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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里股東的持股會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發布時間: 2025-03-22 06:44:52

❶ 股東減持對股價的影響是怎樣的

股東減持股票雖然有一定的利空,但利空並不等於股價會下跌。但一般來說,以下幾種情況出現,即便減持股價也可能上漲:
1.有些股東在低位減持,由於投資者不買單,因此就會出現大買單接盤的情形,所以股價就被拉升了。
2.減持可能是主力資金和股東相互掩護的事實。一般股東和主力資金之間存在某種利益關系,因此股東宣布減持的時候,主力資金就會拉高股價,所以大股東會在股價拉升的過程中緩慢減持。
3.減持股票不是一兩天的事,通常有一定的周期,因此在股價上漲的時候減持大股東得到的利益更多。
4.公告減持並不一定會減持,在二級市場存在很多股東公布減持,但減持期滿依然未減持的情況,而減持期滿後就不能減持了,所以股價會漲。
股東減持就是指持股比例較高的股東,包括大股東賣出手中股票,降低持股比例就稱之為減持,這種行為對股票價格的影響要遠遠大於中小散戶減倉。
通常情況下,大股東出現減持行為會對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會有所影響,首先會出現稀釋交易中的資金,因為在股票市場上一旦出現大股東減持1%,往往會有大量的人會跟風減持,這樣就會造成大量資金外流。甚至對該上市公司的股價帶來很大的影響,一旦出現股東減持,在近期該公司的股價可能一直在低位震盪,也就是大幅度下跌。
當然,還要看看股東減持的目的是什麼,有的是為了盤活資金,而有的則是為了套利,畢竟目的不同,導致的結果也可能不同。
大股東減持對股價的影響:
1.稀釋了二級市場的資金總量,因為大股東們減持1%,往往也會帶來數千萬元甚至數億元的資金流出證券市場,尤其是那些從財務投資角度減持籌碼的大股東們更是如此。
2.股東大量減持說明公司的領導層已經發現未來該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股價在近期可能成為很長時間無法超越的高點,對股價非常明顯的打壓。
3.從產業資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資本,因為連控股股東都開始減持,那麼,作為金融資本的中小投資者為何還要苦苦支撐呢?所以,股東們的減持相當於提供了一個估值新標尺。
4.盤活了股市市場的籌碼,提升了股市市場的籌碼流動性。畢竟部分大股東的減持並非是因為股價嚴重高估,而是控股股東為財務問題而做出的減持動作。
5.股東們的減持籌碼一旦被市場所消納,且股價再度積極走高,那麼極有可能強化股市市場的牛市氛圍,在持續減持聲中一路上漲一樣。

❷ 股東持股非常集中對股票走勢有什麼影響

股東持股非常集中對股票拉抬相對輕松

觀察人均持股數

從年報、中報中我們可以看到上市公司股東人數和人均持股數。一般我們認為股東人數越多,人均持股數越少,說明無庄介入或莊家介入不深;相反,股東人數越少,人均持股數越多,說明強庄介入,如果該股漲幅不大,一匹黑馬就在眼前了。

一隻股票在市場上總是經歷吸籌(籌碼逐漸集中),洗盤(籌碼快要集中完畢),拉升(籌碼完全集中),派發(籌碼逐漸分散)四個階段。我們做股票無非是長線和短線兩種方

式,所謂長線,是在吸籌階段介入;所謂短線是在拉升階段介入。但是,一般投資者常搞不清何時是吸籌,何時是派發。有人用成交量來判斷,但成交量不是萬能的,成交量也可用對倒方式騙人。因此研判股東人數和人均持股數的變化就成了研判庄股處於何種階段的重要指標。股東人數越少,人均持股數越多,說明籌碼越集中,庄股處於吸籌或將要拉升階段;股東人數越多,人均持股數越少,說明籌碼越分散,股票處於派發或無庄階段。

案例分析:億安科技(0008)

這只最初稱為深錦興的股票,1997年中期、末期,1998年中期,持股人數一直在2萬多戶,1998年中期增至2.9080萬戶,以3529萬股流通股計算,人均持股數僅為1213股。說明籌碼已極為分散,絕大數投資者不看好該股,股價也僅有9元左右。而就在散戶投資者

紛紛不看好該股之際,1998年末,該股股東人數大幅降至1.4906萬戶,人均持股也放大至2367股,股價在下半年也一度跌到5、6元,顯示有心人在開始收集。1999年該股開始一路揚升,中期股東人數只有4099戶,(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1999年末竟僅有2878戶,籌碼也絕對集中,2000年伊始該股加速上揚。最高達到126元,隨後步入調整,6月30日收盤價跌至70.44元,股東人數卻飈升至1.0099萬戶。

總結如下:
(1)股票的股東人數和人均持股數能反映出莊家是否介入或介入程度。
(2)股價下跌,股東人數減少,人均持股數增多,說明股票有人開始吸納,值得介入;反之,宜出局觀望。
(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

❸ 股東持股增加會造成怎樣的結果

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暫時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稱為流通股,主要成分
股權分置改革為社會公眾股;後者為非流通股,大多為國有股和法人股。
股權分置是中國股市因為特殊歷史原因和特殊的發展演變中,中國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內部普遍形成了「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會流通股),這兩類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市場制度與結構。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中國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由於歷史原因,中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由於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等「股權分置」存在的弊端,嚴重影響著股市的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發展階段 股權分置的發展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中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
股權分置改革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 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股權形式 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
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翻看中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股權分置改革-股權分置弊端 第一,市場供需失衡問題。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許賣給個人投資者並在市場流通,似乎會導致市
證監會主席談股改場上股票供應的劇增,如果對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應,可能會導致股價的大跌。股權分置時刻威脅著中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應該不惜一切代價,盡快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掃除一個重要的障礙。
第二,股東利益沖突問題。流通股與不流通法人股的長期法定分割導致上市企業在收入分配問題上面臨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明顯及長期的利益沖突。
流通股股東認為國有大股東當初上市時並沒有以現金在市場上購買股份,而是以低於真正市場價的資本估值而獲得股份及控股權,因此認為吃了虧,需要在股權分置改革時獲得補償。
到底需要補償多少?沒有人講得清楚。顯然,這是一個大股東與流通股小股東討價還價的問題。中國證監會在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確地將討價還價的細節交給了每一個上市公司自己去處理,但規定股改方案必須經過三分之二流通股股東同意及三分之二全體股東同意。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順利推行的關鍵,因為它一方面使得證監會可以超脫於具體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的相對力量,
中國股改勢在必行大大降低了股權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與阻力。
由於大部分企業的大股東是國有企業母公司,相對較好說話,他們對流通股小股東的讓步也就比較大,小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獲得補償的股份數平均達到流通股總量的30%之高。
有學者和專家認為改革中,國有股讓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認為國有股讓利不夠而拒絕改革方案。
市場參與者將注意力聚焦在這些討價還價的細節上,顯然合理而正當。但同樣,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絕對公平顯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對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權分置改革後大股東與小股東能不能有雙贏的機會———上市企業的管理、生產力及業績有實質性的改進。
企業素質的改進應該是股權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標,可惜內地在這方面的討論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場供需平衡及股東利益沖突這兩個問題上了。企業素質的改進與企業的控制權直接相關,而股權分置往往導致企業控制權的僵化。
第三,控制權僵化的問題。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流通,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特別是其國企母公司,對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動搖的控制權。某個大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如果運用不當,企業經營必然出問
股權分置改革題,企業生產力將下降,利潤減少,股價下跌。
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價因為經營不善而跌到一個很低的水平時,一些策略性投資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購該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購兼並的形式,成為控股股東,並撤換管理層、更改經營方式、提高生產力及業績。
具有中國特色的股權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業控制權市場的存在與發展,有能力的大股東無法替代無能的大股東,企業也就無法在市場壓力下通過優勝劣汰而有系統地扭虧為盈,持有爛股的小股東也就無法借收購兼並來翻身,日久天長,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股權分置改革-改革必要性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產生不同股不同權,從而造成惡性圈錢、市盈率過高、股票市場定位模糊,不能有效與國際接軌。全流通不僅可以解決以上問題,還可以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積極發展。中國加入WTO,與國際經濟日趨緊密,中國資本市場和銀行體系對外開放,客觀上要求中國的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
股權分置改革-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是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和「國九條」的要求,規范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統一股權、統一價格、統 一市場、統一利益。隨著改革的深化,中國證券市場將由行政主導轉向市場主導,市場價格的公信力將大大提高。
股權分置改革與國有股減持不同。減持不等於全流通;獲得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股權分置改革-《國九條》對其影響 自2001年以來,以國家股按市價減持開始的股權分置改革的理論之爭,一直就在「以強調國情為主的實事求是派」和「以強調海外規范為主的照搬照抄派」之間激烈地進行。理論對上可以影響決策,對下可以影響媒體,理論話語權的實質是股權分置改革戰役的「制空權」。「制空權」被誰控制,誰就決定著股權分置改革戰役的走勢。
理論之爭的本質是改革的路徑之爭。中國歷經四分之一世紀的改革實踐,獲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可在一些經濟學家和海外人士眼裡,中國經濟改革卻充滿了不規范。他們對比美國的市場經濟和由薩克斯之類的美國經濟學家指導的俄羅斯、波蘭的改革,總覺得中國改革不系統、不徹底、不規范,如股市中存在的股權分置和一股獨大。股份制的推行和深滬股市的建立是中國改革成功的重要組成。即使不是成功在「摸著石頭過河」,可也得不出「成功等於不規范」的經濟學邏輯。到底是中國改革不規范,還是「規范」出了問題,是值得人們反思的。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准,與俄羅斯的全面照搬美國股市相比,中國股市雖然產生了股權分置和一股獨大,但這卻是我們在特殊的歷史時期朝著既定方向穩步推進時最小代價的路徑選擇。
股權分置改革事關中國資本市場在實現自身的規范化和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進程中,究竟是放棄實踐已證明成功的中國改革方法論,在關鍵時刻,步入「休克療法」的誤區,且不能自拔,還是確立並遵循實事求是、符合國情的改革方略。建立正確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法論是決定中國股市未來發展的關鍵。
可幸的是,「以強調國情為主的實事求是派」最終取得了這場決定中國資本市場命運的理論之爭的勝利,真正在理論和政策上占據了主導地位。2004年2月,中央充分認識到股市持續下跌對中國經濟產生的危害性,從中國股市的實際出發,頒布了《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簡稱《國九條》),這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史上里程碑式的綱領。《國九條》明確指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穩步解決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問題。在解決這一問題時,要尊重市場規律,有利於市場的穩定和發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強調「堅持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市場可承受程度的統一,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在繼《國九條》頒布14個月之後,2005年4月29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4.29通知》),提出了對價並軌的改革思路,並啟動了這場處於新興尚未轉軌時期的中國股市所特有的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經濟學分析 2006年3月6日,第23批的46家股改公司名單公布,至此,中國內地股票市場上,股改公司的比例已接近50%,許多人對年內基本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感到樂觀。
也許是尚在進行之中的緣故,股權分置改革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導致業績不好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失去控制權的先例。
股權分置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所有權制度,主要針對國有上市公司,包括在內地及香港上市的中國國有企業。這個制度安排在2005年之前已經實行多年,其中特別規定:上市的企業只允許其少部分股份(通常不到三分之一),在市場公開發行及交易,其餘的股份則暫時不允許進入市場流通,並只能由一個或幾個法人持有。
股權分置改革
這樣的安排顯然是一個權宜之計,當初主要是希望一方面保證國家對上市國有企業具有絕對的控股權,另一方面也擔心中國剛剛建立的股票市場無法承擔全流通的市場壓力。
確實,這一制度的實行大大降低了國有企業在內地及香港市場上市所遇到的思維觀念及利益分配方面的阻力,具有相當的歷史價值。沒有這樣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創新,中國證券市場的起步可能晚很多年。

❹ 上市公司大股東持股比例很高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股東持股比例高意味著股權集中度高,散或粗戶籌碼少,股價拉升相對容易。

股東持股比例高,只能說明股納碧票的基本面還不錯,大股東們看好衫茄鎮公司。但對於股價是否能夠持續大漲,就不見得。因為十大股東之外市場的流通籌碼已經不多,市場的流動性差,很多機構不願意參與該股的交易,從而缺乏推動股價的資金,進而影響了股價的走勢。

大股東減持股份時需要遵守下列規定:

1、若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並予以公告。且在股份減持計劃實施完畢或者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具體減持情況。

2、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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