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填寫錯了如何向股東交代
1. 如何處理股權轉讓糾紛
1、確定股權。2、確定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一是未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向非股東轉讓股權時的效力問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二是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時的效力問題:有限培迅唯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三是股權轉讓人不實出資或抽逃出資時的效力問題:確定股東是否享有公司的股權,應以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為依據,而不是看股東是否出資,出資是否達到其所認繳的數額以及出資後是否抽逃出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昌敗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配培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公司股權轉讓糾紛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應當向公司和其他股東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價格條件,並徵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公司和其他股東應於30日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者視為同意轉讓;公司和其他股東再起訴請求撤銷轉讓行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股權協議出現錯誤,需到工商局修改怎麼做
一、僅對股權轉讓而言,修改的只是公司章程。其他的事項是辦理變更登記。
二、1、最好分開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因為一個是股東內部轉讓,一個是向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
2、不是股東,是選舉的公司高管層人員,股東會選舉誰當董事、監事,就寫誰,董事會聘任誰當經理就寫誰。
3、寫在股東一欄
4、提交章程修正案即可,如果是改動較大的,就提交新制定的公司章程。
5、提交書面的
6、寫原來的時間
股權的可轉讓性在保證了公司的收益穩定性和資本流通性的同時,轉讓過程中及嗣後出現的法律問題也層出不窮,隨之帶來的各類股權轉讓糾紛更業已成為商事審判中增長最快的業務之一。很多爭議產生的原因多是因為股權轉讓協議草率擬定而致,因此在簽訂協議之時,雙方就應當預見相應風險,力求內容完整、准確,盡充分注意義務。
一、如何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對股權轉讓價格的評估應當區分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與一般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前者必須經過國有資產辦對股權進行立項、確認的步驟,再到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而後者因為允許雙方通過協商來確定,因此比較自由。但即使是協商,也至少應當保證該價格的產生是經過了雙方認可並有實際依據的。比較常見的幾種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包括以下幾種:1、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2、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3、以股權轉讓時的上月月末公司資產負債表中載明的凈資產額為基準確定股權轉讓價格;4、以拍賣、變賣價作為股權轉讓價格;5、雙方結合公司發展前景、不良資產率、產業政策等因素,綜合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上述幾種方式各有優劣,比如第一種方式雖然簡單易行,但由於公司的資產及股權價值受經營活動與市場波動影響較大,因此如果簡單的以設立時的股權價格作為基準將無法准確衡量受讓股權的真實價值;而以審計、評估或者拍賣、變賣的方式,雖然相對於第一種方式會更真實地反映股權價值,但是一方面因所耗時間會比較久而影響到執行的效率,另一方面也會產生一筆不菲的評估費用,對於所佔比重不大的股權,這顯然不是經濟可取的做法;以凈資產額為基準是審判實踐中比較常見的,也是當雙方當事人對股權價格有爭議而又無法協商一致時,法官判定股權價格所採取的通用方法,但股權不僅僅表現為現存的資產額的多少,還體現為未來動態的收益和盈利能力,因此也無法做到最客觀准確;雙方協商最能體現意思自治,但受讓方往往都存在信息不充分、不對稱的情況,要協商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認可,且能夠平衡雙方利益的股權價格也通常不易。
根據上面幾種方式的特點,最可行的方法是由雙方先進行協商,當然在協商過程中,轉讓方應當秉持誠實守信原則,將股權之上的所有信息都提供給受讓方,如果受讓方予以接受,並且能在此基礎上協商出一個認可的價格,則可以確保該價格的確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無法在該步驟上達成共識的,則建議以凈資產額為基準來確定股權價格。因為相對於其他方式,該方式可以較為真實,也在盡可能節省成本的基礎上提供給雙方一個客觀的股權價值數據。如果仍無法確定的,可以再考慮通過審計、評估來確定,或者引入拍賣、變賣等市場機制,當然在此過程中轉讓方與受讓方還是應當保持溝通與交流。
二、轉讓方應當作出股權無瑕疵的書面保證
由於股權存在瑕疵而引起的爭議糾紛相當常見,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時就要求轉讓方對其轉讓資格、轉讓的股權作無瑕疵保證,一旦未來產生爭議,至少能提醒法官受讓方在簽訂協議之初就已盡到了應盡的注意義務。
常見的幾項書面保證包括以下幾類:轉讓方具有轉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本次轉讓過程中轉讓方所提供的任何文件都合法有效;當受讓方非公司原股東時,本次股權轉讓已經其他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所轉讓的股權應當完整,未設定擔保、抵押或關繫到第三方權益的權利等。
上述所列的幾項書面保證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股權轉讓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該保證意在強調未產生可能影響到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的行為。當受讓方是原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時,應當確保是在轉讓方已將受讓股東信息、擬轉讓股權的數量、價格及履行方式等主要轉讓條件書面告知了其他股東,且其他股東未有以同等條件受讓該部分股權的前提下才接受的股權轉讓;否則,即使已經完成了轉讓行為,如果未變更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時間不滿一年且沒有損害到善意第三人的情況下,其他股東可以起訴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而撤銷原股權轉讓協議。
三、轉讓方繳稅保證與配合變更登記保證
很多股權轉讓協議中雙方都習慣作出「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轉讓方/受讓方承擔」等類似籠統的約定,但該約定並不能免除轉讓方繳稅的法定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轉讓過程中,股權轉讓人是納稅義務人,受讓人是代扣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如果雙方僅約定了「一切費用的承擔方」,該「一切費用」一般不包括轉讓方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對此司法審判中還是有一定共識的。
一方配合另一方變更工商登記可以視為是股權轉讓後的附隨義務而應當全面履行,但一方不願意公示其股東身份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選擇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而促使彼此能相互配合盡早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但更為巧妙的做法是,雙方可以約定將股權的轉讓以及股權轉讓款的支付分階段來履行。比如,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幾日內,轉讓方轉讓一定比例的股權,受讓方支付相應轉讓價款;在完成變更登記後再轉讓第二期股權,受讓方再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或者在轉讓方轉讓了全部股權後,受讓方的轉讓價款分階段來支付。總之,雙方可以根據對彼此的信任程度,股權價值的大小,股權轉讓款金額的大小來靈活變通轉讓及支付進度。
四、明確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方
有些受讓方因為股權轉讓價格過低而急於受讓,卻可能忽視了該股權背後隱藏的風險,即公司的債務情況。公司所承擔的債務直接影響到公司的資產、股權的價值、公司的運營及盈利能力,因此對公司現存的債務如何承擔是需要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特別約定,也是非常重要的條款。
比較合理的做法是,雙方在對公司目前全部的債權債務進行梳理後,確定某日作為基準日,該日之前的債務由轉讓方來承擔,該日之後的則由受讓方來承擔,以此劃分彼此的承擔范圍,當然對於非因任意一方的過錯而遺漏的債務,也應當由基準日來確定承擔人,這是實踐中對於處理公司債務承擔問題的比較高效且簡便的做法。當然需要提醒轉讓方注意的是,如果是因為轉讓方故意而未向受讓方披露重大債務的,一旦產生司法爭議,即使是在基準日之後,法官也一般會判決由轉讓方來承擔該債務,或者在無善意第三人的情況下受讓方得因此而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轉讓方返還全部或部分轉讓款。
4. 股權變更手續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1、公司去工商部門領取公司變更申請書的有關表格(包括股東會決議和章程修正案),根據他們的要求進行手填或列印有關文件並加蓋公章或股東簽字。
2、寫好股東的退股支出單及記賬憑證,如果是轉股,還要寫好股東的入股收款單及記賬憑證.如果是老股東,就不用進行驗資了;如果是轉讓給新的股東,還需要將這部分投入資本進行驗資。
3、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
4、去銀行存入投資款:股東帶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錢到銀行,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證、用於驗資的錢、空白詢征函表格,按自己出資額向公司帳戶中存入相應的錢。
5、帶上所有表格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6、所有資料提交工商部門,三日後換取新的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5. 股權轉讓及變更登記如何辦理
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6. 股權轉讓什麼方式向股東通知
法律分析:書面通知。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股東轉讓股份,需要通知其他股東,來保證其他股東的同意權和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物歷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罩薯搜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手扒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 股東是公司轉讓股權怎麼處理呢
如果有股東要轉讓公司的股權,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處理:
股東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通知,說明自己要轉讓股權的數量、價格、買受人等相關信息。兆祥
公司應當及時通知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在一定期限內(通常是30天)行使優先購買權,掘纖並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購買轉讓股份。
如果其他股東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則股東可以將其股份轉讓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買受人。
公司應當及時進行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並辦理相關稅務和資質許可等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章程或者合同中可判猜仿能對股權轉讓有特殊規定,股東在進行股權轉讓前應當仔細閱讀公司章程及合同,並遵守相應的規定。此外,在進行股權轉讓時,還需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避免違法失信行為帶來的法律風險。
8. 股權轉讓反悔如何處理
只要雙方在股權轉讓協議書上簽了字,該協議沒有漏洞,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就對雙方產生約束力,也就是說簽訂合同後就算一方反悔了也是沒用的,不會對合同效力產生任何影響,股權轉讓仍需按照約定進行。企業數量的迅猛增長隨之而來的是一批又一批股東的產生,而股權持有者數量激增給投資者們帶來了良好的機遇,股權轉讓活動從最開始的罕見變成了如今的平常。如果轉讓雙方中有一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反悔怎麼辦呢?股權轉讓還能正常進行嗎,該股權轉讓協議還有效力嗎?下面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反悔怎麼辦
1、是否影響效力
只要雙方在股權轉讓協議書上簽了字,該協議沒有漏洞,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就對雙方產生約束力,也就是說簽訂合同後就算一方反悔了也是沒用的,不會對合同效力產生任何影響,股權轉讓培正團仍需按照約定進行。
2、怎麼處理
可以通過協商,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能達成一致,那麼一方可以要求反悔方按合同進行股權交割,如果對方不予配合,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強制執行。
二、股權轉讓協議
1、概念
股權轉讓協議是以股權轉讓為內容的合同,股權轉讓是合同項下債的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生效與股權轉讓生效時間是不一致的,股權轉讓生效是在協議生效之後。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就是轉讓股權,實質是處分其所有的股權。公司法第35條是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了限制,這是對股東處分股權作了限制。
2、生效要件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是一份標的為股權的特殊合同。協議首先應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的要件,即具備:協議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之間可發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
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
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該條賦予了股東可以轉讓股權的權利,可以向其他股東轉讓,可以向股東以外配橘的人轉讓。同時也規定了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經的程序,規定了其他
股東在轉讓時權利義務。在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是必須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由於股東之間相互轉讓是完全自由的,沒有條件限制,沒有爭議,在這里不作論述了。
綜上所述,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反悔是不會對另一方利益產生影響的,只要對方不同意,反悔也不會使得股權轉讓進程發生變化,反悔方仍舊不能拒絕進行股權交割,否則對
方有權起訴強行進行相關交割事清碼宜。合同一成立其效力就受到法律強制力的保護,不會因為意外因素產生變更,這也是法律規則嚴謹的體現,它只會保護符合相關規定的東西,侵犯這類權益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懲戒。
9. 股權轉讓公司股東變更怎麼辦理
股權轉讓公司章程股東的變更流程如下:1、公司在股東變更後的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2、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修改後的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等文件;3、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審核申請事項和材料,符合規定的,予以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10. 股權轉讓金額寫錯了怎麼申請變更
股權轉讓金額寫錯申請變更委託律師。股權轉讓金額寫錯申請變更要看寫錯的金額和實際金額差距,而且看是否有其禪悄告他證據證明實際金額。委託律師代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運頃、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法律文件,避免糾賀明紛,合同變更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