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劃轉對股票的影響
1. 子公司向母公司劃轉股權對上市公司有什麼影響
1、子公司上市後可能對母公司的股票價格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子公司與母公司盡管分別有單獨的法定代表人,可是兩者中間也是有密切關系的。子公司受母公司的直接操縱,因此子公司上市也會刺激母公司的股票價格;
2、子公司上市就能獲得越來越多的融資機會,融資有益於公司提升業績;
3、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是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所以子公司原有的凈利潤會依據母公司的控股狀況分派一部分給母公司,從而能提升母公司的凈利潤,這是一種利好的表現。
以上就是子公司上市對母公司影響相關內容。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科創板的標准
子公司上市對母公司影響 有以下三點影響
1、上市公司進行公布募集資金,但未看向發行人業務;
2、上市公司近期三年的持續盈利,並且業務運營正常;
3、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不會有同行業競爭而且出示將來不競爭的承諾;
4、上市公司和發行人的公司股東或公司具體的操縱人和發行人中間不會有比較嚴重關系的交易;
5、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凈利潤不能超過50%,發行人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能超過30%;
6、上市公司及屬下企業的董、監、高和家屬擁有發行人發行前的股權不能超過10%。
子公司能買母公司股票嗎
子公司上市對母公司影響 有以下三點影響
子公司可以擁有母公司的股份,歸屬於交叉持股,但交叉持股中,不可以毀壞原來的關系,即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反,在子公司持倉母公司時,不可以在子公司控股母公司,不然二者的投資關聯無法融洽。同時,交叉持股針對公司的政治和管理決策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在市場上,投資者會常常見到,A公司擁有B公司多少股權,直接把它發展成A公司的子公司的狀況,當A公司有著B公司100%的股份,則B公司是A公司的國有獨資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可以重新開始創立一家新公司,並建造全新的生產設備或並購一家公司並將其機器設備納為己用的方法開設獨資子公司。
2. 國有股份無償劃轉意義
法律分析:股權 無償 劃撥是指 國有股 無償劃撥,國有股受讓方一定為國有獨資公司,其實質是公司控制權轉移和管理層重組,目的是調整、理順 國有資本 運營體系,利用優勢公司管理經驗重振處於困境中的 上市公司 。 目前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東 的變更,主要是通過 國家股 無償劃撥和國家股、 法人股 的有償轉讓來實現的。 股權無償劃撥是政府 (上市公司的所有者)通過行政手段將上市「殼」公司的產權無償劃歸收購公司的行為。 股權無償劃轉一般由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實施,無償劃轉的股權只能是國有股權,股權的變動對上市公司的持有者沒有損失。 股權無償劃撥帶有極強的行政性,政府色彩較為濃厚,是中國 資產重組 中的一種特殊的交易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3. 國有股權無償劃轉是利好嗎
是利好。國有股權無償劃轉是我國資產重組中的一種特殊交易形式,具有較強的行政性和政府色彩。股權自由轉讓的優點是:交易成本低,簡單易行。
有政府直接參與,整個過程幾乎沒有阻力,收購成本接近於零;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上市公司融資功能和區域產業調整。
政府參與此次重組的動機是理順管理體制,打破分割。在極端情況下,當上市公司經營業績不佳時,地方政府為了維護上市公司的市場形象,會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從而更好地利用「空殼」資源,可以使具有發展前景的大集團和企業替代經濟效益低、產業前景黯淡的業績不佳公司。
無償劃轉的標的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只能在國有資產代表之間劃轉。股權無償劃轉是指國有股權無償劃轉。國有股受讓方必須是國有獨資公司。其實質是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和管理層的重組。目的是借鑒優勢公司的管理經驗,調整理順國有資本運營體制,盤活困境上市公司。
總的來說,股權轉讓對當前持有人來說是好消息,對場外散戶來說是壞消息。股權登記後,需要分紅和分配。在分配和分紅後,大多數公司的股票通常會下跌,並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進行調整。
過去,我國非流通股市場的流通受到國家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股權轉讓困難。根據規定,超過總股本5%的非流通股轉讓只能由清算中心進行,低於5%的原則上不能轉讓(不包括交易所公關後的過街通道)。
此外,轉讓只能通過司法途徑進行,這至少需要兩個月和5%的費用。雖然有一些不轉移所有權的私下協議轉讓方式,以及所謂二級半市場的存在,但整體風險很高,存在信用問題。
這使得除第一大股東之外的非流通股股東,基本處於極其弱勢的地位,無法流通,沒有話語權。這也增加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難易程度。
4. 股權無償劃轉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權轉讓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個主要看如何進行轉讓了,轉讓的對象不同,那麼所釋放的多空信號也是不同的,這個不能一概而論。
1、如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市場的話,肯定是利空了,建議拋出。
2、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大利好。
什麼是股權無償劃轉
股權的無償劃撥一般是指國有股的無償劃撥,它是當前證券市場上公司重組的一種常見方式,通常發生在屬於同一級財政范圍或同一級國有資本運營主體的國有企業和政府機構之間。國有股的受讓方一定為國有獨資企業。由於股權的最終所有者沒有發生改變,因而國有控股權的劃撥實際是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和管理層的重組。其目的或是為調整和理順國有資本運營體系,或是為了利用優勢企業的管理經驗來重振處於困境的上市公司。
國權轉讓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股權轉讓後尚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將仍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受讓股東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原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受讓股東損失,受讓股東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過錯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股東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上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冒用他人名義出資並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招商策略:股權轉讓激增的原因、影響和投資機會深度分析
2018年以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事件大幅增加,究其原因一方面在國有企業改革「兩類公司」後國有股權無償劃轉事件的增加,另一方面民企融資增速持續下行,股權質押枷鎖下民企通過股權轉讓來尋求出路。股權轉讓事件大量發生也改變了股票市場的供求關系, 減少了二級市場的拋售壓力,而無償劃轉的出現背後代表著國企改革「兩類公司」政策的深入推進,此外在並購重組政策的放鬆的大背景下,部分資方會尋求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地位,從而為並購重組行情蓄力。
核心觀點
2018年股權轉讓的四大特徵:(1)整體股權轉讓的規模和次數明顯增加。 2018年以來共發生518起股權轉讓事件,合計交易金額為5321億元,大幅高於2016年的3500億和2017年的4100億的規模。 (2)民企股權轉讓的金額和事件大幅增加。 2018年至今,民營企業共272家存在股權轉讓,大幅高於2017年。其中,國有法人作為民營企業上市公司受讓方的股權轉讓金額和上市公司數量大幅增加,2018年轉讓金額為317億,轉讓家數為35家;遠高於2011-2017年平均值。 (3)涉及控制權變更的股權轉讓事件數量增加。 2018年發生控制權變更的事件為87次,為2011年以來的最高值。 (4)股權折價轉讓的比例有所提升。近三年看,存在折價情況的股權轉讓事件大幅提升。 由2017年的80件折價轉讓事件上升至2018年的157件;折價比例也從56%上升至63%。
出現以上特徵的原因及背景: (1)在信用收縮的背景下,上市企業大股東大量通過股權質押尋求融資,隨著小市值上市公司股價持續下跌,質押風險的不斷暴露, 大股東通過股權轉讓謀求化解質押風險。 (2)國企改革政策背景。「兩類公司」帶來大量無償劃轉。隨著改革深化, 國企改革「兩類公司」的實施使得大量無償劃轉的出現。(3)產業集中度提升。
股權轉讓事件大量發生對市場的影響: (1)改變了股票市場的供求關系。 簡而言之就是那些本來需要在二級市場拋售的股票被接盤方吸收,減少了二級市場的拋售壓力,如化解強行平倉帶來的賣盤壓力以及減少因直接減持對股價的沖擊。 (2)國企改革「兩類公司」的實施使得大量無償劃轉的出現,背後代表著國企改革「兩類公司」政策的深入推進。(3)為新一輪的並購重組行情蓄力。 股權轉讓事件的大量發生有助於推動2019年中小市值行情。主要在於並購重組政策的放鬆的大背景下,2019年很可能是並購重組的大年,部分資方可能會尋求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地位。
股權轉讓事件大量發生可能帶來的投資機會:(1)通過股權轉讓化解質押危機的公司可能迎來補漲。(2)更換實際控制人後可能面臨主營業務的變化。(3)「兩類公司」的實施帶來的投資機會。 受益「兩類公司」改革,目前2家運營公司(誠通集團、中國國新)已經無償劃轉了超過20家上市公司的股權,以幫助優化國有資本運營,或將大大地提高上市公司經營效率。
風險提示:股權轉讓帶來的不確定性風險。
目錄
01
2018年以來股權轉讓的四大特徵
1、 整體股權轉讓的規模和次數明顯增加
2018年以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事件頻頻發生。據我們統計,自2011年以來,股權轉讓的交易金額和次數總體呈上升趨勢;2018年以來共發生518起股權轉讓事件,合計交易金額為5321億元,大幅高於2016年的3500億和2017年的4100億的規模。存在股權轉讓的上市公司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2018年共有445家上市公司發生股權轉讓,佔A股12.5%;大幅高於2017年的283家。
2、 民企股權轉讓的金額和事件大幅增加
2011年以來,民營上市公司轉讓金額和次數大幅提升。2018年至今,民營企業共272家存在股權轉讓,大幅高於2017年的160家;2018年轉讓金額為1927億元,較2017年1616億元上漲19%。
其中,國有法人作為民營企業上市公司受讓方的股權轉讓金額和上市公司數量大幅增加,2018年轉讓金額為317億,上市公司轉讓數量為35家;遠高於2011-2017年61億的年平均轉讓金額,8家的年平均轉讓上市公司數量。
3、 涉及控制權變更的股權轉讓事件數量增加
我們對所有股權轉讓事件進行統計整理,通過《權益變動報告》判斷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的情況。(對於控股股東變更,但是實控人不變的情況,尤其是國有企業間的無償劃轉,我們將其視為不存在控制權變更)
2018年發生控制權變更的事件為87次,為2011年以來的最高值,從佔比上來看,發生控制權變更的佔A股上市公司的比例為2.44%,是2015年以來的最高比例,因此2018年股權轉讓事件中涉及控制權變更的數量也屬於近幾年以來最多的一年。
4、 股權折價轉讓的比例有所提升
我們分析了股權轉讓的折價情況,對比2017年和2018年的股權轉讓數據。
對比規則:剔除未註明轉讓價格的數據,對比轉讓價格與首次公告日價格,判斷是否存在折價出售情況。折價率=1 - 轉讓價格/首次公告日價格。
近三年看,存在折價情況的股權轉讓事件大幅提升。由2017年的80件折價轉讓事件上升至2018年的157件;同時2017年折價比例為56%,2018年折價比例上升至63%。對比2017和2018年的具體折價情況,2018年折價0-20%的事件個數遠高於2017年。
02
股權轉讓「四大特徵」出現的原因及背景
1、 市場走勢和融資環境——股東通過出讓股權尋求出路
2016年至2017年,市場風格偏向於大盤股。大盤指數(申萬)從2016年初的2300點上漲至2018年初的3600點,漲幅超過56%;與之相反,小盤指數(申萬)大幅調整,最高從5800點下跌至2018年10月的2900點。
小市值上市公司股價持續下跌,大股東股權質押不斷觸及平倉線。隨著質押風險的不斷暴露,大股東通過股權轉讓謀求化解質押風險。
另一方面,在去杠桿的大背景下,信用收縮。2017年12月到2018年1月期間,《資管新規》出台後,對銀行資產端的監管逐漸從「查」正式轉向「治」,開始實質性壓縮剛性兌付的銀行理財業務,部分社融項目開始轉正為負。上市企業大股東只能通過股權質押尋求融資。
伴隨「金融去杠桿」的常態化,政府開始施行結構性去杠桿。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只要還存在由於監管套利所形成的資金空轉,金融去杠桿就仍需繼續。因此在短期內,民營企業仍然較難從金融機構獲得融資。另一方面,A股市場遭遇「黑天鵝」,股價受挫,導致大股東通過股權質押方式融資觸及平倉風險。在質押風險疊加市場情緒低迷,A股持續下跌背景下,大股東只能通過股權轉讓尋求出路。
2、 國企改革政策背景——「兩類公司」帶來大量無償劃轉
隨著改革深化,國企改革「兩類公司」的實施使得大量無償劃轉的出現。國務院自2014年提出開展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建設以來,不斷擴大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范圍。2017年下半年,地方國資委紛紛改建和組建國資投資、運營公司。2018年7月14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國有資產的改革方向,推進 「國有資本投資和運營公司」建設,明確國有資本投資和運營公司從「管資產」向「管資本」方向轉變。
自2014年兩類公司試點啟動以來,已經在10家中央企業開展試點,同時在122家地方國有企業開展試點。目前的10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主要包括了2家運營公司(誠通集團、中國國新)和8家投資公司(開發投資公司、中糧集團、神華集團、寶武集團、中國五礦、招商局集團、中交集團和保利集團)。
從公司的運作模式來看,兩大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均在打造自己的基金系,通過發起設立基金進行股權投資,並撬動社會資金參與到國有資本的投資和運營中,實現資源整合、結構調整及優化產業布局。目前兩公司已經成立的基金總規模近9000億元。這些基金為國企改革提供了融資的新渠道,同時通過參與中央企業的IPO、市場化債轉股、股權運作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提高了資本的運營效率。
尤其在A股下跌導致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暴露的情況下,各地國資運營公司對上市公司施以援手,以紓解上市公司流動性壓力。
3、 企業經營環境——產業集中度提升
我們對比了統計局公布的利潤總額累計同比和利用利潤總額累計值計算的同比,在2017年8月以來,工業企業利潤總額的「累計同比」和「累計值同比」出現了嚴重的偏離,而且這一差值越來越大。2018年10月,利潤總額累計同比為13.69%,而利潤總額累計值同比為-11.59%。
事實上,統計局公布的利潤總額累計同比是規模以上(年收入2000萬以上)的工業企業,而隨著企業盈利特別是中小企業經營情況的波動,部分營收規模降至規模以下的企業則被剔除了統計范圍,而「累計同比」是按照可比口徑計算,意味著可比口徑下增速尚可,但大量退出統計范圍的企業經營出現了惡化,背後代表著產業集中度的提升。
03
股權轉讓事件大量發生對市場的影響
1、 改變了股票市場的供求關系
股權轉讓為市場供求提供了一種可行的方式,從轉讓方角度,大股東減持或股權轉讓作為市場的供給端;從受讓方角度,國資接盤或者引入戰略投資者,作為市場新的需求端,而股權轉讓事件的大量發生使得微觀股票供需出現了一些變化, 簡而言之就是那些本來需要在二級市場拋售的股票被接盤方吸收,減少了二級市場的拋售壓力。
(1) 化解強行平倉帶來的賣盤壓力
伴隨「去杠桿」的不斷深化,民營企業融資難導致大股東通過股權質押來獲得融資,但受市場波動,出現了大量股權質押風險,而大股東一旦資金鏈緊張就會導致股權質押風險實質性暴露,帶動股價下跌從而進一步增加了大股東的資金壓力,而在外部資金無法馳援的壓力下,尋求股權轉讓來化解股權質押危機成為了為數不多的方法之一,並且通過這樣的方法化解危機具有幾大好處: 第一,市場因股權質押風險帶來的拋售壓力減少;第二,新的接盤方可以給市場帶來新的想像空間。
2018年股權轉讓一共518起,其中大股東質押比例為100%的共30起,質押比例超過50%的共232起。我們可以看出,隨著公司質押比例的提高,大股東的質押比例也通道上移。上市公司通過股權轉讓化解了部分質押風險,例如:
上市公司質押比例最高的為印紀傳媒80.71%,其大股東質押比例為98.46%;2018年1月,印紀傳媒控股股東將其部分股權轉讓給安信信託,以化解其面臨解壓的質押風險。
另一方面,地方國資接盤,對於民營企業而言,在「去杠桿」的大環境下,取得政府信用背書,方便企業融資。前文我們統計過,2018年民營企業轉讓給國有法人的股權轉讓事件共40起,大股東質押比例超過50%的35起。例如:
永清環保質押率為63.33%,大股東質押率為99.36%,其大股東通過向地方國資平台湖南金陽投資集團轉讓質押股權,一方面化解了部分股權質押風險同時並未改變公司大股東控股情況,另一方面為公司引入新的國有資本戰略股東,從而優化和完善股東結構,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提高公司資信等級。
(2) 減少因直接減持對股價的沖擊
除了因為股權質押風險暴露帶來的被迫轉讓,對於那些具有資金需求而需要減持的重要股東來說,在今年的市場環境下,相比於二級市場直接減持,股權轉讓可能是更優的選擇。 從數據上來看,2016年總減持規模為2597億元,而2018年減持規模僅為1735億元,如果股東在股價下跌的情況下進行減持,或將造成股價進一步下跌, 因此股東不如將股權折價轉讓給實力較強的受讓人,資本市場反而會給出想像空間,對於轉讓方或者受讓方可能是雙贏的局面。
2、 「無償劃轉」激發國有企業活力
2018年7月14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國有資產的改革方向,推進 「國有資本投資和運營公司」建設,明確國有資本投資和運營公司從「管資產」向「管資本」方向轉變。目的就是要打破政府--企業的兩層架構,變成政府--資本運營平台--實體企業的三層架構組織形式,實現政企分離。
受益於考核機制的轉變,今年以來國資運作活躍,國資受讓上市公司股權事件明顯增加。
總體上看,從2017年初至今,以國有法人為受讓人的股權轉讓事件,股權轉讓市值和事件數量在逐步提高,尤其是在2018年7月份之後,國有法人受讓的事件大幅提高,僅11月就有23起。國資收購上市公司控制權的事件也大幅提升。國企改革「兩類公司」的實施使得大量無償劃轉的出現,背後代表著國企改革「兩類公司」政策的深入推進。
同時,自今年9月以來,多地政府加快推進國企改革方案,各部委積極發聲支持國企改革方案。
3、 為新一輪的並購重組行情蓄力
股權轉讓事件的大量發生有助於推動2019年中小市值行情。主要在於並購重組政策的放鬆的大背景下,2019年很可能是並購重組的大年,部分資方可能會尋求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地位。
今年以來,市場持續下調背景下部分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暴露,為緩解流動性壓力,政策回暖。其中關於並購重組松綁的政策短期內密集出台,並且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在講話中也多次明確表示要積極支持上市公司進行並購重組,充分彰顯出監管層對並購重組市場的鼓勵與支持。
近期並購政策的調整主要包括:支持上市公司在發新股份購買資產中通過價格調整機制保護公司利益;並購非金融類資產少數股權的,取消財務指標限制;為符合一定條件的並購重組開通快速通道(小額快審、新增符合條件的特定行業);放鬆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募集配套資金的資金用途限制;縮短IPO被否企業籌劃重組上市的時間期限;擴大並購重組參與主體范圍(包括允許私募股權基金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交易對方涉及200人公司的明確經中介機構合規性核查後可以依法參與並購重組活動)。
在2018年中,涉及控制權變更的股權轉讓事件共87起,市值主要分布於10-50億區間:國有受讓事件分布較為分散,而非國有受讓事件主要集中於10-50億區間。主要是因為伴隨並購重組政策的放鬆, 中小市值企業作為「殼」的價值被重新考慮,部分資方可能會通過股權轉讓尋求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地位。
04
股權轉讓事件大量發生可能帶來的投資機會
1、通過股權轉讓化解質押危機的公司可能迎來補漲
我們篩選了大股東通過股權轉讓,大幅降低了質押比例的上市公司:
2、 更換實際控制人後可能面臨主營業務的變化
我們整理了實控人變化後可能面臨主營優化或者改變的上市公司:
3、 「兩類公司」的實施帶來的投資機會
受益「兩類公司」改革,目前2家運營公司(誠通集團、中國國新)已經無償劃轉了超過20家上市公司的股權,以幫助優化國有資本運營,或將大大地提高上市公司經營效率。
(文章來源:招商策略研究)
6. 中海集運股票國有資產無償轉化是利好還是利空
中海集運股票國有資產無償轉化是利好消息;
企業無權自行劃轉,無論資產評估與否,均應由產權持有機關依法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請審核;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①必須經過資產評估程序才能進行處分的情形: 第六條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並、分立、破產、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產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九)資產涉訟;
(十)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十一)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十二)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②可以不經過評估的情形: 第七條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不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經各級人民政府或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對企業整體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
(二)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並、資產(產權)置換和無償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