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帶貨直播對股票影響
『壹』 網紅直播帶貨對經濟造成的財產損失大概是多少
近年來,網路直播帶貨的現象越來越突出,網路直播帶貨也給各個參與的人員與平台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收益,但是與此同時,各種由於「網紅帶貨」造成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某些網紅由於在直播帶貨的過程之中存在各種違法和違規的行為,所推銷的貨品的質量也是良莠不齊,也導致了許多消費者向「網紅」索賠的問題,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網紅」們應當怎麼樣保護自身的安全,在不違法犯國家法律的前提之下向消費者推銷商品?下文中,筆者從幾個主要的方面簡要講講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1,定義
「網路紅人」是指在現實或者網路生活中因為某個事件或者某個行為而被網民關注從而走紅的人或長期持續輸出專業知識而走紅的人。
「網紅直播帶貨」是指某些具有社會影響力的人物在網路實時交流之中對某些商品進行宣傳,利用自身的影響力和信任資本,對商品的銷售進行刺激,促進某個或者某種商品消費的行為。
基於上述的定義,「網紅直播帶貨」其實是一種營銷方式,商品的銷售者為了自身商品的銷售,與某些具有社會影響力和一定的社會信任資本的人展開合作,由「網紅」負責對商品進行推銷,商品銷售者負責銷售的一種新的銷售模式。
2,網紅的主體身份
以自然人身份承接商品銷售者的商業合作
「網紅」以自然人身份與商品銷售者進行合作,以其自身擁有的流量和影響力對商品銷售者的商品進行推銷,提高商品銷售者的銷售量,為銷售者賺取相應的利潤。在這種情形之下,「網紅」和商品銷售者之間成立的關系主要有兩類:
僱傭合同關系
僱傭關系是指受僱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商品銷售方與「網紅」簽訂僱傭合同,僱傭合同約定「網紅」利用自己的網路影響力和信任資本為商品銷售方的商品進行推銷,「網紅」付出自己一定的勞動而商品銷售方給予「網紅」相應的對價。
委託合同關系
委託關系,是基於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置委託人委託的事務的民事法律關系。商品銷售者與「網紅」簽訂《委託合同》或者《委託協議》,合同或者協議約定商品銷售者委託「網紅」在進行網路直播的過程之中,對商品進行宣傳,促進商品銷售。商品銷售者給予「網紅」相應的費用。
以公司名義與商品銷售者展開合作
如果「網紅」隸屬於某個經紀公司名下,則應當視為「網紅」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在對外承接商務合作之時則會要求「網紅」履行合同或者協議的內容。由於「網紅」所實施的行為為公司所要求的行為,故「網紅」的行為構成職務行為,那麼,在這種情形之下,所引發的責任將會由公司先行承擔,如果「網紅」確有重大過錯,則可以要求「網紅」進行賠償。
以個人名義或者公司名義對商品進行用戶評價
如果「網紅」以個人名義或者公司名義對某個商品的使用感覺、建議和其他主觀的基於事實的一些觀點進行發布,應當認為該種行為不構成廣告行為。
3,網紅承擔的責任
「網紅」在網路直播過程之中對商品進行推銷,是否符合《廣告法》中規定的廣告代言人的規定?廣告代言人是指在廣告的傳播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訊息來源角色,並且根據其所具有之說服力對消費者產生影響。那麼,「網紅」應當屬於《廣告法》之中的廣告代言人。網紅」是否屬於明星代言人呢?根據網路的定義明星泛指有名的演員、歌手、藝人、運動員等。我們應當認為,明星是指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人,那麼「網紅」也應當屬於「明星」的一種。無論是「明星」還是「網紅」,在承接廣告或者做推廣之時,都應當注意法律的規范,避免觸碰法律,損害他人利益。正是由於某些「網紅」或者「明星」的法律意識不強,又或者沒有專業的法律團隊做支撐,在實際的廣告代言過程之中產生了許多的問題,遭受沒有必要的名譽及經濟損失。例如著名演員侯耀華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葯品、醫療器械等10個虛假產品廣告、張鐵林、范偉、王剛三位明星代言的u88、3158、28招商等三家招商網站涉嫌加盟騙局、郭德綱代言的「藏密排油」的廣告等等,明星由於代言諸如此類的廣告遭到索賠或者處罰的案例數不勝數。在專業的「直播帶貨」的主播之中也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例如知名網紅模特劉某,以靚麗的造型在直播間吸引了無數粉絲。劉某自恃「網紅效應」能量巨大,便購買了攪拌釜、粉碎機等設備,利用百炎凈、氯黴素作為原料,自行製作、銷售祛痘美白萬能膏,遭到刑事處分和民事索賠。其實,在某些情況之下,或許他們也是受害者,但是由於他們所擁有的的影響力,應當對所代言的廣告盡到必要的審慎的義務。
民事責任
如上文所述,廣告代言人的民事責任承擔分為兩種情形:1、以自然人身份承接商業合作中可能承擔的責任;2、以公司名義開展商業合作可能承擔的責任。無論是自然人身份還是公司身份,在廣告宣傳過程之中如果存在問題,則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廣告法》 第56條之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食品安全法》第104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產品質量法》第58條「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等等,廣告代言人在代言之中可能會較大概率地觸碰法律,如果自身沒有注意相關規定,則將會導致自身承擔連帶責任,那麼遭受的損失將會是巨大的,其中不僅包括金錢損失還包括名譽損失,其後果也是難以估計的。
刑事責任
如果廣告代言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則將會觸碰《刑法》。例如演員趙丹(藝名胖丫),在未取得葯品生產、銷售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某直播平台宣傳、出售自製的「純中葯減肥膠囊」,獲利巨大,並造成多名使用者出現不良反應。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葯罪判處趙丹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2014年,知名網紅模特劉某購買了攪拌釜、粉碎機等設備,利用百炎凈、氯黴素作為原料,自行製作、銷售祛痘美白萬能膏,涉案金額近30萬元。多名粉絲購買使用之後,面部出現不同程度的毀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劉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而在刑事責任之中,最可能觸碰的刑法有關詐騙、虛假廣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規定。「網紅」在承接相關商業合作之時必須注意自身的安全。
4,應當注意的問題
推薦未使用的產品
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因此,主播在直播帶貨的過程之中不得虛假描述其效用及性能。並且還需要主播使用過代言商品,不得在未經使用的情況下就推銷進行代言。
侵犯他人名譽
主播在代言廣告之時有時會將代言商品與其他商品進行比較,貶低其他同類商品。這種行為不僅會觸犯《廣告法》之中關於廣告行為的規定,還可能會由於貶低其他同類商品而侵犯他人的名譽權產生糾紛。
虛假宣傳
由於很多主播是某個公司的簽約藝人,其代言的商品時並未能夠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獲得的相關行業的評價等進行詳細的審查,故在代言之時可能會發生虛假宣傳的行為。
廣告用語違法法律規定
《廣告法》第9條規定了廣告用語的規范,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因此建議主播在直播帶貨時,切忌使用「全網最低價」、「最佳的產品體驗」等絕對化的詞語,
侵犯知識產權
根據《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其有關的實施條例及司法解釋以及《侵權責任法》,如果主播明知代言的商品存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之下依然進行代言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價格欺詐
「價格欺詐」是指經營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行為。根據《價格法》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的解釋、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對價格欺詐行為定性有關問題的復函的有關規定,主播在帶貨之時所宣稱的折扣、優惠應當符合上述規定,不得虛假降價或者提價之後再降價,否則將會觸犯相關規定。
5,結語
直播帶貨的網紅們應當對自身的安全給予一定程度的重視,在代言商品時可以大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謹慎代理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
嚴格審查貨源、生產許可、安全標識,不生產、不銷售、不代理三無產品;
代理的商品親自使用,避免虛假宣傳;
嚴禁刷單虛構銷量,避免構成不正當競爭;
自產自銷型網紅主播,還應當遵守產品的安全保障義務和告知義務,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權利和知情權;
謹慎評價其他同類產品,避免侵犯其他廠商名譽權;
除了遵守《廣告法》、《消費者權益法》等規定,網紅帶貨還應當遵守廣播電視總局關於規范網路直播行為的相關規定,杜絕低俗直播。
『貳』 網紅直播帶貨為什麼會這么流行
首先 我認為 直播帶貨的入口是人,是網紅和主播,網紅直播有一定的粉絲,而之所以成為粉絲是因為 信任 主播,甚至是無條件信任主播。
其次 網紅帶貨的原因是大品牌 低價格。
看過或者購買過直播推薦物品的人知道,網紅推薦的商品信息性價比極高。貨好又便宜是網紅直播帶貨的另一核心原因。
直播帶貨既然這么賺,其他平台自然也虎視眈眈。然而作為消費者,我確實體會到在淘寶直播買東西和在網紅直播時買東西的本質區別了——淘寶買的一般都是自己曾經搜索過的至少是想買的東西,而網紅直播確實迷迷糊糊就「沖動消費」了。
『叄』 很多的網紅開始直播帶貨賺錢,對社會有什麼影響
很多的網紅開始直播帶貨賺錢,對社會的影響!
互聯網時代在如今的互聯網時代,互聯網的基本商業邏輯就是通過廣告、會員、微電商等這些形式將流量變現。網紅所具備的顯著特點就是自身就是渠道並能吸引流量。
現在網紅變得越來越火熱,整個網紅群體擁有著巨大的商業價值跟潛力,於是基於這種眼球效應伴隨著的巨大利益催生出了所謂的「網紅經濟」。它的本質就是通過注意力來產生效益。 如Papi醬等之所以能吸引到千萬投資,正是她身上被粉絲傾注了龐大的注意力。
網紅經濟在長期以內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對整個經濟和社會的貢獻來看至少是呈正反饋的。
『肆』 營銷學論述題:如何看待網紅直播帶貨,分析它的優勢和未來的風險
摘要 一、 網紅與消費者信仰
『伍』 網紅直播帶貨頻頻投訴,這種帶貨方式會不會被禁止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消費者最重視的還是產品的質量,如果頭部網紅的帶貨質量持續下降,那麼自然會引起消費者的厭惡,帶貨紅利自然也會逐漸下降,整個網紅帶貨模式自然也會處於加速洗牌的過程,但一輪洗牌之後,對整個行業來說,反而有利於長遠發展。
『陸』 網紅直播5分鍾帶動股票漲5億,還有必要老實做實體嗎
這是中國現在的現狀,實體經濟已經落寞到無落足之地了,但是在日本,實體經濟要比虛擬經濟/網路經濟有壓倒性優勢的,因為實體經濟的服務態度以及貨源質量是十分出色的,所以還是很有必要做實體經濟的。
『柒』 網紅直播帶貨的利弊
之所以說像李佳琦、薇婭這種網直播帶貨模式是記「七傷拳」,是因為它既能夠帶來巨大的好處,但長期下來也會給品牌造成「內傷」。
好的方面,就如上面講的,可以在極短時間內帶來非一般的銷售表現。這背後的底層邏輯在於:直播帶貨這種形式本身是一種讓用戶處於「單獨評估」購物模式下極致體現。
『捌』 網紅直播帶貨有什麼好處呢
網紅有時候會提成或者收廣告費,可以快速提高銷量。
在找網紅帶貨的時候,也要看一下他之前的業績,避免有很多看似很紅的人,實際上粉絲都是假的。
現在網紅很多,起來的很快消失的也很快,所以在選的時候要注意甄別。還要考慮網紅的人品、定位跟你的產品定位是否相符。
總之,好的網紅帶貨是雙贏。她拿了提成賺到錢,你賣出貨賺到錢。
『玖』 網紅直播帶貨有什麼利與弊
1、優點:據《2019網紅電商生態發展白皮書》,傳統電商的購買轉化率僅為0.37%,社交電商為6%~10%,而頂級網紅電商能達到20%。網經社電子商務中心主任曹磊向記者表示,相比於傳統的電視購物節目,互動性更強、場景更加多元化是直播模式吸引電商的重要砝碼。
2、弊端:直播帶貨並不是萬能葯,因為平台的屬性各不相同,主播的變現能力也難以保證。記者梳理發現,目前淘寶直播最大的帶貨品類是服裝,其次是美妝,再次是母嬰、美食、珠寶等;快手直播的熱門品類主要是低毛利率、去庫存商品;抖音平台的熱門品類主要是美妝。
國金證券分析師裴培表示,每個平台的核心用戶的訴求不一樣,不是人人都能接受帶貨的。比如,長視頻平台搞帶貨就純屬無厘頭,純粹的秀場直播、游戲直播平台也不適合過分地搞帶貨。
(9)網紅帶貨直播對股票影響擴展閱讀:
「直播+電商」的模式:
商家對直播高度重視無可厚非,但要降低對直播帶貨的期望值,並不是所有產品都適合直播形式,同時還要確保品質關;
對於消費者來說,不要盲目相信網紅的帶貨,因為對方不具備審核能力,也無法保障品質,而是要到有保障的大品牌中去選購;對於主播或想進入這一行業的人來說,要注重產品的品質,注重宣傳的度。另外不要將其視為可以一夜暴富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