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對股票的影響
A. 股權激勵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對非上市公司來講,股權激勵有利於緩解公司面臨的薪酬壓力。由於絕大大多數非上市公司都屬於中小型企業,他們普遍面臨資金短缺的問題。因此,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公司能夠適當地降低經營成本,減少現金流出。與此同時,也可以提高公司經營業績,留住績效高、能力強的核心人才。
下面請看分析:
一、先看一則實例。對於股權激勵實施效果,某商學院聯合調查之後,得出結果表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的長期業績高於其他企業。
具體數據是:
1)連續四年平均資產回報率比同行業平均水平高2.6%;
2)四年中,股東回報率要比其他公司高出6.9個百分點;
3)82%的公司認為股權激勵會對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股權激勵是在一種企業管理者在管理方式上運營的一種藝術,可以說股權激勵是一種全面的薪酬和激勵管理模式。從宏觀角度來看是企業全面薪酬體系的一部分。對於員工的直接經濟性報酬包括基本薪酬、短期激勵(績效工資)、中期激勵(年底分紅、獎金)和長期激勵(即股權激勵)。從股權激勵的效應來看,運用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分析,對於核心的高層員工來說,他們是希望能與企業一同成長,適用長期的激勵需求。所以,不能簡單的從局部或者用單一的評斷標准去說股權激勵到底有沒有用。
說有用,是因為它是一種商業模式上的頂層設計,是一種管理藝術,是企業管理方式上的創新,避免僱傭模式帶來的低效,不是簡單的員工股權的分配,股權激勵更多是一種開放的力量,讓個體的價值在公司的這個平台里不斷繁殖,去除公司的管理模式的中心化,建立一種高效而且聯動的合夥人利益機制。
現如今有三類人在做股權激勵:
一類是律師,他們通常是為初創的微小企業做股權激勵,他們做的股權激勵更多的是從合規性的角度考慮。
一類是券商,他們通常是針對准備上市的企業,主要從資本運作的角度來設計股權激勵,實現資本的套現。
第三類是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大的咨詢公司主要服務國企或是大型企業,而小的咨詢公司主要服務中小企業。
律師和券商實際上做的不是股權激勵,而是股權分配。以為一份協議就是股權激勵,實際上並不是,這是股權分配。
股權激勵現在是一個廣而熱議的話題,越來越多的企業都想通過股權激勵來解決自身發展的問題。但是凡事都不是絕對的,任何東西都有兩面性,在這里也要淺談一下股權激勵的誤區。
誤區一:股權激勵能「包治百病」
市場上很多人在神化了股權激勵,認為股權激勵可以治百病,有讓企業起死回生的效果。但實際上影響企業發展因素太多,比如商業模式、市場變化、老闆的決策方向等這都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所以要理性的去理解。市場上有這樣一句話,商業模式解決了「干什麼,怎麼干」的問題,而股權激勵是解決「為誰干,干好怎麼分」的問題。我覺得說的很對,股權激勵就是幫助企業完善其價值分配體系。經常有人問股權激勵到底有沒有用?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下定決心,方案合理,執行得當,一定有用。
誤區二:完全免費贈與員工股權
因為激勵實際上要體現出,做得好與做得差得到的回報應該是不一樣的。而律師和券商在分配股權的時候往往沒有考慮績效因素。好比一個人去看中醫,想通過中醫更好調理自己身體,結果找到了一個庸醫,或者自身有其他毛病,是中醫不能解決的,結果中醫的診療並無實質性的改善病情和身體素質。我們這時候去評價,中醫是好還是不好呢?
誤區二,只要有股權激勵就能解決一切。而實際的情況是,股權激勵只是價值分配的一種方式,還需要前端的價值評估,需要對崗位的職責進行梳理,對崗位的價值進行客觀判斷,才有可能進行客觀的分配,而不是拍腦袋。
誤區三,所有企業都適合搞股權激勵。實際上,股權激勵的實施是有前提的,如果這些前提不具備,實際結果往往會適得其反。以華為為例。華為實施的第一個前提是具有良好的商業模式。業務有很大的增長性和發展爆發力,股權激勵就是錦上添花;如果沒有好的商業模式,股權激勵是畫餅充飢,沒有意義的。
最後結尾在總結一下,股權激勵並不是適合所有的公司,雖然現在有很多通過股權激勵把公司很的很成功,但這是與行業的特性有關。就像我們追女孩子一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性格特點,最重要的是三觀要合得來。老闆們做之前一定要充分的了解股權激勵的規則,如果感覺做了沒把握,寧願不要做,如果實在沒有把握,可以咨詢股權激勵的公司。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B. 股權激勵對股價有何影響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股票價格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影響投資者對於上市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一個是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業績。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初期,股權激勵計劃強化了投資者對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對股價的積極影響較大。數據顯示,大多數公布股權激勵預案的公司股價漲幅都大於同類或同板塊的升幅。另外,不同的股權激勵工具對股價的影響不同。我們認為,運用股票期權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未來股價上市空間大於運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C. 請問股權激勵是怎麼回事,對股價有何影響;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
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股票價格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影響投資者對於上市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一個是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業績。
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初期,股權激勵計劃強化了投資者對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對股價的積極影響較大。數據顯示,大多數公布股權激勵預案的公司股價漲幅都大於同類或同板塊的升幅。另外,不同的股權激勵工具對股價的影響不同。我們認為,運用股票期權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未來股價上市空間大於運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3)股權激勵對股票的影響擴展閱讀:
股權激勵的作用
一、建立企業的利益共同體
一般來說,企業的所有者與員工之間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投資收益,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受雇於所有者,他們更關心的是在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個人收益。
二者價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導致雙方在企業運營管理中行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會發生員工為個人利益而損害企業整體利益的行為。實施股權激勵的結果是使企業的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企業的股東,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趨於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間的矛盾,從而形成企業利益的共同體。
二、業績激勵
實施股權激勵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為公司股東,具有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力。經營者會因為自己工作的好壞而獲得獎勵或懲罰,這種預期的收益或損失具有一種導向作用,它會大大提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員工成為公司股東後,能夠分享高風險經營帶來的高收益,有利於刺激其潛力的發揮。這就會促使經營者大膽進行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採用各種新技術降低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核心競爭能力。
三、約束經管者短視行為
傳統的激勵方式,如年度獎金等,對經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財務數據,而短期財務數據無法反映長期投資的收益,因而採用這些激勵方式,無疑會影響重視長期投資經理人的收益,客觀上刺激了經營決策者的短期行為,不利於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引人股權激勵後對公司業績的考核不但關注本年度的財務數據,而且會更關注公司將來的價值創造能力。
此外,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股權激勵不僅能使經營者在任期內得到適當的獎勵,並且部分獎勵是在卸任後延期實現的,這就要求經營者不僅關心如何在任期內提高業績,而且還必須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以保證獲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進一步弱化經營者的短期化行為,更有利於提高企業在未來創造價值的能力和長遠競爭能力。
四、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穩定和吸引優秀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機制,一方面可以讓員工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另一方面,當員工離開企業或有不利於企業的行為時,將會失去這部分的收益,這就提高了員工離開公司或「犯錯誤」的成本。因此,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留住人才、穩定人才。
另外,股權激勵制度還是企業吸引優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於股權激勵機制不僅針對公司現有員工,而且公司為將來吸引新員工預留了同樣的激勵條件,這種承諾給新員工帶來了很強的利益預期,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優秀人才。
D. 股權激勵有哪些方式 股權激勵對股票利好還是利空
本人覺得:股權激勵對股票是利好。
股權激勵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業績股票
是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業績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另一種與業績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類似的長期激勵方式是業績單位,它和業績股票的區別在於業績股票是授予股票,而業績單位是授予現金。
(2)股票期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股票期權的行權也有時間和數量限制,且需激勵對象自行為行權支出現金。目前在我國有些上市公司中應用的虛擬股票期權是虛擬股票和股票期權的結合,即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是一種虛擬的股票認購權,激勵對象行權後獲得的是虛擬股票。
(3)虛擬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4)股票增值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但對股票的來源、拋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當激勵對象完成特定目標(如扭虧為盈)後,激勵對象才可拋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6)延期支付
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有一部分屬於股權激勵收入,股權激勵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在一定期限後,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屆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7)經營者/員工持股
是指讓激勵對象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是公司無償贈與激勵對象的、或者是公司補貼激勵對象購買的、或者是激勵對象自行出資購買的。激勵對象在股票升值時可以受益,在股票貶值時受到損失。
(8)管理層/員工收購
是指公司管理層或全體員工利用杠桿融資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與其他股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從而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
(9)帳面價值增值權
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給公司。虛擬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並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以上第一至第八種為與證券市場相關的股權激勵模式,在這些激勵模式中,激勵對象所獲收益受公司股票價格的影響。而帳面價值增值權是與證券市場無關的股權激勵模式,激勵對象所獲收益僅與公司的一項財務指標———每股凈資產值有關,而與股價無關。
E. 股權激勵對證券投資的影響
2005年4月29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5月9日「五一」節後首個股市開盤日,證監會就推出了股權分置改革4家試點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啟動,標志著政府開始著手解決股權分置。股權分置是我國證券市場獨有的現象,這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資本市場在探索中前進的必經之路。
一、股權分置成為了我國股市發展的障礙
據統計,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總股本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國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佔74%。雖然股權分置在證券市場建立初期具備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與成熟,股權分置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在諸多方面制約中國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而且,這一問題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對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造成我國股市價格懸空,蘊涵系統性風險,影響投資者信心。股權分置格局下,股票定價除包含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三分之二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對於單個公司來說,由於其大部分股份不能流通,致使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易於受投資機構操縱,股價波動較大和定價機制扭曲。
2、客觀上形成了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公司非流通股東與流通股東缺乏共同利益基礎。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波動,而非流通股股東對此並不熱心,二級市場的股價對其經濟利益而言並無直接關系,其真正的利益關注點在於資產凈值的增減,這樣就使得二級市場的股價與企業的業績不相稱的現象時有發生。
3、影響了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不利於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由於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所以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不利於上市公司的購並重組。以國有股份為主的非流通股轉讓市場是一個參與者有限的協議定價市場,交易機制不透明,價格發現不充分,嚴重影響了國有資產的順暢流轉和估值水平。從某種意義上說,在國有資產轉讓過程中,只有讓市場定價才是杜絕腐敗,維護國有資產不流失的最有效方式。
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對股市的影響
作為上市公司則應該把重點放在合理的配售方式上,能夠最大限度地考慮到中小股民的利益,使廣大投資者對市場有信心,只要有了信心市場就會穩定,良好的政策在穩定的市場上才會發揮出更大的作用,企業在最初用來補償A股股東的部分利益,必定在今後的市場融資中得到補償,只要市場上的系統性風險減小,投資者信心沒有受挫,那麼隨之而來的牛市才會使仍然在上市公司手裡的部分股票升值。此外,我們還應注意到兩個事實:一是對於很多關繫到國計民生的行業,國家有必要在一段相當長的時期掌握對其的絕對控股權,這也就是說,盡管這些行業中的企業實現了國有股可以全流通,但大部分國有股不會進入市場買賣的,更不會給市場造成壓力;二是,由於目前我國上證股指已經跌至1000點附近,比2000年的最高峰縮水50%以上,上市公司市盈率也有了大幅下降,所以股價下降空間已非常有限,相信本輪沖擊將很快結束並且不會使市場造成動盪。
三、從長遠看,將有利於我國股市的健康發展從微觀上,改革的目標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資本運營機制。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將改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利益取向不一致的公司治理狀況,有助於鞏固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基礎,促進上市公司治理進一步完善,減少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成本。同時,有利於高成長性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進行並購重組,有利於從整體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信心。當然,要真正實現預期的公司治理目標,還需要不斷完善上市公司監管的法律、法規,切實加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和高管人員的誠信建設,積極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等諸多方面的有效配合,更重要的是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秩序。
從宏觀上,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是穩定市場預期,完善價格形成基礎,為其他各項改革的深化和市場創新創造條件,謀求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評價改革得失要看其實施過程是不是符合「三公」原則,運行機制是不是體現了市場規律,改革成果是不是體現為資本市場功能的更有效發揮。賦予國有股、法人股流通性,使國有控股股東面臨股權方面的市場競爭,有利於改革國有資本的經營機制,提高上市公司的效率,這對提升上市公司的整體價值有直接的作用,這種作用將會提升二級市場的股價。
總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復資本市場的固有功能,即價格發現功能和對上市公司行為的市場約束功能。同時,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也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有利於資本市場創新和國際化進程。
本文參考網址:http://www.henanstock.com/page.asp?id=31689
其它參考網址:http://www.kl178.com/tzcl/0525xsdgqfz.pdf
http://gqfz.p5w.net/gqfz/index.html
http://www.cs.com.cn/gqfz/
F. 什麼是股權激勵計劃對股票的影響
股權激勵就是公司與員工約定一個時期的經營業績標准,到時當公司業績達到了,員工就可以較低的約定價格得到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這種辦法是利好公司發展,所以對二級市場的股票也有利好作用。
G. 股權激勵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1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H. 股權激勵是利好嗎
股權激勵是利好的,有以下作用
1.激勵作用
股權激勵使得企業與員工利益達成一致,員工也由此生成了企業主人翁的意識,主動、積極地為企業作出貢獻,完成企業既定的目標,以實現企業,最大限度地發揮潛在價值。而對於企業來說,員工自發的工作,監督的成本就會降低。
2.約束作用
一方面,通過股權激勵,員工、股東及企業就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如果通過一致的努力,企業獲得了良好的發展,出現了盈餘,那麼股東與員工都能夠從中獲得利益;如果企業出現虧損,那麼大家就要共同分擔。另一方面,員工行使期權是有著一定的前提條件的,比如規定的期限內不能離職,如若離職的話就需要將既得利益返回給企業。
3.改善員工福利
對於企業來說,福利是留住員工的關鍵因素,而股權激勵能夠留住人才就是因為對員工的福利有所改善。在這方面美國的ESOP是一個良好的借鑒對象。ESOP即為員工持股計劃,在美國已經有超過1萬家企業的1 000多萬員工通過擁有股票來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其持股總額已經高達1 200億美元。這樣的福利效果是非常明顯的,同時還能夠增加員工的向心力,使企業上下一心,擰成一股繩。
4. 穩定員工
無論哪一種股權激勵模式,行權時,都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說規定在幾年之內不得離職,否則既得利益就會受損等。
所以一般獲得激勵的員工不會輕易跳槽,尤其是那些處於核心管理層的高級管理人員、掌握企業命脈的技術核心人員,他們被激勵的力度會更大,相應的限制更多。所以,股權激勵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穩定軍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