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分影響股票
『壹』 被紀律處分的上市公司對股價是利空還是利好
滬深交易所堅持證監會「四個敬畏、一個合力」工作要求,以促規范、穩監管、維權益、防風險為核心目標,以紀律處分為重要抓手,對證券市場各類違規行為及時「亮劍」,強化監管職能,提升監管水平,持續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深交所全年共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215份,較2018年154份增長39.61%。其中,對上市公司及責任人作出決定書197份,對債券類發行人及責任人作出決定書9份,對會員作出決定書9份。
隨著處分案件的增多及日益復雜化,在總結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深交所紀律處分呈現以下特徵:
一是持續做好依法依規監管。2019年,深交所進一步優化自律監管規則體系,啟動對《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則的修訂工作,在引導上市公司持續做好信息披露、強化公司治理建設的同時,充實紀律處分監管依據,讓紀律處分「有規可循」。
二是對「關鍵少數」予以精準監管。針對因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等關鍵主體主導的上市公司違規案件,深交所通過完善責任認定規則,注重區分個人行為與公司行為,突出對違規行為決策者、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追究,避免「一刀切」式監管,持續提升紀律處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是進一步擴大處分主體范圍。深交所將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會員等市場主體均依法依規納入監管范圍,並首次對在股票質押業務中違規的9家會員,採取3個月至9個月不等的暫停股票質押回購交易許可權處分,防範潛在的質押風險,實現監管的「全方位覆蓋」。
四是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仍為監管重點。深交所全年共對112家次上市公司和693人次相關當事人予以紀律處分,較去年分別增長31.76%和13.42%。其中,對39家次上市公司及203人次責任人員予以公開譴責,以處分促規范,向監管要動力,著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五是紀律處分種類更為豐富。除常規的通報批評之外,公開譴責、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暫停交易許可權等紀律處分的適用頻率有所提高。全年共計對13人次嚴重違規的董監高予以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並首次對會員採用暫停交易許可權的處分。通過適當運用公開認定等資格罰,提高了市場主體違規成本,強化了紀律處分懲戒力度。
堅持依法依規治市 提升精準監管能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內容是投資者行使知情權、做出投資決策的重要基礎。交易所應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監管。
2019年以來,部分上市公司在其公告中惡意隱瞞、蹭熱點、炒概念,引發了投資者和公共媒體質疑,影響公司股價及成交量,對市場造成惡劣影響。交易所應及時問責,嚴肅處理重大事項披露違規案件,引導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切實做到真實、准確、完整。
而重組業績承諾、增持承諾等公開作出的承諾,不僅是承諾人與上市公司間的約定,也是關繫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實效和經營實效的重要環節,往往對投資者的決策和交易產生重要影響。部分當事人在作出業績承諾或增持計劃時,未審慎評估其履行能力,對投資者造成誤導。為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強化重組效能監管,交易所應通過紀律處分等督促市場主體誠信行事,處分違反承諾的案件。
年度業績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2019年部分上市公司在其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凈利潤與其年度報告中經審計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其中一些公司還存在「業績變臉」等情況。對此,交易所應嚴格適用業務規則,對此類案件中的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
可以說,交易所發出的多份紀律處分決定書,是對市場違規者的警示,也是維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答卷。2020年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三十而立」之年,監管部門應認真學習貫徹新《證券法》,夯實自律監管制度基礎,優化紀律處分工作程序,提升紀律處分針對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為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砥礪奮進。
所以說,肯定是利空。
『貳』 黨員能不能炒股
法律分析:黨員能炒股,但是有條件限制。如果既是共產黨員又是以下相關人員的話是不能買賣股票的,比如證券機關中管理人員,證券機關中與股票發行與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與股票發行直屬或管理的機關工作人員,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知情人,證券從業人員證券經紀人。如果黨員幹部利用職權炒股盈利,則屬於違規行為,會遭到處分,如果黨員是證券行業從業者,是禁止買賣股票的。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經商辦企業的;(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叄』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那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1、一是上市公司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此類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離開崗位3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肆』 中共黨員能炒股嗎
最好不要參與。第一,股市虧多賺少。第二,虧錢則容易產生負能量。第三,股市你看不到真相不可能放心投資。第四,滬深成份股包括創業板在內80%的上市公司不是績優股。長期炒股你只有20%贏的概率。第五,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多數參與者被套虧錢最想解套等的就是新進去的投資者推高解套。第六,其運轉原理和擊鼓傳花相似。
『伍』 黨紀新規被誤讀:黨員不能炒股嗎
黨員可以炒股的,但是有部分職位是不行的,具體如下: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
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5)紀律處分影響股票擴展閱讀:
黨員購買股票規定的歷史:
關於買賣股票問題,我們經歷了一個從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寬的過程。
在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當時在我們國家證券市場監管機制還不夠健全的歷史條件下,這一規定對於促進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保證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隨著我國證券業監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別是《證券法》的頒布實施,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越來越規范了。為此,在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規定,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陸』 公務員上班時間炒股受到什麼處分
法律分析:公職人員上班時間炒股會受到什麼處分,要視情況而定,被監察部門查到的,一般會通報批評,有內部通報和公開曝光兩種,情節嚴重的會被開除處分。逃脫的可能性很小,花錢消災更不可能,因為這是炒股,不是看視頻。黨紀政紀處分會稍重一點。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條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柒』 交易所紀律處分後果
1、口頭警示,即以口頭形式將有關違規事實告知當事人,要求其及時防範、補救或者改正;2、書面警示,即以監管函(監管關注函、警示函)等書面形式將有關違規事實告知當事人,要求其及時防範、補救或者改正;3、約見談話,即要求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有關事項接受訓誡,要求其作出說明,督促其澄清事實,採取措施及時防範、補救或者改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捌』 黨員幹部買賣股票違反了什麼紀律
黨員幹部是可以炒股的,對黨政機關人員合理合規投資股市是支持的,和任何人一樣,紅線不能踩。我司就有不少客戶是黨政體系的,只要合規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