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如何進行激勵
『壹』 員工股權激勵方法
員工股權激勵方法
引導語:為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讓企業發展和員工個人發展緊密結合,企業利益與員工利益休戚相關。下面是我為你帶來的員工股權激勵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XXXX計劃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與員工分享利益,共謀發展,使員工成為企業真正的主人,並分享企業成長。
本股權激勵方案本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進行員工持股數額的分配,以期客觀反映管理層和員工對公司發展的貢獻,同時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為企業的持續發展提供動力。
一、股權激勵方案
(1)入職公司滿三年且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員工;
股權分配次數:1次
股權分配數量:2000股
股權成本價格:3.2元/股
股權分配時間:每月由綜合管理部對符合條件的員工進行匯總登記。 股權兌現時間:鎖定期2年,每年可申請兌現50%
(2)年終考核評級為A、B類的員工;
股權分配次數:每年1次
股權分配數量:
股權成本價格:3.2元/股
股權分配時間:每年4月份由綜合管理部和財務部對在職員工作上年度考核結果匯總,5月份完成員工股權登記
股權兌現時間:鎖定期半年,解鎖期11月份
(3)其他經公司確定的股權激勵對象
二、員工股權的行使
員工獲得公司股權後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行使股權:
1、員工尚在公司就職,離職後所持有的所有股權做自動放棄處理;
2、遵守公司《員工手冊》等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無損害公司利益及形象的事件發生;
3、股權持有人因持有股權而獲得的各種收益(包括分紅及兌現收益),均需按國家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該項稅款由公司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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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是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勵體系,激勵員工創造長期價值,吸引和保留關鍵技術人才,增強公司競爭實力。股權激勵可以分為股票期權、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經營者持股、管理層收購、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延期支付、賬面價值增值權。
虛擬股權激勵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資福利的情況下,對公司核心員工的最佳激勵方式。
虛擬股權:指XXXX及其實施虛擬股權激勵的獨資和控股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虛擬股權擁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凈利潤的分配權,而不享受普通股股東的權益(如:表決權、分配權等),擁有者不具有股東資格。原則上此虛擬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贈與,不得繼承。虛擬股權作為集團的激勵措施,獲得者不需出資購買。
虛擬股權激勵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股權形式的虛擬化。虛擬股權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企業股權。公司為了很好地激勵核心員工,在公司內部無償地派發一定數量的虛擬股份給公司核心員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虛擬股權的數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稅後利潤的分配。
第二,股東權益的不完整性。虛擬股權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紅收益權,即按照持有虛擬股權的數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稅後利潤分配的權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東的權益(如表決權、分配權等),所以虛擬股權的持有者會更多地關注企業經營狀況及企業利潤的情況。
第三,與購買實有股權或股票不同,虛擬股權由公司無償贈送或以獎勵的方式發放給特定員工,不需員工出資。
作為股權激勵的一種方式,虛擬股權激勵既可以看作是物質激勵,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勵。
;『貳』 股權激勵方式有哪些
股權激勵方式有以下這些: 1、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指 上市公司 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股票期權原則上適用於境外注冊、國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有權行使該項權利,也有權放棄該項權利。股票期權不得轉讓和用於擔保、償還 債務 等。 2、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一定的時期和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的收益的權利。股票增值權主要適用於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股權激勵對象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也不擁有股東表決權、配股權。股票增值權不能轉讓和用於擔保、償還債務等。 上市公司還可根據本行業和企業特點,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探索實行其他中長期激勵方式,如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等。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三條
『叄』 公司股權的激勵方式有哪些
股權激勵方式包括業績股票;股票期權;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經營者/員工持股;管理層/員工收購;帳面價值增值權。股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肆』 股權激勵方式
股權激勵的方式包括:
(1)股票期權;是允許激勵對象在未來條件成熟時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
(2)期權;
(3)業績股票;
(4)乾股;
(5)限制性股票;當業績目標達到後則公司將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無償贈與或低價售與激勵對象。
(6)虛擬股票;
(7)股票增值權。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享有在設定期限內股價上漲收益的權利。
(4)股權如何進行激勵擴展閱讀 :
股權激勵的方法
1. 針對經營者和高級管理人員
股權激勵的主要目的是要產生正面激勵與反面約束的雙重效果,為此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大多數企業應主要採用以限制性期股結合分紅權為主的股權激勵方式。 這里「期股」指明實施激勵的股權來源和被激勵者取得股權的方式;「限制性」則對被激勵者權利的兌現條件加以限制,主要體現「約束功能」;外加「分紅權」則在「期股」本身具有的激勵功能之上再加強其正面激勵的效能,同時也是對被激勵者所擁有的「人力資本」的肯定。
2. 針對管理骨乾和技術骨乾等「重要員工」
重點選取以「限制性期股」結合「業績分紅權」為主的股權激勵方法。「限制性期股」作用如前述,「業績分紅權」是指授予這些骨幹員工一定額度的「分紅權」,承認其「人力資本」的價值和參與分配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的行使要與其本人工作業績直接掛鉤,而不是無條件地參與分紅。
3. 針對銷售人員尤其是銷售部門負責人和銷售業務骨幹
1)是採取「限制性期股」的方式,授予銷售人員較大的期股額度,規定其績效收入的一半(比如)必須用於支付購買期股借款(否則作廢),且其已經實際擁有的股權必須在服務期達到若干年後方能轉讓兌現。
2)是使用「業績股票」的方法,將銷售人員短期收入中的一部分變成長期權益,這樣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其短期行為。
4. 針對一般員工的激勵
通常股權激勵不應該作為主要的激勵手段。對於絕大多數普通員工而言,由於他們可能得到的股權不可能很多,公司整體效益指標完成情況與他個人工作努力的關聯度以及他個人收入的關聯度都太低,股權激勵作用不會太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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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如何進行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那麼,有哪些股權激勵形式 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一)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允許激勵對象在未來條件成就時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 (二)限制性股票 公司預先設定了公司要達到的業績目標,當業績目標達到後則公司將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無償贈與或低價售與激勵對象。 (三)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就是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享有在設定期限內股價上漲收益的權利,承擔股價下降風險的義務。 (四)分紅權虛擬股票 虛擬股票和分紅權類似,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巧銀裂種股票的收益權,而非真實的股票。激勵對象沒有所有權、表決權,不能出售股票孝閉,離開公司自動失效。搏孝 《 股份有限公司 國有股權管理暫行辦法》
『陸』 如何做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的實施流程如下:
1、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2、公告董事會決議、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
3、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柒』 股權激勵方法有哪些
股權激勵常見模式:
股權激勵模式
一、期股,
期權是通過激勵對象部分首付、分期還款而擁有企業股份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其實行的前提條件是激勵對象必須購買本企業的相應股份。
實施方式:企業貸款給激勵對象作為其股份投入,激勵對象對其擁有所有權、表決權和分紅權。其中所有權是虛擬的,必須將購買期股的貸款還清後才能實際擁有;表決權和分紅權是實在的,但分紅必須按協議來償還貸款。
優點:
1、股票的增值和企業資產的增值、效益緊密連接,促使激勵對象更加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和長期利益;
2、有效解決激勵對象購買股票的融資問題;
3、克服了一次性重獎帶來的收入差距矛盾。
缺點:
1、如公司經營不善,激勵對象反而有虧本的可能,降低了激勵對象對期股的興趣;
2、激勵對象的收益難以短期內兌現。
適用企業:
1、經改制的國有控股企業;
2、國有獨資企業。
股權激勵模式二、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較常用的股權激勵模式,也稱認股權證,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行權期)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行權)。
實施方式:公司向激勵對象發放期權證書,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或一定條件達成時(如公司上市時)激勵對象以較低價格購買股權。
優點:
1、股票期權只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持有者在股票價格低於行權價的時候可以放棄權利,因此對持有者沒有風險。
2、由於股票期權是需要在達到一定時間或條件的時候實現,激勵對象為促使條件達到,或為使股票升值而獲得價差收入,必然會盡力提高公司業績,使公司股票價值不斷上升,具有長期激勵效果。
3、可提高投資者信心。
缺點:
1、行權有時間數量限制;
2、激勵對象行權需支出現金;
3、存在激勵對象為自身利益而採用不法手段太高股價的風險;
4、公司內部工資差距拉大。
適用企業: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控股企業。
股權激勵模式三、業績股票,
實施方式:在開始時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指標,如激勵對象到預定期限達到預定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出一定獎勵用於購買公司股份。
優點:
1、對激勵對象而言,工作績效和所獲激勵之間聯系緊密,且激勵僅取決於工作績效,不涉及股市風險等不可控因素。
2、對股東而言,對激勵對象有明確的業績目標約束,權責利對稱性強,能形成雙方共贏局面。
3、對公司而言,業績股票激勵受限制較少,一般只要股東會通過即可,可操作性強,成本低。
缺點:
1、對初創期企業不適合,主要是和於業績穩定並持續增長、現金流充裕的企業;
2、業績目標的科學性很難保證;
3、存在激勵對象為獲取業績而弄虛作假的風險;
4、激勵對象拋售股票受限制。
適用企業:業績穩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團公司、子公司。
股權激勵模式四、賬面價值增值權,
賬面價值增值權,指直接拿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激勵對象。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因此激勵對象並不具有所有權、表決權和配股權。
實施方式:
1、購買型:激勵對象在期初按股權實際價值購買一定數額公司股權,期末在按實際價值回售給公司。
2、虛擬性: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資金,公司授予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按照公司的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權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收益,並支付現金。
優點:
1、激勵效果不受股價影響;
2、激勵對象無需現金支出;
3、方式操作簡單,只需公司股東會通過即可。
缺點: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幅度有限,難以產生較大激勵作用。
適用企業:現金流充裕且股價穩定的上市或非上市企業。
股權激勵模式五、員工持股計劃(ESOP),
指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份,並委託公司進行集中管理的股權激勵方式。
實施方式:
1、通過信託基金組織用計劃實施免稅的部分利潤回購股東手中的股權,分配給員工。
2、企業建立員工信託基金組織(如員工持股會)購買股東股權,按照員工持股計劃向員工出售。
優點:
1、員工持股有利於員工對企業運營有充分的發言權和監督權,更加關注企業的發展,增強企業凝聚力、競爭力,調動員工積極性;2、員工承擔了一定的投資風險,有助於激發員工的風險意識;
3、可抵禦敵意收購。
缺點:
1、員工可能需要支出現金或承擔貸款;
2、員工所持股權不能轉讓、交易、繼承;
3、福利性較強,激勵性較差;
4、平均化會降低員工積極性;
5、操作上缺乏法律基礎和政策指導。
適用企業:行業較成熟、有穩定增長的公司。
股權激勵模式六、虛擬股票,
虛擬股票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據此享受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表決權,也不能轉讓和出售,離開企業自動失效。
實施方式:企業與激勵對象簽訂合約,約定授予數量、行權時間和條件,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按年度給予分紅。在一定時間和條件達成時,虛擬股票可轉為真正的股票,激勵對象可真正掌握所有權。
優點:
1、不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所有權架構;
2、避免因變數導致對公司股價的非正常波動;
3、操作簡單,股東會通過即可。
缺點:
1、兌現激勵時現金支出較大;
2、行權和拋售時價格難以確定。
適用企業:現金流較為充裕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模式七、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公司股價上漲,激勵對象可以通過行權來獲得相應數量的股權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可獲得相應的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實施方式:公司指定規定數量的股票給激勵對象作為股票增值權的對象,如行權期內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選擇兌現權利,獲得股價升值帶來的收益,可選擇獲得現金或兌換成相應金額的股票。
優點:
1、激勵對象沒有股票的所有權,也不擁有表決權、配股權;
2、行權期一般超過任期,這樣可約束激勵對象的短期行為;
3、激勵對象無需現金支出;
4、操作簡單,股東會批准即可。
缺點:
1、資本市場的弱有效性使股價與激勵對象業績關聯不大,對績效對象無太大激勵性;
2、公司的現金壓力較大。
適用企業:現金流較為充裕且股價較為穩定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模式八、限制性股票計劃
實施方式: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激勵對象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只有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後或完成特定業績目標是,才能出售股票收益。否則公司有權將免費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收回。
優點:
1、激勵對象無需現金付出;
2、可激勵激勵對象將精力集中於公司長期戰略目標上。
缺點:
1、業績目標和股價的科學確定困難;
2、現金流壓力較大;
3、激勵對象實際擁有股票,享有所有權,公司對激勵對象的約束困難;
4、激勵對象有股東權利。
適用企業:
1、業績不佳的上市公司;
2、產業調整過程中的上市公司;
3、初創期的企業。
股權激勵模式九、管理層收購(MBO),
管理層收購又稱「經營層融資收購」,指公司的管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權,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實現被激勵著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的完整統一。
實施方式:公司管理層和員工共同出資成立職工持股會或公司管理層出資(一般是信貸融資)成立新的公司作為收購主體,一次性或多次性收購原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從而直接或間接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
一般管理層為獲得收購資金,會以私人財產作抵押向投資公司或投資銀行融資,收購成功後改用公司股權抵押。有事,投資公司也會成為股東。
優點:
1、有助於減少經理人代理成本,促進企業長期、健康發展;
2、有利於強化管理層激勵,提升人力資本價值,增強企業執行力;
3、有利於企業內部監督和對管理層的約束;
4、有利於增強投資者信心。
缺點:
1、公司價值准確評估困難;
2、收購資金融資困難;
3、若處理不當,收購成本將激增。
適用企業:
1、國有資本退出的企業;
2、集體性質企業;
3、反收購時期企業。
股權激勵模式十、延期支付,
實施方式:延期支付,也稱延期支付計劃,是公司未激勵對象設計的一攬子收入計劃,包括部分年度獎金、股權激勵收入等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當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公司為其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賬戶,在一定期限後再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期滿時股票市值以現金形式發放給激勵對象。
優點:
1、與公司業績緊密相連;
2、鎖定時間長,可以避免激勵對象的短期化行為;
3、計劃可操作性強。
缺點:
1、激勵對象持股數量少,難以產生較大激勵力度;
2、激勵對象不能及時把薪酬變現,存在風險。
適用企業:業績穩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團公司、子公司。
『捌』 公司股權激勵怎麼操作
一般情況下股權激勵計劃設計要把握四定:四定:定量、定人、定價、定時定量:確定持股載體的持股總量及計劃參與人的個人持股數量。
對於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的總額的10%,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的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非上市公司可以參照此規定,但不受此規定約束。
定人:確定哪些人員參與持股計劃體系。激勵對象可以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定價:確定持股載體及股權計劃參與人的認購價格。上市公司按照有關法規確定行權價格或者價格購買,而非上市公司定價通常以凈資產作為參考,合理確定激勵對象的轉讓價格,一般為不低於每股凈資產。定時:確定股權計劃參與人持有股權期限,在確定股權激勵中需要把握幾個時間概念,比如授權日、等待期、有效期、行權日、禁售期等。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
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股權激勵是企業拿出部分股權用來激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或優秀員工的一種方法。一般情況下都是附帶條件的激勵,如員工需在企業干滿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標才予以激勵,當被激勵的人員滿足激勵條件時,即可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享有股東權利。
由來
創業公司發展早期,資金都比較緊張,而資金不足帶來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人員流失,尤其是團隊的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他們的流失會為創業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為提高團隊凝聚力、用有限的薪資留住管理層及核心員工,企業家們絞盡腦汁、慢慢研究出了以公司股權為標的,向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在內的其他成員進行長期激勵的制度,即股權激勵。
股權與期權激勵
關於股權和期權激勵的區別,我們先來看一下股權和期權的區別。股權是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而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某些人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來購買公司一定數量的股權或股份的權利。
實踐中,以「股權」和「期權」作為激勵的情況都有,具體由公司決定,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公司的股權結構、現金流狀況、激勵對象的訴求等。
『玖』 如何進行股權激勵
法律分析:股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以下幾種方式:1、股票期權;2、限制性股票;3、股票增值權;4、分紅權/虛擬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