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期貨股權 » 新鄭股權糾紛合同如何起草

新鄭股權糾紛合同如何起草

發布時間: 2023-05-25 03:30:08

Ⅰ 股權轉讓合同糾紛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合同糾紛: 1、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主要是轉受讓雙方當事人就股權轉讓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之履行和權利之實現而發生的爭執。 2、 因假冒公司股東簽名非法轉讓公司股權而引發的訴訟。 3、 因公司增資擴股而引發的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Ⅱ 如何起草、修改合同

合同起草、修改要點 一、主體資格:(一)合同的主體各方一般應是具備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的民事主體,尤其是具備獨立的責任能力。 企業的分支機構領取了營業執照的,可以在營業執照核定的范圍內以分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分支機構先以自己的財產先行擔責,不足的部分由母公司或開辦單位承擔。(二)對須要合同一方或各方主體具備相應的資質或得到行政許可才可從事的合同行為,相關簽約方應具備相應的從業資質或得到行政許可。而且,資質是不可以借用也不是企業聯盟或企業集團內部的各企業可以共享的。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或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三)要注意審核負責簽訂合同的單位或個人是否已取得相應的合法授權,以防無權代理或超越代理許可權訂立合同。 二、合同締結方式:合同是否以招標、拍賣等特殊方式締結,尤其是建設工程合同、政府采購等都可能涉及特殊的簽訂方式。相關的法律和部門規章主要包括《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認定無效。 三、合同標的:審核交易標的是否合法,交易標的是否處於受限狀態。「合同標的」條款能更好地界定合同的性質,對合同的標的要有權利屬性的說明,要有標准或規范的框定。 四、支付方式:注意支付方式的細節,如總價、單價、價格構成、支付方式、支付步驟等,一般建議分期支付,尤其是數額較大的合同款項。通常約定我方付款之前對方要先開具相應的發票,同時因我方屬於政府投資項目,還增加非因我方原因導致付款延遲不屬於我方違約。五、質保金:涉及到工程質量安全的,建議留存5%-10%的質保金,以最大限度的維護我方權益。六、時間、地點約定:注意合同履行中中止、給付等時間上的要求是否明確,履行標的物所在地、提貨地、送貨地等約定是否明確。七、權利義務約定:注意權利義務約定是否合理,有無遺漏,尤其是關注是否存在主要權利被對方排除,是否遺漏重要關鍵權利,關注義務是否為彼此接受。可以根據交易雙方情況有所側重,但是忌諱「霸王條款」,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提出撤銷合同的訴求,或者導致交易破產,合作關系中斷。八、合同履行條款的可操作性:實踐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如對合同各方權利的規定過於抽象,對合同各方的義務規定不明確不具體,沒有違約責任條款或對違約責任一筆帶過。只有各方權利義務規定得清清楚楚,違約責任非常詳盡,才不容易產生歧義、誤解和扯皮的現象。九、違約權利救濟在合同中盡可能將與權利義務條款對應的違約責任條款約定清楚,還得盡量詳盡,使各方違約責任與其義務相一致並落到實處。違約責任有遲延履行(行為給付遲延、報酬或價款給付遲延)、瑕疵履行(履約不完整、不準確、不合約定等)、不履行(包括預期違約和履行不能)。 十、違約金或賠償金可明確計算 (一)違約金條款指約定不同違約情形下具體違約金額計算方法,賠償金條款指約定不同情形下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我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選擇,襪鋒可以在沒有明顯損失的情況下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但賠償金則應以損失發生為依據;確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以可能造成的損失為參照,需要與實際損失掛鉤,但考慮適當的懲罰性。建議約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造成的損失(直接和間接損失的),以實際損失為賠償依據。 (二)如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或賠償金的計算,裁判機構只能根據損失的舉證情況進行判決或者酌定,這極易發生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情形。不履約、履約不能,遲延履約或履約不合格的具體違約或賠償責任,國家均無明確的賠償計算標准,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應注意「損失賠償可預知」限制,應充分列舉說明損失,以使潛在的違約方預期損失,促使其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十一、合同結構:注意合同是否對交易主體、內容、方式等進行鎖定,是否存在致命的結告談晌構遺漏,合侍閉同之間或條款之間、章節之間是否協調一致。合同通常由首部、內容、結尾三部分組成。 (一)完整的首部:一般包括標題、合同編號、各方當事人名稱基本情況等;如果是自然人或個人獨資企業,要寫清姓名、家庭住址、民族、工作單位、身份證號及其他身份信息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要寫清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銀行帳號、聯系電話等。考慮交易對方的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況等,查看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還可以到公司注冊地的工商管理部門進行工商查詢。 (二)詳盡的內容:一般包括簽訂合同的依據和目的、簽訂方式(招投標、拍賣等)、保證與陳述、合同標的(物、技術、服務或工程等)、數量和質量、驗收標准或要求、價款或酬金、費用負擔、結算或支付、履行和交割、地點和期限(起止及進度)、違約或賠償、生效及終止、不可抗力、爭議及解決、售後與保修、保密與競業、知識產權、變更修訂、未盡事宜或特殊條款、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數及保存、附件補充等; (三)完滿的結尾:一般包括簽約單位蓋章及簽約單位授權代表簽字、簽約時間、簽約地點等。十二、合同內容協調一致 在起草或審核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內容的前後一致性,包括不同條款之間的一致,主合同和從合同的一致,正文和副本的一致,合同與附件的一致,合同與實際情況一致,合同要邏輯嚴謹、前後一致,不能前後內容相互矛盾。還應注意對合同前後內容產生矛盾或沖突時的處理原則作出約定。十三、合同語言文字元合規范(一)在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時,盡可能地使用共同認可的一些規范性的法律用語,以避免理解歧義。合同用詞最好不要使用非精確性的形容詞,如「優良的」、「完整的」、「嚴重的」、「重大的」、「合理的」、「及時的」等等。避免使用模稜兩可的副詞如「左右」、「大約」、「相當」、等等。
(二)要避免一些文字混淆引起的法律混淆,如「成立」與「生效」、「違約金」與「賠償金」、「定金」與「訂金」混淆等。避免在合同中使用模愣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 (三)一般情況下,簽字和蓋章最好要同時具備,防止出現未蓋章只有經辦人簽字,或無簽字只有公章被以印章丟失被盜等理由擺脫責任等情形的出現。簽字包括營業執照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或者由授權委託書載明的代理人,或者由雙方接洽的經辦人簽署,簽字為了避免手寫的難以辨認,手簽的姓名和列印的姓名應同時具備,至少應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或單位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雙方要在每頁合同上簽字或者加蓋騎縫章。 十四、爭議管轄:(一)爭議解決明確約定是仲裁還是訴訟,有無無效約定情形。一般建議選擇訴訟方式來解決雙方發生的爭議,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訴訟法中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必須作出確定的、單一的選擇,用詞要與法律規定一致。不能超出上述五種法院,不能同時選擇兩個以上管轄法院,否則導致約定無效。 (二)在簽訂合同時,最好事先確定管轄法院,在合同中我方可以盡量選擇便於訴訟的法院,以維護我方權益。

Ⅲ 股權轉讓合同糾紛起訴狀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合同又稱股權轉讓協議,是指股權轉讓方與股權受讓方簽訂的,約定在股權轉讓中雙方各自權利義務關系的契約。由於股權轉讓是一項較為復雜的法律行為,涉及的法律關系多,為了避免轉讓方與受讓方出現不必要的糾紛,一般都需要簽署書面的股權轉讓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因此股權轉讓合同在股權轉讓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有些地方還要求股權轉讓協議必須經過公證或鑒證,才可以作為辦理工商登記變更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Ⅳ 如何處理股權轉讓合同糾紛

一、如何處理股權轉讓合同糾紛
1、要求股權受讓方可以起訴公司,以配合辦理變更工商注冊登記為理由,請求法院判令公司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排除對受讓股東行使權利的妨礙。應具體考察出讓人對受讓人是否構成欺詐來確定合同效力或是否屬可撤銷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如何處理旅遊合同糾紛
1、協商。協商,又稱自行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所發生的旅遊合同糾紛。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的法律,政策的規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自行解決糾紛的一種處理方法。協商解決合同糾紛,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一種解決方法;
2、調解。調解,是指旅遊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主管部門、第三者、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由哪個部門主持調解合同糾紛,即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主持調解的部門,也可由單方提請有關部門主持調解;
3、仲裁。仲裁,包括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兩種。國內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機關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所進行的裁決;涉外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書面協議,自願將彼此之間的爭議提交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一種方法。

Ⅳ 股權分配如何簽訂協議

我們首先了解一下股權的含義,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第一種,平均分配;第二種,個人說了算;第三種,差異化分配股權。當然,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

第一種,股權平均分配,這樣一個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

第二種,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很難聽進去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高而且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

第三種,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更多關於股權分配的問題可以咨詢一下明德資本生態圈,明德資本生態圈現有明德天盛(私募股權基金,備案編碼7499)、明德藍鷹(IPO輔導機構)、明德乾坤(商學、咨詢、傳媒、基金、交易所)以及多家戰略合作機構。

明德資本生態圈成立20多年來,已與清華、北大、人大、浙大、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國內知名高校結成戰略聯盟,向中小企業家及政府機構輸入、傳播資本思維和資本運作模式,成功策劃設計30多家IPO企業登陸資本市場。目前正在孵化IPO的企業有30多家,IGS上市公司主席200 人。

如果你還有有關股權分配方面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的在線咨詢按鈕,直接跟老師對話交流。

Ⅵ 我們應該怎麼起草合同

我們應怎麼起草合同? 第一節 准備階段 一個合同將會設計背景和基礎資料等諸多信息和材料,在起草合同前,必須掌握這些信息和材料。如何准備,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准備。 一、了解各方真實目的 簽訂合同的真實目的,是指為什者納么要簽訂合同,欲解決什麼問題,一般真實目的會在合同最前面約定。 二、搜集明確法律依據 合同的合法性,要求簽訂合同必須不違反法律規定,否則有可能致使 合同無效 ,或者相關條款無法達到設計的目的。若涉及糾紛, 訴訟 時,提出任何訴請必須要有法律依據,否則無法得到法院支持。所以,擬定合同需要先搜集法律依據作為支撐。 三、判斷合同各方主體資格 合同有效的前提,必須是簽訂合同各方主體具備權利能力,能夠承擔 民事首亂沒責任 。明確合同向對方主體資格,也是依據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開展活動的基本要素,若出現糾紛則可以向明確的向對方提出、提起要求,以便於履行合同。 四、弄清楚具體業務流程 業務流程包括成文的,不成文的和交易習慣、慣例。只有弄清楚具體業務流程,盡可能地列明可能會產生的風險, 律師 才能設計不重不漏、行之有效、貼近實際的條款,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即風險防範。否則,起草或者製作的合同就很有可能無法滿足業務部門或下屬單位的目的與要求。 部 分公司 業務較多,分工越來越細,律師不可能掌握所有業務的流程。所以在起草合同時應當虛心請教相關人士;專門學習規章制度;閱讀相關書籍;搜索有關知識。 五、查閱相關書面文件資料 業務部門或下屬單位在要求公司起草合同前,往往已經與對方進行溝通、交流,可能形成了意向書、備忘錄、會議紀要、函陪帆件等書面文件,甚至有的已經簽定了合同。有些合同需要經過招 投標 等強製程序,會形成 招標 書、投標書等文件。律師在起草合同時,除了核查基礎資料外,應當查閱上述文件資料,進行總體考量。 六、考察以往 合同履行 的情況 以往若有類似合同涉及,應當考察以往合同履行情況,尤其是已經發生糾紛的合同,重點把握這些合同還存在哪些爭議、漏洞或者錯誤,加以整理,以便於在本次起草合同時加以修正。 七、確定合同適用范圍,不能盲目擴大使用 合同約定的標的指示的權利義務不同,主體不同,背景不同均可能影響到合同條款的設計。對不適合重復利用的合同,應當重新起草或者進行修改後使用。 第二節 基本要求 做好起草合同前的准備後,要考慮起草合同需要遵循哪些基本要求。一般來講,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結構完整 1、標題,即合同的名稱; 2、編號,是否編號視具體情況而定; 3、各方基本情況; 4、簽訂地點; 5、提示信息; 6、引言; 7、定義、解釋; 8、目的; 9、依據; 10、主要條款; 11、違約條款; 12、附件或者附錄; 13、特別說明,若需要; 14、簽章; 15、結算賬戶; 16、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7、日期; 18、公證或見證,如需要。 二、法律術語使用准確 法律術語或者說是法言法語是合同最基礎的組成部分,其使用的准確與否直接關系這各方權利義務的實現和承擔。一般應做到避免以下幾種情形: 簡稱使用不當、錯別字、亂造術語、似是而非、前後不一致等。 三、語言表達清晰 語言表達、行文需表達清晰,否則,可能會留下法律風險,甚至引發爭議或糾紛,並最終影響各方權利義務的實現和承擔。一般應語言表達、行文從以下幾點進行把握: 合法、准確、正確、簡練、規范。 第三節 合法、合理設計條款 合同內容是各方簽訂合同的各項具體意思表示,是確定各方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的依據。做好了合同起草前期准備工作和基本要求後,要考慮如何合法合理設計合同的具體條款。 合同內容需通過具體條款的形式表現,一般可以將合同分為基本條款、業務條款、特別條款、 違約責任 四部分。 一、基本條款要齊全 基本條款系合同的核心條款,根據基本條款可以判斷、確定合同主體各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基本條款一般包括各方當事人主體信息,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和方法。 二、業務條款要謹慎 業務條款俗語指商業條款,一般是為了實現合同目的而約定的條款。業務條款一般交由業務部門設計或者與其進行充分溝通並交換意見後確定。 三、特別條款 特別條款是圍繞基本條款而對有關內容的特別約定。特別條款一般是指各方的陳述、保證、承若; 知識產權 相關;保密相關;不可抗力;生效與期限;法律適用; 管轄 等。 四、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條款 ,是指針對風險的防範、對可能發生的所有情形進行約定的處理辦法及責任承擔辦法。違約責任條款的設計一般需要依賴律師豐富的訴訟實踐經驗結合企業以往的爭議焦點及糾紛類型來進行設計。設計違約責任條款必須合法。 第四節 保存底稿以備查閱、總結、修訂。 綜合上面所說的,起草一份合同是要收集很多的資料才能夠進行成立一份合同,而且合同的條款必須要圍繞著法律的依據來進行制定,而且還要雙方達到最初的意見,所以,製作一份合同是需要經過很多個階段,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

Ⅶ 公司發生股權糾紛怎麼處理

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並追加為第三人。
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
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Ⅷ 如何處理股權轉讓糾紛

1、確定股權。2、確定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一是未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向非股東轉讓股權時的效力問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二是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時的效力問題:有限培迅唯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三是股權轉讓人不實出資或抽逃出資時的效力問題:確定股東是否享有公司的股權,應以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為依據,而不是看股東是否出資,出資是否達到其所認繳的數額以及出資後是否抽逃出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昌敗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配培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Ⅸ 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可以分為以下兩個方面:一、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沒有徵得其他股東同意的處理未依法徵得其他股東同意而轉讓股權的行為,嚴格講是處於效力待定狀態,如果其他股東追認的,則轉讓仍為有效。此種情形下,糾紛一般有兩類:(1)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後,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畢,而受讓人起訴出讓人,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2)公司要求確認股東出讓的股權無效。二、股權出讓人是實際投資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資者的處理在此情形下的糾紛,一般也存在兩類。一為股權受讓人以出讓人欺詐為由,要求撤銷股權轉讓合同或確認其為無效;二為公司債權人發現注冊資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讓人、受讓人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且前一糾紛往往因後一糾紛的發生而引發。在這類糾紛中,對於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也不能一概認定為無效。審判實踐中,應具體考察出讓人對受讓人是否構成欺詐來確定合同效力或是否屬可撤銷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熱點內容
珠子貨幣怎麼用 發布:2025-02-08 08:57:55 瀏覽:887
一隻股票漲停了還有幾萬人在買 發布:2025-02-08 08:55:19 瀏覽:652
股市均線多頭排列周期是什麼意思 發布:2025-02-08 08:46:07 瀏覽:908
中行理財怎麼取出 發布:2025-02-08 08:38:14 瀏覽:97
合盛硅業股票歷史最高是多少錢 發布:2025-02-08 08:08:02 瀏覽:164
股權拍賣成功要繳什麼稅 發布:2025-02-08 08:05:53 瀏覽:356
減產對股票的影響 發布:2025-02-08 08:05:03 瀏覽:801
貨幣資本輸出在什麼時期 發布:2025-02-08 08:01:36 瀏覽:414
退市有什麼股票 發布:2025-02-08 07:57:06 瀏覽:895
陽煤化工股票歷史交易明細 發布:2025-02-08 07:57:06 瀏覽: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