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股票出現什麼情況會被退市
⑴ 創業板的股票怎麼才算退市
你好!如果是連虧兩年,股票就會「披星戴帽」*ST;如果是連虧三年,就會在自公司年度報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近期見*ST 超日002506的情況就是准備退市了。
僅供參考,希望分析對你有幫助,順祝馬年投資順利!
⑵ 創業板怎麼會直接退市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退市後,按照目前的規定,尚不能直接申請恢復上市。發行人需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重新申請股票發行及上市。
⑶ 創業板股票退市條件有什麼
退市條件有: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⑷ 創業板退市機制 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 在發生什麼樣的情況下會退市
當初創業板開市的時候,記得新聞講,創業板不準借殼上市,沒有什麼ST,沒有重組,虧損了就退市。至於虧損幾年退市不知道,感覺不應該超過A股的三年吧。所以,玩創業板,還真的不能看線看圖,必須看它的業績。虧損的,走勢再好,也不能要。
我認為,創業板最大的風險還不是虧損,因為如果誰都知道它虧損了,不買就行了。
最大的風險是,你買的時候盈利特別豐厚,等到買完了之後,股價先套牢。套牢了,你不可能馬上割肉吧,肯定是在那等著漲回來。可是等了幾個月了,它突然變成虧損了,原先盈利豐厚,現在突然虧損,跑都跑不了。
⑸ 什麼樣的創業板股票會被退市
創業板比主板增加了三種退市情形:「上市公司財報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報告而在規定時間不能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序;凈資產為負而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序;上市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限期內不能改善的,也將啟動退市程序。」
公司退市後,如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條件,可自行委託主辦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申請。
在主板市場,為鼓勵陷入危機或財務困難的公司盡快完成重組,允許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特別處理公司,在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後即可向交易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特別處理。創業板則取消了上述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交易所將進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仍不能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序。
另外,交易所規定,創業板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時間從主板的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上述三種退市情形,暫停上市後根據中期報告而不是年度報告的情況來決定是否退市。
⑹ 創業板退市規則如何查看創業板股票是否有退市危險
創業板退市規則:
暫停上市考察期縮短到一年、暫停上市將追訴財務造假、被公開譴責三次將終止上市、造假引發兩年負凈資產直接終止上市、借殼只給一次機會補充材料、財報違規將快速退市、擬退市公司暫留退市整理板等。除「譴責三次將終止上市」有操作彈性,約束力可能不太強外,其他各條都是硬碰硬的條款。特別是「造假引發兩年負凈資產直接終止上市」。
查看創業板股票是否有退市危險的方法:關注公司的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關注公司的財務狀況。
⑺ 創業板在什麼條件下將直接退市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退市後,按照目前的規定,尚不能直接申請恢復上市。發行人需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重新申請股票發行及上市。
⑻ 創業板退市新規有哪些變化 哪些公司面臨退市風險
深交所創業板退市規則
一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該公司股票就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二 凈資產連續2年為負,則該股就會被「暫停上市」;
三 對凈資產為負的,暫停上市後根據中期報告而不是年度報告的情況來決定是否退市。也就是說,只要創業板公司凈資產連續兩年半為負,就必須退市,而且是直接退市。
以下是深交所關於創業板股票退市的詳細規則:
第三節 終止上市
14.3.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14.1.1條第(一)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
(二)因14.1.1條第(二)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中期報告;
(三)因14.1.1條第(一)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出現虧損;
(四)因14.1.1條第(一)、(二)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後相關定期報告,但未能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五)因14.1.1條第(二)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暫停上市後首個中期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產仍為負;
(六)因14.1.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能披露經改正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
(七)因14.1.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披露了經改正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但未能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八)因14.1.1條第(四)、(五)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一個月內仍未能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九)因14.1.1條第(四)、(五)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一個月內披露了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但未能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十)因14.1.1條第(六)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首個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十一)因14.1.1條第(六)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中期報告;
(十二)因14.1.1條第(六)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首個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該情形已消除,但未能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十三)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十四)恢復上市申請未被核准;
(十五)因14.1.1條第(八)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其後的六個月內公司股權分布狀況或股東人數仍未能達到上市條件;
(十六)上市公司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進行回購,或者要約收購,回購或者要約收購實施完畢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十七)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十八)因13.2.1條第(九)項情形其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在其後的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十九)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議;
(二十)公司因故解散;
(二十一)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二十二)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⑼ 創業板退市制度是什麼
強制退市指標:1、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3、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4、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5、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7、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