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文件影響股票
Ⅰ 今天農業股表現不錯,與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突出農業科技有關系嗎有什麼股票收益
歷年一號文件發布後,農業板塊普遍有正的超額收益,但趨於減弱。我們對歷年農業超額收益做了統計。持有當天、1周、1月和2月8年平均超額收益均為正數。按時間縱向來看,07、08年是超額收益數值最大的兩年,而這兩個時間點正值A股市場難得的牛市和對農業板塊的熱炒之時,因此在數值上偏高,帶動8年平均收益偏高。此後文件帶來的效益減弱。
市場已經有一定的預期,相關子行業曾暴漲暴跌。此前市場對於一號文件的內容已經有了較為明確的預期,種子和農機子行業已經出現了幾輪暴漲暴跌。去年農業科技十二五規劃發布之日,相關板塊不漲反跌。之後更是出現種子板塊所有個股全部跌停的慘況。我們認為對於政策的炒作是較為短期的行為,具體很大的風險和難以解釋的隨機性,投資者很難駕馭。
回答來源於金斧子股票問答網
Ⅱ 中央2015年1號文件出台後,農業股票會漲嗎
一位農業系統官員稱,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可能仍然將延續前兩年的思路,提綱挈領,對「三農」問題進行全面布局。其中,農墾系統改革、集體經濟改革等內容都可能涉及。
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農墾系下的上市公司包括:亞盛集團、*ST大荒農墾集團)、海南橡膠。在農墾改革的預期背景之下,此類公司正迎來主題性投資的良機。
銀河證券認為,兩類標的將受益於農墾系統改革,一類是擁有土地資源、創新農業經營機制、管理機制改善的農墾系統內上市企業。第二類為受益於土地統一經營,並可能參與土地流轉的種植服務商。
第一類標的包括:1)探索農場統一規模經營模式,向現代大型農業企業發展的亞盛集團。2)逐漸完成虧損業務處理,受益土地流轉及經營效率提高,擁有1296萬畝土地資源的北大荒。第二類標的包括:1)節水灌溉龍頭大禹節水,受益集約化農業發展,並可能參與土地流轉,進行土地規模化經營。2)已參與土地流轉,向農資綜合服務商發展的輝隆股份。
土改帶來兩大投資機會。隨著土地改革的推進,中國農業發展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農業的投資機會包括:土地價值提升帶來的資源類公司價值重估,如亞盛集團、北大荒、海南橡膠、永安林業、新農開發、新賽股份等。農業生產將進入規模化、集約化生產,利好種子、獸葯、飼料、農化、農機等子行業龍頭。建議關注登海種業、大北農、隆平高科、大華農、新研股份、一拖股份。
Ⅲ 農業1號文件利好什麼股
一號文件利好種子股,荃銀高科、登海種業、豐樂種業等大概率會高開上漲。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級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二級市場: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股票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三級市場:
第三市場是指原來在證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場外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第三市場交易是既在證交所上市又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以區別於一般含義的櫃台交易。
Ⅳ 私募基金可以享受財稅【2008】1號文中的優惠政策嗎
首先,新基金法是規定私募基金納入證券投資基金,但是這法要13年6月1日生效。
其次,並不是所有的私募基金都納入監管,證監會會出相關的規定認為那些是納入監管的。
最後,後來加入這些群體是否享受財政部的規定要等財政部和證監會的協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文件規定:
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政策解讀:
(一)財稅[2008]1號文件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本條是對證券投資基金的所得稅優惠。考慮到證券投資基金形成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固有財產彼此獨立,證券投資基金應當作為一個單獨的納稅主體。但是考慮到證券投資投資基金市場發展需要國家鼓勵扶持,財稅[2008]1號文件重申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確定其為免稅收入。但是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以外取得的收入應當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原來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1998]55號文)曾經規定,對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08]1號文件也僅僅是將財稅[1998]55號文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修改為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
(二)財稅[2008]1號文件規定,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本條是對證券投資基金的法人投資者(法人購買者)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一般稱為基金分紅收入)確定為免稅收入。但是對法人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形成的差價收入(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當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稅[1998]55號文曾經規定,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由於財稅[2008]1號文件沒有給予該差價收入免稅的待遇,因此,該項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作為財產轉讓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稅[1998]55號文曾經規定,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儲蓄存款利息以及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在國債利息收入、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債券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該規定適用於法人投資者的部分已經全部被財稅[2008]1號文件吸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文)曾經規定,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該部分差價收入在財稅[2008]1號文件中同樣也沒有獲得免稅待遇。財稅[2002]128號文,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這里對法人投資者的優惠同樣也被財稅[2008]1號文件吸收。
(三)財稅[2008]1號文件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是兩個不同的納稅主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文) 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財稅[2008]1號文件實際上是繼續重申了財稅[2004]78號文對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所得稅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文)曾經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04]78號文接著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現在按照財稅[2008]1號文件,該差價收入的所得稅優惠可以持續下去。
因此,投資公司收取個人資金進行期貨買賣取得的收益,不享受這一個優惠政策。
Ⅳ 1999年7月1日證券法實施為什麼會造成股市大跌
首先,股市本身有漲跌規律。漲多了就要回跌。當時,股市已經處於泡沫破裂階段。亞洲也處於金融危機當中。股市稍微一點利空都能誘發暴跌。
其次,個人認為,當時的股票市場是很不 成熟的,操縱股價,內幕交易橫行,上市公司業績造假也屢見不鮮。證券法的實施,讓當時的莊家們怕了,撤離股市避風。
為了對付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及災後重建,1998年中央開始實施「擴大內需」的戰略,同年底,久經磨難的證券法終於獲得全國人大通過,並決定於1999年7月1日正式實施。1999年6月,中央提出「開發大西北」的重大戰略,並同時推出了自1996年以來的連續第七次降息,雖然有這些利好,但人們還是不太相信牛市能夠來臨。因為按照即將實施的《證券法》的精神,信託與證券脫鉤的工作開始進行。證券公司也出現大重組、大合並的趨勢,受此影響股市出現下滑的走勢。
但就是在令人沒有想到的5月,突然爆發了「5.19」行情。再加上以美國為首的世界股市普遍持續上漲的示範效應,以網路股為代表的高科技概念股一躍而起,股指自1999年5月17日的1047點發起進攻,在短短的一個半月時間,股指上漲68%,1999年6月30日上證指數上攻至1756點。並第一次將歷史的「箱頂」1500點踩在了腳下——這就是證券史上著名的「519」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