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股票退市多久
1. 美股低於1元多久會退市
1、一般在美國上市的公司主要有兩種形式退市。第一,主動退市,即上市公司被主管經理人員或第三方私人投資集團兼並;第二,被動退市。上市公司被主管部門、機構或證券交易所除牌,停止交易。主要原因包括沒有交納年費、交易價格低於規定水平、違反交易規定或違法、破產或清算等。
2、紐約交易所的退市規定,有以下情形者將被摘牌:公眾股東數量達不到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因資產處置、凍結等因素而失去持續經營能力;法院宣布公司破產、清算;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達不到交易所規定的最低要求等。在公司出現退市情形時,紐交所允許公司有18個月的整改期間,18個月後,公司仍未達到持續上市標準的,才被終止交易。
3、納斯達克交易所的退市條件是,如果某公司股票市價低於最低交易價(1美元)超過30個交易日,會向該公司提出退市警告,並限其在90天內改善公司業績,使股票的市價回復到高於最低交易價的「可以接受」水平,否則該公司將被勒令退市。在某些情況下,納斯達克會給上了「退市」名單的公司3個月以上的寬限期,不過前提是該公司必須證明其凈收入超過75萬美元,股東所持股票金額超過500萬美元,或公司市值超過5000萬美元。
拓展資料:
一、納斯達克市場上的個股符合以下條件也會退市:
1、上市公司的有形凈資產低於200萬美元;
2、市值低於3500萬美元;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收益低於50萬美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年的凈收益低於50萬美元;
4、社會公眾持股少於50萬股;
5、做市商數少於2個;
6、股東人數少於300個。
7、其它規定
二、紐約交易所退市的規定: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者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
3、連續5年不分紅。
4、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5、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6、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7、其它規定
2. 港、A、美股中股票退市制度有何異同
港股退市制度包括由《主板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以及相關應用指引構成的監管框架。香港聯交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不再滿足交易所上市和交易條件時,可以行使「除牌」權力,導致公司轉為非公眾公司。由於香港證券市場未設場外交易市場,實行「一退到底」制度,大部分被強制退市的公司在除牌後即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按照退市意願劃分,上市公司「自主退市」與「強制退市」的情況通常如下:香港聯交所通過多次修訂主板與創業板《上市規則》及相關指引,使不同層次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退市原則及標准盡可能保持統一,聯交所量裁掛牌公司是否能夠失去上市地位主要取決於發行人能否履行持續責任,退市條件設定主要包括公司主營業務、經營資產、經營合規、證券交易、信息揭露、持股結構等幾個方面。香港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與上市制度緊密銜接,觸發退市的條件除發行人財政、業務、資本運作等原因以外,在證券掛牌交易期間還須持續滿足《上市規則》中所規定的相關上市准及履行信批責任,否則聯交所隨時可以動用臨時停牌、停牌直至除牌的權力維護市場有序運行。2008年5月發表《有關創業板的咨詢總結》後,聯交所隨即對《創業板上市規則》作出修訂,令創業板與主板公司在「公眾持股比例「、「足夠業務運作及有形/無形資產」等可能觸發退市的條件基本保持一致;此外新規則簡化了創業板轉板程序,此後創業板公司轉板退市佔比迅速擴大。為保障投資者權益和維護市場有序運行,聯交所通過多次修訂主板與創業板《上市規則》。及相關指引,使不同層次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退市原則及標准盡可能保持統一,聯交所量裁掛牌公司是否能夠失去上市地位主要取決於發行人能否履行持續責任,退市條件設定主要包括了公司主營業務、經營資產、經營合規、證券交易、信息揭露、持股結構等幾個方面。《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七項指引列出了主板公司的退市程序,適用於未符合《主板規則》第13.24條規定「足夠的業務運作」的公司。退市程序啟動到完成具體分為四個階段。停牌期間上市公司可通過提交復牌(重組)建議爭取恢復上市地位,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覆核)委員會、上市上訴委員會等機關將根據建議審議其擬重組方案實施後是否滿足重新上市條件,若停牌公司復牌建議遭否決則進入到最終的除牌程序,主板公司從停牌到除牌歷時一般都超過理論上18個月的期限。2008-2013年期間,《香港證券交易所市場資料》披露主板與創業板累計退市108家占聯交所歷時已除牌公司總數的36%,其中主板45家,創業板(含轉板除牌)63家;除2008年受金融危機沖擊導致退市家數異常增長外,香港證券市場近年退市家數較平穩,年均 15家左右,相比其他海外成熟市場年度退市率較低(不足1%),我們認為這可能是由於香港退市機制中未設類似美國、英國、台灣等場外市場供退市股票轉讓的關系,一退到底對於原公眾股東利益損害更大,因而聯交所在依《上市條例》作出公司退市決定的過程中通常較為慎重。2008-2013,香港主板共上市(含創業板轉板上市)家數為392家,退市累計45家,退市/新上市比率年均11.48%。自主退市(35例)與強制退市(10例)的比例為3.5:1,由於上市公司價值被低估而導致大股東私有化或被其他公司並購而遭退市成為自主退市的主要原因:由於聯交所在退市條件中未加入交易指標(例如股價、市值和交易量),因此遭聯交所強制除牌的相關公司主要原因是公司清盤、停牌時已資不抵債或失去業務持續經營能力,也包括信批嚴重違規(僅有1例,洪良國際IPO財務信息造假)。香港主板退市公司行業分布廣泛,涉及19個行業,08年金融危機累及部分盈利能力欠佳或者經營波動較大的行業,如紡織服裝與電子業;而金融行業發生退市則主要由於公司估值偏低由大股東私有化或被並購。香港退市制度續了上市實質審核的內核。香港新股發行制度實行的是核准制。主板和創業板《上市規則》關於發行人上市資格的條款設定為聯交所提供了靈活的量裁權,上市委員會不僅對發行人披露信息進行形式審查,同時也參與對證券價值(即投資風險)的實質判斷,並由其最終決定股票是否適合發行。因此,與發行核准制相對應的香港退市制度也有著類似特點「本交易所均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及條件下,隨時指令任何證券短暫停牌或停牌又或將任何證券除牌」,這是監管者股票發行實質審核權利的延續,也是上市制度完整性的需要。香港市場退市制度彈性空間較大。香港退市制度彈性主要體現在發行人質量規管、退市周期兩個環節:發行人質量規管定義寬泛,監管主觀性較強。聯交所有權在認為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合上市、缺乏足夠業務運作或擁有相當價值的有形資產、或可以認定已長期停牌的發行人所提交的復牌補救行動不足以恢復其上市地位等情況下決定將該證券除牌,這是聯交所實質審核權的體現,退市可量化標准較少、定義寬泛帶來的問題是監管決定容易引起爭議。A股的IPO企業不斷增多,市場快速擴容但是甚少退市,退市制度的問題一直是市場的心病,每年年報披露,總有一批此前已經連年虧損面臨退市邊緣、本該退市的企業使出渾身解數保殼,包括獲得大額補貼的、不惜砍掉主業出賣資產的、控股股東力挺無償贈送巨額款項、債務豁免的、乃至被壓哨借殼重組。日前就又有*ST金宇發布公告稱公司2017年度凈利為正值,公司將向深交所提交對公司股票交易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即保殼成功,此前*ST金宇發布年報顯示公司2017年度實現營業收入3.02億元,凈利為2174萬元,成功扭虧為盈,但實際上*ST金宇2017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凈利潤不過為93萬元,只能算「勉強」凈利為正。而A股退市難的一大難處正是在企業保殼關鍵時刻總出現的各種「非經常性損益」收入。以納斯達克交易所為例,美股的退市流程如下:當觸及退市後,A股也有一套詳盡的退市流程:美國股市的退市機制一般在美國上市的公司主要有兩種形式退市:主動退市。即上市公司被主管經理人員或第三方私人投資集團兼並;被動退市。即上市公司被主管部門、機構或證券交易所除牌,停止交易。主要原因包括沒有交納年費、交易價格低於規定水平、違反交易規定或違法、破產或清算等。包括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而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並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連續5年不分紅利。以紐約交易所的退市規定為例,包括有以下情形者將被摘牌:公眾股東數量達不到交易所規定的標准;股票交易量極度萎縮,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最低標准;因資產處置、凍結等因素而失去持續經營能力;法院宣布該公司破產清算;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欠佳;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法律;違反上市協議。著名的美國「兩房」也因數十億的虧損,導致股價長期低於所規定的1美元,或將很快從紐約交易所退出。納斯達克交易所的退市規則包括上市公司如果達不到這些持續上市要求,將無法保留其上市資格。有形凈資產不得低於200萬美元;市值不得低於3500萬美元;凈收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4)中的兩年不得低於50萬美元;公眾持股量不得低於50萬股;公眾持股市值不得低於100萬美元;最低報買價不得低於1美元;做市商數不得少於2個;股東人數不得少於300個。如果公司股票低於最低交易價(1美元)超過30個交易日,會向該公司提出退市警告,並限其在90天內改善公司業績,使股票的市價回升到高於最低交易價的「可以接受」水平,否則該公司將被勒令退市。在某些情況下,納斯達克會給上了「退市」名單的公司3個月以上的寬限期,不過前提是該公司必須證明其凈收入超過75萬美元,股東所持股票金額超過500萬美元,或公司市值超過5000萬美元。在總結三個市場的退市制度比較時,可以看到:
1. 制度標準是否明確:美股退市制度最為明確,A股次之,港股最為寬泛。美股及A股市場退市標准均採取量化及非量化指標相結合的方式,而港股市場僅採用非量化退市標准,香港證監會及港交所對於企業是否退市擁有很大的主觀判斷權。
2. 執行力度:美股退市執行力度強,港股、A股弱。美股中退市公司大約一半是被強制退市。類比美股,雖然A股也一樣採用量化和非量化標准結合的方式制定退市指標,但退市實施效果卻大相徑庭;類比港股,盡管A股採用看似比港股更清晰明確的退市制度,這些退市標准卻執行不夠充分,A股退市公司及退市率均不及港股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