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怎麼成為居間人
❶ 期貨居間人是什麼,需要考期貨從業資格證嗎
我之前有個朋友也是居間人,目前是沒有規則 要考期貨從業資格證的,但將來 不一定。既然做期貨相關的職業 ,建議如今 還是考一下。 期貨居間人是統一 與期貨公司和客戶之外,承受 客戶委託進行居間引見 ,獨立承擔基於居間法律關系發生 的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組織。他不屬於期貨公司的員工,主要職責是引見 客戶,將手中的客戶資源和信息渠道優勢為期貨公司和投資者牽線搭橋。居間人因從事居間活動付出的勞務,有按合同商定 向公司獲取酬金的權益 。期貨公司的在職人員不能成為本公司或期貨期貨公司的居間人。961
❷ 做期貨公司的開戶居間人需要什麼條件
首先是你得有掛靠在期貨公司的期貨從業資格證書(期貨公司通過有證書人員的銀行卡發放傭金的)再次就是你要有一定的資金量(當然可以是已有的,也可以是在期貨的業績規定時間開發到的資金量)
❸ 期貨居間人管理辦法
法律主觀:
期貨啟判居間人的申請條件是:
1、期貨居間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能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
3、具備關於期貨的專業知識或具備從事該行業的專業資質。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規肆枝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規定,裂旁敏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❹ 如何成為期貨居間人的多種條件
1、有客戶資源,這樣可以保證你的收益;
2、有從業資格證,這樣可以向協會備案,從而保障你的權益;
3、選一家合適的期貨公司,稅點優惠。因為你的返佣是要交稅的。如果一月幾萬塊的話,交稅也挺高。
❺ 期貨居間人申請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期貨居間人申請條件有:居間人必須手上有一定客戶資源,最好自己對期貨理解較深,可以更好指導自己客戶,這樣有利於建立口碑,有利於客戶資源再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慶歲弊》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雀迅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譽族
❻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
簡單地說,期貨居間人,就是中間人,類似於中介,促使雙方達成某種交易,從中獲取好處費。不同的是期貨居間人可以和交易的某一方簽訂期貨居間人合同,所獲得的好處是連續不斷的,而中間人是一次性的收取好處費---所以說期貨居間人更像一種職業----收入「綿長」「有保障」
❼ 鎮江期貨居間人,經紀人合作需要什麼條件
鎮江期貨居間人條件:首先是年滿18周歲合法公民,其次不能是期貨行業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然後不能是證監會規定的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單位和個人(比如國家機構和事業單位)。其它沒有什麼特別的,期貨居間人,經紀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長安期貨江蘇分公司,歡迎居間合作,望採納。
❽ 我想成為期貨居間人,怎麼做的
自然人居間人的執業規范,應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內容:
1、居間人從事居間業務或其他有關期貨業務,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並嚴格按照資格允許的范圍開展業務。
2、居間人業務開展過程中,不得有損害客戶或期貨公司合法權益以及擾亂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具有代理交易資格的居間人應遵守謹慎、勤勉、為客戶利益、平等對待所有客戶等原則。
3、禁止進行虛假宣傳、獲利保證、挪用客戶保證金等侵害客戶權益的欺詐行為。禁止代理客戶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禁止向客戶提供融資。
4、居間人領取傭金,應通過居間協議或期貨經紀合同等途徑讓客戶知曉。
6、居間人與期貨公司必須簽訂居間協議。禁止居間人同時與兩家及兩家以上期貨公司建立居間關系。
7、禁止不正當競爭。
(8)期貨怎麼成為居間人擴展閱讀
居間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螞物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隱名和保密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模世方指定居間悶碼液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
5、介入義務。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名居間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間人代替隱名當事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履行責任,並由居間人受領對方當事人所為的給付的義務。
❾ 期貨居間人,什麼是什麼
期貨居間人非期貨公司正式員工,不需在期貨公司坐崗,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拿傭金。
❿ 期貨居間人需要什麼條件
該來的終究會來,從八月底中期協發布的關於【期貨居間人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至今,剛好過了三個月。2020年12月1日,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了【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具體看下面鏈接:
http://www.cfachina.org/ggxw/XHGG/202012/P020201201644193145233.pdfwww.cfachina.org
相關背景:為全面貫徹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金融委「堅決整治各種金融亂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有效防範風險」的部署,落實證監會系統更加主動擔當作為的要求,協會深入行業調研,充分徵求相關各方意見,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境內外成熟做法,起草了《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按照「尊重現狀,摸清底數,問題導向,數據依託,規范管理」的原則,以「統一管、規范管」為導向,旨在加強對期貨公司與除證券公司以外的機構及自然人開展居間合作的自律管理,規范居間人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期貨行業健康發展。
下面就一些意見進行解讀:
第二章第六條:【機構合作條件】期貨公司應當與符合下列條件的 機構開展居間合作:
其中,(二)經最近一期分類評級不低於 B 類BBB 級的期貨公司舉 薦加入中國期貨業協會成為聯系會員。
以及第二章第八條:【其他條件】居間人可以同時與不超過三家期貨公 司簽訂居間合同。 與機構開展居間合作的期貨公司最近一期分類評級應當不低 於B 類 BBB 級。
可見對機構居間有了更高的要求,對想簽機構居間的期貨公司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時規定了一個居間人最多能簽三家期貨公司,這在以前不受限制的,以前149家期貨公司,只要你願意,可以都簽了,但是現在不行。
第二章第七條:【個人合作條件】期貨公司應當與符合下列條件的 個人開展居間合作:
其中,(四)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期貨從業證以前只是期貨從業人員的准入門檻,期貨居間人嚴格來說不屬於期貨從業人員,但是為了行業規范,本次管理辦法對期貨居間人有了更高的要求,算是有了一個門檻吧。做過居間人的都知道,其實居間人是一份很好的兼職可以說,只要自己有人脈,介紹客戶到期貨公司,拿的提成是相當高的。拿我自己的一個居間人來說,從今年六月至今,我今天算了一下,五六個月時間,已經拿到37萬的返佣了,算是一筆非常可觀的收入了。
可凡事有利有弊,沒有門檻的居間人,帶來的隱患就是居間客戶引起的投訴增多,行業管理難度加大,為此要求以後居間人需持證上崗。
第四章第十六條:【居間報酬】居間合同中應當約定居間人在成功 促成投資者與期貨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後,享有獲得居間報酬 的權利,並明確計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期貨公司每年按全成本核算確認的居間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公 司所有居間人名下客戶產生的期貨經紀業務凈收入總額的 50%。 基於單個客戶支付給居間人的報酬不得超過該客戶產生的期貨經 紀業務凈收入。期貨公司不得向未按規定進行信息登記的居間人 支付居間報酬,不得超額或者變相向居間人支付居間報酬。
居間人應當提交符合要求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 證。期貨公司可以為個人居間代為開具發票並代扣代繳相關稅費。
這一塊應該是居間人最關心的問題了。前面所述,就是居間人還可以做,中期協沒有一刀切,只是要求更嚴格了,但是現在做居間還有利潤可圖嗎,這條有說明。但總得來說,是比較模糊的,居間人的費用主要分為交易所返還,手續費凈留存的返還,甚至有些會可用資金產生利息的返還,這些都是以比例確定來返給居間人的。那意思就是說以後給居間人的返還比例不能超過50%,這樣才能達到標准,而且還特意加了一句,不得超額或者變相向居間人支付居間報酬。目的是為了防止期貨公司之間惡性競爭,使得行業不健康發展。但是具體怎麼達到中期協規定的標准,那每個期貨公司可能會有相關的政策。總的來說,居間人的利潤是有所下降,但還是有很大利潤空間的。
第五章第二十二條:【回訪要求】 期貨公司應當指定人員以電話 錄音、視頻錄像等適當方式對居間人名下客戶進行回訪並完整記 錄,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負責客戶回訪的人員不得為 居間人。
簡單來說就是進行居間人明示,讓居間客戶知道自己是開在居間人名下的,在客戶開戶 24 小時後完成首次回訪,客戶確認 下述回訪內容後方可進行交易。回訪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確認客戶 是否本人辦理開戶手續、客戶是否由居間人介紹、客戶是否知悉 居間人不是期貨公司員工並確認居間人具體身份信息、客戶是否 知悉居間人的權利義務和禁止性行為、居間人是否存在禁止性行 為、客戶是否知悉居間人報酬將從客戶手續費中提取、客戶是否 知悉投訴糾紛處理機制等信息
第七章第三十七條:【過渡期管理】 本辦法自正式發布之日起 12 個月為過渡期。過渡期內,期貨公司不得新增與不符合本辦法規 定的機構或者個人開展居間合作。對於合同存續期內的機構和個 人,如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期貨公司應在過渡期內完成合同解除 及相關善後工作。過渡期滿,經檢查發現期貨公司未按照本辦法 要求執行的,協會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先寫這些,總的來說,以後想做期貨居間人,先考證,沒有證一切都談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