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二年虧損要退市嗎
❶ 連續兩年虧損會退市嗎
連續兩年虧損不一定會被ST。退市新規規定:上市公司凈利潤虧損並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時將被ST(取消了兩年虧損的要求),若連續兩年凈利潤虧損並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直接退市,取消恢復上市環節。
要注意ST股票漲跌幅限制為5%,因為ST股票相對來說風險較大,所以漲跌幅度比其他股票要小,創業板ST股漲跌幅限制為20%,一般不建議投資者操作ST股票。
【拓展資料】
ST股票是指滬深交易所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意即「特別處理」(SpecialTreatment)。
如果股票的名字加上ST,就是警示市場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如果加上*ST,就是指該股票有退市風險。
所謂「財務狀況異常」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凳纖。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肢粗虛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ST股票的分類:
(1)*ST是指歷燃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2)ST是指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
(3)S*ST是指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還沒有完成股改。
(4)SST是指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還沒有完成股改。
(5)S是指還沒有完成股改。
❷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兩年是否摘牌
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ST處理。對ST公司,如果出現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暫停上市。,如果PT公司能夠扭虧為盈,則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
❸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幾年會被st
依據最新的退市政策,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會被ST。每個版塊的退市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對於退市制定了新的制度,上市公司連續三年凈資產為負數(虧損),或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低於股票面值,該上市公司將會被強制退市。退市制度主要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避免出現以次充好的情況。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 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連續2年虧損會被戴上st標志,3年虧損暫停上市。
如果連續虧損三年,自年報後該股票就將暫停上市,如果上市公司無重組,業績又不能扭虧,也許就有可能退市,然後進入三板市場交易。就成為現在的400打頭的股票。部分ST股票,沒有戴*,是遭受過2年虧損戴上的*ST後,第3年贏利,報有關部門批准,摘去*變成ST股票。ST股是連續2年虧損(也有可能是存在重大問提的股票,例如造假被證監會特別處理的),第三年的季報或中報繼續虧損會變成*ST股。
拓展資料: 恢復上市的條件有:
因第(一)、(二)、(三)項的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交易所依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決定恢復該 公司股票上市。因第(四)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公司已經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終止上市也稱「退市」或「摘牌」。有下列情形的被終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第(一)項所列情形而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因第(二)、(三)項所列情形,經查實後果嚴重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
❹ 連續兩年虧損一定st嗎
不是,退市新規規定:上市公司凈利潤虧損並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時將被ST(取消了兩年虧損的要求),若連續兩年凈利潤虧損並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直接退市,取消恢復上市環節。
要注意ST股票漲跌幅限制為5%,因為ST股票相對來說風險較大,所以漲跌幅度比其他股票要小,創業板ST股漲跌幅限制為20%,一般不建議投資者操作ST股票。
拓展資料:
ST是指境內上市公司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也是退市風險警示。
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
ST股票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
什麼是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財務狀況異常指: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一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其他異常狀況指:
1、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上市公司主要經營設施遭受損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的;
2、公司涉及負有賠償責任的訴訟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賠償金額累計超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0%的;
3、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
4、公司出現其他異常情況,董事會認為有必要對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產的;
6、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的;
7、公司的主要債務人被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而公司相應債權未能計提足額壞賬准備,公司面臨重大財務風險的;
8、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為狀況異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