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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刑事案件對股票影響

發布時間: 2024-11-15 06:30:22

1. 什麼是瑞幸咖啡退市

2020年6月26日晚,瑞幸咖啡(Nasdaq:LK)宣布,公司已決定撤回之前舉行聽證會的請求,公司股票將於 2020 年6月29日開盤時停牌。此外,瑞幸咖啡表示,在國內消費市場方面,瑞幸咖啡全國4000多家門店將正常運營。
此前,瑞幸咖啡已連續兩次收到納斯達克的退市通知。第一次是在5月19日晚間,瑞幸咖啡被要求從納斯達克退市。對此,瑞幸咖啡計劃在納斯達克摘牌前舉行聽證會。5月20日凌晨,瑞幸咖啡董事長陸正耀發布個人說明稱,納斯達克不等最終調查結果就要求公司退市,出乎意料,對此個人深感失望和遺憾。

之後,在6月23日,瑞幸咖啡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未能提交截至2019年的年度報告,公司於6月17日收到納斯達克交易所的退市通知。對此,瑞幸咖啡的解釋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的財務報表編制流程延遲以及先前披露的內部調查懸而未決,公司無法提交年度報告。
瑞幸退市聲明
以下為瑞幸咖啡聲明全文:
瑞幸咖啡公司將於6月29日在納斯達克停牌,並進行退市備案。
在國內消費市場方面,瑞幸咖啡全國4000多家門店將正常運營,近3萬名員工仍將一如既往的為用戶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
公司衷心感謝廣大消費者的支持厚愛,並再次為事件造成的惡劣影響向社會各界誠摯道歉。
瑞幸咖啡
2020年6月27日
瑞幸退市全過程
瑞幸退市進程


    2020年4月2日,瑞幸自爆COO財務造假22億元。

    2020年5月15日,瑞幸收到納斯達克退市通知。

    2020年5月19日,瑞幸發布公告計劃舉行聽證會,在聽證會結果出爐前,瑞幸將繼續在納斯達克上市,聽證會通常安排在聽證請求日期後的30至45天舉行。

    2020年5月22日,瑞幸申請納斯達克進行口頭聽證會。

    2020年5月23日,納斯達克通知瑞幸咖啡定於2020年6月25日舉行聽證會。

    2020年6月17日,瑞幸收到納斯達克給出的第二份退市通知,原因是未能提交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報。

    6月23日公司,瑞幸咖啡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一直在努力探索盡快提交年度報告的可能方法。不過,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的財務報表編制流程延遲以及先前披露的內部調查的懸而未決,公司無法提交年度報告。

    2020年6月24日,公司通知納斯達克上市資格工作人員,公司決定撤回前述聽證會請求,不尋求撤銷或暫緩上市資格工作人員將公司從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退市的決定。

    2020年6月26日,瑞幸咖啡宣布,公司股票將於 2020 年6月29日開盤時停牌。此外,瑞幸咖啡表示,在國內消費市場方面,瑞幸咖啡全國4000多家門店將正常運營。

    2020年6月27日凌晨,瑞幸發出公告,稱董事會經多數決議,要求陸正耀辭去董事長和董事職務,並將於7月2日召開董事會討論免去陸正耀的職務。

瑞幸公司內部任免情況

    2020年4月23日,獨立董事Mr. Thomas P. Meier辭職

    2020年5月12日,分別免去錢治亞和劉劍CEO、COO職務;任命郭謹一為代理CEO;選舉吳剛、 曹文寶為董事。

    2020年6月20日,宣布7月5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主要討論解除獨立董事邵孝恆的任命,解除陸正耀、黎輝、劉二海的董事任命,提名奧睿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英和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副院長楊傑擔任董事會獨立董事。

    2020年6月26日,將於7月2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免除陸正耀董事會主席和董事身份的提議。

瑞幸面臨部分訴訟進展

    2020年5月15日上午,14家境外投資者起訴瑞幸咖啡案在香港開庭。

    2020年6月21日,法院判決清算陸正耀家族旗下的兩家實體投資基金,以償還3.241億美元債務。

    2020年6月22日,多家國內媒體稱,援引路透社消息瑞幸咖啡美國的集體訴訟案已指定首席原告和律師事務所。

    2020年7月6日,英屬維京群島法院將對針對錢治亞和陸正耀家族信託的訴訟做出判決。

瑞幸退市後的面臨的困難
首先是目前人們最熱衷於討論的集體訴訟問題,粗略估計瑞幸面臨的索賠額度將高達112億美元。
截至2019年9月31日,公司總資產額為11.352億元;2020年6月26日美股收盤,公司市值僅有3.47億美元。112億美元,瑞幸肯定賠不起。
根據美國類似案件看,瑞幸咖啡的集體訴訟案件最終極有可能庭外和解,不然走到破產清算對於雙方都不利。但即使庭外和解、降低最終賠償額,最終賠多少也不一定。
參考阿里巴巴。在美股被起訴、與起訴方糾纏了三年多後,即使「法院沒有發現阿里巴巴存在任何違法或不當行為」,阿里仍然同意支付7500萬美元與起訴方和解。而瑞幸證據確鑿的財務造假,起訴方一定不會這么輕易達成和解。
此外,集體訴訟平均耗時大約3年。無論瑞幸之後破產清算、私有化還是選擇其他途徑上市交易,其後續發展都會因此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其品牌知名度在此期間也會慢慢下降。
其次是我國是否會首次使用「長臂管轄權」。
對於瑞幸案件,我國有關部門已多次發聲決定嚴查。6月14日,第一財經報道稱,「從接近監管層級的人士處獲悉,財政部對於瑞幸咖啡財務造假案的現場檢查部分已經結束,目前有關報告正在等待更高層級的批復。」
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賦予了證監會「長臂管轄」的權利,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而瑞幸正好「撞在槍口上」。
如果長臂管轄權能真的落實,無疑會提升投資人之後對中概股財務的信任,改善現在中概股極度糟糕的生存環境,同時也將是中國證監會掃除監管盲區、更好地參與國際市場監管的體現。
除了國家層面的意義,長臂管轄權的實現將給國內中小投資者帶來更為實際的好處。國際投資者針對瑞幸的訴訟在香港已經開庭,在美國按流程推進,但我國內地的中小股東的利益還沒有保障。
目前為止還沒有國內法院對此事件立案。即使立了案,是會像之前國內財務造假一樣只有象徵意義上的罰款和市場禁入措施,還是會對財務造假者進行真正嚴厲的處罰?這些都值得關注。

第三,董責險的賠付問題是上市公司的關注重點。
由於市場起步較晚,瑞幸事件前的中國董責險年均覆蓋率僅為2%。「走在市場前沿」的瑞幸咖啡在赴美上市之前就購買了保單總保額達2500萬美元的董責險,這次事發,此險種被推至聚光燈下。
瑞幸使中概股信譽倒塌,一些國際保險公司開始提高投保門檻,或者如蘇黎世保險乾脆不接中概股的董責險業務。
不過,國內的董責險市場因此活躍起來。4月以來,70餘家中國A股公司宣布,今年將為公司董事和監事購買此險種,數量超過了去年參保公司總數。
一方面,董責險提高了公司在因高管責任需要承擔賠償時的償付能力,使投資人覺得更安全;另一方面,是否投保董責險的公司自身風險更大值得思考,畢竟這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而具體董責險在遇到瑞幸這樣的黑天鵝事件時有沒有用、有多大用,在很大程度上也將影響上市公司之後是否投保董責險的選擇。
另外,因最近的訴訟涉及陸正耀和錢治亞設立的家族信託,關於家族信託是否真的能實現財產隔離、保護財富傳承,引起人們關注。
信託從業者普遍認為,設立家庭信託不等於財產保值,家庭信託架構亦不等於家庭信託財產。
陸正耀和錢治亞的家族信託可能因為股權投資減值而縮水,其信託架構可能由於債權人、受益人等的申請而被拆除。如果信託下層公司涉及股票抵押、貸款違約等合同行為,也要承擔自身層面的經營風險。
但是,債權人只能對信託下層股權提出主張,並不能觸及家族信託中與訴訟無關的其他資產。中航信託家族信託事業部顧慕玄在其文章中的配圖明確展現了信託中受保護和有風險的部分。
退市之後瑞幸咖啡何去何從也是熱點話題。
面臨多項訴訟的情況下,現在出現「接盤俠」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瑞幸咖啡在堅持處理完訴訟後還存在,則可能繼續在場外交易市場繼續掛牌交易或私有化徹底退市。
基於目前瑞幸基本無信譽,在美股市場重新建立投資者信心極為困難,場外市場上可能流動性很差,瑞幸咖啡先尋找資方進行私有化可能性較大。
瑞幸的商業模式並非一無是處,錯的是財務造假,而非靠補貼擴張。如果瑞幸咖啡有足夠的資本支持,誠實地按照其商務模式發展,未來真正坐穩中國咖啡屆第一把交椅可以期待。現在瑞幸已經有了較為穩定的客戶群體和門店體系,加上中國咖啡市場高速發展,瑞幸對於資方還是具備一些吸引力的。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這次財務造假事件影響過大,瑞幸的兩大股東愉悅資本和大鉦資本聲譽和業務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36氪采訪的多位財務顧問表示「暫停向大鉦資本和愉悅資本推薦創業公司」。
未來資方可能會因為考慮自己的聲譽而不敢接手瑞幸,所以瑞幸之後的去向依舊懸而未決。
瑞幸退市相關問題
1、瑞幸咖啡宣布撤銷召開聽證會的請求,這意味著什麼?
郝俊波:這說明瑞幸咖啡已經認識到退市已經不可避免,三條要求他退市的理由,我認為瑞星咖啡其實哪一條也難以辯駁,尤其第三條,是已經給他時間延期,但是仍然無法提交財務報表兒,這個是個客觀事實,也沒有任何辯解的餘地,所以,我覺得瑞星咖啡已經接受這個現實,盡管非常不情願,但是已經不可避免了,再繼續繼續抗辯其實也沒有什麼意義了。
2、據媒體報道程,瑞幸咖啡公告取消聽證會,是因董事將被悉數解職,召開已無意義。瑞幸咖啡發布公告稱,將於7月2日召開董事會,考慮關於董事長陸正耀的辭職提議,您是如何看待的?
郝俊波:取消聽證會確實就是意味著已經放棄進一步掙扎,重組董事會還有他的意義,畢竟退市歸退市公司是客觀存在的,但公司還要繼續運營,那麼保留以前有嫌疑有污點的董事確實對公司的未來發展也是不利的,要想洗心革面確實需更換的有嫌疑的高管。
3、接下來瑞幸距離退市還有哪些流程要走?需要多長時間?
郝俊波:瑞幸咖啡既然不再舉行聽證會,那麼後續退市就很簡單了,6月29號停牌,停牌以後就不再交易了,等相關的上訴期限屆滿後,再填個退市表格,就退市完成了。
4、瑞幸咖啡如果真的退市,會面臨多少億元的追償?資產是否會被處置?
郝俊波:單純的退市不會引起對瑞幸資產的處置,一般資產處置是因為產生了訴訟,或者有其他的債權人提出響應,這個法律上的請求按法律程序進行。但是單純的退市不會引起他的資產被怎麼處置。
5、陸正耀等高管將面臨怎麼的處罰或追責?其他利益相關機構是否也將面臨處罰?
郝俊波:退市與否不會對瑞幸咖啡的高管產生什麼責任,瑞幸的高管之所以產生責任,是因為之前存在了這個虛假陳述的行為,投資者可以通過這種證券訴訟來進行追究,瑞幸咖啡的民事賠償責任,相關的美國司法部也可以追究高管的相關的刑事責任,這個跟公司退不退是沒什麼關系,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同樣,其他的利益機構,包括像保健人、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如果是存在過錯,也會被追究相關的賠償責任,這些給他退不退市也沒有任何關系,他不退市的話,該追究的還是追究。
瑞幸退市董事會人員或將變更
2020年7月5日,陸正耀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議題是免去包括自己和黎輝、劉二海、邵孝恆(Sean Shao)四人在內的董事職務。瑞幸董事會則在6月27日的公告中號召股東反對免去邵孝恆的職務,以免干擾其領導的內部調查。這表明瑞幸董事會內部的矛盾已經徹底公開化。
兩位知情人士分別對《財經》記者透露,黎輝、劉二海都是看到新聞才知道陸正耀准備召開股東大會並免去他們的董事職務的,而且兩人都不同意退出董事會。
大鉦資本董事長黎輝和愉悅資本執行合夥人劉二海與陸正耀合作多年,連續參與了後者的神州租車(0699.HK)、神州優車(838006.OC)和瑞幸咖啡三個創業項目,在瑞幸咖啡的高速上市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他們三人也因此一度被外界譽為「鐵三角」。然而,在瑞幸的財務造假、退市、爭權風波中,「鐵三角」最終走向了反目。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瑞幸財務造假被審計方安永發現後,「鐵三角」的關系就出現了裂痕。黎輝、劉二海在接到安永提交的瑞幸造假報告後,支持將結果公諸於眾,並支持邵孝恆領導獨立調查委員會詳查造假原委,這些均與陸正耀意見相左。調查結果遲遲沒有公布,也加深了黎輝和劉二海的不滿。
雙方的矛盾最終體現在了董事會成員的任免上。自從瑞幸咖啡4月2日自曝財務造假以來,這家公司的董事會就陷入了震盪之中。當月,外籍獨董托馬斯·邁耶則宣布辭職。5月11日,在調查中被發現參與造假的COO劉健和CEO錢治亞被免職,補充進了新任的高級副總裁曹文寶和副總裁吳剛。6月16日,獨立董事濮天若又宣布辭職。
2020年6月19日,瑞幸咖啡官方網站上發出通知,稱將於7月5日在北京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討論議題包括免除陸正耀、黎輝、劉二海和邵孝恆四人的董事職務,並增補曾英、楊傑兩名獨立董事。
曾英是美國奧瑞律師事務所北京辦事處合夥人,楊傑則是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副院長,從公開資料來看,兩人此前與瑞幸均無交集。
這份署有陸正耀親筆簽名的通知當時並未出現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公告系統中,直到6月27日凌晨才與董事會要求陸正耀辭職的公告一起發布。
2020年6月20日後,瑞幸董事會里的外部董事對陸正耀發起反擊,27日的公告據信體現了他們的意志。公告要求陸正耀辭去董事會主席的職務,並將於7月2日召開董事會,商討免除陸正耀董事會主席職務的議題。此外,董事會雖確認7月5日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在公告中號召股東反對免去邵孝恆的獨立董事職務,因為這將擾亂邵孝恆擔任主席的特別委員會對財務造假的調查。
特別委員會最初由邵孝恆、濮天若和庄偉元三名獨董組成,但濮天若已經離職。如果邵孝恆也離開,委員會就將只剩下庄偉元一人。公告中稱,要求陸正耀辭職的依據是「董事會特別委員會在內部調查中發現的文件和其他證據,以及對陸正耀在內部調查中的配合程度的評估。」言外之意就是,調查結果發現陸正耀親自參與造假,且不配合內部調查。
這份公告指出,彈劾陸正耀的決定是由董事會中的多數成員作出的。目前瑞幸董事會有八名成員,除了陸正耀、黎輝、劉二海,剩下的幾人中,郭謹一是陸正耀的「神州系」干將,吳剛和曹文寶是造假風波後從外部引進的董事,還有邵孝恆和庄偉元兩位獨董兼特別委員會成員。「多數決定」意味著八人中至少有五人同意要求陸正耀辭職。
知情人士透露,部分董事認為,從造假到發起臨時股東會更換董事人選,都是無法容忍之舉,對自己在瑞幸的投資,以及自己日後的市場聲譽,都造成了重大損害。
相關鏈接

    陸正耀

    瑞幸咖啡

參考文獻
退市並非結束,瑞幸的困難才剛剛開始.BT財經.2020.06.29
瑞幸退市簡單了!美股維權律師郝俊波:上訴期屆滿 填寫退市表格就退市了.騰訊證券.2020.06.27
獨家|陸正耀遭彈劾,「鐵三角」反目,瑞幸退市前夜風雲突變 . 財經十一人.2020.06.27

2. 股票內幕交易怎麼樣被查到

內幕交易是怎樣被揪出來的?一個人大教授的稽查樣本

誰也不曾料到,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會陷入內幕交易的調查漩渦中。
一面是教書育人的良師形象,一面是知法犯法內幕交易一隻股票、短線交易三隻股票的涉案當事人,宋常的AB面在證監會稽查人員的層層調查下逐漸清晰:他是14家上市公司的獨董,也是資本市場稽查亮劍被揪出的擾亂市場秩序的鼠狼之輩。
證券時報記者通過采訪一線稽查辦案人員,還原宋常內幕交易案的調查始末,試圖管中窺豹,揭開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案的慣用伎倆,以此警示試圖挑戰監管底線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
時針撥回至2015年5月,正在中國人民大學給學生們上課的宋常不會想到,他會迎來兩位特殊的客人。在資本市場浸淫多年的他,面對著在他看來還很年輕的兩位調查人員,他是不屑一顧的。
1982年出生的余晶(化名)和1987年出生的項飛(化名)都有點娃娃臉,跟1965年出生的宋常就案件調查取證周旋時,宋常否定的話語中帶著一絲僥幸:「你說的這些我不清楚,我沒有參與個股交易,你們有證據嗎?」聰明的宋常不知道,項飛和余晶已經有一些線索在手了。
2015年4月,證監會深圳專員辦接到上交所線索,稱2015年1月26日,國發股份(5.86 -1.51%,買入)發布股票停牌公告,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而就在停牌前,「張某瑤」「邢某」賬戶大量買入該股,交易行為異常,被大數據系統捕捉到,疑似內幕交易。隨後,深圳專員辦組成調查組,項飛和余晶就是主辦人員。
經項飛他們調查,國發股份擬收購海格通信(10.30 -3.65%,買入)子公司摩詰創新的事項為內幕信息,該信息形成於2014年10月29日,公開於2015年3月7日。其間,陳某與國發股份負責人潘某斌見面,受潘某斌之託幫助國發股份尋找重組項目公司,陳某推薦了海格通信的子公司摩詰創新,是重組項目的介紹人,全程參與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陳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於2014年11月30日。
而宋常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陳某的關系密切,陳某為國發股份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宋常與陳某有2次電話聯系。
「陳某是誰?我對這個人沒有印象。」宋某繼續否認。當詢問到下午近6點時,宋常就反復催促項飛和余晶,稱他晚上還要給100多位學生上課,不能耽誤。
「當時我們也很為難,一方面詢問還沒進行完,另一方面又不能耽誤100多位學生。」項飛回憶,「我們提出等他上完課再進行詢問,我和余晶坐在宋常辦公室邊聊天邊等他的時候,他時不時過來看看我們,而且表現得十分警覺,這引起了我們的注意:難道辦公室里有什麼秘密?」
隨後,當著宋常的面,項飛他們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對宋常的辦公室進行了現場檢查。果然不出所料,他們在辦公桌裡面發現了宋常隱藏的重要證據,這個證據確定了他和陳某的關系,對定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語言可以否認一切,但證據可以還原過去。」項飛說,在跟蹤宋常這條線索的同時,他們還跟蹤著陳某這條線。
陳某在資本市場做並購掮客很多年了,經常被證監會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排查,對稽查人員的調查方法、調查重點、關鍵點都很清楚,對任何調查人員來說都算是「硬釘子」。一開始陳某就把關於宋常的一切資料都刪除得乾乾凈凈,試圖把宋常掩藏起來。而且陳某除了本名以外,還請大師另外取了個別名叫陳某某,對外都自稱陳某某。國發股份董事長說是請陳某某幫忙介紹並購對象,調查組就把陳某某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重點排查,但宋常的社交圈裡卻找不到一個叫陳某某的。基於上述兩個原因,剛開始時調查人員並未能將陳某某和宋常關聯起來,直到從其他涉案當事人處收集到更多的數據,通過對海量數據(13.77 -2.55%,買入)進行逐一篩查對比,調查人員驚奇地發現陳某某和陳某竟然是同一個人,而這人在宋常的社交圈裡叫陳某。把兩者關聯起來後,調查人員再進一步深入挖掘,發現陳、宋二人關系密切:陳某在中國人民大學攻讀工商管理學碩士研究生期間,宋常為其導師,畢業後也一直有聯系,宋常還在陳某的公司兼任首席經濟顧問。陳某從事的項目中介業務有賴於宋常,在獲取資產轉讓方或收購方信息後,多次請宋常幫忙介紹對手方,若買賣雙方有意向,二人便合作推進並購工作。國發股份停牌前,宋常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陳某存在直接聯系。
事情到此算是有眉目了。拿到宋常與陳某關系的證據後,項飛鬆了一口氣。他站在中國人民大學校門口,迎著晚風,和余晶相視一笑,摸著早已經餓癟的肚子,特豪氣地說了句:「走,我請你吃煎餅果子!」項飛說,這是那段時間他吃過的最好吃的晚餐。
千般抵賴賴不過如山鐵證
在確認了宋常與陳某的關系後,項飛和余晶的下一個攻堅難點,就是宋常與「張某瑤」「邢某」兩個異動賬戶間是否有直接關聯。
經過對宋常關系網的梳理,項飛他們了解到,「邢某」「張某瑤」都是宋常學生,對於這兩個賬戶,宋常表示只是偶爾進行打理,對賬戶資金也說是對邢某、張某瑤兩位學生的無償資助,試圖從操作、資金兩方面讓「邢某」「張某瑤」兩個賬戶與自己劃清界限;對買入國發股份也找了個看似合理的理由,稱自己經過財務分析,認為國發股份遲早會重組,所以買入賭公司重組;他同時還提供了一些虛假證據資料,試圖誤導項飛和余晶。
「宋常的抵賴自始至終。他既不承認控制學生賬戶,也不承認內幕交易個股。」面對這位熟悉市場運作的專家,項飛把目光轉向了邢某、張某瑤。
「知道作偽證的後果嗎?你有家有孩子,就不怕事態發展到把你自己也牽扯進來嗎?」項飛摸准了邢某、張某瑤對宋常既有敬意又有顧慮的心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讓邢某、張某瑤開口了:宋常正是「邢某」「張某瑤」賬戶的使用者,這讓宋常的一再否認成了徒勞。
隨後,項飛將宋常所控制的賬戶2007年開戶以來所有委託、成交流水進行橫向和縱向分析對比,在近4000條交易記錄、近400隻股票中,總結提煉交易規律、交易習慣,反駁了宋常「賭重組」的辯解,證明賬戶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經過對往常交易股票共性的分析發現,宋常作為財務專家,買入股票時多選擇財務穩健的公司,而且更喜歡自己擔任獨立董事的公司,這樣他更了解公司情況。平時下單也是小心謹慎,每次委託下單平均金額在28萬元和36萬元之間。而國發股份2008年以來盈利能力較差,連續多年虧損,2010、2013年兩次「保殼」,明顯並不符合宋常對公司財務穩健的要求。而且,2015年1月23日14點14分,宋常控制的邢某賬戶單筆委託買入國發股份878700股,委託金額6713268元,委託金額遠超平均值,為其歷史交易記錄中所有單筆申報最大金額,而且委託價格7.64元高於市價7.60元,盤面價格和成交量被迅速拉高。宋常自己賬戶買入國發股份的意願顯得尤為急切:2015年1月23日國發股份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最後幾分鍾,「宋常」賬戶委託買入國發股份65萬余股,委託金額500餘萬元,此次委託金額為其歷史交易記錄中所有單筆申報最大金額。宋常控制使用的3個賬戶買入國發股份的行為明顯與平時交易習慣不同。
在人證、物證等各類證據鏈條完整的事實面前,宋常皺緊眉頭嘆了口氣:「哎,怎麼成這個樣子了!」——就是這個樣子,讓表面光鮮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受到了110萬的「頂格」罰款,同時被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其實,處罰的金額不算太多。」項飛認為,宋常多次利用其控制的3個賬戶短線交易其任獨立董事的10隻上市公司股票,短線交易其中7隻股票的行為,因《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已超過兩年追訴時效,最後只能對短線交易的3隻股票的行為進行處罰,且處罰金額是其法律規定幅度內的頂格處罰,其內幕交易國發股份的行為也因虧損而被罰得很少,《證券法》對違規者的震懾力度不夠大。
項飛在總結5年來的辦案經驗時認為,內幕消息不靠譜,有很多重組因為各種原因,雙方未談妥最後以失敗告終的。從事內幕交易既存在重組失敗虧損的風險,還存在被證監會調查處罰的風險,得不償失。

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行為的處罰
1、行政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人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2)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罰款。對於證券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期貨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警告。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
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行為人還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甚至可能會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內幕交易罪: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4)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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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七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八條
二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理的,應當對相關交易數額依法累計計算。
第九條
同一案件中,成交額、佔用保證金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額分別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處罰較重的數額定罪處罰。
構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為人的成交總額、佔用保證金總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定罪處罰,但判處各被告人罰金的總額應掌握在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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