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
A. 科創板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是否會被冠以相關標識
與滬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與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B. 上市公司退市後,散戶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退市,如果投資者沒有在退市整理期及時賣出,那就只能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進行相應的賣出交易了。針對退市股,具體應該怎麼處理呢?
1、一旦上市公司被確定退市,會在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後的5個交易日屆滿後的下一個交易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註:主動退市的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內,股票可以正常交易,股價往往是連續一字跌停,但也不乏一些非理性的投資者進來短線投機翹板或被套的主力資金短線自救,此時是一個相對較好的賣出時機,以盡可能地挽回一點損失。
C. 投資者咨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前是否要對外發布公告
需要。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3.1條規定:上市公司預計全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凈利潤為負值等情形時,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第13.2.2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前一個交易日發布公告。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D. 科創板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嗎
科創板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科創板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 與滬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 與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可能引起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的情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此外,投資者需了解,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被冠以相關標識, 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會冠以「退市」標識。 但需要投資者注意,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不進入上交所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上交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的相關規定。
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 與上交所主板一樣,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累計停牌達到5個交易日後,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請;公司未在累計停牌期滿前申請復牌的,上交所於停牌期滿後的次一交易日恢復公司股票交易。
科創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內, 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當積極履行信息披露及相關義務,提示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上市公司應當於退市整理期的第1天,發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風險提示公告,說明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終止日等事項。 科創板上市公司應當在退市整理期前25個交易日內,每5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後5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E. 上市公司被退市。此公司股票怎麼賣
是主辦券商,跟主承銷商沒一點關系,主承銷商只管一級市場發行前到二級市場上市首日那段時間,其他時間基本跟他沒關系,也就是俗話講的只管生、不管養的。
退市: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目前A股規定上市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退市的另一種情況發生在公司實施私有化時,在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回購全部流通股後即可宣布公司由公眾上市公司重新變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對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實施私有化後這些子公司就將一一退市。
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由於退市公司不再具備上市公司資格,退市公司的股東也就不能再利用原來的交易所系統轉讓手中的股票。根據規定,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
可帶身份證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交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交開戶費30塊,在具有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所屬營業部均可以受理並開立「股份轉讓賬戶」。目前,具有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有申銀萬國證券、長江證券、興業證券、光大證券、廣發證券、國泰君安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湘財證券、中信證券、銀河證券、渤海證券、東海證券、東方證券、國元證券等17家證券公司。
F. 科創板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會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嗎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G.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
退市條件是:
(一)增加凈資產指標,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或者被追溯重述後為負數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二)增加營業收入指標,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
(三)增加審計意見類型指標,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四)增加市場交易指標,在本所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五)擴大適用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的指標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法律依據:
中國證監會於2001年2月23日發布了《虧損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之後又於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辦法基礎上加以修訂,規定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將暫停上市。我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開始推行。
拓展資料:
一、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二、類型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1.主動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_股東會決定解散_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_破產_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2.被動性退市
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H. 創業板上市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其股票是否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創業板上市公司可能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0.5.2條、第10.5.3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在知悉相關行政機關向其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知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裁判的當日向本所報告,及時對外披露,並就其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公告日停牌一天,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於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本所自復牌之日起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因前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應當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相關事項進展並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I.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應如何交易
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仍然按照科創板股票交易機制進行交易,但增設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累計買入數量不超過50萬股的限制。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持股5%以上股東根據已披露的增持計劃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萬股買入限制。紅籌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的,前款規定的50萬股調整為50萬份。
J. 股票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風險的提示性公告是什麼意思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