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股權如何分配合作
Ⅰ 2人合夥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2人合夥開公司股權分配方面,股權平分可能是大部分人最先想到的分配方法,但是,簡單粗暴的股權平分是萬萬不行的。兩人合夥,7:3或者8:2的股權分配是比較好的選擇與安排。
如果是2人合夥開公司,一定要注意保證老大清晰,才能快速決策,避免出現合夥人一旦產生分歧就致使公司運營癱瘓的局面。
如果老大的持股比例過高,比如持股90%,甚至100%,會讓其他合夥人心理上覺得合夥創業這件事不太值,可能導致老大變成「光桿司令」,甚至團隊不穩的後果。
比如,葯給力兩位創始人分別持有34%和28%的股權,都沒有超過50%,《公司法》規定大部分經營事項只要持股比例超過50%的股東同意即可通過,也就是說,葯給力的兩位創始人只有達成一致,才能共同控制公司。一旦兩人之間出現分歧或糾紛,公司就很可能陷入無法決策,甚至是合夥人撕逼的僵局。
所以,推薦7:3或者8:2的股權分配比例。當然具體股權分配方式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做決定。
Ⅱ 兩個人合夥創業的股權分配怎麼弄
企業股份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則:
1.合夥企業業務的股份分配可以按照出資比例進行,遵循多得原則;
2.合夥企業的股份分配中應有一人擁有企業的控制權,使企業能做出最終決定。
關於合夥業務的股份分配,請注意以下幾點:
1.最好不要平均分配股權。
2.如果不是特別大的生意,投資人不要太多,投資人數量最好保持單數,可以方便一些決策。
3.投資者和經營者最好分開。如果股東只投資不參與經營,那就盡可能讓直接參與經營的人做出一些實際的決策。畢竟在一線的人最有發言權。
4.最好選擇能力互補的人合夥創業,讓投資人直接優勢互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份的形式。是股份公司出具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第一百二十六條股票發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享有同等權利;
同時發行的同種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票面金額,也可以高於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第一百二十八條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的種類、面值和代表的股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股份應當標明「發起人股份」字樣。第一百三十條:公司發行記名股票,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份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的數量、編號和發行日期。
Ⅲ 兩個人合夥開店股權應該怎樣分配
法律分析:二人合夥企業的股份分配通常按出資比例進行:參與經營可以增加股份數量,不參與經營的可以減少分配股份數量;如果一方有技術投入,也可以適當增加股權配置;其他需要協商確定的影響因素;也可以股權分置確定後,有必要訂立合同,按規定辦事,以減少後續的分配糾紛。確定貴公司的注冊資本和法定代表人,然後確定貴公司章程中討論的出資比例(如50家公司,比例分別為70%、20%、10%),並按比例分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Ⅳ 合夥股權怎麼分配
合夥股權的分配方式如下:
1、一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是按照投資金額和注冊資金的比例確定的,利潤也是按照股份佔有情況按照比例分配的,直接按照股權比例分配;
2、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了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按照正常分配原則即可。
3、如果是兩個人合夥開公司,一般大多數的創業者會選擇兩個人平分股權;其中一個人控股,占股權51%,另外一人占股權49%。在此種情況下,公司的一般事項可以按照大股東的意願進行實施;一個人占股67%,另一個人占股33%。在此種情況下,大股東有絕對的公司控制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Ⅳ 兩人合夥股份制如何分配
兩人合夥股份分配如下:
1、兩個人合夥創業,為了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議以真實出資比例來確定,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最好辦法是將非貨幣資源評估作價,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入股,如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其中一人以非貨幣出資作價為20萬元,在對方不疊加貨幣出資的情況下,兩人的股權結構應該為20%和80%;
2、為了平衡二人在業務能力和資源情況上對公司發展的貢獻不同,可以通過工資+提成的方式予以彌補,進而平衡兩人對公司的貢獻與收益的矛盾和利益沖突;
3、對於如何實現整體控制這個話題,公司法的慣例是以股權比例為界定基礎,比如持有67%股權被認定為絕對控股,具有完全話語權的優勢,51%被認定為有相對裁決權,34%被認定為決策必需徵求人。除非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中另有約定,否則持有公司67%股權,基本上在任何決策上都能達到絕對自主裁決權了。因為標准版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條款是「重大決策必需徵得2/3投票」67%正好高於2/3投票權。
一、股權取得需要的條件:
1、股權必須以有效股票來體現,非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顯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2、轉讓人應該是無權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盜竊者、股票拾得者;
3、需依轉讓而取得。
二、股權確認需要的資料有:
1、公司章程;
2、出資證明書;
3、股東名冊;
4、商事登記文件;
5、股權轉讓協議;
6、公司股票;
7、其他文件等。
總而言之,兩人合夥股份的分配方式一般以真實出資比例來確定,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最好辦法是將非貨幣資源評估作價,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入股。持有67%股權,被認定為絕對控股,具有完全話語權的優勢,51%被認定為有相對裁決權,34%被認定為決策必需徵求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Ⅵ 2人合夥股權比例最佳分配方案
兩人合夥股份的分配方式一般以真實出資比例來確定,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最好辦法是將非貨幣資源評估作價,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入股。持有67%股權,被認定為絕對控股,具有完全話語權的優勢,51%被認定為有相對裁決權,34%被認定為決策必需徵求人。對於二人公司來說,股份的分配方案最好是按照兩人的出資比例來進行確定,這樣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日後的股份糾紛。如果有一方是以非資金形式入股的,就比如技術入股、品牌入股等,這種情況最好是將非資金入股的資源摺合成等額資金,然後以雙方協商的資金額來入股。如果雙方始終達成不了最佳股份分配,還可以通過提高一方的工資、提成、分紅等方式來彌補股份分配的不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