市規則》以及本細則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本所將依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予以懲戒,並自其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股份轉讓系統」)轉讓之日起的36個月內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請。第二節 交易安排
第五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自本所作出決定之日後5個交易日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本所安排其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
第六條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本所於該期限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全天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累計停牌達到5個交易日後,本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請;公司未在累計停牌期滿前申請復牌的,本所於累計停牌期滿後的下一交易日恢復公司股票的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七條 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其他交易安排,包括股票簡稱、漲跌幅限制、行情顯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事項,適用本所《風險警示板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八條 上市公司有限售條件股份的限售期限在退市整理期間連續計算。限售期限未屆滿的,相關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內不得流通。
第九條 公司股票按照第六條規定被摘牌後,公司應當按規定將其股票轉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第三節 信息披露
第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關於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後及時披露股票終止上市公告,並同時披露其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相關情況。相關公告應至少包括如下內容:
(一)終止上市的股票種類、證券簡稱、證券代碼;
(二)終止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終止上市後公司股票登記、轉讓和管理事宜;
(四)終止上市後公司的聯系人、聯系地址、電話和其他通訊方式;
(五)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間的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及漲跌幅限制;
(六)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預計最後交易日期;
(七)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間公司將不籌劃或者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說明;
(八)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進入退市整理期的上市公司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第一個交易日,上市公司應當發布公司股票已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風險提示公告,說明公司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起始日、交易期限等事項。
第十二條 進入退市整理期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所風險警示板的交易期間,上市公司應當在前25個交易日內每5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後5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第十三條 退市整理股票在一段時期內偏離同期可比指數漲跌幅較大,且期間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項公告的,本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進行停牌核查。上市公司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情況和相關市場傳言等進行核查,並及時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其股票的退市整理期屆滿當日再次發布終止上市公告,對公司股票進入股份轉讓系統的具體事宜,包括擬進入的市場名稱、進入日期、股份重新確認、登記、託管等股票終止上市後續安排作出說明。
第十五條 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間對外發布公告時,應當在公告的「重要提示」中特別說明:「本公司股票將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個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已交易YY個交易日,剩餘YY個交易日,交易期滿將被終止上市,敬請投資者審慎投資、注意風險」。第四節 特別規定
第十六條 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間不得籌劃或者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股票已被本所暫停上市或者雖未暫停上市但存在其他可能被強制退市情形,且董事會已審議通過並公告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公司董事會應及時召開股東大會,決定公司股票在終止上市後是否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十八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前條規定選擇下述議案之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公司股票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進入退市整理期並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二)公司股票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並繼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前述議案應當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對於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表決情況,應當進行單獨計票並披露。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通知中充分披露前述議案通過或者不通過的後果、相關風險及後續安排。
選擇第一款第(一)項議案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如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的,公司股票將在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5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如審議未通過的,公司股票將在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5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選擇第一款第(二)項議案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如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的,公司股票將在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5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如審議未通過的,公司股票將在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5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處於破產重整進程,且經法院或者破產管理人認定,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將與破產程序或者法院批準的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存在沖突的,公司股票可以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第五節 附則
第二十條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參照本細則執行。
本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5. 北交所股票強制退市分為哪幾個類型
北交所股票強制退市的四個類型:
第一、交易類:包含股票價格、股東人數、市值等指標,考察期均為連續60個交易日。
第二、財務類:包含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5000萬元、凈資產為負、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等指標,考察期為2年,指標不交叉適用。
第三、規范類:包含未按規定披露定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
第四、重大違法類:包含公共安全重大違法和欺詐發行等情形。
簡介:
北交所的價格上漲幅度限制與上交所有很大不一樣,北交所,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給予市場充分的價格博弈空間,保障價格發現效率。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施臨時停牌機制。
6. 一支股票變ST的條件 和 摘掉ST的條件 是什麼詳細簡單點 謝謝
一、變ST條件: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 ,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二、摘掉ST條件:
1、年報必須盈利;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凈資產為正值,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1元;
3、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6)上交所股票強制退市條件擴展閱讀: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1)股票報價日漲幅限制為5%,跌幅限制為5%;
(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銀廣夏(000557)」;
(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股票中 ST、*ST、SST、S*ST、S
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
*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S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 還沒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還沒有完成股改。
S----還沒有完成股改
NST----N代表new,即」新的「,st表示的是該股的業績經營等方面出現了風險導致了該股面臨退市風險,NST也就是說,當天剛剛被st或者是st股票經過特殊處理或者別的後重新進入市場交易的意思。
7. 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什麼情形,上交所將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你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此外,投資者需了解,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以下是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8. 科創板交易類強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科創板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如下:
1、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2、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3、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於3億元;
4、連續20個交易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5、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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