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退入
㈠ 我的股票退市了,可我還持有著,怎麼辦
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股民,可以在退市整理期拋出股票,及時止損。
股票退市後,交易所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的時間,也就是說,如果說股票已經滿足退市的要求,就會遇到強制退市的狀況,那麼在這個時間可以賣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還是有投資人願意來接盤的,因為有的退市公司還可能重新上市,也有的投資人是趁股價低,來投機炒作。不願意承擔相關風險的,拋掉股票止損就行。
股票退市,首先投資者要看這家上市公司是什麼原因被勒令退市的,如果上市公司在欺詐和重大違法行為之前,你買入股票的,那退市之後可以積極尋求法律途徑申請維權。建議該股票的投資者可以集中起來,選擇一家律師事務所,通過集體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如果上市公司沒問題,就是業績不好而退市的,你就要看一下,該股票有無國資股東,有沒有重組的可能,以後可以通過重組再次獲得上市資格。
拓展資料:
股票退市的幾種情況:
1、 如果上市公司破產了,公司的資產將進行清算。如果還完債務如果還有剩餘資產,股民可以分得一份;
2、 如果資不抵債,股民就可能會遭遇虧損。除此之外,對於一些退市之後,直接破產的情況,則持股的投資者可以申請賠償,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必須首先償還債務和優先股權,剩下的資產就是普通股東的可分配財產,因此,在上市公司償還債務和優先股權之後,沒有剩餘資金,則普通投資者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3、 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在股票退市之前,最好把該股給處理掉,實在不行股票被摘牌退至三板市場,投資者也要冷靜對待,看看上市公司是否是因欺詐退市,看看上市公司業績是否有可能恢復,企業是否有可能通過重組回歸主板市場。如果沒有絲毫重返A股市場的希望,那隻有通過在三板市場上做做波段差價,來盡可能的減少自己的損失,這也是最後的無奈之舉。
㈡ 股票退市該怎麼辦
如果在平時選擇個股的時候,我們不注重個股的基本面的時候經常會選擇到面臨退市的個股,或者即使選擇基本面較好的個股,如果上市公司出現重大違法的事情,也可能面臨退市的情況,那如何防止自己買入的股票出現退市的情況,或者股票面臨退市我們該怎麼辦。
如果退市後公司申請破產,那股權自然也無法交易了,破產後公司的資產首先也歸還賬務為主,那肯定不會有剩餘資產再次分給股東了,那這時我們破產的公司的股份就一分錢不值了。總結其實我們如果及時懂得止損,很難使自己的公司真正到後面完成退市,ST制度,退市整理制度等有著大量的機會賣出,如果真正退市了還可以在三板上進行交易。退市破產那公司倒閉,股權一分錢不值。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㈢ 公司退市後散戶手中股票怎麼辦
被強制退市的公司,散戶手中的股票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該上市公司受證監會調查信息披露之前買入的股民,可以通過索賠減少損失。賠償金來源比較多樣,比如保薦券商、上市公司的資產等。
另外一種是,該上市公司已經被證監會宣布調查,股民「賭博式」投資購入該股票,在公司被強制退市之前還沒有出售,那麼就捏在手裡,到新三板去繼續折騰。這份股票基本上是沒有什麼價值的。上市本身就是造假的,退市之後還能發展成什麼樣子。
(3)股票退市退入擴展閱讀: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退市制度——證監會
㈣ 退市公司收回股票怎麼辦
退市公司不會收回股票,股票就是錢,是你的股票沒有了,也就是錢沒有了。沒有辦法只能接受現實。
㈤ 股票退市怎麼辦
根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三板市場又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標准意義上的「三板」不同,它沒有接納新公司股份「上市」的職能,它承擔的職能僅限於處理歷史遺留的法人股市場以及主板市場退市企業的股份流通問題
㈥ 請問股票退市規則是什麼
簡單說有下面這些:
(1)連續虧損(出現「二一二」報表重組法,即連續兩年虧損後,接著整出一個年度的微利,然後再連續兩年虧損,如此循環往復的現象即行退市);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連續四年凈資產為負,終止上市);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為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2006年11月29日發布的《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規定了專門適用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幾項退市標准:
(1)凈資產為負值;
(2)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3)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的100%以上;
(4)關聯方違法違規佔用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占凈資產的50%以上;
(5)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
(6)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
(7)連續120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