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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股票強制退市情況

發布時間: 2023-09-01 12:24:20

A. 科創板退市規則

退市制度是指上市公司退出證券市場,甚至退出證券市場。由於科創板IPO實行注冊制,與傳統的核准制有較大區別,其退市制度也與上交所的核准制有較大區別,主要表現在重大違法、交易違規、財務等退市標准上。

注冊制背景下,IPO常態化帶來的是簡單高效的市場准入,匹配的話退市也要常態化。注冊制對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募集資金用途、控制人、關聯交易等要求更寬松,審核程序更簡單,企業更容易達到上市資格。與此同時,隨著上市公司數量的大幅增加,處於下滑或年底不良業務的企業也應被淘汰。

上海證券交易所現行的《證券法》和科技創新板上市規則,在原核准退市規則的基礎上更新了多項具體規定。其中《證券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中上市,退市制度單列一章說明。與上交所核準的退市制度相比,科技創新板注冊制的退市制度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審批制度

(1)包括舞弊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其中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包括「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二)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3.對信息披露、聽證等退市程序做出要求。

2.科技創新板注冊制度

(1)包括舞弊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其中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包括「相關財務指標」;(二)危害國家團舉友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為;(三)退市期限為15日;(4)細化退市決定撤銷、重大違法司法裁判文書撤銷後的程序。

科創板注冊退市制度中重大信息違法披露弱化了對企業盈利能力的明確要求,強調了企業財務的公開透明,退市程序細化了裁判文書撤銷後的程序。

1.審批制度

(一)包括連續120個交易日成交500萬股;(二)包括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和股票面值;(3)包括連續20個交易日的股東人數,平均每天2000人。

2.科技創新板注冊制度

(一)包括連續120個交易日,交易量200萬股;(2)包括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為人民幣1元;(三)包括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3億元人民幣;(4)包括連續20個交易日的股東人數,平均每天400人。

科技創新板的注冊退市制度降低了交易量要求,增加了退市交易指數和「1元退市」規則。

1.審批制度

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包括: (一)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連續為負;(2)扣非凈利潤為負值且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為負;(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意見或審計報告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

2.科技創新板注冊制度

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扣非凈利潤為負,營業收入1億元;(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為負。(3)扣非凈利潤為負的公司需要披露扣非情況,會計塌槐師事務所將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科創板注冊退市制度優化了業務能力指標,調整了財務退市風險預警標准。

1.審批制度

(一)財務會計報告和年度/中期報告存在重大錯誤、虛假記載和未按時披露;(二)上市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3

(2)對於紅籌企業,適用《關於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有關事項的通知》,相應答帶條款另行適用。

相關問答:科創板退市制度與主板一樣嗎

不一樣。相對於主板退市制度而言,科創板退市更嚴厲: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科創板將試點注冊制,其上市主要規則特點在於不要求企業盈利。企業營業收入高,有比較穩定現金流,還有階段性科研成果,比較有預期市值的企業,也是有機會登陸科創板的。科創板退市流程整體來說是比較嚴格的,它對企業的要求也是高的。具體如下:拓展資料:退市制度(delisting provision),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是指證券交易所制定的關於上市公司暫停、終止上市等相關機制以及風險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機制的制度性安排。科創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1、科創板退市環節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2、科創板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2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30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4、市場類退市指標構建成交量、股價、股東人數和市值4類退市標准,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5、交易類退市指標強制退市交易標准達到一項即終止上市。科創板還首次引入市值標准,對於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的上市公司進行強制退市。6、財務標准強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達標實施*ST警告,次年不達標則直接退市。還有通過引入扣非凈利潤和營業收入雙重指標,連續2年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上市公司將被強制退市。科創板相比現行的制度,退市效率大大提升有進有出。退市制度的嚴格才能淘汰差的公司,保留股市中的好公司,隨著經濟增長不斷增加利潤,為投資人帶來收益,指數不斷上漲,吸引更多的資金,好公司能順利融資,才能真正做到創新驅動經濟發展。

相關問答: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是否可以在科創板上市?科創板與A股有何制度區別?

如果是獨立子公司應該是可以的,公司資產不計入上市公司。如果計入上司公司資產,需要通過一些途徑剝離,不過現在搶著上科創版的多的是,肯定先選優質的,條件更符合的。科創版與主板最大的區別是注冊制,更接近國際金融市場規則。退市規則也要完善的多。新股發行結束後8個交易日內安排上市(如遇重大事件視情況順延),排隊時間不會超過4個月,漲跌停板為20%,而且震盪幅度過大時會有盤中臨時停盤,這點類似於當時的熔斷機制。總之,科創版與主板在上市條件,交易規則,運行機制方面都有很大區別,也是中國金融市場邁入國際的具有歷史意義的一步。

B. 關於科創板退市

什麼情況可能會造成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介紹,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可能被強制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類: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治安重大違法;二是交易類別強制退市,包括股票累計交易量低於某一指數,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人數連續低於某一指數等。三是金融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包括大部分主營業務停滯或規模極低,經營性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第四,規范類中的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總股本或股權分布逗高大變動等方面相關合規指標的暴露等。

此外,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包括以下兩類: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違法披露重大信息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其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終止上市;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違法行為。且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其上市地位的,應當終止其股票。

因此,與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相比,科技創新板的退市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更加全面和立體,在退市標准、程序和實施上更加嚴格。不過,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科技創新板也推出了研發的特殊安排。d企業退出市場,這也凸顯出它對科技研發確實充滿了"真愛";d企業。

那麼,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後,投資者是否可以交易轉讓相關股票?付立春表示,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上交所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處理,終止公司股票上市,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同時,公司應確保股票自退市之日起45個交易日念蠢內可以上市轉讓。

對於科創板設立如此嚴格的退市制度的必要性,顧認為主要有四點:一是從上市公司的角度,嚴格的退市制度會促使上市公司聚焦主業,完善治理結構,提高質量,從而促進整個科創板生態的優勝劣汰;第二,對於投資者來說,嚴格的退市制度會增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抑制投機行為,形成業績型投資理念,從而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第三,從規范證券市場運行的角度來看,嚴格的退市制度可以降低市場風險,促進科技創新板的穩定運行;第四,就資源配置而言,嚴格的退市制度可以幫助科技創新板形成「價格發現」功能,保證資本的有效流動,優化資源配置。

另外,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可以申請自願終止上市嗎?根據規則,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有下列八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二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三是上市公司向全體股東發出回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條件;4.上市公司股東向其他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5.上市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收購人向公司全體股東要約收購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導致公司股本總額和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的;6.上市公司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因新的合並或兼並而被注銷;7.上市公司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8.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自願終止上市情形。

相關問答:科創板股票退市整理期滿後的多少個交易日摘牌?

您好,還是20個交易日的。股票低傭金開戶流程可以發給你,望採納!

相關問答:一般被*st之後最短多久退市?

上市公司連續3年出現虧損,被加ST警告,之後1年審核,沒有好轉才會退市。基本不會出現退市的情況,這種概率很小,ST後公司都會想辦法扭轉公司現狀,最後總是重組,借殼給其他企業上市。 特別是一些ST的央企大可放心,並且在將來可能烏雞變鳳凰.

拓展資料

ST在股票上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

*ST為退市風險警示。以下七種情況會被交易所標以「*ST」標示:

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山豎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②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③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⑤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⑥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C. 科創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科創板退市規則有哪些

錯誤選項A,投資者可以閱讀上市公司公告。(私信 手機超低傭金 開通科創板流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第七節「退市整理期」
12.7.1 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相關義務。
12.7.2 上市公司應當於退市整理期的第一天,發布公司股票已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風險提示公告,說明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終止日等事項。
上市公司應當在退市整理期前25個交易日內,每5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後5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D. 科創板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嗎

科創板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科創板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 與滬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 與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可能引起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的情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此外,投資者需了解,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被冠以相關標識, 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會冠以「退市」標識。 但需要投資者注意,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不進入上交所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上交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的相關規定。
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 與上交所主板一樣,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累計停牌達到5個交易日後,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請;公司未在累計停牌期滿前申請復牌的,上交所於停牌期滿後的次一交易日恢復公司股票交易。
科創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內, 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當積極履行信息披露及相關義務,提示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上市公司應當於退市整理期的第1天,發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風險提示公告,說明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終止日等事項。 科創板上市公司應當在退市整理期前25個交易日內,每5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後5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E. 2021年股市退市新規 A股退市規則匯總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一)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二)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三)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科創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半數以上董事仍然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四、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5.1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統稱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第(三)項至第(五)項統稱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五、主動退市
1、滬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七)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F. 哪些情形會構成科創板交易類強制退市

科創板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如下:
1、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2、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3、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於3億元;
4、連續20個交易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5、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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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據《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為進一步發揮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震懾作用,在重大違法類退市情形中新增財務造假量化退市指標,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凈利潤、利潤總額、資產負債表等指標虛假記載金額達到規定規模和規定比例的公司,將予以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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