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推出一定會加大退市股票
⑴ 科創板推出對a股的影響
科創板是獨立於現有主板市場的新設板塊,並在該板塊內進行注冊制試點。7月22日,科創板首批公司上市。
1、科創板推出前,一般來說,股市在推出新品種的時候,股市基本會比較穩定。因此,短期破位下跌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2、會不會對主板形成抽血效應?會,但是影響力不大,畢竟已經有了去年CDR經驗。
3、對各類板塊的影響。因科創板的漲跌幅限制是20%,一個跌停板就是40%的漲跌幅,因此會吸引游資類群體參與。
對A股原來的題材股形成制約,如工業大麻、氫能源、次新股、高送轉等。而那些績優的基本面龍頭,基本不受影響。
4、科創板推出後,對A股的影響?參照創業板推出時的情況,如果科創板上市後大漲,也會帶動創業板以及對應的板塊,如科技類板塊,如同美股人造肉的邏輯。
5、積極增加滬市股票的配置,可以將閑置資金配置打新門票股,參與首批上市企業的打新。
⑵ 2024科創板最新退市規則!科創板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2024年4月30日,上交所正式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洞寬2024年4月修訂)》,進一步完善了重大違法類、財務類和規范類三類強制退市指標。
2024年科創板最新退市規則如下:
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例如:
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交易類強制退市
1、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2、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3、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4、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5、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財務類強制退市
1、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
2、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
3、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不具備商業實質的交易;
4、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
5、其他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情形。
四、規范類強制退市
1、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2、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3、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納廳亮內改正,此後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4、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5、公司被控股股東(無控股股東,則為第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余額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30%以上,或者金額達到2億元以上,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6、連續2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7、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8、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9、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伏羨算申請;
10、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⑶ 科創板和對主板市退市情形更多、退市速度更快。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 )情形會被退市。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強制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拓展資料
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會冠以「退市」標識。與上交所主板一樣,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累計停牌達到5個交易日後,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請;公司未在累計停牌期滿前申請復牌的,上交所於停牌期滿後的次一交易日恢復公司股票交易。
⑷ 面對如此瘋狂IPO發行,是不是應該推出強制退市制度呢
新股總會成為市場下跌的罪魁禍首。巨豐財經《巨豐訪談》欄目提及新股發行過慢,容易引發場內資金對次新股的極端炒作,過快容易引發市場流動性趨緊,引發市場大幅波動。監管層應該採取適中的發行速度。
經濟學家韓志國多次對股市監管提出不同意見,部分言辭相當激烈。他表示,中國股市的新股發行實在是太多太濫,市場已經不堪重負,生態環境已被嚴重污染。上市公司的動機不純;上市的捷徑是財務造假;沒有退市機制的大規模上市必然形成“腸梗阻”;違法成本太低使得很多上市公司及其負責人不惜以身試法。
新股應採取適中的發行速度
新股高速發行在緩解IPO堰塞湖的同時,會給股市帶來更多的限售股,限售股的“堰塞湖”越積越高。據研究人士分析,每一家公司的上市都將會給股市帶來不少於3倍於首發流通股規模的限售股。因為根據現行《證券法》規定,公司總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下的,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即可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達到10%即可。如此一來,新股加速發行就會給股市帶來大量的限售股,而這些限售股在上市一年後或三年後都將上市流通,股市因此越發淪為限售股股東的提款機。最近被市場詬病的第一創業並不是個案。
證監會副主席姜洋曾表示,對於走不動、跟不上或者有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強制退市制度,實現優勝劣汰,增強市場活力。目前市場上“走不動、跟不上”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數,這類上市公司“苟活”於市場,不僅導致市場投機行為加劇,也從整體上拉低了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讓這些公司退出市場是應有之義。
中國證監會對退市制度進行改革,並發布了《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發布後,真正因觸發相關條款被退市的公司只有兩家,一家是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的博元投資,另一家則為欺詐發行的欣泰電氣。兩家公司都非常具有代表性,也體現出監管部門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決心。盡管如此,由於目前市場上的僵屍公司仍然大量存在,《若干意見》並沒有發揮出優勝劣汰的功效。
優勝劣汰,市場有進有出方為健康。退市機制發揮效用無疑是當下IPO加速形勢下業內人士呼籲最多的觀點。隨著ST新都(更名為“新都退”)進入退市整理期,成為今年首家從A股退市的公司。
滬深交易所均制定了較為完善的退市制度:對於滬深主板和深市中小板公司,在從A股市場摘牌之前,一般都會先經歷風險警示(*ST或ST)、暫停上市階段,在不滿足恢復上市條件後,才會被交易所強制終止上市,從交易所摘牌;對於深市創業板公司而言,中間少了一個風險警示環節,觸發相關條件後,直接進入暫停上市階段,去年進入暫停上市階段的欣泰電氣便是一例。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教授談到,我國證券市場的退市比率嚴重偏低,一些垃圾股“死而不僵”,一些地方政府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往往也願意拿出大量的資金來幫助這些公司“保殼”,因此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嚴重扭曲了整個A股市場的估值體系,助長了投機炒作之風。IPO常態化,已經在向解決方向努力。
業內人士建議:
1,加大執法力度,地方政府和上市公司利益攸關,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建議對造假上市的公司,直接退市。必要時可成立證券法庭,從整體司法體系予以完善。可借鑒美國成熟市場,歐美多數財務夠上市條件的公司因為未來沒有持續的成長性基本上都無法上市。另外造假公司國會開聽證會審理,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可借鑒成熟市場的管理經驗,讓上市公司不敢造假,在制度的約束下,遵紀守法。
2,加強監管,二級市場上利潤操縱,股價操縱,所以整體市場不成熟。目前價值扭曲,對大股東輸送利益,對於上市公司大小非減持的行業,應該實施更嚴格的監管規則來約束,使整體估值體系回歸價值。建議IPO節奏市場化,監管常態化,向注冊制挺進,讓證券市場充分發揮融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