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票市場退市規則
❶ A股和港股通退市制度的區別
滬港兩地股票市場均有退市制度。在A股市場,存在根據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在證券簡稱前加入相應標記(例如,ST及*ST等標記)以警示投資者風險的做法。但是,在香港聯交所市場,沒有風險警示板,香港聯交所採用非量化的退市標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擁有相對較大的主導權。這使得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較A股市場相對復雜。
❷ 港股什麼情況下會退市
你好,香港交易所營運的是一個持續交易的市場,雖然一貫的政策是上市公司的股份應盡可能持續交易,但為維持市場公平有序,交易所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及條件下可能會把公司停牌或除牌。此外,交易所亦可能在以下情況把公司停牌或除牌:
1、發行人(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而情況屬嚴重者;
2、發行人證券的公眾持股量不足;
3、發行人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
4、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❸ 港股退市條件
你好,港交所會在在以下情況把公司進行退市:
1.發行人(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而情況屬嚴重者;
2.發行人證券的公眾持股量不足;
3.發行人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
4.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
2018年8月1日生效的港股退市制度新增退市條款:
1.對於連續停牌18個月的證券,港交所可以對其進行摘牌。
2.容許港交所既可以刊發摘牌通知,列明發行人若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時間內(即補救期)恢復股份買賣,港交所有權將其摘牌。
❹ 香港股市想要退市的話,需要達到什麼條件
個人認為香港股市想要退市的話,不需要達到什麼條件。因為香港沒有退市機制,一般情況下都是公司自己申請退市。據傳,香港交易所正在研究"仙股"退市機制 ,但是由於香港上市小企業太多,也是受到了多方的反對。
❺ 香港的股票退市機制或條件是怎麼樣的
香港沒有退市機制,一般情況下都是公司自己申請退市。據傳,香港交易所正在研究"仙股"退市機制 ,但是由於香港上市小企業太多,也是受到了多方的反對.
所以現在是沒有的
❻ 境外股票市場一般有哪些退市制度
紐約交易所主板退市標准包括股權分散程度、股權結構、經營業績、資產規模等指標,導致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情形主要包括:(1)股東數少於600個,持股超過100股以上的股東數少於400個;(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3)最近5年連續虧損;(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最近4年連續虧損;(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最近2年連續虧損;(6)連續5年不分紅。
納斯達克對不同類型公司有不同的退市標准。要維持上市地位,經營型公司必須滿足:(1)凈資產不低於400萬美元;(2)公眾流通股不低於75萬股;(3)公眾流通股市值不低於500萬美元;(4)買方報價不低於1美元;(5)股東不少於400個;(6)做市商不少於2個。增長型公司必須滿足:(1)總市值不低於5000萬美元,或總資產不少於5000萬美元,且總收入不少於1500萬美元;(2)公眾流通股不低於110萬股;(3)公眾流通股市值不低於1500萬美元;(4)買方報價不低於5美元;(5)股東不少於400個;(6)做市商不少於4個。
英國倫敦交易所主板退市情形包括:(1)交易所依據上市規則認為該有價證券不再適宜繼續交易;(2)上市公司無法滿足上市之持續性義務,如公眾持股低於25%,且未能在允許時間內改善;(3)暫停交易超過6個月;(4)上市公司完成反向收購。
日本東京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情形包括:(1)上市股票股數少於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2)社會公眾股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3)營業活動處於停止或半停止狀態;(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5)資不抵債持續3年;(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且影響很大。
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的,將被暫停上市:(1)公司出現財務困難,嚴重損害其持續經營能力,或導致其部分或全部業務終止經營;(2)公司資不抵債。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的,將被聯交所終止上市:(1)公司被清算或被勒令停業;(2)公司資產的接收人或管理人已被任命;(3)公司已經停止營業;(4)公司應繳納的費用未如數上交;(5)公司與其債權人達成妥協或計劃安排;(6)公司董事被判定觸犯法律,且判決中提及該人有貪污或欺詐行為;(7)公司董事違反證券法;(8)董事、董秘及其他高管依據證券法進行的登記未獲批准,或者被撤銷或暫停。
❼ 請問股票退市規則是什麼
簡單說有下面這些:
(1)連續虧損(出現「二一二」報表重組法,即連續兩年虧損後,接著整出一個年度的微利,然後再連續兩年虧損,如此循環往復的現象即行退市);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連續四年凈資產為負,終止上市);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為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2006年11月29日發布的《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規定了專門適用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幾項退市標准:
(1)凈資產為負值;
(2)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3)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的100%以上;
(4)關聯方違法違規佔用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占凈資產的50%以上;
(5)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
(6)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
(7)連續120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
❽ 香港股票退市
2002年7月25日(周四),香港聯交所發表咨詢文件稱,香港主板將首次引進上市公司除牌機制,3年連續虧損且變成負資產,或3年連續虧損且在30個連續交易日中其平均證券市值小於5000萬港元,或在連續30個交易日中平均股價小於0.50港元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