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激勵對凈利潤影響
㈠ 股息對凈利潤有影響嗎
股息對毛利率有影響嗎?——沒有影響。
公司員工購入自己股票獲得股息,不是能刺激提升員工工作效率,進而間接對公司毛利率產生影響嗎?——提升員工工作效率,可以增加產量,可以提高毛利總額。但是不能降低原材料進價和提高產品售價,毛利率不會提高。
毛利率=(收入-成本)/收入
㈡ 股權激勵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方案對公司股價的影響存在著以下邏輯關系:股權激勵方案-激勵管理層提升工作效率-公司業績上升-股價上漲。經邦研究中心通過對A股實行過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研究分析發現,股權激勵方案對公司股價存著明顯的階段性影響並且發現相關影響因素。
(1)股權激勵草案出爐後,公司股價的超額收益會有所提升。但因存在著激勵方案終止的風險,股價提升並不會特別明顯。
(2)股權激勵方案授權,授權後3個月公司股價超額收益相對前3個月提升非常明顯。
(3)股權激勵方案出爐的當年(業績考核的基數年)公司業績會有所保留,部分公司年報業績增幅相對上一年會出現下降,公司股價超額收益在年報公布後會有所降低。
(4)激勵方案獲授權後的第一個考核年,激勵的效應會明顯反應到公司業績上,公司業績開始釋放,會有較大增幅。公司股價在該年年報發布前3個月會迎來較大的超額增幅。
(5)在公司第一個考核年年報過後,激勵效應會開始遞減,公司股價超額收益走勢會相對平坦。
(6)行權條件相對嚴格的激勵計劃,其股價平均漲幅高於行權條件。
(7)激勵股票數量占公司流通股股本比例越高,股價在預案公告後上漲的幅度越大。
㈢ 股權激勵對原股東未分配利潤有什麼影響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人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企業人力資本作為一種獨特生產要素的重要性,企業的生存、創新、進步和發展都與企業是否具備優質的人力資源息息相關。所以,充分吸收和利用優質的人力資源成為當今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推行股權激勵,將企業核心人才的才能作為生產要素之一參與企業的利益分配,可以建立起企業所有者對人力資源的科學評價體系,凸現人才的核心競爭力的特性,更大程度地調動人才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也可以促進我國企業管理體系的提高和完善。
在我國股權分置改革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變革啟動以來,越來越多的企業紛紛開始啟用股權激勵機制來提高對企業核心人員的激勵力度空間,並且也取得了比較好的預期效果;但同時,通過國外的一些經驗教訓看來,股權激勵眾多創造在實際操作上迅速騰達會由於一些外在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激勵效果的偏差,甚至會嚴重損害企業的經營和發展。
為了更好地了解股權激勵機制,明晰股權激勵機制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它在操作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問題,本文首先在通過簡單介紹股權激勵的產生和發展歷程的基礎上,研究了股權激勵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之間的作用關系;同時,介紹股權激勵的主要運作模式和簡單分析股權激勵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對股權激勵的設計和運用做了進一步的探討。
㈣ 股權激勵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嗎
一、因股權激勵而影響公司利潤
很多企業在開展股權激勵時,往往容易忽視股權激勵可能對公司利潤造成的潛在影響。確實,按照一般理解,很難將股權激勵和公司利潤聯系起來。
對於很多有計劃開展融資、掛牌、上市的企業而言,業績利潤是獲得資本市場青睞的重要財務指標,應當注意避免由於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影響利潤而對企業資本化運作產生不利影響。
二、股權激勵持股平台變更導致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風險
在各交易場所的掛牌、上市規則中,均對於上市、掛牌前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延續性提出了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可能對企業的上市、掛牌產生不利影響。
在通過持股平台開展股權激勵的企業中,為配合激勵計劃的實施,往往會對持股平台內的股東(公司形態持股平台)/合夥人(合夥企業形態持股平台)進行變更,繼而進一步影響對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認定。
因此,對於有上市、掛牌的企業而言,在開展股權激勵時,應當謹防由於持股平台變更而造成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化。
三、因股權激勵而需額外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由於股權激勵對象通常是公司的高管或核心人員,因此在股權激勵方案或者相關的法律文件中,往往會約定激勵對象的「競業限制」義務。要求激勵對象在離職後的一段時間內不得在同行業或競爭性企業任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應當向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根據前述規定,用人單位與激勵對象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就應當向其支付補償金。
但也有觀點認為,由於員工參與了股權激勵計劃,除了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外,還同時建立了關於股權激勵(包含股權的授予、收回等)的法律關系。而「競業限制」既然是約定在股權激勵的法律文件中,不應當適用勞動合同法,因此無需向激勵對象支付補償金。
對於此問題,我們認為應當結合具體的股權激勵計劃來判斷公司是否需要向激勵對象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1.對於離職後即收回股權的激勵計劃。在大部分激勵計劃中都會約定,若員工離職,則公司會收回對員工的全部激勵,並支付相應的股權激勵退出回報(若有)。因此,員工離職後即不再持有公司的股權,員工與公司之間有關股權的權利義務實質已經終止。在這樣的前提下,若公司仍然要求員工承擔競業限制義務,應當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2.對於離職後允許員工仍然持有股權的激勵計劃。對於此類激勵計劃,我們認為,由於員工離職後仍然與公司之間存在有關股權的權利義務,因此若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將員工的競業限制義務作為持有公司股權的一種附隨義務,則可以無需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股權激勵計劃可能導致公司產生額外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出,建議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尤其是涉及離職退出環節)時,重點對此進行約定,避免對企業產生額外的成本負擔。
四、因股權激勵對員工進行處罰而承擔額外賠償風險
眾所周知,基於勞動合同關系,除非符合特定的情形(員工違反服務期、保密義務、競業限制義務),否則不得約定要求員工承擔違約金。但對於在股權激勵法律關系項下,並無相關違約金的限制。
在實務中,股權激勵法律文件(通常由激勵計劃、激勵協議、承諾書等一系列文件組成)與勞動關系法律文件中,往往有部分條款重合。這類重合尤其集中在員工行為規范、員工禁止性的行為方面。一旦員工違反這些規定,可能構成對於股權激勵協議、勞動合同的雙重違約。如若此時企業貿然對員工加以處罰,可能導致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從而陷入被動。
㈤ 股權激勵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1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㈥ 為什麼股權激勵後往往頭一季度凈利潤都下降
利潤分給員工了
㈦ 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會對上市公司的利潤產生影響
股權激勵計劃會影響公司利潤,這個作用是真的有的,但影響是正向的不是反向的,就是說股權激勵計劃實行的好是有利於公司上市。有利於提高公司利潤空間的,不是把股權放出去了,員工拿的錢更多了,公司的錢就越少了,不是這么回事兒。
因為企業的績效越好或者說企業的這個銷售情況也好,賣出去的產品越多,它本身的利潤就越多,企業是跟同行業的那些企業去競爭的。企業的利潤不是從員工的工資那裡剋扣出來的,而是說讓員工更努力地為企業工作做出更好的業績,作出更好的研發產品,然後佔領更多的市場,這一條企業才能發展。
㈧ 股權激勵對財務報表有何影響
你說的這個問題,屬於會計實務范疇。
我的看法如下——
企業的股去激勵會涉及會計報表的以下因素:
1、「應付職工薪酬」以及流動負債;
2、「股權」以及所有者權益;
3、期間費用和營業利潤、凈利潤。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
㈨ 派發股票股利為什麼不會影響凈利潤
發股票股利不會影響凈利潤的原因是一般派發股票股利是對企業上一個營業周期的留存收益進行分配,並非成本和費用,而凈利潤是企業當年的凈收益,所以派發股票股利不會影響凈利潤。
凈利潤(收益)是指在利潤總額中按規定交納了所得稅後公司的利潤留成,一般也稱為稅後利潤或凈利潤。凈利潤的計算公式為: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凈利潤是一個企業經營的最終成果,凈利潤多,企業的經營效益就好;凈利潤少,企業的經營效益就差,它是衡量一個企業經營效益的主要指標。
㈩ 發行股票對凈資產、凈利潤有什麼影響
當期對凈利潤沒有直接影響.但增加了股東權益.凈資產增加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