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變更款項如何支付
⑴ 股權轉讓資金要從公司賬上走嗎
首先,股權轉讓是指目標公司股權的轉讓,資金的支付應當是從受讓方的賬戶上支付到轉讓方的賬戶上,並不是支付到目標公司賬戶上。
第二,現在很多地方的稅務局強制要求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時提供股權轉讓款已經支付的轉賬記錄,這一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可以與他們據理力爭,如果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轉讓款支付時間未到而無法提供轉賬記錄的,可以告知稅務部門,不給辦理變更會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如果稅務部門或者工商部門要求將轉讓款支付到目標公司賬戶上,直接告知啟旁他們,請他們提供執法依據,仔旁迅因為這是違法的。只有投資款,或者增資款才是支付到目標公司賬戶上的。
所謂增資款,就是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增加,承擔增加念此資本的股東應當將資本注入目標公司設立的驗資賬戶。只有這種情況下,所謂的「股權轉讓款」才會支付到公司賬戶。
(1)股權變更款項如何支付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八條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
第八十九條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
第九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⑵ 股權轉讓是否先付款
一、 股權轉讓 的一般交易流程 股權轉讓是新股東與原股東好神之間的股權買賣交易行為,股權轉讓款由受讓方給付轉讓方(採用電匯、現金等支付方式)。轉讓方收到款項後向股權受讓方出具收款收據,並到工商部門辦理 股東變更 登記( 公司章程 修正案、 股權轉讓協議 、變理登記申請表)。公司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變更公司股東名冊。 二、改制過程中的股權轉讓支付 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對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影子外商投資企業 營業執照 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對情況特殊確需延長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 根據《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以轉讓方式進行改組的,外國投資者一般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價款。確有困難的,應當在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價款總額的60%以上,其餘款項應當依法提供擔保,在一年內付清。 根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第9條規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或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並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緩罩收益。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全部價款,受讓方應當按照 產權轉讓合同 的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付清。如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並在 合同生效 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餘款項應當提供合法擾襪鬧的擔保,並應當按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 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上述幾個文件關於出資期限、付款進度與比例、是否提供擔保、是否享有收益分配權、是否支付利息等均有不同規定,至於哪種文件具備更高級別法律效力,國家法律和主管機關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態度,因此我們在適用過程中只能根據具體情形,結合上述文件的不同規定,確定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條款。
⑶ 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回答如下:一是股權轉讓的有關法定手續。我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公司股權轉讓有關法定手續的規定是:公司股權轉讓應召開股東會進行決議;當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轉讓股份時,必須取得過半數的股東同意;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股權轉讓應獲得政府審批機關同意;國有控股公司股權轉讓應經其政府主管部門和財政、國資主管部門的批准。另外,股權轉讓時,股東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股權轉讓的價格、購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時間、轉讓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潤的享受以及債權債務的責任等四個方面主要事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轉讓方、受讓方其中一方是國有企業或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投資部門的,轉讓協議應經其政府主管部門、財政、國資部門的批准。二是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在以上股東會決議及股權轉讓協議中,難點也是容易忽略的問題之一是如何確定股份轉讓價格。實際工作中許多公司在進行股權轉讓時,只以原始投資價值來確定轉讓股份的價值。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公司在進行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方法有以下幾種:按實收資本賬面價值(即原始投資價值)來確定;按公司所有者權益來確定;按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的公司凈資產價值來確定(評估報告一般應經公司董事會或主管財政、國資部門確認);轉讓、受讓雙方通過談判來確定協議價。上述四種方法中,第三種方法提供了社會公允的股權轉讓價格,最為可取。並且我國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法規也有明確規定,當轉讓方或受讓方其中一方為國有企業的,股權轉讓時必須通過法定評估機構對公司凈資產進行評估,且評估報告應由主管財政、國資部門確認。三是股權轉讓的交割。實務工作中,股權轉讓成立日(即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條件一般包括以下幾點:購買協議已獲股東大會通過,並已獲相關政府部門批准(如果需要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購買企業和被購買企業已辦理必要的財產交接手續;購買企業已支付購買價款(指以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購股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購買企業實際上已經控制被購買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從其活動中獲得利益或承擔風險等。以上第三條是最重要也是最關鍵的股權交割標志。另外,按實際轉讓股款支付是否通過公司分為受讓方先支付股款給公司,再由公司支付出讓方;受讓方直接將股款支付給出讓方。以上方式中,第一種支付方式更規范、更可取,它既反映了股權受讓方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又反映了出讓方股份退出公司,收回原出資股份價值的整個過程,因此,股權轉讓是在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下進行的;同時,這一支付方式有利於主管稅務機關對出讓方因轉讓股權而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監管。四是股權轉讓的會計處理。(1)受讓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款。股權轉讓交割,受讓方匯入公司股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公司匯給出讓方股款時,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應注意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公司應予代扣代交,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轉讓股款——應交個人所得稅)、「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轉讓股款-出讓方原出資額)×20%稅率].另一種情況是受讓方不通過公司直接支付給出讓方的股權款。根據受讓方的匯出憑證及出讓方的匯入憑證與收據,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應由出讓方自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2)受讓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當支付款小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當支付款大於等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1、接收投資單位借:實收資本——出讓人貸:實收資本——受讓人2、出讓股權單位借:其他應收款——受讓人貸:長期投資—其他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投資收益(如果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3、受讓股權單位借:長期投資—其他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股權面值)營業外支出(折價購買,貸記投資收益)貸:銀行存款以上是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的解答
⑷ 股權變更及賬務處理如何做
股權變更及賬務處理如何做
(1)受讓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款.股權轉讓交割,受讓方匯入公司股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叢乎喚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公司匯給出讓方股款時,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滲凱方";貸記"銀行存款".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應注意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公司應予代扣代交,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轉讓股款--應交個人所得稅)、"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轉讓股款-出讓方原出資額)×20%稅率].
另一種情況是受讓方不通過公司直接支付給出讓方的股權款.根據受讓方的匯出憑證及出讓方的匯入憑證與收據,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應頃州由出讓方自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
(2)受讓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當支付款小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當支付款大於等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
公司成立多久股東可以轉讓股權?
對於有限公司來說,什麼時候都行,但是股份公司,必須在一年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股權變更及賬務處理如何做?
⑸ 股權轉讓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 股權轉讓 是什麼 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與他人(受讓方)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的股權轉移。由於股權轉讓必須是轉讓方、受讓方的意思一致才能發生,故股權轉讓應為契約行為,須以協議的形式加以表現。 二、轉讓款支付方式有哪些 對於國有股權轉讓,受讓方支付轉讓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權轉讓的付款方式有以現金、資產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權支付。純粹以現金支付的方式不多,一般都會附帶有資產和其他股權交換, 單一形式並不多見。 三、依據的法律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轉讓方應當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 第二十條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全部價款,受讓方應當按照 產權轉讓合同 的約定支付。 轉讓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付清。如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並在 合同生效 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餘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並應當按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 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其次,除國有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無限制。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確定,是分期支付、還是一次性支付。 綜上所述, 股權轉讓支付方式 主要有三種,分別為現金、資產和其他股權。且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不會單單以一種方式完成支付,轉讓雙方可能出於一些利益交換或者投資的考慮,並不樂於僅用現金支付,附有其他股權和資產的支付方式才是常態,除非轉讓方急需用錢,需要快速套現。而且股權轉讓支付方式是需要詳細寫明在 股權轉讓協議 上的,否則相關權益可能喪失法律的保護,對持有者不利。
⑹ 股權轉讓付款方式有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的付款方式有三種,以現金、資產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權支付。1、股權轉讓是新股東與原股東之間的股權買賣交易行為,股權轉讓款由受讓方給付轉讓方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⑺ 公司股東變更費用是由誰來支付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應做股權變更登記。自工商局辦理完畢股權跡塵旦變更登記後,股權發生變更。具體的工商登記費由雙方協商後確定由轉讓方或者是受讓方來支付。股權的對價付款,由雙方約定。因為股權的變更不影響所持的公司的資本,法律無強制性規定,可有償可無償,靠雙方約姿擾定並自覺履行。股份轉讓後,工商登記之前,轉讓股份的一方需要支付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費用,受讓方也是需要支付印花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兄磨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⑻ 股權轉讓的支付方式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股權轉讓 的支付方式如下: 第十三條 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轉讓方應當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 第二十條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全部價款,受讓方應當按照 產權轉讓合同 的約定支付。 轉讓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付清。如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並在 合同生效 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餘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並應當按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 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其次,除國有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無限制。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確定,是分期支付、還是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