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制度對股票的影響
⑴ 醫院制定吹哨人制度和方案
這種激勵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一者,作為吹哨人,需要的不僅是良知和勇氣,同樣需要經濟激勵。一項有效的制度,靠的是法治經濟,靠的是規范的法治經濟制度。吹哨人制度就是這樣一種制度創新,相比政府動用大量公帑加強監管,其代價要低得多...
⑵ 政府對福喜事件發布會發言稿
敬愛的消費者: 近期發生的上海福喜事件震驚了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大眾,肯德基、必勝客牽涉其中引發大家憂慮和不安,在此中國百勝致以最深切的歉意。 2008年中國百勝與福喜開始合作,百勝將部分產品原料的部分份額交給福喜,希望藉助其悠久的歷史和先進的管理經驗,幫助百勝在中國持續健康發展。我們原本以為這樣強強聯手的合作,上游食品安全的保障會更加令人放心。但事與願違,在上海福喜先進現代化和合規外表的背後,竟然發生由管理人員帶頭、有組織實施涉嫌違法違規和不誠信的行為。這對我們是一次刻骨銘心的傷害和教訓。 2013年底,中國百勝從一線員工到集團主席以各種方式公開承諾「每一口都安心」。但上海福喜事件讓這樣一個庄嚴承諾瞬間變得蒼白無力。我們完全理解廣大消費者對我們的失望和憤怒,實際上中國百勝的每一名員工更加痛心。我們深知社會大眾對跨國企業、對我們品牌寄予的厚望和信任,因此我們沒有任何借口和托辭。 我們深知廣大消費者最關心中國百勝會怎麼做?我們認為以下已經採取和即將採取的措施是必要的,但絕對不會僅限於此: 1、中國百勝已經全面斷絕與福喜中國的供應關系; 2、百勝集團也已經全面斷絕與福喜集團的全球供應關系; 3、中國百勝全力配合政府部門的調查,並按照指引和要求處理所有後續事宜; 4、中國百勝團隊正全面審視對供應商的監督和管理,智慧思考如何發現類似上海福喜這種極具隱蔽性的涉嫌違法違規及不誠信行為。如: a) 要求供應商在生產、加工環節安裝監控,探索如何有效使用監控資料的方法; b) 中國百勝品管人員對供應商進行飛行檢查時,學做「福爾摩斯」,學習透過蛛絲馬跡和細節進行觀察和考核的方法; c) 摸索建立「吹哨人制度」。中國百勝歡迎舉報危害百勝食品安全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如經查實,中國百勝將給予舉報人獎勵。具體實施辦法,中國百勝官網將後續公布。 總之我們會積極吸取各方經驗,尋求政府部門、業界專家和社會各界的指導和意見,大膽創新。只有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才有可能預防可能發生的新問題。中國百勝全體員工不會因為上海福喜事件而氣餒,我們會在挫折中不斷學習,永不言棄。
⑶ 股票退市制度對於基金有什麼影響
這不算什麼利好消息,長期來講是一種有利機制而已。
⑷ 「吹哨人」成為一個網路新熱詞,吹哨人是何意思呢
吹哨人之所以能夠成為一個最近的網路熱詞。原因主要是因為今年疫情的爆發。在武漢中心醫院有一個眼科醫生,名字叫李文亮,因為和病毒不斷抗爭在兩個多月以後就去世了,全國人民也為此表示哀悼。其實早在2019年的,12月30號。李文亮醫生所在的醫院就已經有幾位患者得了肺炎。在當時,他就向外界告知,這可能是出現了病毒,希望大家能夠警惕起來。
這個制度最先就是來源於美國18世紀70年代的時候。就是有兩個美國的一個軍官,美國的軍官就揭發自己上司,說他們虐待英國的軍隊俘虜。要知道,當時他們的上司是隻手遮天的大人物。也擔任美國的海軍總司令這樣一個職位,他的弟弟也是獨立宣言簽署人之一。可見這個人是多麼的位高權重啊。而且當時英美雙方打架打的火熱朝天。美國也就需要他們上司這樣的人才所以,軍方也站在他們上次的一邊。這件事情被民眾也知道了,然後議員就想要保護這兩個揭發人,於是就出現了吹哨人法案,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因為吹哨人而產生的一個案子。
⑸ 麵包店使用過期原料被停產是怎麼回事
3月20日,上海閔行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位於閔行區景聯路188弄5號法欣食品(上海)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查封了578包過期麵粉。3月23日,涉事企業的四家門店已主動下架相關產品,並在執法人員監督下自行銷毀。
目前,上海網紅麵包店Farine主要管理人員已被帶到閔行公安分局。
⑹ 什麼是吹哨人制度
所謂吹哨人制度,也叫吹哨人法案,就是知情人士的爆料制度,而知情人往往又是內部人,作為知情人能夠盡早發現問題,吹響哨聲,大幅度降低監管成本。而對不遵紀守法的企業則可起到堡壘從內部攻破的作用。
《吹哨人法案》研製於美國,它允許個人或者某個團體對於接受過美國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資助的企業或者是相關的受益人進行查處,如果是品質不合可以提起訴訟。假如是自己調查之後由司法部提起訴訟,個人可以得到賠償金額的15%-25%。個人自己也可以當檢察官,如果成功的話可以獲得賠款金額的25%-30%,這就是《吹哨人法案》。美國吹哨人通過《吹哨人法案》的罰款金額己經達到80億美金,而這些吹哨人差不多得到10億美金。
⑺ 揚州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
央廣網北京11月18日消息據中國之聲《央廣夜新聞》報道,16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提出,「職業打假人」不應適用《消法》關於欺詐的懲罰性賠償等相關規定。這使得關於職業打假和職業打假人這個概念以及群體,又成為了公眾熱議的話題之一。
「職業打假」通俗來說,就是「疑假買假或知假買假,而後進行索賠,獲得賠償」。而「職業打假人」是以打假為職業,長期尋找在產品質量、包裝標志、有效期限、廣告宣傳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商品,進而通過索賠或其他方式獲取一定利益的群體。送審稿中明確了「以牟利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不適用本條例」。這是自1994年消法實施後首次對爭議日久的「職業打假」問題進行明確。
圍繞「職業打假」的爭論,這些年來也一直都存在著。對於「職業打假」行為,有人說,這些人知假買假,還要索賠,是敲詐勒索;也有觀點認為,職業打假者,是市場的民間維護力量。
通常,對於「職業打假」的爭議集中在以下幾點:第一,算不算消費者?第二,是否以營利為目的?第三,算不算敲詐?
職業打假群體如何獲得灰色收入?
近二十年來,「職業打假人」從出現至今,一直受到社會爭議。河南的職業打假人王先生今年40多歲,他專門購買「假貨」或問題產品,再要求對方多倍賠償損失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談到這個職業,他說:「對我來說是一個很熟悉的工作領域,既能有對我來說合適的收入,也有一些成就感。」
由於大型商超更為注重自身形象,王先生主要選擇相對大型的超市和賣場,對於選擇的商品,既有食品、日用品,也有一些不常用商品,只要被他發現質量有問題或宣傳說法與商品不一致,就可以分批次購買。王先生說,現在他以這個職業獲得的收入不是特別穩定:「有時候兩三個月不賺一分錢,有時候一個月賺點,它並不穩定,有時候沒案件,還有時候案件程序慢點。」
大型的商場和超市都比較注重品牌形象,也有經濟實力,索賠後相對容易「買賬」,也就成為很多職業打假人的目標。柳女士在河南鄭州經營連鎖超市已有十年,她說,這些年來她對「打假人」這類群體一直在堤防,不過往往防不勝防,因為很難保證商品本身不出任何問題:「這幫人本身是很低調的,他也會跟顧客一樣,拿起來仔細研究一下商品之類的。其實他是在重點觀察某些重要信息,像那種保質期呀,生產廠商啊,食品安全標志呀,很敏感的一些東西。」
即使小心謹慎也難保障「貨真價實」,哪怕一個生產日期,一句宣傳語都可能成為「打假人」索賠的把柄。柳女士透露,超市員工曾誤將已經到期的巧克力糖擺放在貨架上正常售賣,很快被職業打假人逮個正著,店方為了聲譽,選擇了私下了結:「按道理的話不應該賣的,然後他第二天買了大概有十條,然後要求十倍索賠。結果就是賠了,當時是賠了一千多塊錢,是店鋪自己賠出來的。」
而對於行政執法部門來講,其職責就是受理消費者投訴、維護消費者正當權益,鄭州市一基層工商所工作人員透露,遇見消費者消費維權問題都要予以解決,但個別職業打假人反復投訴為執法人員增添了很多負擔:「比如說魚油,一個標簽投訴四次到五次,人家質檢報告什麼都有,沒有任何問題,他就投訴,投訴你就得查,查你廠家就得來配合,廠家耗費了大量的精力物力財力來做這事情。」
既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缺少相應的行業規范,自「職業打假」誕生以來,除了自身的自覺自律外,「打假人」沒有受到法規的約束。鄭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在以往的行為界定中,一些「打假人」以牟利為生,是促進商家改正行為,還是涉嫌敲詐勒索,在執法過程中難以界定和監管:「自己一分錢的損失都沒有,反倒給人家要上萬塊錢。他的目的就是去壓迫這些商場超市生產廠家去賠錢,有些完全是一種惡意的舉報。」
實際上,類似的法律糾紛和案件,近年來也在多地出現。記者從江蘇省揚州基層法院了解到,知假買假企圖索賠獲利的消費糾紛逐年上升,一些職業打假人早已不是曾經的打假英雄,而是把這種權益當做賺錢的財路。
今年3月,揚州的李先生花2萬多元在揚州市某大型商場一次購買了18件旗袍,為了打消賣家疑慮,他還謊稱是用於大型活動演出。買完後就把樣品寄到了一家天津紡織品鑒定機構檢測,發現里料是95%點幾的聚酯纖維,有4%點幾的氨綸。而衣服標簽上的成分說明是100%聚酯纖維,與鑒定結果不相符,李先生便認為銷售方存在欺詐並提出退一賠三的要求。
商場在和廠方聯系後得知,4%的氨綸成分是考慮到衣服的彈性而後加入的,只是標簽沒有及時更改,不同意賠償,雙方協商不成,便打起了官司。法庭調查審理後發現,根據紡織品行業的相關標示文件,商家的標注並無不妥。
主審法官王濤解釋道:「上面有個規定,就是說產品和產品的某一個部分中含有能夠判斷為是否為裝飾線和特定纖維,其總含量低於5%的可使用百分之百稱號,像這個氨綸是低於5%的,標簽上面可以標百分之百聚酯纖維,不存在欺騙消費者的主觀故意。」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數據顯示,揚州廣陵區法院2014年受理職業打假案件13件,2015年22件,而今年前9個月就已經收案29件,不僅案件逐年增多,而且這些職業打假人開始抱團、分工協作,越來越職業。
王濤介紹道:「有煙糖酒類的、服裝類的、鞋包類的、食品類的,各個分類,然後另行安排購買組的人去買這些產品,買完之後再安排人去寄送到相關的鑒定機構檢測,檢測報告拿來以後。安排索賠的人把報告寄到相應商家賣場,談了以後,談不起來就向法院起訴。」
王濤說,在法院受理的這類消費糾紛中,有近半數的案件都已調解結案,商家為了免於訴訟的煩擾,往往都會給予職業打假人或多或少的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這樣成了這些職業打假人的生財之路。
從過去的打假英雄到現在的吹毛求疵唯利是圖,揚州市消協秘書長戴蓉認為,職業打假人身份的轉變,恰恰是商家廠家規范經營、消費環境越來越好的體現,但職業打假人的存在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關職能部門工作的缺失,如果消費環境足夠完善,職業打假人自然就沒有了生存的土壤。
維權還是逐利職業打假為哪般?
打假人打擊的真的都是不法商家嗎?河南省鄭州市一家用電器賣場負責人喬先生告訴記者,如果商家確實存在坑害消費者的行為,應當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但也存在一些惡意坑害商家的不良「職業打假人」,隨著國家對各類市場主體違規經營行為懲罰性賠償不斷加大,一波又一波職業打假人群體的出現讓商家十分頭疼,他們通過鑽漏洞、欺詐等行為向商家索賠,商家或因證據不足,或因息事寧人而默認受害。
安徽來安縣消費者協會秘書長何寶亮介紹,「職業打假」大部分是「知假買假」,目的上雖起到了監督商家的客觀效果,但直接指向的是「賠償款」。
僅在今年7~9月份,來安縣消協就接到近30起職業打假人的舉報來信,投訴信都是統一的格式,不少都是出自一人之手。何寶亮說:「就我們了解大部分都是團隊化,他們投訴信都是格式化的,具體情況的要求等於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有時候針對一個商品出現的問題,他來了,過段時間又有一個職業打假人以相同的問題出現舉報信,而且人員固定的人比較多。我們行政資源都用在了職業打假人的處理方面,如果我們沒有按照他們的要求去處理當事人的話,他得不到舉報獎勵,對我們告知他的結果他都不滿意,對我們行政機關進行行政復議。」
食品是職業打假人投訴舉報較多的一類商品,有不少消費者覺得他們是為了大家的安全應該支持,有的則認為以不正當利益為借口是一種假正義。作為食品安全部門負責人的安徽天長市場監督管理局林成紅認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是他們的職責,「職業打假人」的出現也為食品安全監管加了一道「鎖」,食品生產、銷售企業應該從自身出發,加強自檢自查,才能杜絕職業打假人。
對於工商總局近日發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中的相關規定,安徽來安縣消費者協會秘書長何寶亮認為,可以使惡意打假排除在外,讓消費維權能夠為更多消費者服務。
基於對假貨的憤怒,消費者對職業打假人有著天然的親切感,並在道義與行為上給予支持。畢竟,「打一點是一點」的想法,已成為大多數人最基本的認同。不過,職業打假並沒有想像中那般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畢竟從法院系統統計出來的數據看,在維權案例之中,職業打假人又占據了絕大多數。因此也有觀點認為:沒有所涉假貨信息的公布,沒有後續的行政處罰跟進,作為民間的維權和打假行為,無法衍生出最大的公共利益。所具有的,也正如網友所說「光顧著索自己的賠」。
於是,也有這樣的觀點和建議產生:正是因為有了「畸形產業」的標簽,以及部分職業打假人採取的敲詐手段的影響,職業打假人現有的生存模式註定難以為繼,真正受歡迎和有前途的打假模式,當從自利而轉讓公利,以「知假購假」而升級為「替人打假」,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提供咨詢與服務,並將自己的功能擴大到最大化,那麼其打假的價值才會得到充分體現,這樣的打假模式與生存法則,才會有持續的空間。否則,其打假的成效越大越多,對於公眾來說也是「他人之事」。
《消法》新規如何看待?
早在上世紀90年代《消法》剛頒布時,我國市場經濟還不是很規范,很容易買到假冒偽劣產品。老百姓對這些假貨深惡痛絕,一聽說有個王海出來打假索賠,大家都覺得十分解氣,把王海稱為打假英雄。自從1995年,中國第一打假人王海的第一次打假開始,職業打假人這個群體也逐漸演變成專業化、組織化運行,在打假人這個概念前面的「職業」二字,也越發深入人心。
對於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消保法實施條例送審稿中涉及到可能會影響「職業打假」的變化表述,王海認為,在有關懲罰性賠償等許多細節方面,目前的法律法規還遠遠不夠,部分規定實際上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消費者的動機無法判斷,是否以謀利為目的是一個主觀動機,目前我們沒有辦法通過客觀標准來判斷,如果說以成本和收入相抵扣是否獲益這個為判斷標準的話,那麼就意味著將來所有的消費者維權都永遠不劃算的。這只能說增加了民間打假的成本。
那麼,無論是職業打假人還是普通的消費者,應該如何定位與實施自身在維護消費權益方面的追索和獲賠的權利呢?王海認為這需要遵循四個原則:只要民間打假遵循著正當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則,它永遠都是一個正能量,我們希望能夠有真正的懲罰性賠償,應該讓每一個消費者最起碼要從經濟上感覺到即便是打官司維權也劃算,同時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吹哨人制度,即舉報人能夠分享罰款的制度,如果每一個執行人都可以通過舉報分享到巨額的罰款,這樣任何一個執行人都會成為一個來指正或者是制止假冒偽劣的一個公民,這樣自然而然,企業作惡的機會空間就會越來越小。現在不是民間職業打假太多,而是太少了。
2014年,最高法公布了《關於審理食品葯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明確「知假買假」行為不影響維權,這給職業維權鬆了緊箍咒,在食葯領域的維權案件中,對於商家以「知假買假」提出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很多人認為這極易引發「神仙打架」,讓消費者莫衷一是。
鄭州市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德宇表示,兩項法律法規並不沖突,在實際案件的審理中,將遵循「先按特殊規定再遵循一般規定」的原則和先遵循法律後遵循法規的原則。未來食品葯品領域仍是相關部門和「職業打假人」關注的重點:
「如果最高法有特殊規定的話,用最高法的特殊規定,沒有特殊規定的話,我覺得可以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消費者保護法條例都可以。因為這個食品葯品這一塊,可能國家還是一個特殊的對待。買個衣服啊,買個什麼,他相對影響不了生命健康,但是對葯品食品這個東西,他危險就大了。即使有職業打假人願意這樣做的話,他可能彌補這個國家的力道不足,我覺得將來也可能這個導向。」
由此看來,新的消保條例一旦落地,除了食品葯品以外的領域,再出現「職業打假人」屢次知假買假,將難以獲得消法保護。有人提出質疑,這樣規定可能方便個別商家利用「以牟利為目的」的概念對消費者維權搞污名化,挫傷了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最終違背「權益保護」的初衷。劉德宇建議,對「知假買假」限制之外,還要對部分不法商家進一步約束和規范:「如果將來限制以後呢,應該說還是應該有一些其他的措施來彌補。你比如說是不是將來工商的力度,或者是國家監督的力度加大,還待加大對這些違反消法的那些商家,加大懲罰,管理執行的力度加大,對這個不誠信的要納入違規行為啊,納入你的黑名單制度,這塊將來會加大。」
有觀點認為:職業打假人需回歸正確方向,最緊要的不是如何剔除職業打假這個群體,而是要引導其回歸到正確方向,發揮社會共治的應有作用。有些商家,之所以知假賣假,從根本上講,還是源於僥幸心理。不妨作一個假設,如果在市場上,職業打假人不是有限幾個,而是普遍存在,這個市場還會有假貨存在嗎?從培養職業打假人角度來看,不可能人人都成「王海」;但從培養職業打假意識來看,卻可以人人皆成「王海」。為什麼一般消費者不願意、不參與打假呢?這里,不僅涉及專業知識問題,更重要的是基於打假成本的經濟學分析。按照目前的打假生態,打假需要付出龐大成本。而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一次購物的金額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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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武剛今天是不是實行了T+O買賣制度,對股票影響大不
你搞錯了,權證才是T+O
⑼ kfc面對福喜事件是怎麼處理的
中國百勝在八月一號就上海福喜事件發布《致廣大消費者公開信》。百勝表示向廣大消費者致歉,並宣布將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等後續措施。
在聲明中百勝稱,中國百勝與福喜合作開始於2008年。目前百勝集團已經與福喜集團在全球斷絕關系。目前百勝正在配合中國監管部門調查。未來將要求供應商在生產過程中加設監控,並將摸索建立吹哨人制度,給予舉報人獎勵。
福喜事件
2014年7月20日,據上海廣播電視台電視新聞中心官方微博報道,麥當勞、肯德基等洋快餐供應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過期劣質肉而被調查。
2014年7月20日,據上海廣播電視台電視新聞中心官方微博報道,麥當勞、肯德基等洋快餐供應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過期劣質肉。上海食葯監部門已經要求上海所有肯德基、麥當勞問題產品全部下架。
上海電視新聞記者卧底多月,調查上海福喜食品公司,發現了讓人觸目驚心的食材是如何有組織地流向麥當勞、肯德基、必勝客的,2014年7月20日晚節目播出後,上海食葯監部門連夜出擊,上海食葯監進車間時一度被阻。上海食葯監部門表示部分文字證據已被控制。
2014年7月22日, 在食葯監和公安調查組的約談中,福喜公司相關責任人承認,對於過期原料的使用,公司多年來的政策一貫如此,且「問題操作」由高層指使。
隨著調查深入,福喜事件又生出了新的疑點,根據上海電視台記者暗訪獲得的線索,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在廠區之外還有一個神秘的倉庫,專門把別的品牌的產品搬到倉庫里,再換上福喜自己的包裝。
2014年7月28日,福喜全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謝爾頓·拉文向上海市食葯監局報告福喜總部對福喜事件採取的整改措施,表示公司將嚴格遵守中國法律配合調查,全面承擔責任。
2014年7月30日,上海市食葯監局再度約談福喜集團具體負責中國投資運營的主要負責人、福喜全球高級副總裁兼亞太區總經理艾柏強等,責成福喜總部配合監管部門深入調查,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案件查辦工作。
2014年7月30日堡王美國宣布,該公司全面停止向美國福喜集團中國子公司的采購。
處理結果
上海市食葯監局2014年7月22日表示,初步調查表明,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有組織實施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行為,並查實了5批次問題產品,涉及麥樂雞、迷你小牛排、煙熏風味肉餅、豬肉餅,共5108箱。上海市食葯監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門已經成立了「720」聯合辦案指揮部,初步調查表明,上海福喜涉嫌實施有組織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上海市食葯監局局長閆祖強代表國家食葯監總局再次約談福喜工廠中國區的負責人。福喜公司被要求3天內給出一份詳細的書面報告。
上海公安局已經介入調查,對22家下游食品流通和快餐連鎖企業進行緊急約談,麥當勞、必勝客、漢堡王、德克士等連鎖企業,以及上海真心食品銷售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等九家企業已經封存福喜公司產品約100噸。食葯監局還通報,初步查明,麥當勞、必勝客、漢堡王、棒約翰、德克士、7-11等連鎖企業及中外運普菲斯冷凍倉儲有限公司、上海昌優食品銷售有限公司、上海真興食品銷售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等9家企業使用了福喜公司的產品。
刑事拘留
2014年07月24日,上海市使用福喜產品企業新增2家達11家。市公安局已依法對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質量經理等6名涉案人員予以刑事拘留。
市公安局和市食葯監局表示,對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要一查到底,依法嚴懲涉案單位和責任人。截至2014年7月23日,共出動執法監察人員875人次,共檢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581戶,對經營、使用福喜公司產品的企業的問題食品,均已採取下架、封存等控制措施。
⑽ 2015國家食品安全法第9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製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10)吹哨人制度對股票的影響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葯品。
第一百四十六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違法實施檢查、強制等執法措施,給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者財產不足以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