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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取得股權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2023-05-14 22:57:53

Ⅰ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賬務處理怎麼做


有些企業會選擇通過投資的方式,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從而獲取一定的投資收益旁御,那麼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應如何做相關的賬務處理?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分錄
成本法下:
購入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運槐岩
購入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
借:應收股息
貸:投資收益
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息
凈利潤或凈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投資收益
實明納際分得現金股利或利潤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息
什麼是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投資收益是什麼?
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所得的收入(所發生的損失為負數),如企業對外投資取得股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以及與其他單位聯營所分得的利潤等。
應收利息是什麼?
應收利息是指短期債券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這部分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債券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中。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債券利息,則計入短期債券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中不需要單獨核算的部分。

Ⅱ 如何處置以非法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

股東取得股權是以出資為條衫培件的,其出資資金的來源不會影響其股權的取得。再者,公司法規定滲塌彎,股東不得撤回資金。因此,如果因為出資是非法所得就撤回,必然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損害其他股東的權益。

當然,若股東的出資為非法所得,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刑事責任,收繳其股權叢悶。這時候涉及的是股權的轉讓問題,而不是股權無效。

Ⅲ 夫妻離婚一方出資買的公司股權怎麼辦

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取得的公司股權離婚時由雙方協議分割,雙方如果就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轉讓。如果是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Ⅳ 以貪污受賄所得作為出資而獲得的股權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七條第二款以貪污、受賄、侵佔、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並答銷幣出資後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採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違法犯罪所得收益,理應依法沒收,不能歸為自己所有。如果再用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進行投資入股,那也不能取得相應的股權。除了要對行絕游為人的違舉沒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和處罰外,還要對使用非法出資形式獲得的股權進行拍賣或者變賣處理。

Ⅳ 侵佔出資的股權怎麼處置

以侵佔挪用所得出資的相應的股權若是以合理價格轉讓,且公司為善意時該股東仍然具有股東資格。但是追究犯罪行為時應該對股權進行拍賣、變賣。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七條
出資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當事人之間對於出資行為效力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認定。
以貪污、受賄、侵佔、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後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採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Ⅵ 取得股權有幾種方式

股權取得可以通過出資設立公司取得、受讓股權取得、接受質押後依照約定取得、繼承岩悄取得、接受贈與取得以及法院強制執行債權取得等方式。另外,股東或者個人取得股權還需符合一定的條件和要求。以下由我本人為您介紹取得股權有幾種方式以及相關知識,一起來看看吧。一、取得股權有幾種方式
股東股權可以由以下幾種方式取得:
1、出資設立公司取得;
2、一般受讓股權取得;
3、接受質押後依照約定取得;
4、繼承取得;
5、接受贈與取得;
6、購買公司或者股東股份或股票;
7、法院強制執行債權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東資格的取得就等於股東身份的取得。特殊情況下,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限制性約定,取得股東資格不等於就一定取得股東身份,要經過一定程序後才能最終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尺唯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東獲得股權需滿足哪些要求
(一)獲取股權資格的標准
股東資格是股東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的基礎。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認定股東資格的標准有兩個,即在實際上出資或者認繳出資,在形式上記錄在股東名冊上並經登記。如果兩個標准都滿足,便基本不存在問題。但是實際情況時常比較復雜,有的是沒有出資,但是記錄在冊,有的反之,有的以他人名義出資等等。在公司法解釋三頒布之前,法律及司法解釋對該等股東資格相關問題並沒有直接的規定。公司法解釋三就一些常見的股東資格糾紛做了細化的規定,便於司法審判執行統一的標准。
(二)股東資格確認的一般法律依據下面列了六項法律依據
1、根據出資或認購股權事實確認股東資格須滿足2個前提條件,一是所實繳或認繳出資應為公司注冊資本合法有效的組成部分,二是應持有有效證明。
2、根據簽署公司章程確認股東資格章程是公司作為社團法人最為主要的象徵之一。簽署章程表面簽署者願意成為社團法人的成員。因而,以簽署章程與否作為確認股東資格的法律標准,更具有典型意義。
3、根據注冊登記確認股東資格《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對於外部人而言,工商登記記載的內容具有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工商登記的內容具有確保交易安全的功能。
4、根據股東名冊確認股東資格粗困渣《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以股東名冊作為確認股東資格的法律模式,對於股東較多且相對不穩定的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具有顯而易見的積極意義。
5、根據受讓股權或其他形式取得股權確認股東資格通過股權轉讓、繼承、贈與,取得股權或獲得股東資格,是較為常見的方式。
6、根據公司認可確認股東資格此一標准多發生在委託持股的情形。公司認可的事實其實並不抽象。在具體案件中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等形式要件已經具備了證明公司認可的功能,而實際出資人在公司行使表決權(在工會、持股會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業中較為多見)、收取公司紅利等實質要件也可以進一步證明公司認可。
三、股權取得需要哪些條件
股權取得需要以下條件:
1、股東依法享有可以轉讓的股權;
2、股權轉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3、雙方當事人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辦理變更登記和相應手續。

Ⅶ 新增股東入股財務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第一種情況是基於新股東共同發起設立一公司,在多方的約定情形下,新股東的入股資金也就是注冊資本金,應當按照約定和法律規定足額繳納,這部分錢屬於公司所有。

第二種情況是基於股權轉讓而進入公司,股東取得股權的方式來源於股權收購,而出讓股權的人大多是原公司股東,在腔念這種情況下,入股的錢應當類似於買賣關系,歸出讓股權方所有,不屬於公司所缺碰有。

第三種情況是公司增資擴股時進入,在這種情況下和第一種進入方式有一些類似,需要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後,獲得股權,因此,該部分資金屬於公司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伍扮困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Ⅷ 股權出資的會計處理方法

股權出資的會計處理

簡介:股權出資是指投資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作為出資,投資於境內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為。2009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對股權出資進行了明確和規范,股權出資將作為一種重要的出資方式在實踐中得到廣泛應用。本文將就股權出資以公允價值計價、原賬面價值計價兩種不同情況,對股權出資涉及的會計處理與納稅差異等實務問題分別進行分析。

股權出資是指投資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作為出資,投資於境內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為。2009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對股權出資進行了明確和規范,股權出資將作為一種重要的出資方式在實踐中得到廣泛應用。本文將就股權出資以公允價值計價、原賬面價值計價兩種不同情況,對股權出資涉及的會計處理與納稅差異等實務問題分別進行分析。

一、以公允價值計價情況下的股權出資

在非企業合並方式下,股權出資的實質是以對一家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換取對另一家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方應按《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定確定對被投資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即在具有商業實質且出資股權或換入股權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股權的成本,同時將公允價值與換出股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接受投資方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如果股權出資屬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范疇,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規定,此種情況下的股權出資,投資方作為企業合並對價而出資的股權資產應當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股權轉讓所得計入當期損益。同時,投資方以出資股權的公允價值以及為投資而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之和作為對被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例:2009年1月1日,A公司持有E公司30%的股權賬面價值230萬元(初始投資成本為200萬元,損益調整30萬元)。根據投資協議,A公司以其持有E公司30%的股權作價250萬元,與B公司出資現金750萬元共同投資成立C公司,C公司注冊資本1 000萬元,其中A公司持有25%股權,B公司持有75%股權。

A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借:長期股權投資—C公司(成本)250

貸:長期股權投資—E公司(成本)200

長期股權投資—E公司(損益調整) 30

投資收益 20

C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E公司(成本)250

現金750

貸:實收資本1 000

從以上賬務處理弊亮分析,A公司在會計上已經實現了股權轉讓所得,但應注意此會計上的股權轉讓所得與稅務上應確認的股權轉讓所得存在差異,需要進行納稅調整。主要因為會計上原按照權益法將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租亮寬並已經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而稅務處理並未確認投資損益,也未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從而導致會計與稅務對股權轉讓所得的規定存在差異。同時,根據《國家稅務鍵雀總局關於企業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4]390號)的規定,企業在一般的股權買賣中,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A公司在結轉對E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時,以上賬務處理時轉出明細科目“損益調整”30萬元,而在稅務處理上也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納稅調增。

根據稅法有關規定,投資成本的確定應遵循歷史成本原則,納稅人發生合並、分立和資本結構調整等改組活動,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在稅收上已確認實現的,可按經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因此上例中投資方A公司對C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以及接受投資方C公司對E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與計稅基礎均相一致。

二、以賬面價值計價情況下的股權出資

如果股權出資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行為,從最終控制方的角度,企業合並交易或事項原則上不應引起所涉及資產、負債的計價基礎發生變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規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方應當在合並日按照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投資方對被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同時,投資方因進行企業合並的股權出資而發生各項直接相關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另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定,如果非企業合並方式下以股權出資的行為,不能滿足該項股權交換具有商業實質的條件,或者在出資股權或換入股權公允價值不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投資方則應當以出資股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股權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以上情況所涉及的會計處理均不需要確認股權轉讓損益,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除經稅務機關批准合並業務中涉及當事各方可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外,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確定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以股權出資屬於文件規定的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所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時需要按規定確認轉讓股權損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在出資企業可暫不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的規定,接受投資企業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仍可以按合同或協議價值來確定。但由於股權隱含的增值或損失在稅收上未確認實現,投資方對被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應按原出資股權的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從而產生納稅調整差異。

另外,在會計處理上,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方為進行企業合並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而在稅務處理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因而會計上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與計稅基礎存在差異,企業需要做好備查登記,並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同時,由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屬於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也會產生納稅調整差異。

股權出資的會計核算

假設A公司持有B公司股權,賬面余額25萬元,無減值准備。B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A公司持股比例10%。A公司以其持有的該全部股權作為出資,投資入股C公司。C公司注冊資本1 000萬元,A公司持股比例3%。不考慮相關稅費。則,根據企業會計准則體系(2006)的有關規定,相關會計處理為:

1、A公司

借:長期股權投資——C公司 30萬元(1 000 * 3%)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25萬元

貸:投資收益 5萬元

2、B公司

借:實收資本——A公司 10萬元(100 * 10%)

貸:實收資本——C公司 10萬元

3、C公司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30萬元(1 000 * 3%)

貸:實收資本——A公司 30萬元

另外,仍執行原企業會計准則(制度)(2005前)的有關企業,相關會計處理有別與上述處理,這里就不再介紹了。

股權出資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投資—(被投單位)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固定資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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