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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股權集中制的治理作用

發布時間: 2023-05-02 17:08:21

1. 什麼是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

什麼是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

作用一
首先是為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
作用二
其次,為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
作用四
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對於同時存在於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什麼是股權分置改革?股權分置改革有什麼好處?

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 *** 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還包括其他各種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流通。
作用一:首先是為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
作用二:其次,為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
作用三:再舉拆次,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
作用四: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對於同時存在於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什麼是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也稱為股權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暫時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稱為流通股,主要成分為社會公眾股;後者為非流通股,大多為國有股和法人股。
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我國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由於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等「股權分置」存在的弊端,嚴重影響著股市的發展。
股權分置是指A股市場上的上市公司按能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區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這是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形成的特殊問題。股權分置不能適應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要求,必須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異。

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所謂股權分置,是指向社會公開發行的、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以及發行後仍有部分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就是股權分置。
所謂股權分置改革就是在法人股由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過程中,法人股與流通股股東之間需求和利益的均衡。即在認可流通股含權的條件下,在法人股轉化為流通股過程中,法人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含權價差,在全流通條件下實現同股同權同價。由於流通股的股票價格高於非流通股價格,非流通股獲取流通股的條件就是要通過協商向流通股股東出讓部分利益,這部分利益就是對價。很清楚,對價是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取流通權向流通股股雀答和東所出讓的利益,這也正是股權分置改革的核心內容。在實際中,對價的計算是復雜多變的。對價的支付方式既可以是股權,也可以是現金。

股權分置改革的問題

簡單的說,股權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國股市股權結構不合理的狀況,把國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變為流通股,保證股票市場健康發展。股權分置改革對我國股市有著重大影響,意義非凡,是對中國特色的股市動了一次大手術,並且手術非常成功。再股權登記日,你買了股改的股票,就有權參加股改了,10股送3股就是你每持有10股,就有權獲得公司未流通的股東送給你的3股股票,也就是說,你每10股增加了3股股票,而非流通股東每10股減少了3股股票。股權分置改革對企業大股東和中小股民都是利好,本輪行情的導火索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啊,非流通股東通過改革獲得了流通權,持股的中小股民的股本也增加了,大家何樂而不為呢!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為了實現全流通

股權分置 資頃盯本市場改革的里程碑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舉措,其意義甚至不亞於創立中國證券市場。隨著試點公司的試點方案陸續推出,隨著市場的逐漸認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則、措施和程序是比較穩妥的,改革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有著名的業內人士把股權分置問題形容成懸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只有落下來才能化劍為犁,現在這把「鋒利之劍」已開始熔化。
方案有望實現雙贏
三一重工、清華同方和紫江企業三家試點方案,雖然在具體設計上各有不同,但毫無例外地採用了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800萬股公司股票和4800萬元現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價計算,則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流通權對價總價達到了35310萬元。按照非流通股東送股之後剩餘的16200萬股計算,非流通股為獲得流通權,每股支付了約2.18元的對價。
紫江企業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7899萬股公司股票,相當於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送3股,以市價每股2.78元計,流通權對價價值約為49759萬元,按照非流通股股東送股後剩餘的66112.02萬股計算,相當於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對價。
清華同方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轉增10股,非流通股東以放棄本次轉增權利為對價換取流通權。雖然非流通股東表面上沒有付出股票或現金,但由於其在公司佔有股權比例的下降,以股權稀釋的角度考慮,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支付了價值5.04億元凈資產的股權給流通股東。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對應的股東權益均有所增厚。不過,其來源卻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業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非流通股股東,而清華同方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公積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設計中,還各自採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為方案中的亮點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將在本次股權改革方案通過並實施後,再實行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由於其2004年度還有10轉增5派1的優厚分配預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東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潤分配權。
紫江企業的亮點是:非流通股東除了送股外,還作出了兩項額外承諾:對紫江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的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期滿後的36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數量將不超過紫江企業股份總額的10%,這較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時間有所延長;在非流通股的出售價格方面,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禁售期滿後,在12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價格將不低於2005年4月29日前30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價格的110%,即3.08元。無疑,這些個性化條款是保薦機構和非流通股股東共同協商的結果,對出售股份股價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長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這部分股份流通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也反映出大股東對公司長期發展的信心。
有專家認為,總體說來,試點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東的含權預期,可行性強,照這條路走下去,有望實現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雙贏局面。
揭開中國證券市場新篇章
隨著試點方案的陸續發布,試點工作正有序進行。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最基礎、最關鍵的問題,也是中國證券市場的老大難問題,牽一發而動全身,其改革的復雜性和難度有目共睹。面對困難?管理層敢於碰硬,知難而上,表現出非凡的勇氣和智慧。可以預見,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將重寫中國的證券市場歷史。
股權分置試點方案是我國證券市場制度的一大創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將促進證券市場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有助於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其次,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可實現證券市場真實的供求關系和定價機制,有利於改善投資環境,促使證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利在長遠;第三,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使得改革試點的成功成為可能,這將提高投資者信心,使我國證券市場擺脫目前困境,避免被邊緣化,其意義衷詰苯瘢壞謁模?扇ǚ種媒餼齪螅?幌盜薪鶉詿蔥戮突崴忱沓燒巒瞥觶?欣?諭晟莆夜?と?諧〉牟?方峁梗?黽油蹲勢分鄭?俳?時臼諧∽試春俠砼渲謾?br>
有業內專家表示,「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兌現,顯而易見地可以大幅降低國內市場估值水平與國際接軌壓力的效果。因此,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不是加劇市場結構分化的過程,而是減輕了市場結構調整的壓力。
另據一些權威機構測算,目前國內A-H股的估值差大約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達到按10:3送股的除權效果,A-H股的實際價差水平可能不再顯著。隨著中國股票市場走出制度性障礙的陰影,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實現和實際估值水平的系統性下移,將為市場長期走牛奠定基礎。
毋庸諱言,在股權分置的試點過程中無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和觀點。市場參與各方要把思想統一到齊心協力促使改革成功這一共同目標上來,為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創造有利的環境氛圍。市場參與各方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以大局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權分置問題的妥善解決,將為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目前試點方案開始為市場所認可,改革開始進入關鍵階段。盡管其攻堅戰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可以類比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歐洲戰場的「斯大林格勒戰役」和太平洋戰場的「中途島大海戰」,盡管距離最後的勝利還有大量的戰斗,但是曙光已經初現,轉折正在到來。只要參與各方同心協力,堅持不懈,就一定能迎來最後的勝利。
來源:證券日報
:finance.people../GB/1045/3382392.

2. 股權集中與分散的優缺點

1、股權分散

優點:

在股權分散的公司中,控制權由幾個大股東分享,達到大股東相互監督的股權安排模式,公司決策更加民主。

同時通過董事會內部牽制,可以使得任何一個大股東都無法單獨控制的決策,能有效抑制可能存在的大股東「以公謀私」的行為對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害。

缺點:

決策權的分散,會導致決策效率的下降,使公司無法對市場變化及時做出反應,錯過發展時機。

同時,各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過少,公司與股東間的利益相關度降低,會打擊其參與公司事務的積極性,導致其對經理層監督監督力度下降,最終導致經理層對公司形成強大的控制力。

另外,董事會內部相互牽制的各大股東一旦產生矛盾,容易造成沖突,影響公司的穩定運行。

2、股權集中

優點:

在股權集中的公司中,第一大股東持有公司相對較大的股份,掌握著公司的決策,能大大提高決策的效率。

同時,其與公司利益相關度較大,公司的盈虧會對其會造成較大的影響,因此其參與公司事務的積極性較大,有利於公司的良好運轉。

缺點:

股權集中,大股東權力得不到牽制,決策過程缺乏民主,容易發生由於決策者的優柔寡斷導致的決策失誤,甚至出現大股東利用手中權力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2)如何理解股權集中制的治理作用擴展閱讀

一個合理的公司股權模式應該是「分散」和「集中」都要取,即其他大股東對第一股東形成牽制的同時,需保證第一股東的控股地位,形成代表不同利益主體的多個大股東制衡的股權結構的同時保證公司運行的動力。

具體而言,即在「一股獨大」的公司,應在保證第一股東控股地位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其降低過大的持股比例,或者將其部分股權轉讓給其他相對持股較多的大股東。在股權相對分散的公司,應適當提高第一股東的股權以提高決策效率。

3. 股權結構會對公司的治理體制產生哪些影響

股權結構對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有:
1、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
2、公司股權過於集中,控股股東可以獨立決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 什麼是股權,它的作用

您好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中文名
股權
外文名
equity
虛擬權
對於非上市公司
自益權
專為股東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共益權
股東的利益並兼為公司的利益
基本含義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綜合來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法人財產權和股權的相互關系有以下幾點:
一、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律後果。
二、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
四、股權轉讓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全部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的大換血,企業財產的易主。但股權全部轉讓不會影響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化,不會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會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人財產權不會因為股權轉讓而發生改變。
股權與合夥組織財產權的相互關系與以上情況類似。

5. 為什麼適度集中型的股權結構是最好的股權結構

1、如果股權高度集中,中小股東持股比例會非常有限,難於實現公司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尤為重要的——股權高度集中容易造成大股東絕對控股從而操縱董事人選,使董事會成為一個法規型的傀儡機構。
2、股權集中雖然使大股東有機會在較低的成本下進行掠奪,但股權的相對集中可以在一定程度抑制其發生"殺雞取蛋"式的非理性行為,有利於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3、股權結構同樣不宜過度分散,股權結構過於分散也容易形成諸如內部人控制等問題。
可見,過於集中或過於分散的股權結構安排都會影響企業的治理績效,所以適度集中的股權結構是最好的。

6. 什麼是通過股權結構的優化促進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

從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產生的歷史和邏輯來看,它和股權結構有著淵源關系。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股權結構如何將決定喚余公司控制權的分布,決定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的性質,即決定著公司治理結構的模式。對於不同類型的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國內外都有很多研究。
發達市場經濟中公司運作的歷史表明,公司股權集中度與公司治理有效性之間關系的曲線是倒U形的,股權過分分散或過度集中都不利於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一方面,如果股權過分分散,股東數量過多導致單個股東作用有限,股東行使權利的積極性受到抑制,容易導致所有股歲悄東都懷著「搭便車」的心理。另一方面,如果一股獨大,控股股東擅權獨斷,高層經理人員唯大股東之命是從,小股東因為份額過小而忽視權能的行使,必要的時候,一般採取「用腳投票」機制,從而使大股東失去來自其他股東的有力約束和制衡,也可以迫使經營者與之合謀共同損害小股東的利益。所以,股權結構的安排,影響法人治理機制的運行。
國內方面,不少學者的實證研究表明,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機制的缺陷與上市公司本身的股權結構存在密切關系。孫永祥(1999)根據研究者對公司股權結構與公司經營運作治理機制之間的相關性分析,發現具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對控股股東,並且有其他大股東存在的股權結構,比高度集中和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更有利於公司治理機製作用的發揮。馬連福(2004)研究了股權結構的適度性與公司治理效率的關系,認為風險成本與股權集中度關系的平面描述是過原點的一條曲線,斜率為正;而治理成本與股權集中度的關系則是凸向原點的一條曲線,風險成本與治理成本曲線(直線)的交點也是兩者之和的最小點,此處所對應的股權集中度也就是他所稱的「適度的股權結構」。
二、我國現行的股權結構及對公司治理效率的影響
截至12月,我國境內上市公司A、B股上市公司總家數為1377家,總股本為7149.43億股,其中流通股2577.19億股,占總股本的36.05%;非流通股共有4542.91,占總股本的63.54%。在非流通股中,國家股有3344.20億股,占總股本的46.78%,法人股有827.62億股,占總股本的11.58%。以上數據充分說明,我國現行的股權結構(上市公司)中,國有股還占據著絕對控股地位,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一直存在。
眾所周知,中國的上市公司,最初都是由原國有企業脫胎而來的。為了滿足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有關法規條文的要求,上市公司設置了名義上的多元法人股權結構,而實際上是國有大股東處於絕對控股地位;同時國家有明確規定和雀滾要保證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由此做出了國有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制度安排。這樣的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控制下的股權結構雖然保證了國有股的控制地位,但是,也體現了政府對股市的壟斷,同時也造成了中國股市的二元結構。而這種情況明顯有悖於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決定了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基礎的不合理。

7. 恆大集團公司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的作用是什麼

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控制權分配:公司的控制權是由公司股權坦顫控制的,股權結構合理的公司能夠實現股權的分散化和權利的平衡化,頃培避免了股權集中的問題,增強了公司治理的穩定性和有效性。
2、決策機制:合理的股權結構設計可以引導公司建立健全的決策機制,這有利於公司決策的合理性和制定的執行力度,同時,還可以規范公司內部的監督機制和責任體系,保障公司的讓乎敗穩定發展。

8. 股權過度集中對公司有什麼弊端

1.股權的高度集中導致控股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力明顯增強,有助於推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的利益趨同,代理成本因此而得到一定控制。但股權的高度集中會導致控股股東對公司的參與程度過高,從而導致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監事、甚至中介機構缺乏獨立性,進而導致較為嚴重的利益侵佔問題。事實上,歐洲公司治理的一些研究者指出:歐洲股權集中體系的主要表現形式——絕對控股,本身就是無效率的,因為它滋生了太多的掠奪惡行。在我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濫用控制權侵佔公司資產、資金、轉移公司利潤之類的利益輸送行為也較為普遍。在股權高度集中的體系下,控股股東的存在會影響到獨立董事、監事會和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因此,在這種股權結構下,關鍵的問題是如何保障「獨立力量」的獨立性以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概言之,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的症結在於它極易引起公司治理制衡機制的「失靈」,或者說,其症結在於不能有效激活公司治理規范。
2.股權高度集中的一大優勢是可以有效控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代理成本,但是在國有股控股的情況下這一優勢也可能被扭曲。在國有股控制的情況下,由於國有股權的行使本身也需要通過代理機制完成,國有股權的行使本身也存在代理問題,因此,國有股權的高度集中會引發監督動力不足的問題,甚至形成內部人控制。我們可以觀察到,國有上市公司的班子一般都非常穩定,除非徹底失去信任,公司領導層更換的壓力是不充分的。公司管理權競爭很弱的現象或許只是內部人控制現象的冰山一角,國有股權代理人與公司管理層甚至與職工等內部人圖利自己侵蝕國有股利益的事件亦時有發生。
3.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會弱化股份公司的一些特有的功能,比如資本積聚的功能,風險規避的功能等。除此之外,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還會導致上市公司股份流動性的降低,因而降低了市場監督對公司治理帶來的利益。股權結構對公司的控制權競爭、代理權競爭都有影響。當股權高度集中時,由於控股股東處於絕對控股地位,代表既得利益的董事會及其經營者具有強大的抵禦能力來防止公司控制權被其他股東所剝奪。同時在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下,重組董事會、更換總經理的機率也較小。可以說,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限制了市場機制在改善公司治理上的作用的發揮。在國有股控股的情況下,由於國有股轉讓程序的復雜以及國有上市公司高管任免機制的特殊性,國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競爭幾乎不存在,而代理權競爭也是微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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