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購不影響資本結構的因素
㈠ 影響資本結構因素有哪幾種
答案:
資本結構的影響因素:
行業分析;股東的投資動機;
企業信用等級與債權人的態度;
經營者的態度;
企業財務狀況和成長能力;
稅收政策。
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各種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是企業一定時期籌資組合的結果。廣義的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全部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企業一定時期的資本可分為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也可分為短期資本和長期資本。狹義的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各種長期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即長期債務資本與股權資本之間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
保持合理的資本結構有利於提高企業價值。債務融資能夠給企業帶來財務杠桿收益,當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大於債務成本率時,企業進行債務融資,可以獲得財務杠桿收益,提高企業價值;企業進行債務融資也可以帶來節稅收益,提高企業價值。但隨著債務融資的增長,企業面臨的財務風險就會增大,進而使企業陷入財務危機及破產。
最佳資本結構可以使得股東財富最大,資本成本最小,了解更多,請了解
資本結構優化
資本結構理論
資本結構
中級會計考試將在9月舉行,留給大家的時間不多了,革命尚未成功,考生仍需努力。了解獲取最新學習計劃,助你一臂之力。
關注環球網校影響資本結構因素有哪幾種
㈡ 影響資本結構的因素有哪些
企業財務狀況,企業資產結構,企業產品銷售情況,投資人和管理人員的態度,貸款人和信用評級機構的影響,所得稅稅率的高低,利率水平的變動趨勢,行業因素。
㈢ 股票回購的原因有哪些
你好,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用現金或其他方式買回在二級市場交易的股票,回購後流通中的股票數量減少,而投放了現金,所以上市公司實施回購可能是因為:
1、說明公司的現金流充裕,也表示之前一段時間經營良好,公司沒有把股東的錢投資到差的項目中。
2、回購意味著公司的內在價值被低估,上市公司希望通過股票回購,把被低估的信息傳遞到二級市場以此來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屬於利好情況。
3、回購可能是為了不被收購,根據公式每股收益=凈利潤/股數得知,回購後每股收益增加,收購方需要付出更多的資金,並且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改善資本結構,還維護了公司形象。
所以,股票回購不僅維護了公司形象,還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使財務杠桿提高、自由現金流減少。
㈣ 資本結構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資本結構的影響因素有以下:
資產結構。主要是指固定資產占總資產的比率。企業以有形資產擔保舉債經營, 可以減少債權人因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監督成本, 特別是信用不良的企業, 在有形資產擔保的情況下, 債權人提供貸款的可能性較大。
盈利能力。盡管自MM理論以來有大量的理論研究, 但是迄今為止人們還是無法對公司的盈利能力同財務杠桿的關系達成一致看法。基於稅收的理論模型認為, 假如其他條件不變, 高盈利能力的企業應該會舉債更多, 因為它們有更強烈的動機利用債務合法避稅。但是根據優序融資理論, 企業融資的一般順序是:先使用盈餘收益, 然後選擇發行債券, 最後考慮發行股票。因此, 高盈利能力的公司通常會選擇較少的債務。
公司成長性。已有的理論研究通常認為公司成長性同財務杠桿之間是負相關的。企業的成長性越強, 即意味著一定時期內企業所需投入從而所需融通的資本就越多。另外具有較高成長性的公司一般有較多的研發投資, 因此具有比較大的無形資產, 這類資產變現能力差, 並且成長性公司多投資於新興領域和一些具有較高風險的項目。
企業破產成本。指企業破產所產生的各種費用, 包括律師, 審計, 拍賣, 接管等費用。在實證研究中一般採用收益波動率來衡量(近三年收益率標准差/均值) , 波動率越高, 企業的破產幾率也越大, 期望破產成本就越高。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下, 這類企業的債券融資成本將極大提升, 因此波動率應與負債比率負相關。
稅率。許多學者都相信所得稅稅率對公司最優資本結構的選擇是有影響的。根據基於稅收理論, 負債利息具有稅收抵減作用, 具有更高稅率的公司具有使用更多負債的激勵, 但利用負債籌資的公司必須能通過經營獲得足夠的收入以支付利息。
管理人員對待風險的態度。管理人員對待風險的態度, 也是影響資本結構的重要因素。喜歡冒險的財務管理人員可能會安排較高的負債比率; 反之, 一些持穩健態度的財務人員, 則使用較少的負債。
㈤ 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論文摘要 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是公司與股東之間的一種內部股權轉讓行為,上世紀90年代被引進我國資本市場。本文首先介紹了公司股票回購制度的概況,並對該項制度進行利弊評析,然後在介紹分析境外若干個國家或地區有關股票回購市場准入等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剖析了我國股票回購的發展及立法現狀。本文就其現有的立法缺陷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完善對策,使我國的證券市場運營更加規范。
論文關鍵詞 利益相關者 股票回購 公司法
一、公司股票回購制度的概況
(一)股票回購的概念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用作「庫藏股」保留。股票回購是上市公司與股東之間的一種行為,是調整公司資本結構以及調整市場上股票流通量的一種方式,對股東、公司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二)股票回購立法規制的必要性
從各國公司股票回購立法的歷史軌跡來看,大多數國家的立法普遍經歷了從法無明文規定到例外允許,法律規范也由判例或簡單的概括性規定到詳細的規定。在我國,股票回購是一新的發展事物,因此相關方面的立法規制還不夠完善,針對我國股票回購的立法現狀所存在的問題,我國需要加大力度對股票回購的立法加以完善。
在我國,股票回購是在股權分置改革的背景下,為了解決國有股比例過大和內部人控制等股權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於20世紀90年代而引入的。2005年5月證監會向社會公開徵集有關股票回購的辦法,試圖以此來解決股權分置陷入的困境。2005年6月16日,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給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購提供了相應的行為准則。《公司法》對此也進行了修訂,為股票回購的順利進行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
股票回購作為一種調整公司股權結構和資本結構的資本運作方式,對我國上市公司有著特殊的意義。完善股票回購的立法規制,能夠為中國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場所特有的問題提供法律保障。同時,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購過程中也存在著各種問題,如上市公司股票回購使得公司的注冊資本減少,股份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會產生關聯交易,中小股東利益會受到損害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完善股票回購的立法規製成為必需,以此來解決現實中所存在的問題。
二、我國公司股票回購的發展及現行的立法評析
(一)股票回購在我國發展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計劃經濟占據著主導地位,企業的形式幾乎是國有企業,較少存在股份制公司這一主體形式,因此也不會存在股票回購這一現象。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制度的實施,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發展方式不斷得到提升。為了順應經濟發展的趨勢,我國企業進行了股份制改革,與此相伴隨的證券市場規模也不斷擴大。針對證券市場運行過程中所出現的新事物,我國的法律也作了相關的規定,特別針對股票回購的問題。
我國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購最早始於1992年,即大豫園通過協議回購小豫園所有股票的事件、1994年陸家嘴協議回購國有股後增發B股、1996年廈門國貿回購減資案、1999年雲天化與申能股份部分國有股的成功回購——這在當年成為證券市場的一個亮點。之後,由於《公司法》的限定、長期的市場熊市、現金的匱乏,股票回購又開始沒落。2005年,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的驅動下,加上《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的出台和《公司法》相應內容的修改,使得股票回購又得到了發展,邯鋼股份成為流通股回購第一家,繼而又多了很多股票回購的案例,這一資本運作方式在我國越來越良好的政策環境中得到了發展。
(二)對我國公司股票回購立法缺陷之檢視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現行有關股票回購的規定都只是一般原則性的條款規定,比較籠統、概括,可操作性不強。相關配套的法規、實施細則或具體的操作辦法並未出台,面對當前已經出現的股票回購個案,法規建設顯得有些滯後。對於股票回購的適用范圍限製得過於嚴格,有悖於國際立法的發展趨勢,並且也限制了上市公司的發展空間,對於其中的一些定義也規定得較為含糊,這樣會助長規避法律的行為產生,使規定形同虛設。如果不對該制度進行系統的規范,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也會逐漸顯現,反而可能成為我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障礙。因此,為適應我國資本市場的現實需要,掃除股票回購的法律障礙,為公司的迅速發展以及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這一目的的順利實現,我國必須盡快建立完善的股票回購法律制度。
三、完善我國公司股票回購立法的若干建議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現代企業的基本特點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投資者享有所有權,而經營者享有經營權,因此經營者對經營信息的取得具有一定的優勢,經營者若是為了追求自身利益,就有可能歪曲披露或者不披露相關的信息,如果公司治理不完善,就有可能在股票回購中出現內幕交易,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個重要的環節。
(二)加強對利益相關者的保護
由於資本市場的信息不對稱,使得中小股東對信息的掌握處於劣勢,在股東大會的投票權又居於少數,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存在信息和利益的不對稱,中小股東只能被動的接受股票回購方案。因此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來確保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受侵害:一是完善股份回購信息披露制度,各利益主體相對公平掌握信息資源;二是異議股東請求權的利益補償措施;三是對股票回購方案的表決權進行重新設計,既要在「一股一權」的原則下達到法定通過數,又要中小股東的多數的同意,至少三分之二,並且上市公司的關聯股東應遵守迴避制度,由非關聯股東對股票回購事項進行獨立表決。此外,上市公司在回購股票時最好採用要約方式進行,因為這樣更能突出平等性,不會偏袒於大股東或者控股股東。對於回購的價格,應該根據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市價和業績狀況來進行確定,通過確定合理的價格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至於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應規定在進行回購前公司需先徵求債權人的意見,公司可以用為債權人提供擔保或提高利息率的方式以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或者讓債權人全程參與回購計劃的制定及其一票否決權。
(三)明確適用條件
首先,從實施股本回購的外部環境看,必須是公司股價比較低時才可以進行回購,如果資本市場比較活躍,公司股票的定位比較合理甚至高估,上市公司就喪失了回購自身股票的熱情。其次,上市公司必須有足夠的現金或現金流良好,擁有大量閑置的現金或現金流,使得公司回購股票不至於影響到公司自身的正常運營。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還可以明確如下條件:(1)中小股東如果反對股票回購,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反對該事項;(2)股東可表明請求收買其股票的意思;(3)股東大會決議時對該議案投票反對。同時,對於不同回購目的的回購行為,也應該對其規定不同的條件。在實際運用中,就應該制定實施細則,從公司的財務報表來觀察公司是否具備股票回購的條件。
(四)完善公司法關於股票回購的相關規定
除了上述幾個方面的完善措施外,我國的公司法規定還可以從股票回購的方式、價格、資金來源以及適用對象加以完善,具體如下:
1.股票回購的方式:《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列舉的股份回購方式應進一步具體明確,如協議回購方式對非流通股的回購是非常適合的。
2.股票回購的價格:由於我國存在國有股和流通股,且實行雙軌制,因此二者的回購價格確定應該區別開來。對於國有股,股份回購的價格的基準應是每股的內在價值,國有股的內在值等於國有股每股凈資產值加上溢價;對於流通股而言,回購價格的確定一般以一定倍數的市盈率{市盈率指在一個考察期(通常為12個月的時間)內,股票的價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為標准或以市價、一定時期內的平均價或最高價為標准。
3.股票回購的適用對象:我國當前的股票回購並未將子公司納入管理,因此我國《公司法》應規定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時,也應該同樣適用股票回購的限制條件。
四、結語
股票回購制度產生於成熟的資本市場,為公司調整資金結構以及完善公司運營方式提供了一個新的發展方向,隨著我國證券金融市場欣欣向榮的發展,股票回購越來越受到中國公司的追捧,其對防止公司內幕交易、防止惡意收購以及保護中小股東利益具有積極的作用。基於此方面的考慮,再縱觀中國現今法律對股票回購的相關規定,可以發現對於股票回購的法律保障還不是很健全,難以發揮該項制度應有的潛力。因此對於該項制度還應該更具體地予以完善——細化價格確定的方法,完善回購的程序,加強信息披露,從而消除一些不公平的現象發生,對於購回的股票應該以「庫存股」的形式存在還是以其他形式存在,這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起碼要在完善傳統法律制度的前提下。盡管要完善現有的法律制度會與相關的原則相矛盾,比如資本三原則、禁止抽逃資金規則,但是一套完善的制度應該是從整體上去考量的,應該能夠符合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隨著經濟基礎的不斷發展來完善法律這一上層建築,使中國的證券市場能夠更健康、穩健地發展。
㈥ 股票回購如何改善資本結構回購後不是股本不變嗎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總額不是沒變,如何改善資本結構
這里改善資本結構不是樓主這樣理解,舉個例子說明就是:如果公司控制權不夠,受外界影響太大,那麼公司可以大量回購購票,削弱外界股權的影響,增加管理層對公司的控制力度。這和股本變不變沒關系,只是對控制權的重新洗牌。
㈦ 請問對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上市公司有兩個特殊的財務數據:股數、市價。這些都是一般企業沒有的。股數和市價與凈收益、凈資產、銷售收入進行比較可提供特殊意義的信息。
1.凈收益
關於股數:每股收益=(凈利潤-優先股股利)/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關於股價:市盈率=每股市價/每股收益
2.凈資產
關於股數:每股凈資產=普通股股東權益/流通在外普通股
關於股價:每股市價/每股凈資產
3.銷售收入
關於股數:每股銷售收入=銷售收入/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關於股價:市銷率=每股市價/每股銷售收入
註:市盈率反應投資者對公司未來前景的預期
我寫的第1和第3點中關於股數的分母之所以是「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是因為他們的分子都是利潤表的時期指標,為了達到配比所以分母也必須是使用平均數(時期指標),而第2點中關於股數的分子「普通股股東權益」是資產負債表上的時點指標,所以分母使用的時點指標「流通在外普通股」。
㈧ 股票回購有什麼影響
股票回購對公司有以下六點影響:
(1)股票回購有著與股票發行相反的作用:股票發行被認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號,如果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2)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層通過股票回購試圖使投資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資吸引力的,公司沒有把股東的錢浪費在收益不好的投資中。
(3)避免股利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當公司剩餘現金是暫時的或者是不穩定的,沒有把握能夠長期維持高股利政策時,可以在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礎上,通過股票回購發放股利。
(4)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如果公司認為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的比例較高,可以通過股票回購提高負債比率,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有助於降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雖然發放現金股利也可以減少股東權益,增加財務杠桿,但兩者在收益相同情形下的每股收益不同。
(5)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提高了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
(6)調節所有權結構:公司擁有回購的股票(庫藏股),可以用來交換被收購或被兼並公司的股票,也可用來滿足認股權證持有人認購公司股票或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轉換公司普通股的需要,還可以在執行管理層與員工股票期權時使用,避免發行新股而稀釋收益。
(8)股票回購不影響資本結構的因素擴展閱讀:
股票回購有以下方式:
1、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
2、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3、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如果企業認為其股東權益所佔的比例過大,資本結構不合理,就可能對外舉債,並用舉債獲得的資金進行股票回購,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化。有時候還是一種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的保護措施。
4、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5、混合回購:是指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6、出售資產回購:股票是指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7、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票回購
㈨ 資本結構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影響企業資本結構的因素:1.企業籌資的靈活性;2.企業的風險狀況;3.企業的控制權;4.企業的資產結構;5.企業的盈利能力;6.企業的成長率。
㈩ 回購股份的原因及意義
你好,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回購其股份主要基於以下五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穩定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形象。公司進行股份回購是由於公司管理層認為股價遠遠低於公司的內在價值,希望通過股份回購將公司價值被嚴重低估這一信息傳遞給市場,從而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
二是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大大高於公司投入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公司可以用富裕的現金流回購部分股份,從而增加每股盈利水平,提高凈資產收益率,減輕公司盈利指標的壓力。從這個意義上說,股份回購也是公司主動進行的一種投資理財行為。
三是作為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如公司實施管理層或者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直接發行新股會稀釋原有股東權益,而通過回購股份再將該股份賦予員工則既滿足了員工的持股需求,又不影響原有股東的權益。
四是股份回購使公司股價上升,相當於以一種特別股利來回報股東,但股東無需繳納現金紅利稅。
五是上市公司進行反收購的有效工具。股份回購將導致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減少,潛在的敵意收購人可從市場上購買的股份相應減少,沒有足夠多的股票對抗原來的大股東,從而大大減小了公司被敵意收購的風險。
股票回購的主要目的:反收購措施。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改善資本結構,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回購一部分股份後,公司的資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穩定公司股價。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建立企業職工持股制度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