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改為st後對股價影響
Ⅰ ST股新政對股市影響有多少
上1%下5%的新政應該對以往炒作ST股的資金是強有力的打擊。但ST板塊股票畢竟有限,原炒作該板塊的資金也不多,所以對於其他股票和大盤卻是影響不大,構不成利好。
Ⅱ 股票被退市風險警示後股票價格會怎麼樣
中國A股市場中的一種制度。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
(一)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連續為負值;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
(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五)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七)公司可能被解散;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九)因第12.14條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的20個工作日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並獲得本所同意;
(十)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該特別處理,並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種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銷其股票簡稱中的「*ST」。
上市公司應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1個交易日發布公告。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值100%以上(主營業務為擔保的公司除外)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後,在24個月內再次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Ⅲ 為什麼股票被st後能連續漲停,被st了是否有利於莊家操作
股票被st後極易被其他資產質量很好的公司借殼上市,若是這家ST的公司欠債不高,盤子不大,是很容易被借殼的,到時候就是股價非常高,這就是重組效應。
股權重組是指股份制企業的股東(投資者)或股東持有的股份發生變更。它是企業重組的一種重要類型,是現實經濟生活中最為經常發生的重組事項。股權重組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形式。
股權轉讓是指企業的股東將其擁有的股權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他人;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股權重組一般不需經清算程序,其債權、債務關系在股權重組後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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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徵
股權重組是企業資產重組重要形式,其特徵主要有:
企業股權重組中,被參股、控股的企業作為一個經濟實體仍然存在,參股、控股企業對被參股、被控股企業原有債務不負連帶責任,只對其出資的股金承擔有限的風險責任。
參股、控股企業以其所佔有被參股、被控股企業中股份的多少,來實現其對被參股、被控股企業產權佔有的權利和義務。
股權重組往往會導致被參股、被控股企業內部最高經營管理層的改組。股權投資者往往以其所有的股份數額,要求被參股、被控股企業改組高層經營管理層,並對其經營方向進行符合自身利益的調整。
在股權重組中,往往會導致企業組織形式的改組,從過去傳統的企業,改組成為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以明確界定股權投資者各自的權益,規范利益分配機制。
股權重組既可發生於股份公司之間,也可發生在非股份公司與股 份公司之間,通過股權重組與相互置換往往能組成利益攸關的命運共同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