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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院股權分配怎麼比較合理

發布時間: 2023-05-18 14:55:32

1. 股權分配原則

股權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則:1、公平公正原則;2、權責利對等原則。股權架構設計要明晰股東各方的相關責任權利;3、控制權集中原則。避免控制權分散公司難以做出決策或錯誤決策;4、共贏共享原則。共擔風險,共享利益;5、資本運作原則。綜合考慮公司資金需求與未來規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在企業股權設計中,老闆佔多少股份最合適

給你分享一下我在睿融的G·SSC股權設計課堂學到的知識。每個公司情況都各不相同,股權結構也就千差萬別,有多少家公司就會有多少個可能不同的股權結構,但是都逃不開2/3、1/2、1/3三個比例。這三個比例由此被稱為生死線。為什麼它能決定生或死呢?
生命線:絕對控制線(股權>=2/3)
某A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由三股東組成,大股東甲持股90%,另兩股東乙和丙分別持股8%和2%,公司,大股東甲認繳出資4500萬元,實際出資1000萬元,乙和丙分別認繳400萬元、100萬,乙和丙的認繳出資均未到位。
當公司經營形勢惡化,發生巨額債務。甲股東召集臨時股東會,提議將公司注冊資本從5000萬元減少為1500萬元,乙和丙對該決議案投票反對,甲對該議案投票贊成,決議通過後,A公司據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手續,變更後的注冊資本為1500萬元,甲乙丙分別占其中1000萬、400萬、100萬。隨即A公司在法院起訴要求乙和丙繳納未到位的400萬和100萬元,法院判決支持。
生命線:管理控制線(股權>1/2)
持有股權50%以上時,就可以確保股東會通過如下事項的決議: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他們的報酬;
審議批准董事會(執行董事)的報告;
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策方案;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持股1/2以上時,還能決定:
是否同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是否同意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生命線:防守控制線(股權>1/3)
持有股權1/3以上時,股東會對如下決議事項進行表決時,該股東有一票否決權。
公司增資減資,比如公司融資引入投資人,公司進行減資;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比如 公司因業務需要分立為兩家或幾家公司;
公司組織形式變更,比如公司籌劃上市時,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3. 如何分配股權比較合理

股權的分配一般是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出資一樣的一般平均分配,不一樣的就是誰出資較多,誰所佔的股份就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進行分配。合作人之間也可以協商確定,然後簽訂股權分配協議書。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股份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股份分配方式主要有三種,選擇適合自己的就是合理的。公司股權分配主要方式如下:

1、絕對控股型。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該模式適用於創始人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說形式民主,但最後還是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

2、相對控股型。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這種模型下,除了少數事情需要集體決策,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一個人就能拍板。

3、不控股型。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這種模型主要適用於合夥人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都很強,老大隻是有戰略相對優勢的情況,所以基本合夥人的股權就相對平均一些。

股東(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科學的股權架構一定是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核心員工這四類人掌握大部分股權的,無疑,這四類人對於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和管理、執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照顧到這些人的利益,給脊稿予他們一定比例的股份。

科學的股權架構的價值:

1、創始人掌控公司的發展方向,保障創始人的控制權。

2、合夥人凝聚合夥人團隊,保證合夥人的經營權與話語權。

3、投資人促進投資者進入,保證投資人的優先權。

4、核心員工激發員工的創造力,保證核心員工的分利權。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各個股東之間協商確定,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來不斷提升,甚至可以達到控股的股權比例,但是如果通過收購方式增加股權的,法律另有規定,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對其他股東的股權公告收購不按照持股份額來確定。

股權分配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丁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統稱「各方」)本著互利互惠與共同發展的原則,為在互聯網技術開發方面實現資金與技術優勢的互補與合作,經各方充分協商,巧野核一致同意擬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孝掘作為設立各方行為的規范,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定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公司住所設在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本公司承擔責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本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經營范圍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第三條注冊資本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整,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丙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丁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第四條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本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並認可,上述各方的出資由甲方代為實際出資,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 元人民幣出資存入本公司賬戶,剩餘 元應於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向公司足額繳納。

5. 股權如何分配比較合理

股權按出資比例分配比較合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且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等重大決議,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 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法律分析: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為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7. 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需要我們進行科學計劃,以下是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1、我們可以先把30%原始股根據能力和職務一次性分配,建議CEO拿15%以上,其他成員根據資歷和能力分配。

2、30%期權池預留,由CEO統一代持(成立持股公司),每年根據新老員工的職位和業績分配剩餘期權的50%,這部分股份的投票權(決策權)屬於CEO,而且CEO也根據業績參與期權池內股份的分配。

3、20%的股份預留給內部投資人,從內部員工優先認購開始,理想情況是員工能認購20%,如果團隊太年輕沒有錢認購,也可以借錢入股。如果擔心風險不願意借錢入股的話,這部分就預留著,放在CEO名下。優秀的團隊不需要出一分錢就拿到天使投資的也比比皆是。

4、20%的股份預留給外部「合適」的投資人做聯合創始人。如果內部認購超過20%的話,可以適當降低外部投資人的額度,比如降到10%或者5%,甚至2%也行。

你想要想要知道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可以了解一下明德。北京明德天盛投資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明德天盛」)成立於2011年,是一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注冊地在北京,專注於通過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收購兼並等方式幫助處於不同成長周期的優秀企業實現長足發展。

【如果你還有有關新公司分配股權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的在線咨詢按鈕,直接跟老師對話交流。】

8. 公司股權如何分配更合理

公司初期股權分配,無非三個標準的綜合:
1、出資比例;
2、能力和經驗;
3、其他資源投入。 如果有以下三個情況,建議綜合考慮。可以將資金投入,作為一個盤子(例如,70%折算),其他情況具體協商。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是話語權、控制權、分紅權的依據,是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情況下法律默認股權、表決權與出資比例一一對應,但是股東之間有特殊約定的可以從其約定,公司股權分配可在公司章程中確立。
股權投資分配要做到:一個核心: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兩個關鍵點:一是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因為公司需要有一個能夠拍板的領導者,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發展方向,也能激發團隊做大企業的信心和動力。二是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吸引合夥人、融資和人才)。俗話說「財散人聚」,股權就代表著未來的財,散一部分股權,才能聚起來優秀的合夥人和人才。
因為相較於固定的薪資,股權更具有長遠的投資價值。一般來說,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合夥人手中的股權很有可能會翻好幾倍,遠不是固定薪資可以比擬的,創業者可以以此來說服和吸引優秀人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9. 公司股權如何分配才合理

公司股權分配可以按照股東出資的比例來判定,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各個股東之間協商確定,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來不斷提升,甚至可以達到控股的股權比例,但是如果通過收購方式增加股權的,法律另有規定,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對其他股東的股權公告收購不按照持股份額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 股份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公司股份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比較合理。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是話語權、控制權、分紅權的依據,是賀燃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情況下法律默認股權、表決權與出資比例一一對應,但是股東之間有特殊約定的可以從其約定,公司股權分配可在公司章程中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禪首虛優芹閉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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