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股票回購的不良影響
1. 公司回購股份,對股民是好事還是壞事
上市公司進行股份回購,是股票市場中一項較為常見的消息。對於股民來說,手中持倉的股票,會面臨各種利空和利好的影響。在利好因素到來時,股票的價格往往會呈現上漲的態勢,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公告,其實就算一個整體意義上的利好因素。
對於已經持有該公司的股民來說,公司進行回購股份是一個交易層面的利好因素。在這種情形里,股民可以利用利好因素引發的上漲,賣出手中持有的股票,獲得相應的利潤。對於尚未持有該公司股票的股民來說,他們需要耐心等待市場回調的時機。一般情況下,在同一個板塊中,具備回購計劃的公司股票價格會比其他公司更為堅挺。因此,在市場回調的時候,股民們逢低買入具備回購計劃的公司股票,往往有更高概率獲得後續的反彈收益。
不過,投資市場的風險較大,在整體市場環境不佳的時候,上市公司的股價回購計劃,也不一定會對公司股價帶來持續、強勢的支撐。因此,股民在處理相關案例時,一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投資有風險,買賣需謹慎。
2. 蘋果坐擁那麼多現金,為什麼還要舉債以進行新一輪股票回購
蘋果公司作為一家精工細作的公司,具有穩定的核心消費人群,符合巴菲特理想的「債券型公司」的要求。個人認為,當蘋果公司的產品浮華散盡之後,其每年的收入和利潤率仍然可以保持穩定,加上可以期待的每年巨額的現金分紅,公司的前景不能說太壞。面對這樣低迷的股價,大股東和長期的戰略投資者完全可以回購股票,蓄勢待發。
因此,蘋果公司有回購股票的想法,很正常,問題在於,有錢還要借貸來回購?
3、提高財務杠桿。
截止2012年12月29日,蘋果公司資產負債表顯示,總資產1760.64億美元,負債578.54億美元,股東權益合計 1182.10億美元。其資產負債率為32.86%,權益乘數為1.49。負債可以說處於極低的情況,其財務杠桿(在籌資中適當舉債,調整資本結構給企業帶來額外收益)完全可以適度提高。當公司生息資產的盈利能力遠大於市場的貸款利率,為什麼不借別人的錢為自己辦事呢?
我們普通人不也是一樣嗎,買個手機,即使有錢可以全額付款,仍然願意留住現金,用信用卡來支付,寧可忍受銀行6%的年息。這是因為,現金有更多的用處,留住現金,就多了一分選擇。在未來蘋果公司並購某個地圖、雲計算等方面的小公司的時候,不需要用自身的股票來便宜對方,現金支付!更何況,目前美國的基準利率是0-0.25%,以蘋果公司的收入狀況是商業銀行最為理想的貸款對象(標普AAA級),絕對是要組團提供貸款的,利息大約僅高於美國一年期國債的利率水平。面對借錢幾乎不要利息的大好情況,何樂而不為?
3. 舉例疫情下為什麼蘋果公司仍在進行股票回購
蘋果公司仍在進行股票回購,說明公司對於公司自身未來的發展將有信心,同時也希望公司的股票能夠體現出公司持有的價值給投資者以信心。
所以在一個非常時期仍然推出回購股票的這樣的辦法。
當然了,回購股票對於股民來講,卻並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因為回購股票一般都會在一定的價格區間之內也就是說股票在未來一段時間不能升過這個價格區間。
4. 股票回購的回購影響
股票回購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股票回購需要大量資金支付回購成本,容易造成資金緊張,降低資產流動性,影響公司的後續發展。
(2)股票回購無異於股東退股和公司資本的減少,從而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且忽視了公司的長遠發展,損害了公司的根本利益。
(3)股票回購容易導致公司操縱股價。
據傳,證監會有意允許券商開展股票回購業務,3家券商可能成為首批試點。本欄以為,這對於投資者是一柄雙刃劍,雖然能夠獲得短期融資,但是卻有可能放大風險。
股票回購業務,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定投資者張三持有1萬股中國石油(601857)股票,當時市價9.8元,此時張三需要臨時用錢,但張三看好中國石油的後市,不願意賣出持股,此時張三便可以將中國石油股票按照7.8元的價格賣給券商,並約定一個月之後按照8元的價格買回,券商賺了0.2元的差價,張三獲得了臨時的周轉資金,大家都合適。
應該說,股票回購業務還是有一定價值的,但是它又與融資融券、股票質押有雷同的一面。比如說,張三需要現金時,除了將股票賣給券商外,還可以用持有的股票作為抵押向券商融資,或者賣出一半股票,取出現金後,然後用融資融券的方式再買回一半股票,也能達到類似的目的,股票回購並不是惟一獲得資金的辦法。
其實,張三用股票換得現金後,還是面臨著比較大的風險,一是遇到股價下跌需要追加保證金的風險,二是到期無法籌得資金買回股票的風險。這些風險都是張三無法迴避的,當然,融資融券、股票質押也需要面對這些問題。
本欄以為,A股市場並不適合全面開展股票回購業務,小范圍的試點還是可以的,但是其進入門檻不應太低,至少應與股指期貨、融資融券持平,過小的投資者或許並沒有應對保證金交易的經驗,如果強行參與,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麻煩。
如果估計不錯的話,能夠進行股票回購的股票池極有可能參照融資融券的股票池,並非所有的股票都能參與,同時仍在禁售期的有限售條件股不知道能否賣給券商,如果可以,或許相當多的限售股可能會成為「死當」,券商說不定一不小心就成了大股東。
應該說,試點券商完全有必要按照經營當鋪的思路去經營股票回購,隨時做好投資者不再買回股票的准備,對於投資者來說,也完全可以使用股票回購將自己的風險轉嫁給券商。例如前期包鋼稀土(600111)因稀土價格保持高位而股價堅挺,此時看好包鋼稀土又不願意承擔過高風險的投資者,就可以將股票賣給券商,到需要回購時如果股價繼續上漲,那麼就買回股票,如果股價不斷走低,乾脆也就不要了,這也可以算是一種止損。
5. 股票回購負面作用
是正面還是負面看投資者怎麼去解讀。
一,股票回購減少了流通股票的數量,增加了第三方收購的難度,這也是防止敵意收購的一種手段。
二,用公司的資金來回購股票,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貌似分紅比例會提高,但確實具有不確定性,也就是說未來的業績會受經營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並不能保證以後一定會賺更多的錢,要是確定會賺更多的錢,分紅才會提高。
三,降低了公司的現金流,對於負債率偏高的公司會有一定的財務風險和成本增加。
6. 股票回購有什麼影響
股票回購對公司有以下六點影響:
(1)股票回購有著與股票發行相反的作用:股票發行被認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號,如果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2)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層通過股票回購試圖使投資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資吸引力的,公司沒有把股東的錢浪費在收益不好的投資中。
(3)避免股利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當公司剩餘現金是暫時的或者是不穩定的,沒有把握能夠長期維持高股利政策時,可以在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礎上,通過股票回購發放股利。
(4)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如果公司認為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的比例較高,可以通過股票回購提高負債比率,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有助於降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雖然發放現金股利也可以減少股東權益,增加財務杠桿,但兩者在收益相同情形下的每股收益不同。
(5)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提高了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
(6)調節所有權結構:公司擁有回購的股票(庫藏股),可以用來交換被收購或被兼並公司的股票,也可用來滿足認股權證持有人認購公司股票或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轉換公司普通股的需要,還可以在執行管理層與員工股票期權時使用,避免發行新股而稀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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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購有以下方式:
1、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
2、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3、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如果企業認為其股東權益所佔的比例過大,資本結構不合理,就可能對外舉債,並用舉債獲得的資金進行股票回購,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化。有時候還是一種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的保護措施。
4、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5、混合回購:是指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6、出售資產回購:股票是指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7、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票回購
7. 什麼事股票回購它有什麼利弊
股票回購就是自己公司買回發行的股票。
有利有穩定股價,是利好,一般是在股市下跌時,為了維持股票價格的穩定,公司就會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
8. 股票回購的作用以及優缺點 【急!】
[編輯本段]定義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編輯本段]動機分析
1.防止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6——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9. 股票回購的負效應有哪些
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回購方式:
1、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2、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3、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4、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