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強制退市的股票
㈠ 強制退市的股票怎麼辦,還可以交易嗎
可以。
退市後股票在股轉系統交易。
㈡ 哪些情形會構成科創板交易類強制退市
科創板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如下:
1、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2、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3、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於3億元;
4、連續20個交易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5、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更多問題可關注中銀國際證券官方微信號「boci-cc」,點擊「個人中心-問問客服」尋求幫助。
㈢ 《新證券法》出台後,股票市值低於多少的公司會被強制退市
股票市場有進有出,出入井然有序,即可完成穩步發展發展趨勢,也有益於正確引導投資人客觀項目投資。全面實施股票注冊制已經是必然趨勢,在社會化推動下,暫停上市法治化基本建設進一步推動。
如果是資產董事總經理、如果是金融業研究所副院長張奧平在接納《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明,我國金融市場邁入「史上最牛嚴」退市制度,暫停上市嚴苛化,「被暫停上市」公司總數將大幅度提高。隨著著退市新規的頒布,針對一般投資人而言,一定要革除「炒差」的投機性心理狀態,客觀選股票。90%的時間用於科學研究,10%的時間用於挑選項目投資,由於在股票注冊制自然環境下,僅有領域的前10%具有長線投資使用價值。
科創板上市同步提升暫停上市指標值和程序流程:
一是進一步健全重特大違反規定類暫停上市指標值,引進量化分析分辨規范;
二是一樣執行會計類指標值和審計報告意見種類指標值的交叉式可用,嚴苛暫停上市規范;
三是撤銷因碰觸買賣類指標值的暫停上市梳理期,縮小暫停上市時間;四是對接主板上市條件,填補紅籌上市企業的暫停上市規范。
㈣ 強制退市的股票怎麼處理
股票被強制退市後會進入老三板市場交易,投資者確權並開通三板賬戶後就可以在老三板掛牌轉讓,若股票灶舉擾成功轉讓,那麼投資者可以獲得部分資金,若投資者未轉讓成功,並且上市公司破產清算,那麼投資者會損失此次投資的所有資金。上市答芹公司退市之後,投資者可以向上市公司進行索賠,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上市公司破產退市中,清償需要按照一定的順序,普通投資者一般排在最後。
一些個股退出二級市場時,會進入三板市場,投資者可以考慮在三板隱旦市場進行買賣活動,但是三板市場交易不是很活躍,投資者很難在理想的價格成交個股,同時,投資者也可以繼續持有股票,等待其重新上市。
除此之外,對於一些退市之後,直接破產的情況,則持股的投資者可以申請賠償,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必須首先償還債務和優先股權,剩下的資產就是普通股東的可分配財產,因此,在上市公司償還債務和優先股權之後,沒有剩餘資金,則普通投資者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股票被交易所宣布終止上市後,會有十五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十五個交易日期滿後,公司股票將被摘牌,在此期間,投資者可以趁機拋出手中的股票,避免退市帶來更大的損失。
強行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是指證券交易所制定的關於上市公司暫停、終止上市等相關機制以及風險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機制的制度性安排
㈤ 科創板交易類強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科創板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如下:
1、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2、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3、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於3億元;
4、連續20個交易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5、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更多問題可關注中銀國際證券官方微信號「boci-cc」,點擊「個人中心-問問客服」尋求幫助。
㈥ 強制退市的股票股民的錢還有嗎
強制退市的股票股民的錢還有。
根據公司退市的情況不同,資金收回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強制退市。
被強制退市的公司,散戶手中的股票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該上市公司受證監會調查信息披露之前買入的股民,可以通過索賠減少損失。賠償金來源比較多樣,比如保薦券商、上市公司的資產等。
另外一種是,該上市公司已經被證監會宣布調查,股民「賭博式」投資購入該股票,在公司被強制退市之前還沒有出售,可以到新三板繼續交易。
二、主動退市。
主動退市也就是公司實施了退市私有化戰略。大股東回購全部股份後,上市公司重新變成私有公司。經過重組後再次上市股票會有上漲的可能。
如果真的上市公司退市的話,除非是宣布破產,進行財產清算後,那樣股份才會消失,錢才會一毛都沒有的。正常情況下,股票退市,散戶只能自認倒霉,但是也是有一些例外的,股民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給予賠償。例如,你的股票是因為違規、業績造假或者是上市公司自身原因導致退市。這種情況股民是可以通過申訴的方式追回一部分的損失。
【拓展資料】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連續60個交易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將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股票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二)股東人數均少於200人;
(三)按照標准四(上期介紹的北交所上市財務指標中的標准四)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北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將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5000萬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5000萬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二項情形的;
(五)北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將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此後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三)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公司股本總額或公眾股東持股比例發生變化,導致連續6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公司在股票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
(八)北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㈦ 被強制退市的股票有哪些
業績造假的 或欺詐上市的 或連續20天股價低於1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