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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信股票影響

發布時間: 2021-04-08 22:51:22

① 證券的發展史

中國證券和證券市場自19世紀40年代產生後,經歷了40多年的萌芽階段,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初步形成。中國最早出觀的證券是外國在華企業發行的外資證券,最早的證券交易也是外商之間的外資證券的買賣,稍後才出現華商證券和華商證券交易。盡管如此,中國證券市場仍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證券產生的歷史,在中國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當時國家向大戶的舉貸和王侯給平民的放債,形成了最早的債券。漢唐以後,國家因軍事需要臨時向富商舉借巨款的事已不再是偶然現象。隨著商業的發展,飛錢、會票、當票等商業票據出現,證券的品種更加豐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明後清前,在一些投資大、收益高且又具有一定風險的行業,如上海沙船業,四川井鹽業,雲南、廣東礦冶業和山西金融業,已經較多地採用"招商集資、合股經營"的經營組織形式。這種組織形式明顯地具有資本主義的股份制特徵,而"集資合股"的參與者之間簽訂的載明權利責任的契約,則是中國最早的股票雛形。
當然,真正具有現代意義的證券的出現,在中國則是19世紀40年代以後的事。1840年鴉片戰爭後,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相繼對外開埠通商,有價證券及其交易,就跟著第一批最先進入所開商埠的外國洋行在中國出現。外資在華設立的各類股份制公司企業,把西方國家已普遍採用的股份制公司的生產經營形式和集股籌資的方法帶到了中國。
中國仿效西方,採用股份制發行證券組織近代企業公司的活動始於19世紀70年代。與此同時,清政府洋務派從19世紀60年代起,舉辦旨在"自強"的軍事工業。由於清政府財政困難,經費難以為繼,70年代後,為借重民間私人資本,解決國家財力不足,洋務派仿效西方股份制,採用"官督商辦"和"商辦"等形式,興建了一批旨在"求富"的中國近代民用企業。1872年,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李鴻章,委派上海商人朱其昂、朱其詔籌建上海輪船招商局。隨著該局的成立和第一期股本的認定和籌集,中國第一家近代意義的股份制企業和中國人自己發行的第一張股票誕生。繼航運業後,股份制公司形式又在保險業、礦業、紡織業和通訊電報業等方面得到普遍運用,於是又有一批華商股票應運而生。如仁和保險、濟和保險、開平煤礦、上海機器織布局、上海電報局等都是中國近代最早出現的華商股票。原先附股於外資企業公司的中國人,此時也紛紛移資或投資洋務民用企業,或自立門戶舉辦近代工礦企業公司。到19世紀80年代初期,全國各地創辦的新式工礦企業就有十五六家,這些礦業公司都發行了股票。至此,華商證券的發行已小有氣候。
證券一經產生,證券交易不久也隨之出現。據史料記載,1861年以前,上海等地就已有證券買賣交易活動,但僅局限在外商之間,買賣並不興隆。19世紀60年代以後,隨著上海殖民經濟的初步"繁榮",外商證券交易在上海非常活躍。60年代中期,由於世界棉業投機熱潮席捲上海,在華外資銀行獲得豐厚利潤,其股票普遍大幅升水。如1864年利華銀行面值10英鎊的股票,市價曾高達25英鎊;(註:《字林西報》,1866年7月5日。)此外,五六十年代成立的外資航運公司獲利也很豐厚,航運公司股票成為銀行股票以外的另一買賣熱點,以致市場上證券交易額"日以百萬計,投機交易有時延至深夜"。
有了外商企業股票的交易,也就有了從事股票買賣的證券公司。1869年上海四川路二洋涇橋北,出現了中國第一家專營有價證券的英商長利公司,後來又有幾家這樣的公司相繼設立。"店多成市,該業始發達"。(註:《上海西商證券交易所之略史》,載《銀行周報》第3卷總第116期,1919年9月16日。)到19世紀80年代前後,外資又開始進入租界公用事業和其他實業,市面上又出現了上海自來水公司、上海電燈公司等十幾種新股票。西商各證券掮客為謀本業前途的發展,於1891年聯絡同業,組織上海證券掮客公會即上海股份公所,以買賣外商在華所設各事業公司的股票。外商在華組織的證券市場初步形成。
至於中國華商進行的證券交易,若將19世紀五六十年代華商附股外資企業公司的證券活動除外,至少在70年代初就零散出現。五六十年代由於上海小刀會起義和太平天國運動,社會資金大量聚集上海租界;另一方面,又由於中國新辦的近代企業不久便獲厚利,加上個別企業發放優厚股息的刺激,各色商人在地產、銀洋買賣投機之外,又熱衷於對新式企業的股票、債券的追逐。
1882年前後,先前成立的輪船招商局、開平礦務局等近代廠礦企業經營成功,獲利很高,股票價格成倍增長,如輪船招商局面值100兩的股票,1882年卻漲到了200兩以上;(註:《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員會報告書》下冊,第31頁。)1881年年底,開平煤礦正式投產前夕,其面值100兩的股票在上海市場上的價格就漲至150兩左右,到1882年6月,竟還有人願以每股237兩的價格收進。(註:《申報》1882年6月13日。)受此影響,人們爭相購買荊門煤鐵礦、長樂銅礦及鶴峰銅礦等十幾種剛上市不久的礦業股票,這些股票的價格很快超過其面值。如長樂銅礦和鶴峰銅礦的股票面值均為100兩,1882年最高價分別達到220餘兩和170餘兩。(註:《平淮公司各股份市價》,見《申報》1882年各期。)當時的《上海新報》和《申報》等華文報紙,對此都有專門報道。這些礦業股票籌集的股金就有白銀300萬兩,其市場交易額估計在1000萬兩以上,這在當時是一筆十分可觀的資金。
受礦業股票上漲行情影響,其他上市的洋務企業股票價格也隨之全線上漲。如上海電報局100兩面額的股票,1882年曾突破了200兩大關;而上海機器織布局的股票價格也溢出原價15%左右。(註:《平淮公司各股份市價》,見《申報》1882年各期。)
華商證券交易,起初既沒有固定的場所,又沒有相應的交易規則,證券轉讓、買賣一般在親朋好友、熟人中"以親帶友、以友及友"進行。成交的價格卻視外商證券行情和證券本身的市場供求而定。後來,隨著證券發行量的擴大,持有證券的人增多,手中持有證券的品種和數量也越大,證券買賣變成了經常的需要。於是"為各項公司通路徑而固藩籬"(註:《申報》1882年9月27日。)的上海平準股票公司於1882年9月成立。該公司內部組織分明,還訂有章程,為股票交易提供了便利。它的設立首開中國有組織的證券市場的先河,成為中國自設證券交易所的權輿。
由於對礦業股票的過分投機,加之買辦商人胡光墉投機絲業失敗和中法關系趨緊等其他原因,引發了1883年10月的倒賬金融風潮。礦業股票連同其他華商股票即行下跌。低價出售也無人承接,連平時素有信譽的招商局、開平礦務局股票的價格也低到無以復加的地步,礦業股票更是無人問津,幾乎形同廢紙。介入股票投機和承做股票質押的錢庄受累倒閉,破產者不計其數。一度空前興盛的股票市場低落至極點,直至10年之後,一般商人仍"視集股為畏途",(註:《論商務以公司為最善》,見《申報》1891年8月13日。)"公司"二字"為人所厭聞",(註:《礦務檔》第七冊,第4358頁,台灣近代史研究所編,1960年版:《洋務運動》(七)第316頁,中國史學會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可見這次風潮對證券投資者心理打擊很重。
若把1895年前的中國早期證券和證券交易視作中國證券市場的萌芽的話,那麼,1895年以後至清末,中國證券市場就進入了初步形成階段。
隨著國外資本投資的銀行、工礦企業和鐵路公司在華的設立,以及鐵路借款、礦業借款與政府借款的簽訂,外國在華發行的外資證券規模迅速擴大。
與此同時,甲午戰爭的慘敗使"振興工商、實業救國"的呼聲再一次引發了中國第二次設廠辦公司的高潮。清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有利於工商業發展的法規,並採取了一定的措施鼓勵興辦各式銀行、企業。1897年中國通商銀行的創立率先揭開了中國近代化第二次高潮的序幕。1901~1911年間,中國先後創辦新式廠礦企業386家,資本額達8.8億多元,華商在機械製造、電力、采礦、棉紡和其他工業方面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華商股票的發行量也隨之大幅度的增加。
公債制度也在1894年前後移入中國。1894年清政府為籌措甲午軍費,仿效西方,向國內發行公債,"息借商款"。此後,又發行了"昭信股票"和"愛國公債"兩次公債。在此之前。1853年上海蘇松太道吳健彰為鎮壓上海小刀會起義,向外國洋行賒賬雇募船炮,首開中國近代舉借外債先河。隨後海防借款、軍需借款、抵禦外侮借款、賠款借款、實業借款、鐵路借款、礦業借款,甚至行政經費借款,一發不可收。清晚期共借外債208筆,債務總數為白銀13億多兩。(註:《清代外債史論》,第672頁,許毅著,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年版。)
在證券交易市場方面,外商在華組織的證券市場也有了迅速的發展,最顯著的表現是上海眾業公所的設立與發展。原先設立的西商上海股份公所1895年以後因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續借款等金幣公債,以及怡和、老公茂、瑞記、鴻源等大紗廠新股票的面市,業務發展出現了較大轉機。1898年,該所修訂了章程,但仍無固定交易場所,證券的交易買賣,多在舊西商總會內或在匯豐銀行門前階沿進行。到1900年,英商趁八國聯軍入侵的混亂之際,攫取了中國的開平煤礦,由於這一產權的中外轉移,原持有該礦股份的華人紛紛將股票出售或轉讓,給原來不甚景氣的股票交易市場帶來了新的刺激。同年,上海股份公所在舊西商總會租定了部分房屋作為固定的所址。1903年,上海股份公所醞釀改組為上海證券交易所,1904年,按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在香港注冊,定名為上海眾業公所。該所採取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參與證券交易,公所成立不久,會員即擴充為100人,其中西商會員87名,華商會員13名。交易買賣的證券有中國和遠東各地的外商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南洋各地的橡皮股票以及中國政府金幣公債,(註:《民國經濟史》,第153頁,上海銀行學會編,1948年版。)後來又增加市政公債。當時進入這個市場開拍的股票先後有:公和祥碼頭、椰松船廠、公益紗廠和其他一些橡皮股票。1909年又遷址上海外灘1號。
由於西商在華組織的證券市場除為外國在華企業公司在華籌集資金服務外,還是少數洋商投機劫利的工具,完全不顧中國社會經濟和投資者的利益,1910年爆發的橡皮股票風潮就是最好的例證。1903年,英國投機商人麥邊在中國成立藍格志拓殖公司,開業後的頭幾年並沒有多少業務,1909年國際市場橡膠漲價,國外經營橡膠園種植業和投資橡膠工業的人獲利豐厚。麥邊便藉此機會,於1910年初大造輿論,宣揚經營橡膠行業可獲巨利,並謊稱其公司在澳大利亞擁有大片的橡膠園。為了誘騙人們購買其公司股票,他編造該公司的經營發展計劃,奢言年分紅可達45%左右。人們不明真相,競相購買。"僅僅十先令之股票,未及標賣,已有以七十兩之巨價承購者"。(註:《上海西商證券交易所史略》,載《銀行周報》,第116號。)麥邊暗中掀抬股價,橡皮股票價格暴漲。麥加利、匯豐和花旗等外商銀行見有利可圖,便與麥邊勾結,承做橡皮股票的抵押放款。此舉又造成了該公司信譽可靠、實力雄厚、盈利可觀的假象。爭購者於是更加踴躍,連許多錢庄也都轉入其中。1910年3月末,橡皮股票的價格上升到其面值的二十七八倍,(註:《上海西商證券交易所史略》,載《銀行周報》,第116號。)麥邊暗地裡趁高脫手,捲款潛逃。其他外商亦步麥邊後塵,紛紛拋售手中的橡皮股票。這時,外資銀行宣布停辦此項股票的押款,(註:《上海錢庄史料》,第7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騙局敗露,人們又爭相拋售橡皮股票,但無人購進,橡皮股票價格一落千丈,最後成為廢紙。持票者紛紛破產,錢庄也因此倒閉了二十多家,市面極度恐慌,釀成了一場金融風潮。更為嚴重的是這次風潮使中國新興的證券市場遭受沉重打擊,中國股票市場自此進入低谷。
此期的華商證券交易市場較1883年前,交易規模總體上有所後退,但也不乏市場新熱點。一方面,隨著1895年後中國近代化第二次高潮的出現,尤其是銀行的創辦和商辦鐵路公司的出現,證券交易又漸有起色。銀行股票和鐵路股票、債券成為交易買賣的新熱點。1897年在上海成立中國通商銀行後,清政府又採取"官商合辦"的形式,設立了戶部銀行(1908年改稱大清銀行)和交通銀行。此外,還有一些地方性省銀行和私營商業銀行也在此期設立。這些新興的銀行發行了大量的股票,這些銀行股票在市場上十分受人青睞。1903年,清政府開放鐵路,"寓商於路",提倡商人設立鐵路公司,集股籌資承辦鐵路。於是,1903-1907年,全國15個省份先後成立了18個"官商合辦"和"商辦"的鐵路公司,發行了大量的鐵路股票。這類股票一經發行,便成為市場亮點。在銀行股票和鐵路股票以及其他工礦企業股票發行與交易的帶動下,中國近代證券市場初步形成。而這時的政府公債由於發行量小,加之政府仍視購買公債為對朝廷的報效和捐助,故當時購入者,也不敢在市場上出售,所以還未形成交易市場。
另一方面,證券市場組織形式也有了較大的進步和發展。自上海平準股票公司倒閉後,雖先有1904年梁啟超提出了組織"股份懋遷公司"(即證券交易所)的倡議,後在1907年又有上海買辦商人袁子壯、周舜卿、周金箴等提出仿日本取引所組織公司的要求,但清政府未予重視和採納。華商證券交易一直處於無組織的狀態中。光緒末年,上海買辦商人王一享、郁屏翰等在南市關橋開設了專營證券的"公平易"公司,不久,買辦商人孫靜山在上海九江路渭水坊又開設了另一家專營證券的"信通公司",但規模和功能遠不能與原先的上海平準股票公司相比。除上述專營的證券公司外,許多茶商、錢商、皮貨商、古董商和雜貨商以及買辦也兼做股票買賣。這些股票掮客經常出入茶館,在經營本業的同時,還洽談股票生意。約在1910年前後,股票交易買賣活動便固定在上海福州路的惠芳茶樓,中國證券市場進入了"茶會"時期。
總之,中國證券和證券市場自19世紀40年代產生後,經歷了40多年的萌芽階段,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初步形成。中國最早出現的證券是外國在華企業公司發行的外資證券,最早的證券交易也是外商之間的外資證券買賣,稍後才出現華商證券和華商證券交易。中國證券市場一開始便存在華洋兩個不同體系的市場,這正是舊中國社會性質的寫照。盡管如此,中國證券市場仍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為後期的證券市場發展奠定了基礎。

② 我國最早發行的兩支股票詳情介紹一下

康有為變法發行股票

1898年(農歷戊戌年),以康有為為首的改良主義者通過光緒皇帝進行了一場資產階級政治改革,主要內容是:學習西方,提倡科學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發展農、工、商業等。這次運動遭到以慈禧太後為首的守舊派的強烈反對,這年九月慈禧太後等發動政變,光緒被囚,維新派遭捕殺或逃亡國外。歷時僅一百零三天的變法終於失敗。這場變革史稱「戊戌變法」。

康有為在戊戌變法失敗後逃亡海外,為了延續保皇黨,康有為在海外發動華僑,創辦了中國第一張跨國股票。

據東森新聞網報道,收藏了康有為發行的股票的黃先生表示:「以宣傳保國保皇保種為口號,先是進行捐款,後來以集資辦實業為主。」

康有為斥發行昭信股票是亡國之舉

其實,在康有為之前,清政府也曾發行過「股票」,不過,這份股票嚴格意義上來說是公債,它就是著名的「昭信股票」。

1898年1月30日,黃思永上書光緒《請特造股票籌借華款疏》,提出應發行借款「股票」,以充分挖掘和積聚華民的財富,尤其是應「嚴責中外臣僚,激以忠義奮發之氣,先派官借,以為民倡」,則「合天下之地力人力財力,類別區分,各出其餘,以應國家之急;似乎四萬萬之眾,不難借一二萬萬之款」。

此項借款關乎國家的自立自強,所以黃思永請將借款「股票」命名為「自強股票」。希望讓民眾明了政府借款是「因國計自強派股」,進而「人人曉以休戚相關之理,人人動其忠君愛國之忱」。後來,在制定章程之時,侍郎張蔭桓將之改名為「昭信股票」,意即「就認股數目以昭信守」,顯示政府信用。
在利益保障方面,此項股票定以一年見利,「既速且准」。正為財政危機困擾的光緒帝對黃思永的奏疏十分重視,傳旨「著戶部速議具奏」。戶部上《奏准自造股票籌借華款疏》,基本上同意黃思永的方案。光緒皇帝當即批准,並對此次募集公債寄予了厚望。

只是,昭信股票在發行過程中,雖然朝廷頒布了嚴格的章程,作了還本付息的規定,但也嚴重背離原定章程。昭信股票的發行,最終演化成為官府的苛派抑勒或強令捐輸,使民眾怨憤激增。昭信股票的發行導致人民怨聲載道,朝臣有煩言,光緒只得在九月間下詔「著即停止」。

康有為對發行昭信股票一事堅決反對,斥為亡國之舉,指出其結果只會「徒飽貪吏,於國計無益」。他還認為,無論外債內債都是挖肉補瘡,如果不從經營自強著手的話,「則賠款無已時,借款亦無已時,是坐自斃也」。

梁啟超後來評價昭信股票「實中國內債之嚆矢,而恐亦中國內債之末路也,……以若此之政府,本不足信,雖欲昭之,其烏可得」。

慈禧籌建自來水公司發行股票

在康有為之後,慈禧也曾發行過股票。光緒年間紫禁城的一場大火,使慈禧意識到自來水的重要,於是下令袁世凱籌建京師自來水公司,並且公開發行自來水股票。

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袁世凱通過農工商部委派周學熙在京承辦京師自來水廠。周學熙(1866-1947)安徽建德人,洋務運動重要人物周馥之子,民國初期地方財政、實業界的代表人物。

由於國庫空虛,創辦公司又需資浩大,所以公司採用了當時少有的集資方式——發行股票股本總額300萬元,專招華股,由於採用了許多靈活優惠政策,如交股金在先者10股送1股等,故資金迅速到位,京師自來水廠1908年即投入建設,1910年便完工投廠。這就是世人所說的「一場火」引發一張「股票」,一張「股票」引出一段「故事」的由來。

在那個年代,還沒有股票大廳,也沒有股民瘋狂炒股的畫面,只不過是一些留著長辮子的人手拿一大迭股票而已。不過,也不難想像這一張又一張投資工具,在當時民眾的生活中已經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③ 歷史上的元宵節都發生過哪些重大事件

元宵節,作為一年中的第一個月圓之夜,在西漢時期便已成為固定節日,關於它的起源也眾說紛紜,未有定論。

按照道教的說法,天、地、水三官分別於正月十五、七月十五、十月十五降臨人間,因此,元宵節由迎接上元天官的祭祀活動演化而來,故有「上元節」之稱。

道教祖天師張道陵亦被認為是在農歷正月十五(公元34年2月22日)降生的,在我國歷史上,元宵節除了是張天師的誕辰,還發生了很多重大歷史事件。

一、元宵節前夕 正月十四

▶322年2月16日 王敦起兵反晉

王敦出身於魏晉時期門第最高的士族——琅琊王氏,在西晉末年,他接受堂弟王導的邀請,幫助渡江南下的司馬睿立足稱帝建立東晉。


1923年3月1日 (農歷正月十四),孫中山在廣州重組海陸軍大元帥府,並擔任大元帥一職,而這一政權機構就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前身。

④ 李玉的科研情況

一、科研成果目錄
(一)著作
1、《北洋政府時期企業制度結構史論》(獨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57萬字。
2、《晚清公司制度建設研究》(獨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25萬字。
3、《長沙的近代化啟動》(獨著),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20萬字。
4、《企業先驅——范旭東傳》(獨著),中國工商聯合出版社1998年版。
5、《國民黨政治與社會結構之演變(1905~1949)》(合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122萬字。
6、《中國審計史》第二卷(合著),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4年版。
7、《中國近代不同類型城市綜合研究》(合著),四川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8、《第二次世界大戰通鑒》(合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二)主要論文
1、《慣性與變遷:北洋政府時期的公司股息制度》,《安徽史學》2009年第1期
2、《從「深閉固拒」到「依法力爭」———晚清山東礦權交涉的兩個片段》,《江蘇社會科學》2008年第4期。
3、《北洋時期公司制度建設的外在制約因素》,《民國檔案》2008年第3期。
4、《北洋政府時期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制度研究》,《四川師范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
5、《北洋政府時期公司注冊制度研究》,載張忠民等主編《近代中國社會環境與企業發展》,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8年3月版。
6、《中國國民黨早期財政狀況管窺:以孫中山為中心的考察》,載台北國父紀念館編《中山思想、多元文化與公民社會學術討論會論文集》,台北國父紀念館2008年12月版。
7、《1912—1913年輪船招商局改組風潮的結構分析》,載虞和平等主編《招商局與中國現代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11月版。
8、《北洋時期募股舊事》,《國企》2007年第11期。
9、《晚清公司制度建設檢討》,《國企》2007年第9期。
10、《昭信股票:一次失敗的公債發行》,《國企》2007年第8期。
11、《民初國民黨上層拉人入黨現象考論》,《安徽史學》2007年第5期。
12、《甲午戰爭前官方對待民辦實業態度的再認識》,《社會科學研究》2007年第3期。
13、《北洋政府時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制度研究》,《江海學刊》2007年第2期。
14、《孫中山創建中華革命黨心路歷程探析》,載江蘇省政協文史委員會編《孫中山生平與思想研究》,河海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15、《甲午戰爭前官方對待民辦實業態度的再認識》,載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等編《晚清國家與社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版。
16、《中國國民黨早期的政治輸入與政治理念表達(上)》,《民國研究》第12輯,2007年12月出版。
17、《北洋政府時期股份公司的股票制度綜論》,《南京社會科學》2006年第4期。
18、《北洋政府時期官商合辦公司制度探析》,《民國研究》2006年第9輯。
19、《晚清昭信股票發行過程論略》,《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中國近代史》2006年第11期全文轉載。
20、《北洋政府時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度述論》,《民國檔案》2006年第3期。
21、《中國近代合夥股份產權變更方式管窺》,載劉蘭兮主編《中國現代化過程中的企業發展》,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
22、《武昌起義後同盟會的組織發展》,《民國研究》第8輯,2005年8月版。
23、《北洋政府時期企業制度建設總論》,《江蘇社會科學》2005年第5期。
24、《范旭東與「永久黃」集團的企業文化》,《鹽文化論叢》2005年第1輯。
25、《中國近代企業史研究概述》,《史學月刊》2004年第4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中國近代史》2004年第8期全文轉載。
26、《同盟會內部的政治與權勢爭奪》,《社會科學研究》2004年第4期。
27、《孫中山改組中華革命黨心路歷程考析》,《民國檔案》2004年第3期。
28、《從同盟會到中國國民黨改組的政治學檢討》,《江蘇社會科學》2004年第2期。
29、《民國初年國民黨的基層組織管窺》,《中州學刊》2004年第1期。
30、《中國近代股票的債券性——再論「官利」制度》,《南京大學學報》2003年第3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經濟史》2003年第5期全文轉載。
31、《晚清中外合辦礦務的「四川模式」》,《西南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2期。
32、《論晚清礦章關於辦礦洋商的規定及其效果》,《南京大學學報》2002年第4 期。
33、《中國同盟會研究綜述》,《江蘇社會科學》2001年第6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中國近代史》2002年第2期全文轉載。
34、《袁世凱與晚清直隸礦權交涉》,《貴州師范大學學報》2001年第4期。
35、《洋務民用企業「仿西國公司之例」緣起簡論》,《安徽史學》2001年第1期。
36、《〈中外舊約章匯編〉求疵一則》,《歷史研究》2000年第5期。
37、《開埠與長沙區域經濟中心地位的確立》,《城市史研究》第19~20輯,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38、《洋務民用企業的公司性芻論》,《南京大學學報》2000年第4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中國近代史》2000年第11期全文轉載。
39、《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初上海股市風潮對洋務民用企業的影響》,《江海學刊》2000年第3期。
40、《1882年的上海股票市場》,《歷史檔案》2000年第2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經濟史》2000年第5期全文轉載。
41、《湖南時務學堂學生人數考》,《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2期。
42、《湖南變法維新思潮新論》,《船山學刊》2000年第1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中國近代史》2000年第7期全文轉載。
43、《「盡一分努力,保一分利權」——河南官員與晚清福公司辦礦交涉》,《中州學刊》2000年第1期。
44、《從巴縣檔案看傳統合夥制的特徵》,《貴州師范大學學報》2000年第1期。
45、《晚清官方對洋股的認識與利用》,《學術月刊》2000年第1期。
46、《清末新政時期長沙發展經濟熱潮的幾個特徵》,《城市史研究》第17~18輯,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0年1月版。
47、《民國初年公司法規對公司經濟發展的影響》,《社會科學輯刊》1999年第6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0年第5期全文轉載。
48、《湖南礦務總公司與晚清中外交涉》,《求索》1999年第5期。
49、《甲午戰爭前長沙紳民心態特徵研究》(第二作者),《湖南師范大學學報》199年第3 期。
50、《近代之前長沙與湘潭的商務差距及其形成原因》,《天府新論》1998年第4期。
51、《晚清印花稅創辦源流考》,《湖湘論壇》1998年第1期。
52、《中國近代公司制度史:史學領域的一塊處女地》,《社會科學研究》1997年第4期。《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1998年第1期論點摘要。
53、《論晚清的中外合資公司》,《天府新論》1997年第3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經濟史》1997年第4期全文轉載。
54、《論甲午戰後國人公司意識的覺醒》,《社會科學輯刊》1997年第2期。
55、《近代中國的兩合公司與股份兩合公司》,《貴州師范大學學報》1997年第1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經濟史》1997年第2期全文轉載。
56、《論中國近代的官利制度》,《社會科學研究》1996年第3期。
57、《胡適並非「文學革命」的首倡者》,《安徽史學》1996年第2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中國現代史》1996年第10期全文轉載。
58、《論晚清的「官督商辦」公司機制》,《長白論叢》1996年第2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經濟史》1996年第5期全文轉載。
59、《晚清國人公司意識的演進》,《四川大學學報》1996年第1期。
60、《制約清末公司制度的非經濟因素》,《四川師范大學學報》1995年第3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經濟史》1995年第6期全文轉載。
61、《張謇與中國近代公司制度》(第二作者),《社會科學戰線》1995年第3期。
62、《論清末的公司法》,《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新華文摘》1995年第7期論點摘要。
63、《曾國藩與中國近代科技人才》,《貴州師范大學學報》1994年第3期。
64、《試析民族資本家人才思想的共性》,《四川師范大學學報》1994年第1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中國近代史》1994年第7期全文轉載。

⑤ treasury bond 和treasury bill的區別是什麼啊

國庫券的介紹
國庫券是國家財政當局為彌補國庫收支不平衡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因國庫券的債務人是國家,其還款保證是國家財政收入,所以它幾乎不存在信用違約風險,是金融市場風險最小的信用工具。國庫券是國庫直接發行的用以解決短期財政收支失衡的一種債券,由於期限短、流動性強、安全性高,被視為零風險債券或"金邊債券"(Gilt edged Bond)。
我國國庫券的期限最短的為一年,而西方國家國庫券品種較多,一般可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期四種,其面額起點各國不一。國庫券採用不記名形式,無須經過背書就可以轉讓流通。發行國庫券的主要目的在於籌措短期資金,解決財政困難。當中央政府的年度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發生赤字時,國庫券籌資是一種經常性的彌補手段,
國庫券的發行方式,通常實行招標制,即每次發行前,財政部根據近期短期資金的需要量、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調控的需要等因素,確定國庫券的發行規模,然後向社會公告。各投標人在規定的發行規模的約束下,分別報出自己擬購買的價格和數量。在眾多參與價格投標的投標人當中,出價最高者首先中標,之後按出價順序,由高到低依次配售,直至售完為止。這就是所謂的「競爭性投標」。也有一些小規模的金融機構,無力或不願意參與競爭性投標,便按照投標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平均數購買,這是「非競爭性投標」。
國庫券因期限較短,故其發行價格一般採用貼現價格,即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到期時按票面金額償還。票面金額與發行價格的差,即是投資者的利息。國庫券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
發行價格=面值[1一貼現率×(發行期限/360)]
在國庫券的流通市場上,市場的參與者有商業銀行、中央銀行、證券交易商、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國庫券行市的變動,要受景氣動向、國庫券供求關系、市場利率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在美國,證券交易商在進行國庫券交易時,通常採用雙向式掛牌報價,即在報出一交易單位買入價的同時,也報出一交易單位的賣出價,兩者的差額即為交易商的收益,交易商不再附加傭金,在英國,票據貼現就是國庫券二級市場上最為活躍的市場主體。持有國庫券的機構和個人如需轉讓,可向貼現所申請貼現。英格蘭銀行實施公開市場操作,也以貼現所為中介,先向貼現所買進或賣出國庫券,然後貼現所再對商業銀行進行買賣。
國庫券是國家債券的主體部分和主要表現形式,也是歷史最為悠久的一種國債。
我國歷史上第一次發行國債是在1898年發行的「昭信股票」。北洋政府時期,從1912年到1936年共發行國債27種。在抗日前國民黨政府時期,從1927年到1936年共發行國債45億元。抗日戰爭時期國民黨政府共發行國債90億元。 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過程中,為了彌補財政收入的不足,各革命根據地人民政權發行過幾十種國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發行國債分為兩個時期:20世紀50年代為一個時期,20世紀80年代以後為一個時期。20世紀50年代由國家統一發行的國債共有六次。第一次是1950年發行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發行的目的是為了平衡財政收支,制止通貨膨脹,穩定市場物價。從1954年起,為了籌集國民經濟建設資金,連續5年發行「國家經濟建設公債」。 1968年本息還清後,一直到1981年國家沒有發行國內公債。 1981年以後,我國每年發行國債。1994年財政部第一次發行半年期、一年期和二年期國債,實現了國債期限品種的多樣化。短期國債的出現促進了貨幣市場的發展,同時也為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奠定了基礎。
[編輯本段]國庫券的基本特徵
作為債權債務證書,國庫券的債權人是投資者,債務人是國家,其本息償還保證是國家後續的財政收入。所以,國庫券幾乎不存在信用違約風險,是證券市場上風險最小的一種債券。國庫券的償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西方國家的國庫券,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期4種,是一種短期政府債券。我國的國庫券有3年、5年和10年的,是一種中長期政府債券。
由於國庫券期限短、風險小、流動性強,因此國庫券利率比較低。美國國庫券利率僅僅高於通知放款利率。西方有些國家國庫券發行頻繁,具有連續性,如美國每周均有國庫券發行,每周亦有到期的,便於投資者根據投資需要選擇。國庫券發行通常採用貼現方式,即發行價格低於國庫券券面值,票面不記明利率,國庫券到期時,由財政按票面值償還。發行價格採用招標方法,由投標者公開競爭而定,故國庫券利率代表了合理的市場利率,靈敏地反映出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狀況。
[編輯本段]國庫券的歷史
國庫券是1877年由英國的經濟學家和作家沃爾特·巴佐特發明,並首次在英國發行。沃爾特認為,政府短期資金的籌措應採用與金融界早已熟悉的商業票據相似的工具。後來許多國家都依照英國的做法,以發行國庫券的方式來滿足政府對短期資金的需要。在美國,國庫券已成為貨市市場上最重要的信用工具。
[編輯本段]國庫券的特點
◆其利率是市場利率變動情況的集中反映。國庫券利率與商業票據、存款證等有密切的關系,國庫券期貨可為其它憑證在收益波動時提供套期保值。
◆流動性強。國庫券有廣大的二級市場,易手方便,隨時可以變現。
◆信譽高。國庫券是政府的直接債務,對投資者來講是風險最低的投資,眾多投資者都把它作為最好的投資對象。
◆收益高。國庫券的利率一般雖低於銀行存款或其他債券,但由於國庫券的利息可免交所得稅,故投資國庫券可獲得較高收益。

Treasury Bill 短期國庫券

美國政府發行的債務證券,期限少於一年。短期國庫券通過競標過程發售,價格相對面值有折扣,所以不會像大部分其他債券一般支付定額利息

treasury bond是財政部發售的公債、長期國庫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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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股票的名稱

股票不同國庫券,國庫券是國家財政當局為彌補國庫收支不平衡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因國庫券的債務人是國家,其還款保證是國家財政收入,所以它幾乎不存在信用違約風險,是金融市場風險最小的信用工具。國庫券是國庫直接發行的用以解決短期財政收支失衡的一種債券,由於期限短、流動性強、安全性高,被視為零風險債券或"金邊債券"(Gilt edged Bond)。
我國國庫券的期限最短的為一年,而西方國家國庫券品種較多,一般可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期四種,其面額起點各國不一。國庫券採用不記名形式,無須經過背書就可以轉讓流通。發行國庫券的主要目的在於籌措短期資金,解決財政困難。當中央政府的年度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發生赤字時,國庫券籌資是一種經常性的彌補手段,
國庫券的發行方式,通常實行招標制,即每次發行前,財政部根據近期短期資金的需要量、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調控的需要等因素,確定國庫券的發行規模,然後向社會公告。各投標人在規定的發行規模的約束下,分別報出自己擬購買的價格和數量。在眾多參與價格投標的投標人當中,出價最高者首先中標,之後按出價順序,由高到低依次配售,直至售完為止。這就是所謂的「競爭性投標」。也有一些小規模的金融機構,無力或不願意參與競爭性投標,便按照投標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平均數購買,這是「非競爭性投標」。
一千元國庫券
國庫券因期限較短,故其發行價格一般採用貼現價格,即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到期時按票面金額償還。票面金額與發行價格的差,即是投資者的利息。國庫券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
發行價格=面值[1一貼現率×(發行期限/360)]
在國庫券的流通市場上,市場的參與者有商業銀行、中央銀行、證券交易商、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國庫券行市的變動,要受景氣動向、國庫券供求關系、市場利率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在美國,證券交易商在進行國庫券交易時,通常採用雙向式掛牌報價,即在報出一交易單位買入價的同時,也報出一交易單位的賣出價,兩者的差額即為交易商的收益,交易商不再附加傭金,在英國,票據貼現就是國庫券二級市場上最為活躍的市場主體。持有國庫券的機構和個人如需轉讓,可向貼現所申請貼現。英格蘭銀行實施公開市場操作,也以貼現所為中介,先向貼現所買進或賣出國庫券,然後貼現所再對商業銀行進行買賣。
國庫券是國家債券的主體部分和主要表現形式,也是歷史最為悠久的一種國債。
我國歷史上第一次發行國債是在1898年發行的「昭信股票」。北洋政府時期,從1912年到1936年共發行國債27種。在抗日前國民黨政府時期,從1927年到1936年共發行國債45億元。抗日戰爭時期國民黨政府共發行國債90億元。 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過程中,為了彌補財政收入的不足,各革命根據地人民政權發行過幾十種國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發行國債分為兩個時期:20世紀50年代為一個時期,20世紀80年代以後為一個時期。20世紀50年代由國家統一發行的國債共有六次。第一次是1950年發行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發行的目的是為了平衡財政收支,制止通貨膨脹,穩定市場物價。從1954年起,為了籌集國民經濟建設資金,連續5年發行「國家經濟建設公債」。 1968年本息還清後,一直到1981年國家沒有發行國內公債。 1981年以後,我國每年發行國債。1994年財政部第一次發行半年期、一年期和二年期國債,實現了國債期限品種的多樣化。短期國債的出現促進了貨幣市場的發展,同時也為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奠定了基礎。
[編輯本段]基本特徵
作為債權債務證書,國庫券的債權人是投資者,債務人是國家,其本息償還保證是國家後續的財政收入。所以,國庫券幾乎不存在信用違約風險,是證券市場上風險最小的一種債券。國庫券的償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西方國家的國庫券,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期4種,是一種短期政府債券。我國的國庫券有3年、5年和10年的,是一種中長期政府債券。
由於國庫券期限短、風險小、流動性強,因此國庫券利率比較低。美國國庫券利率僅僅高於通知放款利率。西方有些國家國庫券發行頻繁,具有連續性,如美國每周均有國庫券發行,每周亦有到期的,便於投資者根據投資需要選擇。國庫券發行通常採用貼現方式,即發行價格低於國庫券券面值,票面不記明利率,國庫券到期時,由財政按票面值償還。發行價格採用招標方法,由投標者公開競爭而定,故國庫券利率代表了合理的市場利率,靈敏地反映出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狀況。
[編輯本段]特點
◆其利率是市場利率變動情況的集中反映。國庫券利率與商業票據、存款證等有密切的關系,國庫券期貨可為其它憑證在收益波動時提供套期保值。
◆流動性強。國庫券有廣大的二級市場,易手方便,隨時可以變現。
◆信譽高。國庫券是政府的直接債務,對投資者來講是風險最低的投資,眾多投資者都把它作為最好的投資對象。
◆收益高。國庫券的利率一般雖低於銀行存款或其他債券,但由於國庫券的利息可免交所得稅,故投資國庫券可獲得較高收益。
[編輯本段]歷史
國庫券是1877年由英國的經濟學家和作家沃爾特·巴佐特發明,並首次在英國發行。沃爾特認為,政府短期資金的籌措應採用與金融界早已熟悉的商業票據相似的工具。後來許多國家都依照英國的做法,以發行國庫券的方式來滿足政府對短期資金的需要。在美國,國庫券已成為貨市市場上最重要的信用工具。

⑦ 清末張謇是什麼階級代表人物他主張政治改期嗎

民族資產階級的代表人物
主張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改革,屬於立憲派的代表人物。
中狀元而掛冠的原因主要有2個,一個是對官場的腐敗與朝廷的媚外的不滿,二是對富國的希望,說明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他還是頗有眼光的,看到了什麼才是新生力量。其次,也說明了當時的時代潮流,如一定程度上的辦廠熱,民族資產階級的成長。在此,他是封建官僚轉變的代表商人,也側面說明了在那個年代資產階級與封建勢力還是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⑧ treasurybond和treasurybill的區別是什麼

國庫券的介紹 國庫券是國家財政當局為彌補國庫收支不平衡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因國庫券的債務人是國家,其還款保證是國家財政收入,所以它幾乎不存在信用違約風險,是金融市場風險最小的信用工具。國庫券是國庫直接發行的用以解決短期財政收支失衡的一種債券,由於期限短、流動性強、安全性高,被視為零風險債券或"金邊債券"(Gilt edged Bond)。 我國國庫券的期限最短的為一年,而西方國家國庫券品種較多,一般可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期四種,其面額起點各國不一。國庫券採用不記名形式,無須經過背書就可以轉讓流通。發行國庫券的主要目的在於籌措短期資金,解決財政困難。當中央政府的年度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發生赤字時,國庫券籌資是一種經常性的彌補手段, 國庫券的發行方式,通常實行招標制,即每次發行前,財政部根據近期短期資金的需要量、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調控的需要等因素,確定國庫券的發行規模,然後向社會公告。各投標人在規定的發行規模的約束下,分別報出自己擬購買的價格和數量。在眾多參與價格投標的投標人當中,出價最高者首先中標,之後按出價順序,由高到低依次配售,直至售完為止。這就是所謂的「競爭性投標」。也有一些小規模的金融機構,無力或不願意參與競爭性投標,便按照投標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平均數購買,這是「非競爭性投標」。 國庫券因期限較短,故其發行價格一般採用貼現價格,即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到期時按票面金額償還。票面金額與發行價格的差,即是投資者的利息。國庫券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 發行價格=面值[1一貼現率×(發行期限/360)] 在國庫券的流通市場上,市場的參與者有商業銀行、中央銀行、證券交易商、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國庫券行市的變動,要受景氣動向、國庫券供求關系、市場利率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在美國,證券交易商在進行國庫券交易時,通常採用雙向式掛牌報價,即在報出一交易單位買入價的同時,也報出一交易單位的賣出價,兩者的差額即為交易商的收益,交易商不再附加傭金,在英國,票據貼現就是國庫券二級市場上最為活躍的市場主體。持有國庫券的機構和個人如需轉讓,可向貼現所申請貼現。英格蘭銀行實施公開市場操作,也以貼現所為中介,先向貼現所買進或賣出國庫券,然後貼現所再對商業銀行進行買賣。 國庫券是國家債券的主體部分和主要表現形式,也是歷史最為悠久的一種國債。 我國歷史上第一次發行國債是在1898年發行的「昭信股票」。北洋政府時期,從1912年到1936年共發行國債27種。在抗日前國民黨政府時期,從1927年到1936年共發行國債45億元。抗日戰爭時期國民黨政府共發行國債90億元。 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過程中,為了彌補財政收入的不足,各革命根據地人民政權發行過幾十種國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發行國債分為兩個時期:20世紀50年代為一個時期,20世紀80年代以後為一個時期。20世紀50年代由國家統一發行的國債共有六次。第一次是1950年發行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發行的目的是為了平衡財政收支,制止通貨膨脹,穩定市場物價。從1954年起,為了籌集國民經濟建設資金,連續5年發行「國家經濟建設公債」。 1968年本息還清後,一直到1981年國家沒有發行國內公債。 1981年以後,我國每年發行國債。1994年財政部第一次發行半年期、一年期和二年期國債,實現了國債期限品種的多樣化。短期國債的出現促進了貨幣市場的發展,同時也為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奠定了基礎。 [編輯本段]國庫券的基本特徵 作為債權債務證書,國庫券的債權人是投資者,債務人是國家,其本息償還保證是國家後續的財政收入。所以,國庫券幾乎不存在信用違約風險,是證券市場上風險最小的一種債券。國庫券的償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西方國家的國庫券,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期4種,是一種短期政府債券。我國的國庫券有3年、5年和10年的,是一種中長期政府債券。 由於國庫券期限短、風險小、流動性強,因此國庫券利率比較低。美國國庫券利率僅僅高於通知放款利率。西方有些國家國庫券發行頻繁,具有連續性,如美國每周均有國庫券發行,每周亦有到期的,便於投資者根據投資需要選擇。國庫券發行通常採用貼現方式,即發行價格低於國庫券券面值,票面不記明利率,國庫券到期時,由財政按票面值償還。發行價格採用招標方法,由投標者公開競爭而定,故國庫券利率代表了合理的市場利率,靈敏地反映出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狀況。 [編輯本段]國庫券的歷史 國庫券是1877年由英國的經濟學家和作家沃爾特·巴佐特發明,並首次在英國發行。沃爾特認為,政府短期資金的籌措應採用與金融界早已熟悉的商業票據相似的工具。後來許多國家都依照英國的做法,以發行國庫券的方式來滿足政府對短期資金的需要。在美國,國庫券已成為貨市市場上最重要的信用工具。 [編輯本段]國庫券的特點 ◆其利率是市場利率變動情況的集中反映。國庫券利率與商業票據、存款證等有密切的關系,國庫券期貨可為其它憑證在收益波動時提供套期保值。 ◆流動性強。國庫券有廣大的二級市場,易手方便,隨時可以變現。 ◆信譽高。國庫券是政府的直接債務,對投資者來講是風險最低的投資,眾多投資者都把它作為最好的投資對象。 ◆收益高。國庫券的利率一般雖低於銀行存款或其他債券,但由於國庫券的利息可免交所得稅,故投資國庫券可獲得較高收益。 Treasury Bill 短期國庫券 美國政府發行的債務證券,期限少於一年。短期國庫券通過競標過程發售,價格相對面值有折扣,所以不會像大部分其他債券一般支付定額利息 treasury bond是財政部發售的公債、長期國庫券

⑨ 晚清時期公債發行的消極意義

中國近代的海關收入自晚清以來一直是外債償還的主要來源。近代中國的外債多數是以外幣的形式舉借和償還的,而海關徵收的卻是銀兩,因而為償還外債,必須將銀兩兌換成外幣。自晚清以來,因為匯率的問題,中國與外國債權方一直有著爭議,中國要求根據匯率的變動來改變海關稅率。1896年,為穩定海關的收入,海關總稅務司赫德曾向各國提出一個備忘錄,要求中國海關稅率以黃金為征稅標准,並由李鴻章出訪歐洲時向各國提出。備忘錄指出:「協定稅則在1843年初制定的時候和在1858年修改的時候,用以計算稅率和據以繳納關稅的那種特殊銀兩——海關兩,實際上對英鎊是保持每兩六先令八便士或是三兩一鎊的確定價值。可是在過去二十年中,白銀對英鎊的兌價一直不斷地貶低,以致目前,必須六至七兩才能購得英幣一鎊。」因而,要求應該重新宣布海關兩3兩摺合1英鎊的「固有價值」,以其體現「事理的公平」。為此,應採用一種金標准納稅。備忘錄為避免修改商約之嫌,指出這種做法並非「一種必須改動條約,或變動稅則的辦法」,只不過在每六個月確定和公布一次關平兩與英鎊的比價,然後,進出口商若用黃金納稅時,則遵循1金鎊摺合3海關兩的兌價;若以紋銀繳納,則按2228兩上海規元摺合1000海關兩的比率折算。這就是將海關兩變成一種等同於英鎊6先令8便士的金單位。①這一提案的實質是保持海關兩的幣值和現行稅率的前提下,增加海關的關稅收入。它的核心是保持海關兩與外幣以前的匯率。②這種將海關兩與黃金匯率固定的作法,無形中就抬高了海關兩的價值。但這個建議由於英國和德國的反對未被採納。1899年清政府又重提這個問題,因義和團運動而無功而返。在1902年商約談判中,清政府再次提出由赫德起草的以金單位為修改稅率標準的備忘錄。備忘錄認為1895年中日戰爭後,關平兩計值英幣39.8996便士。可是,到1901年,《和約》已把關平兩定為36便士,這樣白銀對英幣的兌價僅值英幣30.078便士。這樣中國每年的賠款和債款的總額由42429500海關兩,增加到51285622海關兩,因而建議用黃金或美金來「釐定海關稅則」,但仍遭到拒絕。列強只是同意以1897、1898、1899三年進口貨的平均價格為計算從量稅的標准。因為它仍以海關兩作為徵收單位,即使稅收可以有所增加,但卻無法保證銀價跌落時中國外債償還能力。但從20世紀初到20年代末,中國的銀價相對而言變動不大,所以海關征金問題一直擱置未提。 1929年後,國際金融市場變動劇烈,金本位國家物價下跌,銀價下跌幅度加大。下表則可簡略地反映20、30年代銀價下跌情況: 這種銀價持續下跌雖有助於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但對償還外債而言,則增加了負擔。宋子文稱:」政府每年所付外債在九百萬鎊以上,按現在(1930年)的匯價償付,較諸民國十四年之平均匯率,須多付百分之六十,即按較一年前之匯率,亦須多付百分之二十有餘,國家損失甚大。」③雖1929年起實行關稅自主,收入增加,但因銀價下跌,外債支付額加大,關余因之日減,「不但上年改定關稅之事,等於徒勞,且業以關稅增收為抵押發行之巨額庫券公債本息,將無法支付,其影響於財政金融者甚巨。」④鑒於此,國民政府於1月15日下令自本年2月1日起,海關進口稅一律征金。具體做法如下。 1.海關金單位是一種計賬單位,其與黃金有固定比價,即一個海關金單位含60.1866公釐純金。它有二種兌換方式。 其一,與金本位制的外幣有相對固定的比價。如1930年初,1個海關金單位與主要外幣的兌換率是: 其二,與關平兩的折算方式。當時規定從1930年2月1日至1930年3月15日六周內,所有原進口稅則按關平銀徵收者,一律按關平銀1兩,等於海關金單位1.5元摺合,自3月16日以後,關平銀1兩合海關金單位1.75元。 2.交納進口稅時,仍可以用銀元、銀兩交納,其與海關金單位之摺合率,由各海關稅務司提前三天公布。根據公布的關平兩與其他銀元銀兩之間的兌換率,再摺合成海關金單位。1931年1月1日,海關稅則修正時,所有進口稅均直接以海關金單位表示。自徵收海關金單位後,納稅人繳納關稅,除在中央銀行開立關金存款賬戶,隨時簽發支票繳付外,多以現行銀幣摺合關金繳稅。⑤ 為使徵收關金更加簡便,總稅務司在1930年4月開始作了一些修正。按照財政部訓令,關金與銀元、銀兩及其他通用銀幣之間的兌換率,應由總稅務司提前三天公布,但實際上「是項摺合率往往一日數變」。於是便放棄由總稅務司提前訂價的辦法,而由各大口岸稅務司根據銀行每日發布之美金、日元、英鎊的電匯率,規定每日的海關金單位的摺合率,至其餘各口由「總稅務司隨時令關遵照」。不久,閩海關稅務司神速本順稱,根據上述方案,美元對關金的匯率高,「常見用美金匯率摺合海關金單位合成當地銀元之數,較用同一銀行同日發表之日,金匯率摺合海關金單位合成當地銀元之數。」因而建議「如以美金匯率為准,實於海關較為有利。」⑥梅爾和認為閩海關所呈,「系屬實情」,「現為保護稅收起見,似宜規定以有利之匯率為摺合之匯率。」財政部也對此表示同意,「應照所擬辦理。」⑦1931年秋,英國、瑞士、挪威等國放棄金本位,日本繼之。1933年美國也採取同樣步驟。這樣海關金單位與各種外幣相對固定的匯率就不復存在。為避免關稅收入再次降低,海關規定,徵收進口稅時,首先按貨單所標日期之電匯行市,將各種外幣,合成本國銀元,然後以由海關公布的金單位與銀元之間摺合率相除,便可得該項貨物之金單位價值。 二、關金券的發行及使用范圍的擴大 實行海關進口稅徵收金單位後,最直接的益處是確保了外債償付的完成。如1931年海關進口稅共收關平銀246064000兩,其中有10161000個金單位,摺合關平銀128213000兩,有銀兩兌換金單位的73749000兩,和按關平銀徵收的子口稅4100兩。所有以關稅為擔保之外債賠款以及善後借款本息均如數償付。共付海關金單位50433284.31元(合規元65837057兩6錢5分)及規元53975951兩4錢3分,合計規元119813009兩8分,比1930年多支規元22338659兩7錢7分,同時,以關稅及退還庚款作擔保的內債信庫券本息,亦均已如數償付。⑧ 結合當時的中外關系及具體的操作辦法,進口稅征金應是一個較為成功的舉措。綜合而言,可以從下列幾個方面來闡述。 其一,它實行的前提是中國關稅自主和保持原有的稅率。時任司法院院長的王寵惠曾明確表示:「列國既已承認中國關稅自主,當無問題,惟日本尚未承認,既然不變更現行稅率,自不致有問題。所以,徵收金單位「自五更求列國同意之必要。」⑨上海的日商認為關稅征金後,其所繳的稅款,必較前頓增,不免遭受損失,「頗露反對之意。」但日本大藏省認為「既承認中國關稅自主權,中國因銀價跌落而採用金制度,從前德亦於馬克跌落時,有此辦法,已有先例。關稅自主在即,自無可容緣。」⑩其二,征金辦法穩妥。宋子文在征金之初,即強調政府此舉「於世界的金銀價變動上毫無關系。」⑾「此辦法無非恢復現行稅則頒布時之進口稅價,亦即恢復從量與從價稅之原來關系」。⑿海關進口稅則有二種類型:從量和從價。就從價稅而言,進口貨到岸價本就以外幣計值的。按金單位徵收,不會受到影響。就從量稅而言,關稅征金也不具有抬高稅率的意義,即使有也僅有2—3%。正是由於進口稅改徵關金後,政府並「無過分之利益」,同時在操作上有一漸進的過程,因而各界反應良好。在外商方面,《泰晤士報》援引外商的話說,征金「在此銀價大跌之際,實已至公至允,所定純金單位,並不影響普通依值抽稅之貨物。蓋此種貨物,所交之稅乃依該進口貨在滬之值估計。……無論金銀如何漲縮上落,不受影響也。」《字林西報》也稱此舉「亦固其所」。相關國家的反應也較乎和,上海領事團領袖美國領事克銀漢也甚表贊同。總稅務司梅樂和亦稱「進口稅適用金單位計算,實為萬能全之方法。」⒀ 關金征稅雖效果良好,但不免有手續不便之弊端。1930年中央銀行即委託美國鈔票公司印製關金券,面值有10分至500元十種,准備將來發行。1931年5月1日,中央銀行奉國民政府令白本日起發行海關金單位兌換券,關金券發行時分10元、5元、1元、20分、10分五種。 關金券發行之初正面為孫中山像,印有地名和「憑票即付」等字樣,背面圖樣為上海海關大樓,均為直型。 按照《關金兌換券辦法》規定,其准備金規定為十分之六為現金准備,十分之四以國外信譽卓著的銀行金債票作保證准備,但實際上自1931年5月至1933年4月,均是十足的現金准備,「故其信用至為昭著」。⒁關金券的發行主要目標只是為進口商提供納稅的便利,並不在市面流通。由於其與外國貨幣直接掛靠,幣值相對穩定,所以關金券直接交稅的比例逐年上升。1930年僅佔12.18%,1931年則增至63.02%,1932年增至75.27%,1933年增加到87.82%。⒂在此後十餘年的關金券一直堅挺,含金量從每元0.601866克升至0.8888671克。其流通范圍雖非常有限,但其儲藏功能愈顯突出。1942年4月,財政部宣布以關金1元摺合法幣20元的比價,與法幣並行流通。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當時國民政府變相增發法幣大鈔,關金券公開地行使流通功能,變成真正的紙幣。1948年8月國民黨政府發行金圓券,以消解通貨膨脹,關金券與法幣一道退出市場,完成了它的使命。

⑩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股票,為何被指「搜刮民間財富」

我是「非本色」,這個問題算是問對了。

1894年(光緒二十年)8月1日,中日兩國宣戰,甲午戰爭爆發,但是清政府有限的財政,根本無法支撐起龐大的戰爭開支。為了籌集甲午戰費,清政府實施「息借商款」,開始了我國首次國內公債發行。

在此之前,清政府的籌款方式一般為借外債,另外就是國內籌款--捐輸。據《那桐日記》載:(1894年)8月17日,戶部司官奉堂官命令,集合京城諸多票號、銀號26家借款。到了26日,戶部候補主事裕紱呈遞一項條陳,重點之一就是籌款,條陳稱:「自海上軍興,海口又皆封禁,不獲已為權宜之計,借款英商,此策之下又下焉者也。蓋一借洋款,則海外皆知,與其謀及外洋,不若籌之內地。(戚其章主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續編?中日戰爭》)」作為戶部司官的裕紱,非常清楚清政府解決財政的手段:在急需用款時,常向洋商特別是英商借款。而《翁同龢日記》載:(1894年8月)30日,戶部尚書翁同龢致信司官那桐,稱「商款不宜撥歸內府,恐為言者所摭」。

據此推測,戰爭導致戶部無法劃給內務府相應的款項,不過,翁同龢不建議向外國借款,只有籌借內商款,並由內務府籌款。


昭信股票實物圖

從償還情況來看,「息借商款」的信用度還是較高的;而「昭信股票」基本沒有按照部定章程認真償還,一部分作為報效,據民國《安縣志》載:「自王公以下京外文武大小各有情願報效,不願領本息者,准其具呈繳票,按給獎敘」,有的地方「所收之款究置何處,今無檔案可查」根本不想還;還有的地方以增廣學額的辦法抵償,據《平度縣志》載:「以股票易實銀歸為辦學之款」。

無法「善終」的發債行為,嚴重透支著清政府的公信力,梁啟超認為「政府財政上之信用孚於其民」,可見,大清王朝已經走向暮年。

寫了這么多,飄過的也給個苦力贊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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