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受再融資時間間隔影響
⑴ 股份支付這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如何理解這個限制性,是暫時不能交易而有一定禁售期嗎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這里說的限制性,一般是激勵對象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才可以從中獲利
⑵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後,時隔多久之後才可以再次非公開發行進行融資呢有相關規定嗎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六個月內發行證券;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因此,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在證監會審核批准之後,如不能在有效期限內實施,核准文件即失效。
一般情況下,經過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決議,然後進入證監會發行部審核,發行部會審核以往融資資金的賬面余額的情況以及募投項目的產能情況等等。但是法定的融資時間間隔是沒有規定的。
⑶ 限制性股票解鎖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會對股票的股價形成利空效應並導致在意短時間內股價的下跌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
⑷ 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和等待期是一回事嗎
等待期: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
鎖定期:授予員工的為限制性股票,即暫時不能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的股票。此時員工已經取得公司股票。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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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限制性股票為什麼規定禁售期
1、防止造假上市的一種措施。目前境內市場常規IPO,准備一年,排隊一年多,市後三年,總計約五年時間。企業很難做到持續性造假,因為成本過高。
2、防止公司高管或者機構在剛開盤時就套現,嚴重影響股價。
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5)限制性股票受再融資時間間隔影響擴展閱讀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
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並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3、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
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限制性股票
⑹ 請教陳版,關於限制性股票的處理
所謂限制性,得看限制的是不是市場條件了,非市場條件,會影響到預計的行權率;每個報表日,現金結算的需要重估期權的公允價值;不論何種結算,行權率都可以重估;根據實際行權情況,資本公積轉溢價。
⑺ 什麼是限制性股票融資
限制性股票融資業務,是指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激勵計劃對象向廣發證券融入資金以完成限制性股票認購,再以獲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等資產作為融資負債的履約擔保,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擔保的業務。
⑻ 再融資從申請到實施有時間限制嗎
一是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二是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前次募集資金包括首發、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但對於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的,不受此期限限制。三是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⑼ 2018年11月前定向增發時間間隔小於18個月的公司是怎麼通過證監會審核的有大佬給提供個解釋么
11月9日,證監會修訂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新的發行監管問答放寬了企業再融資限制,一方面,通過配股、發行優先股或定向增發募集資金的,可以將募集資金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另一方面,定增、配股的間隔時間限制從原來的18個月改為「原則上不得少於6個月」。業內專家認為,此舉有利於緩解上市公司融資困難,上述限制放寬,可能使定增市場再次升溫。
股票定增這一概念,對剛進入股市的小夥伴們來說比較深奧,掙錢的契機正因為這樣被錯過了,因此白費了很多力氣。
我會給大家講清楚股票定增是利空還是利好。每一條都很有用,在此同時能夠看懂股市,幫助賺錢可參考的相關因素又多了一個。
在我們開始認識股票定增以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任何時候都存在被刪除的可能,盡早領取了再說:【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先來了解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指的是上市後的股份制公司,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有兩層含義,發行新的股票一是只針對少部分的特定投資者,二是進行打折出售。不過這些股票,散戶無法在二級市場市上購買。
對股票定增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後,大家言歸正傳,緊接著來看看股票定增的情況,分析一下它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通常都感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體現,但也可能出現利空,許多因素都會影響我們的分析判斷。
股票定增,咋就成為利好的現象呢?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定向增發有明顯優勢:
1. 有可能它會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更好的業績;
2. 戰略投資者有可能被引入,進而給公司未來的戰略和發展提供好的環境和空間。
要是股票定增確實能給上市公司帶來利益,那為什麼還會出現利空的情況呢?別急,我們接著分析。
要是發現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一定有好發展的項目定向增發,也是投資者比較看好的,這有很大幾率會造成股價的上漲;如果上市公司為那些項目時間過長或者不清楚前景的項目進行增發的話,對於這一點,消費者必然會提出質疑,讓股價出現下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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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大股東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的話,毫無疑問,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要明顯比公司現有資產更優通過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否則,要是朝著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存在不足,其很有可能是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一貫做法,換句話說是重大利空。
在定向增發階段內,有對股票價格進行操控的行為,而會形成短期「利好」,或者短期「利空」。譬如有關公司可能利用打壓股價的方式,達到降低增發對象持股成本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相反的話,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到了增發底價以下,況且估計有大股東抬高股價的操作,在定向增發這方面,會變成短線利好。
所以綜合來看,出現股票定增的多數情況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也需要做好風險防範,盡量參考各種信息從多角度出發綜合考量分析,以防帶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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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限制性股票的規定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對於限制性股票,征稅時需要關注以下環節: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據其經過股東大會的《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在達到計劃要求的授予條件時,實際授予公司員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3.解鎖期。在禁售期結束後,進入解鎖期。在解鎖期內,如果公司業績滿足計劃規定的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分期解鎖。解鎖後,員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並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3.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限制性股票"規定月份數"的計算,應按如下方式確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應為限制性股票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日期,截止日期應為員工對應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禁日。考慮到我國當前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從授予日到禁售期結束不得少於1年。因此,在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時,"規定月份數"一般就是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