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制度對國家的影響
⑴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幾種各自的內容是什麼
從各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上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屬於審批制,通道制和保薦制則屬於核准制。
1、審批制:
從「額度管理」到「指標管理」
審批制的行政干預程度最高,適用於剛起步的資本市場,由於在監管機構審核前已經經過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選拔」,因此審批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發行定價也體現了很強的行政干預特徵。
在資本市場建立之初,股票發行是一項試點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和整體計劃,也需要由政府對企業加以初步遴選。一是可以對企業有個基本把握,二是為了循序漸進培育市場,平衡復雜的社會關系。再者,當時的市場參與各方還很不成熟,缺乏對資本市場規則、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深刻認識,因此,實行額度管理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為了擴大上市公司的規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1996年新股發行改為「總量控制、限報家數」的指標管理辦法。同時,為了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股票,改革後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股票發行要優先考慮國家確定的1000家特別是其中的300家重點企業,以及100家全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和56家試點企業集團,並鼓勵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
2、核准制:
從「指標管理」到「通道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審批制的弊端顯得愈來愈明顯。第一,在審批制下,企業選擇行政化,資源按行政原則配置。上市企業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產物,擔負著為地方或部門內其他企業脫貧解困的任務,這使他們難以滿足投資者的要求,無法實現股東的願望。第二,企業規模小,二級市場容易被操縱。第三,證券中介機構職能錯位、責任不清,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第四,一些非經濟部門也獲得額度,存在買賣額度的現象。第五,行政化的審批在制度上存在較大的尋租行為。
由於審批制明顯阻礙了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因此,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對發行監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2000年3月6日,《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頒布實施,標志著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對按市場原則推選出的公司的發行資格進行審核,並做出核准與否決定的制度。核准製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核准制最初的實現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製取代審批制,反映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表明一家企業能否上市,已經不再取決於這家公司能否從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計劃和指標,取而代之的是企業自身的質量。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轉變,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反映了證券監管思路的變化,表明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逐步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方式的束縛。因此,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絕不僅僅是從計劃分配製向委員會舉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優化:
「保薦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發行「名額有限」的特點未變,但通道制改變了過去行政機制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股票發行風險,並且獲得了遴選和推薦股票發行的權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顯的。第一,通道制本身並不能真正解決有限的上市資源與龐大的上市需求之間的矛盾,無法根本改變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結構性失衡的問題。第二,通道制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銷資格,實力再強,手中項目再多,也只有8個通道,規模再小,也不少於2個通道。這種狀況下,大小券商的投行業務有分散化的傾向,這導致投行業務中的優勝劣汰機制難以在較大范圍內發生作用,不利於業務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廣度發展。第三,通道制對主承銷商的風險約束仍然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銷商勤勉盡責。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國股票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初期的過渡性措施和階段性產物,它依然帶有計劃干預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實質性審核主要是考察發行人目前的經營狀況,但據此並不能保證其未來的經營業績,也不能保證其募集資金不改變投向,更不能在改變投向的情況下保證其收益率。中國有相當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當年,或者上市後一年內出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即媒體所稱的「變臉」)、募集資金變更等現象,有些上市公司內部運作還很不規范,存在比較多的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增強中介機構對於發行人的篩選把關和外部督導責任,促使中介機構能夠把質量好、規范運作的公司推薦給證券市場,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保薦人制度的引入將試圖通過連帶責任機制把發行人質量和保薦人的利益直接掛鉤,使其收益和承擔的風險相對應。保薦人對於行業和公司價值判斷的專業水平及工作作風,將對其保薦績效和業務收益形成直接影響,並最終決定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如果保薦人督導不力,在保薦責任期間出現嚴重的大股東、董事或者經理層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佔等現象,保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保薦人為了減少上市公司行為不規范而給自身帶來督導不力的連帶責任風險,其必須十分重視對大股東的資質和誠信進行充分調查,同時,還需要採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簽定協議)以對大股東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⑵ 股票發行注冊制對股市的影響
發行注冊制改革對股市影響如下:
1、上市的公司會更多,以前是審批制度,上市要排隊,背後的紅包沒少送,現在條件達到就可以選擇上市了。
2、是上市的公司越多,市場的資金就越少股市會偏向下跌
3、注冊制度後,股市的整體估值會下降,中小盤虛高的股價就會下跌。高位被套的人解套的機會有所縮小。2001年美股許多互聯網公司股價上兩三百美元,但是現在許多公司的股價只是幾十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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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發行注冊制是什麼: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二、股票發行注冊制與核准制的區別:
1、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 如果公開方式適當, 證券管理機構不得以發行證券價格或其他條件非公平, 或發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盡合理等理由而拒絕注冊。注冊制主張事後控制。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 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干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
2、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
⑶ 「股票發行交易制度」 對股價的影響
「股票發行交易制度」這只是一個政策制度,政策的完善對股市穩定發展有好處。對股價有什麼影響?股價是一個價格,影響股價是主要因素不是這些東西,而是某公司的基本面。
不知道你是不是問的某一個將上市的公司的股價?要是你問的是對整個股市的影響,那可能要說的更多了。
⑷ 注冊制對股票市場的影響
具體如下:
1、注冊制對市場影響有四大利好,一大利空。長遠來看,注冊制將減少為權力尋租買單,減少波動,強化價值投資,這對中小投資者帶來的好處要大於其損失。
2、利好:
一、核准制是存在制度缺陷。
當一些人或部門手握「誰可以上市」「誰先上市」的大權時,不可避免會引發權力尋租現象,這些權力可能會被轉化為個人利益。最終,誰為這種昂貴的「審批權力」買單?絕不是上市企業,而是中小投資者。這就好比,誰為計程車的牌照,為「份子錢」買單?普通乘客呀。所以,核准制隱藏著對中小投資者的「暗中掠奪」的不合理機制。如果不實施注冊制,無法談投資者保護。
二、注冊制可以有助於將資金引流到實體經濟,有助於「萬眾創新」。 在很多人眼中,股市僅僅是讓上市企業獲得資金支持,與其他企業無關,與經濟無關。這是因為,長期以來,因為審批制及上市難問題,A股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獨立市場,股市走牛也只是讓殼資源更搶手,更稀缺。如果實施注冊制,那就不同了。注冊制讓風投、創投有了更便捷的退出機制。有了上市預期,A股的高估值將會吸引大量的資金進入股權投資市場,進入中小微企業,投資和服務於新經濟。這種市場化的資金導流,打通股市和經濟的「任督二脈」,顯然比任何政府的扶持政策更有效率。
三、讓A股由賭場向市場轉變,減少毫無意義的殼資源炒作。我們知道,核准制的結果是殼資源稀缺,而不是投資資金稀缺。其結果是,很長時間里,一堆資金圍著殼資源亂炒一通,在5000點的時候,創業板平均市盈率達到120倍以上。這其實就是賭場,我想不出這些炒作資金對經濟的任何意義。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樣的賭場中,價值投資成為空話,中小投資者大多為輸家。
四,增加市場穩定,減少大幅波動。對於上一波股災,有很多人認為是股災拖延了注冊制施行。其實不然,筆者認為是注冊制的拖延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股災。暴跌的核心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短時間內暴漲,因為泡沫。我們知道,在嚴格的核准制下,企業上市的節奏肯定跟不上杠桿資金入場的節奏。如果注冊制早點推,如果股票供應與杠桿資金入場保持更好的市場動態均衡,可能就不會短期暴漲暴跌。
3、另外,除了核准制,T+1及漲跌停板也會助漲助停。筆者認為這都是A股長期大幅波動的根源,務必要引起重視。
4、利空:
因為目前的股票價格是有殼資源溢價的,也就是含有「審批權力」的價值。如果推行注冊制,部分股票,特別是中小市值股票的價格會受影響。這個原因完全可以理解。這就好比,手裡如果持有計程車牌照的人大多會反對完全市場化且無需牌照的專車。
⑸ 股票發行對國家對人民有什麼好處\害處
股票的作用
(1)股票是一種出資證明,當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有限公司參股投資時,便可獲得股票作為出資的憑證;
(2)股票的持有者憑借股票來證明自己的股東身份,參加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發表意見;
(3)股票持有者憑借股票參加股份發行企業的利潤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分紅,以此獲得一定的經濟股票市場的影響作用
⑹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對股市有何影響
在近日召開的2009年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明確表示,將深入推進發行制度改革。堅持市場化導向,改革新股發行制度,強化各主體責任,完善價格形成和股票承銷機制。新股發行制度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市場基礎性制度,能否建立起一個合理而完善的發行制度,不僅關繫到股市能否正常地發揮其投融資功能,更關繫到股市能否真正為實體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當前新股發行制度中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缺乏合理的市場化定價機制,這不僅對市場的穩定運行造成較大影響,同時也造成上市企業的良莠不齊。目前雖然新股發行有詢價制度,但對詢價人的認購情況沒有強制性的限制,使得詢價階段機構投資者報價與實際投資需求相脫節,詢價制度基本流於形式。
在這樣的環境下,打新的收益率被提升到了一個非常高的位置,所謂的"新股不敗"由此而來。由新股發行帶來的高定價、高市盈率、高溢價不僅推高了我國股市的整體風險,也正是這樣的收益率以及極低的風險程度,使得大量的資金一窩蜂地囤積在一級市場,嚴重打亂了整個市場的正常資金流動秩序。回想當年中國石油IPO,3.3萬億元的資金凍結在一級市場;而在股市低迷時上市的中國南車,其凍結資金量也達到了2.2萬億元。如此大量的資金出現無規律地流動性緊缺,對市場的沖擊自然不小,這也造成了一旦有新股IPO,市場往往會出現大跌的情況。另外,由於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價格存在巨大價差,有些公司為了上市不惜一切代價。上市後第一年盈利,第二年虧損的情況並不少見。有的公司甚至連最後一塊遮羞布也不要,上市後直接出現虧損。這顯然不利於我國股市的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發行制度對於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保護不足。從申購渠道來說,機構擁有戰略配售、網下申購與網上申購三條途徑,而個人投資者只能參與網上申購。而從中簽所需要的資金來看,機構也佔有更大的優勢。以中國南車為例,理論上保證中1000股需要動用資金80.74萬元。而在此之前IPO的中國石油保證中簽的資金需要86萬元,而中國神華則高達155萬元,這對於一般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很難承受的數字。而想要成為一個成熟市場,在監管上就應該重視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目前過於向機構傾斜的發行制度,顯然不利於股市的良性發展。
既然目前新股發行制度存在著缺乏合理市場化定價機制以及對於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不足的缺陷,那麼未來的制度改革就應該格外的注意這兩個方面。具體來說,有這樣幾個措施可以考慮。
首先,加強發行時的審核,改進目前的詢價制度。監管部門不僅要對保薦機構研究報告製作、路演推介組織以及信息披露等提出監管要求,認真核實每一個上市公司的資質,也要對詢價對象的資格和報價行為加強監管,應該對詢價對象的申購情況做出一定的限制,例如定價過低時限制其購買比例;對於那些詢價過程中報價高於發行定價卻未申購,或是報價與申購行為不相符的機構做出嚴肅的處理等等。以敦促這些詢價對象遵循誠信原則,改進自身的詢價工作。
其次,通過增加首發可流通數量的方法來縮小一二級市場之間巨大的溢價差距。目前吸引巨量資金參與打新的原因,主要在於巨大的無風險套利空間。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單靠完善詢價機制很難完全解決,畢竟資本是要追逐更大的利益,想要詢價機構做到一二級市場價格接軌是不可能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就需要從供需兩方面入手,通過提高首發股的流通比例,來稀釋一部分市場泡沫,減少市場整體的風險。
最後,要進一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在現有基礎上提高網上配售比例,加大回撥力度。同時可以做一些新的嘗試,比如在超額網上申購時,首先滿足中小散戶的投資需求;無論資金量大小,每一個有效賬目都配送一定額度的股票等等傾向於中小投資者的申購方法。只有讓更多的中小投資者能夠在新股發行中獲得利益,才能更好的消除市場對於IPO的恐懼心理,維護股市健康穩定運行。只有建立起一個合理完善的新股發行制度,才能從源頭上改善整個股市的環境。
⑺ 中國新股發行制度的改變,對證券市場帶來了哪些重大的影響
新辦法取消了對增發的「四類企業」限制。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發行新股一般都選擇增發方式,而很少採用配股形式。只有在上市公司基本面不好,向社會公眾公開增發比較困難時,才向老股東配售(即配股)。而我國上市公司上市後的持續融資一直以配股為主。上市公司之所以選擇配股作為主要的再融資形式,除了市場的問題以外,還有政策的原因。證監會在98年、99年一直把增發作為試點,2000年增發作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形式正式推出,但也被限定在以下四類企業。從市場的反映來看,市場對增發的形式還是非常認同的,原因是增發能擴大投資者的范圍、發行價格一般比配股價格要高,此外還能解決一些配股難以解決的問題,如A、B股公司配股問題,H股公司在境內的再融資問題等等。本次新股發行辦法取消了對增發「四類企業」的限制,許多企業會選擇增發作為再融資的主要形式。
新辦法中增發比配股的條件要低。這主要體現在:配股要求公司最近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值一定不低於6%;而增發一般要求也是前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但特殊情況下,前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於6%的公司也可以進行增發,這為許多公司開了一個口子,使部分硬指標達不到配股條件的公司以增發形式進行融資。
⑻ 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對股市有哪些影響
發行注冊制改革對股市影響很大。
上市的公司會更多,以前是審批制度,上市要排隊,背後的紅包沒少送,現在條件達到就可以選擇上市了。
2.是上市的公司越多,市場的資金就越少股市會偏向下跌
3.注冊制度後,股市的整體估值會下降,中小盤虛高的股價就會下跌。高位被套的人解套的機會有所縮小。2001年美股許多互聯網公司股價上兩三百美元,但是現在許多公司的股價只是幾十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