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分散的過程以什麼為例
Ⅰ 創業型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創業公司股東的股權分配沒有固定的公式。建議分配方法如下:
1、現金權益的比例(40%)根據出資額確定;2、非現金權益的比例(50%)根據過去的經驗、資源、創業責任等確定;3、保留期權的比例10%用於以後的激勵。
不管如何分配,所有合夥人要同一套標准,游戲規則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層次溝通好了,才能夠平和理性地去談具體的規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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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跪求:股權分散的解決方法(附案例)
回復 simple 的帖子這樣是否可行:因為如果股東比較多,而且各自間所持股數差距又不是很大的情況下,肯定是有幾個股東對企業發展所起的作用是最大的,而且容易達成一致意見,可以:1、首先,要明確公司需要上市這個大的方向2、通過解釋,若企業在規模不大或者歷史比較短(多扯一些)的情況下,又沒有實際控制人的話,審核可能會出現障礙,因此需要解決股權分散這一問題3、幾個核心股東設立持股公司,由這個持股公司和其他股東設立新的擬上市主體。其中其他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持股,也可以是法人主體,個人覺得自然人更好(分化之。。。)4、由持股公司向擬上市主體增資,理由是:你們想上市吧,那就要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股權分散的問題;為什麼是我們增資呢?因為我們是間接持股的,我們犧牲了流動性,總得有點補償吧。。。不過,新設的話需要3年時間,而且還得看,核心成員中有沒有魄力大的推動這個事
Ⅲ 有限公司股權分配方案
法律主觀:
大家都知道不同公司之間的一個不同的股權是不一樣的,對於股權來說,股權再分配的時候要按照相應的分配的規定來分配,一般來說,好的公司相應的股權分配的結構也比較合理。一、公司股權結構分配方式有哪些(1)股權結構不要平均化。在美國,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公司也能做起來。但中國正相反,能夠做起來的公司,更多還是一股獨大。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股東,是決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幾個占股10個點或8個點的小股東,有話語權,能跟老闆唱唱反調。基於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2)股權分配。利益結構要合理。創業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形式可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等,現金以外出資需評估或者大家協商一下,按價值設定股權比例。也就是說,資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來的背景、將來的貢獻也算一部分,從這三個層面來劃分股權比例。股權分配的基本原則是,利益結構要合理,貢獻要正相關。基本的原則就是股權只發給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權。(3)設立防沖突機制。我們看到股困陪權分散的企業,一般都是建議,一是先做好股權集中,二是設立防沖突機制。現在通行的做法就是大家會簽訂一個共同發起公司的協議書,把各自的權利、義務包括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全部白紙黑字約定清楚。防止某個股東因為一定的原因必須離開而產生矛盾。(4)要適時發放期權。不同的公司不太一樣,互聯網類公司一開始設立,可能就會留有期權池,但是有一些公司可能是會晚一些。時間點根據業務發展來定。一般做一次期權激勵(什麼叫股權激勵),拿出不超過10%的股份比較合適。二、如何設計股權第一:效率,也是最重要的,有三個層面的考慮。首先是股權與合夥人資源的匹配,產品、技術、運營和PR等;其次是股權結構設計要便於公司治理,特別是涉及一些重大決策的時候,能夠在議事規則下迅速做出比較高效、正確的判斷;最後,股權結構設計需要考慮決策,就是要凸顯出一個老大,能讓任何事情決策更加高效。第二:公平,汪昌蠢要使貢獻和股比成正相關。對於CEO來說,需要清晰客觀地評判每個人每個崗位在各個階段的重要性與貢獻度,要有一套標准,對於貢獻和股權架構設置也就不能一刀切。第三:便於創始團隊對公司的控制,也就是控制權。如果核心創始團隊,股份過少或稀釋過快,都會導致心理不平衡迅宏,大大削減創業動力。第四:有利於資本運作。這個主要涉及兩個層面:融資和掛牌IPO,股權結構要清晰合理,也不能留下過多法律隱患,比如代持問題。第五:避免均等。避免55開,或者333之類的,這種結構看似很民主制衡,但到了一定時期,比如重大變革、單個股東道德危機、接班人危機等等利益關頭,表面的和平、平衡非常容易被「瓦解」而「灰飛煙滅」。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Ⅳ 什麼是股權分配,股權分配有哪些原則
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即經濟權和政治權。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分配。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原則:創始合夥人的得權期、退出機制、回購權,這三點是對股權的完整管理,對於股權的得權、退出和回購都得提前約定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4)公司股權分散的過程以什麼為例擴展閱讀:
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這個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職責、崗位來分的,而不是按照人來分的。
對待股權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沒有必要不好意思細談,股權不談好,在創業過程必然會發生各種問題。讓股權不按照人來分,而是按照客觀的資金、職責、崗位、創意等角度來分,能盡量避免隨意的拍腦袋分配方式帶來的問題。
Ⅳ 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公司股權包括絕對控股型和相對控股型,具體分配比例應根據股東出資金額或者出資方式來確定。另外,股權分配應基於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和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這兩個方面來考慮。以下由編輯為您介紹公司如何分配股權以及相關知識,一起來看看吧。一、公司如何分配股權公司股權分配應該按照創建公司是每個人的出資金額或者出資方式來認定,有人為技術入股應當適當增加股份,有人為資金入股,應當出資份額,份額大的應適當增加股份,參加經營的也應當適當增加股份,股份分配好後要在合同上寫明股份比例,每個人的出資方式和所應當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企業股權結構:絕對控股型,創始人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最後還是老闆拍板;相對控股型,創始人佔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就能拍板;不控股型,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一條禁止關聯交易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股東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八條 發起人的限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公司股權分配需注意哪些事項
股權安排要避開這三大硬傷:過於分散、過於平均、名不副實。
1、過於分散。例如一些公司有十幾個股東甚至更多。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公司已經融資融到C輪D輪時屬於正常。但有些公司處在天使輪,甚至是在公司非常早期的時候就有很多的股東,而且股東有個人、有機構,這種情況下對一個創業公司做大來說是比較的困難的。
一方面,《公司法》對小股東有一些保護。在公司做決策簽署文件時就可能會出現僵化的局面。雖然小股東手裡的股份虧孝非常少,但很多事情上仍然要徵得他們的同意。如果一些小股東採用不簽字或是其他不配合的手段來訛詐大股東時,可能導致局面僵化。
另一方面,公司的股東比較多時,溝通協調成本會增加,甚至會涉及到一個比較復雜的博弈局面。例如幾個型滑股東股份加在一起能夠過半數,或者說在投票的時候形成優勢地位就會產生很多復雜的局面。當有這種復雜局面出現時,就有誘使創業公司里的各方利益產生博弈。—但這種內斗事件出現都會影響公司的發展。所以股權設計有一個重要的原則是要減少簡化博弈的局面。
2、過於平均。很多時候過於平均並不是公司的創始人想這樣安排,恰恰是因為開始的時候大家對於各自的貢獻沒有辦法准確的去評估,這個時候可能就形成分配股權比較平均的情況。股權分配平均,常見於創始人之間很熟悉,如老同學、老同事。在分配股權的時候常常因為面子上好看而選擇平均。在公司啟動初期大家容易談成一個共識,覺得都很容易都把公司注冊起來。
但之後,隨著公司的不斷的發展,就會暴露出較大的問題。最典型的是在公司發展過程中,每一個人能力的變化不同,對公司的貢獻不同,會導致有人覺得不公平,從而引起公司內部矛盾,影響公司發展。最主要的影響是在投票決策方面,容易導致決策層面的復雜。
3、名不副實。這種情況涉及了很多方面,例如工商登記跟公司實際約定不符。包括公司股權上存在代持的情況,但在工商登記上沒有體現出來,或者在公司剛開始注冊的時候只有兩個人持股,之後其他人陸陸續續的加入進來,這種情況下股權應該做一些調整。如果他們沒有及時進行調整,就會出現在工商登記上只有兩個股東,但實際上還有其他人持有公司股權。
名不副實在一個階段內是可以接受的,但前提是大家一定要有書面的約定。這點是很多公司會忽視的,因為公司在一個階段會進入高速發展的時期,進入高速發展時期以後,大家可能精力不會放在這個方面。一般情況下,公司內部可能會有一個約定,但這個約定可能不是一個非常准確的文件,容易造成大家誤解。例如關於給股份的問題,這個股份是公司融資以後還是公司融資前給?這其中就會有很大的差異。
三、公司股權分配的關鍵是什麼
1、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
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因為公司需要有一個能夠拍板的領導者,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發展方向卜空臘,也能激發團隊做大企業的信心和動力。
2、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吸引合夥人、融資和人才)。
俗話說「財散人聚」,股權就代表著未來的財,散一部分股權,才能聚起來優秀的合夥人和人才。
因為相較於固定的薪資,股權更具有長遠的投資價值。一般來說,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合夥人手中的股權很有可能會翻好幾倍,遠不是固定薪資可以比擬的,創業者可以以此來說服和吸引優秀人才。
以上是由我為您介紹的關於公司如何分配股權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公司股權分配應根據每個股東出資比例或者出資方式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不能過於分散,也過於平均和名不副實。
Ⅵ 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怎麼確定
可以按 6:3:1、7:2:1進行分配。這樣明顯的股權梯次,才能形成貢獻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權、話語權。
2、在創業初期需要一個力排眾議的老大,因為初創公司在沒有很多資金的情況下,市場反應一定是快的,盈利也是要快的,公司內部最好防止內耗的產生,因為這不利於初創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Ⅶ 創業公司的股權應該怎麼分配
關於創業公司的股權應該怎麼分配?
創業公司分配股權的方式比較單一,通常來講是2種方式。一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二是在股東之間平均分配。2種方式都有自己的短板,第一種往往造成股東的貢獻和持股分配不均衡的問題,第二種則容易造成削弱核心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影響公司的決策效率。
所以,創業公司應該如何分配股權,才能避免以上的問題?泰山管理學院認為,解決以下幾點問題,則能達到股權激勵最好的效果。
股權分配的三大原則。
創業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確、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勵並存才能成就長遠、穩定的關系。股權分配就是這么一個落實到「人」的過程,它的目的不僅要通過「丑話說在前頭」來確立規則,還要明確公司基因和價值觀、達成股東間的共識。
鑒於創業公司初期股東和管理層通常是重疊的,暫無須考慮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博弈,筆者認為確立股權分配時需要考慮三個因素,分別是:股東於資源層面的貢獻、股東於公司治理層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來的融資造血空間,當然上述三個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間,比如資源就可以按出資、投入時間細化,出資又可以按照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對公司的價值進一步細化。
選擇實繳注冊資本比認繳注冊資本好。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必經驗資程序,由全體股東承諾認繳即可,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但是,這不意味著股東可以「只認不繳」,也不是說注冊資本越高越好。
認繳制下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暫緩繳納,股東仍要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為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若股東為了顯示公司實力,不切實際的認繳高額注冊資本,那麼將面臨多重法律風險,例如當債權人向公司索償時,股東的清償責任也隨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將作為清算財產,另外也需要考慮稅務風險。
以公司治理結構保障核心創始人的控制權。
1、在無特別約定時,股東會作出的一般決議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通過,股東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通過;
2、表決權與股權比例掛鉤,「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結合實際情況,創業公司往往有多個創始人,加之股權眾籌大行其道,核心創始人的持股有可能達不到絕對控股比例。
股權分配方案要最終落地於工商登記。
出資是股權分配的必要依據,卻非唯一依據,創業者最終核算的股權分配方案往往與出資比例不一致,有些創業者會採用陰陽協議的方式,一方面簽署投資協議固定真實的股權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資比例完成工商登記。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風險很大,一旦涉訴,不僅創業者的股東權益難以獲得保護,亦會消耗大量的時間成本,導致公司錯失成長良機。在此情形下,可考慮采股本溢價方式解決:首先,創業者之前簽署投資協議,明確每位創業者的實際出資和股權比例;繼而,由創業者按照確認的股權比例和換算後的出資額進行工商登記,把股東超出登記出資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
用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回購條款。
對創業公司來說,股東之間的志同道合尤為重要,因此股權分配需要從正向和反向兩個維度進行考慮。即既要從正向保障創業者同船共濟時的公平和激勵問題,也要從反向考慮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創業者離職退出、離婚、繼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權的回收問題。
回購制度是平衡股東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徑,但是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回購是有限制性規定的,因此在設計回購條款時,應注意幾個問題,一是回購條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東實施,且應注意回購定價的公平性;二是回購條款的適用范圍能夠涵蓋公司股權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應將回購條款和股權轉讓制度綜合考慮、糅合設計。
期權池還是由核心創始人代持的好。
對創業公司來說,預留期權池不是新鮮話題。不少創業者沒有重視期權池的問題,要麼在期權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發了不少爭議,要麼造成了核心股東持股的不必要稀釋。
1、期權本質上來源於現有股東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東按比例分散持有,未來恐難以統一運作,易引發爭議並影響實施效率;
2、有限責任公司體制下期權激勵方式相當靈活,採用何種定位和方案取決於公司的現實選擇,應在公司配套的期權制度建立後具體實施;
期權池確應早作安排,方法是在擬議股權分配方案時,就從各股東處劃分出來,由核心創始人一並代持,其他股東可通過協議明確代持權利的性質和處置限制。
創新運用公司法的各項制度。
公司法的自治空間是相當寬廣的,創業者要充分運用股東的章程自治權,建立適合自己的股權分配和動態調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東願意「掏大錢、佔小股」,那麼對此類股東可以配合使用協議和章程方式將分紅權、優先認購權、表決權脫鉤,設計符合各股東需求和長處的股權結構;再如可以借鑒資本工具的思路,運用可轉換優先股、清算優先權等思路做股權分配設計。
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本質上並不復雜,但創業者確實應該給予相當的重視。若能在前期花費少量時間把相關問題理順,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助力公司的良性發展。
;Ⅷ 股權分配案例分析
方太集團董事長對於家族企業創建初期的 股權分配 問題提出了一個理論,稱為「口袋論」。他表示在公司發展過程中,如果將公司所有股份都放置在一個「口袋」里,可以保證各個持股人團結一致共同面對公司發展所面臨的困難和壓力。而如果將各個股份分開放置,就會發生權利分散的情況,會嚴重影響持股家族成員的凝聚力,最終導致企業走向分崩離析的結果。
「口袋論」十分適用於創建初期的家族企業,在每一個企業的創建初期,它的創建團隊都是保持著一個艱苦奮斗、吃苦耐勞的精神,對於公司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也可以做到積極解決、協同合作。這一點在家族企業的創建初期表現尤為突出,由於家族企業的創建團隊是由父母兄弟、親朋好友來構成,因此在創業初期往往會忽視個人利益,將所有收益放置在一個口袋裡。但是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難免會產生利益糾紛,為企業帶來嚴重的災難。因此產業團隊要在創建初期要將股份安排實現法律化,事先確定協議可以保證在發生沖突的時候有理可循,盡量避免利益糾紛的產生,保證企業的長足發展。
2.公司成立初期要保證公司股份的集中史玉柱曾提及過民營企業的股份分配問題,他表示在民營企業的創建初期要保證股份的集中。在民營企業中,只要是股份分權管理的企業,在企業賺取了第一桶金之後往往會發生企業分裂的現象。這對於企業的長期發展是極為不利的,因此民營企業在創辦初期時要盡量保證股份的集中,否則會發生企業分裂、白白給他人做嫁衣的情況。
史玉柱在創建自己公司的初期,一共有三名員工共同參與,他當時堅決實現股份集中制度,但是其中兩名男員工也堅持要自己擁有股份。當時公司發展中史玉柱實現了產品的開發,並且提供了企業的發展資金,因此只給其他三名員工不到百分之十五的股份,引起了員工的不滿,最終導致整個公司的分崩離析。從上述示例中可以發現,企業在創建初期一定要確保股份集中在自己手中,否則會導致不知底細的合作者參與到自己的公司中來,降低了自己對於公司各項事務的決策權,不利於公司未來的發展。
上述案例中史玉柱在之後創建的公司中堅決抵制股份分權,盡量將公司股份把握在自己手中,最終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的公司創業團隊之間的關系為上下關系,並且公司中招攬了不同能力的職員,這種團隊對於創業者的個人能力和綜合素質要求較高,創業者可以依靠自身個人魅力吸納各種人才,實現公司的長久運營。但是在公司的各種重大事件中,較大地凸顯了創業者的自身決策權,導致其他員工產生自身參與度不夠的想法,容易打擊他人的創業激情。但是在公司發展遇到問題時,創業者可以依據自身能力,實現公司的巨大成功。
由此可見,上述上下關系存在的團隊可以很好地適用於中國國情,減少團隊沖突的產生。因此創業者在公司建立初期一定要堅持使用自己的全部資源,盡量減少股份分配實現的企業融資,要將公司的股份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實現自身對於企業事件的控制權和決策力。只有這樣才能使公司按照自己的期望持續發展,不受到外來者的影響,實現企業的初步成功。在遇到不可避免的股權融資的情況的時候,一定要對資金和股份進行很好權衡,在保證公司穩定發展和自身控制權的前提下進行融資,要明白實現融資不是最終目的,保證創業者控制權才是根本所在,切莫本末倒置。
3.不斷調整實現平衡結構
2002年茅先生與3個合夥人共同出資創建了一個與軟體行業相關的公司,之後出現一位姓喬的先生出資購買了公司五分之一的股份,相當5名合夥人各自佔有公司五分之一的股份。但是隨著公司的發展,原來的部分合夥人出現離開公司的情況,同時有很多骨幹員工對公司的發展貢獻了很多力量。
根據上述所述情況,公司需要重新對公司的股份進行分配,分配過程中要考慮到初始合夥人貢獻力量和對公司作用的變化以及骨幹員工對公司所作出的重要貢獻。創業初期很容易發生關鍵人物參與和離開的現象,每一次關鍵人事變動,一定要對公司股份進行重新分配,否則稍有不慎就會發生難以挽回的危險。員工控股也是一個很有效的舉措,前面內容也曾經提及過,在公司發展過程中人才是一個十分關鍵的因素,甚至可以決定著整個公司未來的發展狀況,因此企業在人才吸納上面常常要花費很大的精力與金錢。員工持股的舉措可以將優秀人才的利益與公司未來的發展緊密相連,大大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提升整個團隊的戰鬥力,同時使企業凝聚力大大上升,實現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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