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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描述公司股權構比

發布時間: 2023-04-29 16:11:19

Ⅰ 公司股權結構指什麼

公司股權結構指什麼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 主要分國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這幾種。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碰尺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執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公司股權變更是什麼意思
公司股權變更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一、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律後果。

二、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核心,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禒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笑吵告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碰明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

四、公司股權變更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全部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的大換血,企業財產的易主。但股權全部轉讓不會影響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化,不會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會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人財產權不會因為公司股權變更而發生改變。
一個公司的股份構成是什麼意思?是說有幾個股東,股權是怎麼分的嗎?
股份構成一般說的是構成股東的性質,如國有股,國有法人股、外資股、公司持股、高階管理人員持股、企業員工股、社會公眾流通股等。

股權是指各種性質的持股機構或個人所佔的持股比例,表示其在公司的權利的大小。是區分大小股東的標志
什麼是股份制公司
股份制公司是指公司是多個股東出資建立的,不一定是上市公司,有私有制,國有制,股份制幾種,私有制一般是民營企業,國有制一般指中央直接控制的企業,股份制是指多個股東合資,可以是公私聯合也可以是純粹私處聯合經營。
公司的股份是什麼呢?是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有股份?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兩種主要形式,有它們的共同點,也有不同點。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系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只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許可權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許可權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式也比較復雜,所以股東會的許可權有所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一樣的。

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為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上面的兩種公司的區別會解決什麼是公司股份,至於如何讓員工入股,和入股多少,這是各個公司不同的分配方案,一般是由各個公司的章程來決定的:)
收購公司股份是什麼意思?
1、假如你開了一家公司,投資100萬元,我收購你公司的30%的股份,向你支付30萬元,這時,你占公司70%,我佔30%,我進來了,但你並不需要離開。

2、假如你和你老婆開了家公司,你佔70%,你老婆佔30%,我收購你這家公司的股份,向你老婆支付30萬元,你老婆的30%股權過戶到我名下,你老婆離開。

3、接第2點,如果我向你支付15萬元,向你老婆支付15萬元,你們倆各將15%的股權過戶給我,我擁有30%的股權,你擁有55%股權,你老婆擁有15%,你和你老婆都不用離開。
公司股權和公司財產有什麼區別,多謝!
首先主體不一樣,公司財產屬於公司法人,由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代虛擬的法人行使和保管、處分財產。而公司股權屬於股東,股東可以按股權的多少行使對於公司的股東權。

其次權利性質不同:公司財產屬於法人的財產權可以依據法人的意思自治作出處分而公司股權屬於社員權,是股東通過認繳出資或認購股份取得的對公司事項的表決權,其股權轉讓受到公司組織形式的不同有不同程度上的限制。

之所以設定這兩種權利,主要是現代《公司法》就是為了將公司的財產和管理權的分離。使得出資人無法任意處分其財產,也無法直接的管理公司,從而確立法人制度。
公司原始股份是什麼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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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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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到什麼網站查
gsxt.saic.gov/ 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
公司制與股份制有什麼區別?
股份制是一個大的 *** ,其中包括公司制,也包括非公司福的經濟組織,如股份合作制等而公司制就不包括股份合作公司了,中國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就兩種,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有限責任公司

Ⅱ 公司的股權結構

企業法律顧問:公司治理結構及控制權問題
公司控制權的三個核心的股權比例,67%、51%、34%。
1、67%,絕對控制權
67%:擁有絕對控制權,佔到三分之二,能夠通過股東大會決議,有權修改公司章程、增資擴股等重大事項,公司章程是除了《合同法》《公司法》之外,能夠約束股東權利和義務。
2、51%:相對控制權
51%:擁有相對控制權,佔比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對公司重大決策進行表決和控制,比如制定董事會和高管的薪酬,以及股權激勵等。
3、34%:一票否決權
34%:擁有一票否決權:佔比大於三分之一,如果公司章程有設定,對於股東會的決策,有直接否決權。這是針對67%而相對設定的。

Ⅲ 公司股權情況怎麼描述

公司股權情況應該這樣描述:一:公司股權結構應按照姓名、出資額、股權比例填寫。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Ⅳ 公司股權結構是什麼意思

股權結構指的是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全部股份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

簡單點說就是公司內某一位股東或者某一類桐數股東佔有多少公司的股權,就櫻叢相應的對公司享有多少權利,承擔多少責任。通過調整股東手中股權的比例,或者對某一類股權的權能進行調整,就可以對公司的管理權或者盈餘的分配方式等內容進行脊輪櫻相應的改變。

所以說,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Ⅳ 如何填寫公司的股權結構

公司的股權結構應當按照股權持有人的姓名、個人出資額和個人股權持肢拍有比歷遲羨例填寫。企業的股權結構是指整個企業總股本中不同股份的比例和關聯關系。股權是指股東持有的股表的相應權益。一般來說,股權份額分配需要根據個人出資和對公司的貢獻進行公平分配。

股權分配的相關介紹

1.分散股權安排:分散股權安排主要由更多公司創始人的家庭成員控制。一般來說,股權分散的家族企業可以通過外旦孫部專業人員管理公司的運營。此外,他們還可以直接選擇一些家庭紅色成員進行直接管理。中國大多數家族企業選擇由家族成員直接管理。

2、股權集中方法:該方法表明,一些公司只會選擇在公司工作的家庭成員進行股權分配。同時,股權集中方法可以確保家庭成員長期擁有企業的所有權。

Ⅵ 股權結構怎麼寫

企業具有什麼樣的股權結構對企業的類型、發展以及組織結構的形成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因此我們的企業家應該考慮在股權結構各個組成部分的變動趨勢。

當社會環境和科學技術發生變化時,企業股權結構也相應地發生變化。由此,股權結構是一個動態的可塑結構。股權結構的動態變化會導致企業組織結構、經營走向的管理方式的變化,所以,企業實際上是一個動態的、具有彈性的柔性經營組織。

股權結構的形成決定了企業的類型。股權結構中資本、自然資源、技術和知識、市場、管理經驗等所佔的比重受到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沖擊。隨著全球網路的形成和新型企業的出現,技術和知識在企業股權結構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

社會的發展最終會由「資本僱傭勞動」走向「勞動僱傭資本」。人力資本在企業中以其獨特的身份享有經營成果,與資本擁有者共享剩餘索取權。這就是科技力量的巨大威力,它使知識資本成為決定企業命運的最重要的資本。

在世界全球化進程中,人力資本或知識資本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使得傳統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理念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戰,這已成為未來企業管理領域研究的新課題。

股權結構是可以變動的,但是變動的內在動力是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生產方式的變化,選擇好適合企業發展的股權結構對企業來說具有深遠意義。

(6)如何描述公司股權構比擴展閱讀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

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一)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內部機制的影響

1、股權結構和股東大會

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相互匹配,大股東就有動力去向經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

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不相匹配,控制股東手中掌握的是廉價投票權,它既無壓力也無動力去實施監控,而只會利用手中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私利。

所以對一個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著股東是否能夠積極主動地去實施其權利和承擔其義務。

2、股權結構與董事會和監事會

股權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董事會的人選,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股東大會決定的董事會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由於占絕對控股地位的股東可以通過壟斷董事會人選的決定權來獲取對董事會的決定權。

因而在此股權結構模式下,中小股東的利益將不能得到保障。股權結構對監事會影響也如此。

3、股權結構與經理層

股權結構對經理層的影響在於是否在經理層存在代理權的競爭。一般認為,股權結構過於分散易造成「內部人控制」,從而代理權競爭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而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經理層的任命被大股東所控制,從而也削弱了代理權的競爭性;相對而言,相對控股股東的存在比較有利於經理層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進行更換。

總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股東、董事(或監事)和經理層能各司其職,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關系,使公司治理的內部監控機制發揮出來;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則相反。

(二)股權結構對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

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為內部治理機製得以有效運行增加了「防火牆」,但即使外部治理機制制訂得再完善,如果股權結構畸形,公司外部治理機制也會形同虛設。但有被認為,很難說明公司內外部的治理機制誰是因,誰為果。

比如,在立法形式上建立了一套外部市場治理機制,隨著新股的不斷增發或並購,股權結構可能出現過度分散或集中,就易造成公司管理層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使得公司控制權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外部市場治理機制無法發揮作用;

另一個例子是,由於「內部人控制」現象,公司的經營者常常為了掩蓋個人的私利而需要「花錢買意見」,這就會造成注冊會計師在收益和風險的夾縫中進退維谷,使得外部社會治理機制也會被扭曲。

Ⅶ 公司股權結構有哪幾種

股權結構的分類有三種:
1、一元股權結構。一元股權架構這種是指股權的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均一體化。
2、二元股權結構。二元股權架構是指股權在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之間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將股東權利進行分離設計。
3、4X4股權結構。4X4股權架構這就是在二元股權架構的基礎上,將公司的股東分為四個類型,創始人、合夥人、員工、純伍投資人,針對他們的權利進行整體性安排,以實現前面提到的五大目標。股權集中度。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做鍵或
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
一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亮局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Ⅷ 公司股東結構、背景、股權結構怎麼寫

公司股東結構、背景、股權結構怎麼寫
按姓名,出資額,股權比例填寫,
公司股權結構指什麼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 主要分國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這幾種。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執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股權結構怎麼寫
按姓名,出資額,股權比例填寫,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結構的問題
入股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增資擴股,二是股權轉讓。如果增資擴股的,注冊資本變更為150萬,a佔40%,b佔26.7%,c佔33.3%。如果是股權轉讓的,注冊資本不變,a和b將所持部分股權轉讓給c,具體轉讓後各自的持股比例,須看a和b各轉讓多少而定。
新公司如何設計股權結構
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必然有進有出,必然在分配上會產生種種利益沖突。同時,實際中,存在許多隱名股東、乾股等特殊股權,這些不確定因素加劇了公司運作的風險.當公司運作後,各種內部矛盾凸現,在矛盾中股東維護自身利益的依據就是股權比例和股東權利.所以,實踐中許多中小投資者忽視股權比例和股東權利的調整,最後在公司內部矛盾中陷於進退兩難的境地.而這種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風險損失的邊緣.因此,余祖舜律師認為:合理的股權結構是公司穩定的基石。 一、股權結構不是簡單的股權比例 許多投資者都知道,股權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權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權結構設計理解為簡單的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下面的探討就沒有實際意義了.股權結構設計是以股東股權比例為基礎,通過對股東權利,股東會及董事會職權與表決程式等進行一系列調整後的股東權利結構體系。二、股權比例與公司管理公司決策股權是一種基於投資而產生的所有權.公司管理權來源於股權或基於股權的授權.公司決策來源於股權,同時又影響公司管理的方向與規模.有些投資者僅僅是投資而不參與公司管理,有些投資者同時參與公司管理.而股東只要有投資,就會產生一定的決策權利,差別在於決策參與程度和影響力.所以,股東的意見能否形成影響公司管理運作的決策意見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決策權的首要基礎是股權比例.取得決策權的股東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東. 公司法關於控股股東的含義,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時,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過公司章程,來擴大己方的表決權數,這樣的設計就突破了同股同表決權的常例. 要實現這個股權設計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場優勢或技術優勢或管理優勢,通過這些優勢彌補投資資金上的不足.通過這些優勢換取表決權. 現實操作中,很多技術型、市場型、管理型投資者忽略這點,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後續運作中難以施展手腳,從而使應有的技術市場和管理優勢未在公司運作中實現利益最大化. 這種股權結構設計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規要求,在實際中需要做細致的操作設計方可達到有效的後果. 五、股東權利的弱化或強化 股東權利有自益權和共益權兩方面,前者如盈餘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優先認購等等,後者如表決權、股東大會召集權、質詢權、提起派生訴訟權權. 常規的股權設計遵循的是同等出資同等權利.但遇有隱名股東,乾股等情況下,如果不對股東權利進行弱化或強化,一旦顯明股東、乾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訴求其完整股東權利時,損害的不僅僅是實際投資人的利益,同時也將公司推向危險的境地.實際中,本律師也多有遇見.如有些乾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並要求分配剩餘資產,有些顯明股東以公司侵犯其股東權利要求法院撤銷工商部門做出的公司變更登記,有些顯明股東要求分配公司紅利,------等等 所以在實踐中需要運用章程、股東合同等形式予以約束明確相關股東之間的權利取捨.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做相應的股東權利設計,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後產生糾紛. 股東權利的弱化或強化同樣適用於公司吸收優秀的技術型、市場型、管理型人才進入公司.通過給予一定的股東權利,留住優秀人才,這已經是國外一些公司常用的手法. 不管出於何種目的,在設計股東權利的弱化或強化時,首先要做到符合法律的的要求;其次必須以合法的形式予以明確,可以採用章程,可以採用合同;同時要把握好各項股東權利的精確......
什麼是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基於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執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股權結構的形成當社會環境和科學技術發生變化時,企業股權結構也相應地發生變化。由此,股權結構是一個動態的可塑結構。股權結構的動態變化會導致企業組織結構、經營走向的管理方式的變化,所以,企業實際上是一個動態的、具有彈性的柔性經營組織。股權結構的形成決定了企業的型別。股權結構中資本、自然資源、技術和知識、市場、管理經驗等所佔的比重受到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沖擊。隨著全球網路的形成和新型企業的出現,技術和知識在企業股權結構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社會的發展最終會由「資本僱傭勞動」走向「勞動僱傭資本」。人力資本在企業中以其獨特的身份享有經營成果,與資本擁有者共享剩餘索取權。這就是科技力量的巨大威力,它使知識資本成為決定企業命運的最重要的資本。企業股權結構的這種變化反映出一個問題:在所有的股權資源中最稀缺、最不容易獲得的股權資源必然是在企業中占統治地位的資源。企業的利益分享模式和組織結構模式由企業中占統治地位的資源來決定。在世界全球化程序中,人力資本或知識資本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使得傳統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理念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戰,這已成為未來企業管理領域研究的新課題。股權結構是可以變動的,但是變動的內在動力是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生產方式的變化,選擇好適合企業發展的股權結構對企業來說具有深遠意義。股權結構的分類股權結構有不同的分類。一般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第一個含義是指股權集中度,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一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第二個含義則是股權構成,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型別。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的關系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一)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內部機制的影響1、股權結構和股東大會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相互匹配,大股東就有動力去向經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
新成立的公司股權結構應該是怎樣的?
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必然有進有出,必然在分配上會產生種種利益沖突。同時,實際中,存在許多隱名股東、乾股等特殊股權,這些不確定因素加劇了公司運作的風險.當公司運作後,各種內部矛盾凸現,在矛盾中股東維護自身利益的依據就是股權比例和股東權利.所以,實踐中許多中小投資者忽視股權比例和股東權利的調整,最後在公司內部矛盾中陷於進退兩難的境地.而這種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風險損失的邊緣.因此,余祖舜律師認為:合理的股權結構是公司穩定的基石。 一、股權結構不是簡單的股權比例 許多投資者都知道,股權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權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權結構設計理解為簡單的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下面的探討就沒有實際意義了.股權結構設計是以股東股權比例為基礎,通過對股東權利,股東會及董事會職權與表決程式等進行一系列調整後的股東權利結構體系。 二、股權比例與公司管理公司決策 股權是一種基於投資而產生的所有權.公司管理權來源於股權或基於股權的授權.公司決策來源於股權,同時又影響公司管理的方向與規模.有些投資者僅僅是投資而不參與公司管理,有些投資者同時參與公司管理.而股東只要有投資,就會產生一定的決策權利,差別在於決策參與程度和影響力.所以,股東的意見能否形成影響公司管理運作的決策意見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決策權的首要基礎是股權比例.取得決策權的股東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東. 公司法關於控股股東的含義,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取得控股股東的簡單方式 1、直接實際出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 2、直接實際出資沒有達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權比例最大,再通過吸收關聯公司股東、密切朋友股東、近親屬股東等形式,以聯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勢. 以上兩種方式,均是在同股同表決權基礎上進行的簡單設計 四、表決權設計變更的控股股東 股東之間沒有厲害關系,實際出資也未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東之間的聯盟,這種情況下,如何對公司進行控股呢? 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時,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過公司章程,來擴大己方的表決權數,這樣的設計就突破了同股同表決權的常例. 要實現這個股權設計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場優勢或技術優勢或管理優勢,通過這些優勢彌補投資資金上的不足.通過這些優勢換取表決權. 現實操作中,很多技術型、市場型、管理型投資者忽略這點,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後續運作中難以施展手腳,從而使應有的技術市場和管理優勢未在公司運作中實現利益最大化. 這種股權結構設計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規要求,在實際中需要做細致的操作設計方可達到有效的後果. 五、股東權利的弱化或強化 股東權利有自益權和共益權兩方面,前者如盈餘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優先認購等等,後者如表決權、股東大會召集權、質詢權、提起派生訴訟權權. 常規的股權設計遵循的是同等出資同等權利.但遇有隱名股東,乾股等情況下,如果不對股東權利進行弱化或強化,一旦顯明股東、乾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訴求其完整股東權利時,損害的不僅僅是實際投資人的利益,同時也將公司推向危險的境地.實際中,本律師也多有遇見.如有些乾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並要求分配剩餘資產,有些顯明股東以公司侵犯其股東權利要求法院撤銷工商部門做出的公司變更登記,有些顯明股東要求分配公司紅利,------等等 所以在實踐中需要運用章程、股東合同等形式予以......
企業注冊登記表中的股權結構怎麼填?
就是誰出資多少,佔多少股份,用什麼出資等。
在一個公司里,股權結構是指什麼?能否舉個例子說明一下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 主要分國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這幾種。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執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撫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什麼樣的股權結構是合理的
首先: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要太高,最好別超過25%,因為很容量形成一股獨大;

其次:管理層持股或已經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這樣有利於管理層與股東利益的一致;

第三:機構持股比例高,這證明了公司有價值.

Ⅸ 公司股權分配比例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比例可以由股東協商確定。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也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不斷提高,甚至達到控股的比例。但以收購方式增加股權的,法律另有規定,並公告收購3%。此外,科學的股權結構必須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者和核心員工共同控制。
一、同股是否一定同權
持股比例、分紅比例、表決權比例和剩餘財產分配比例是四個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
(一)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就是按照各股東認繳的_資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直接計算得出的,認繳的金額和注冊資本額一旦確定,持股比例自然就確定了。
(二)分紅比例
分紅比例是指公司在對稅後利潤分配時,各股東可享受的用於計算分紅金額的比例。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股東(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三)表決權比例
表決權比例是指公司在對重大事項表決時,各股東投票時,該投票權佔全部投票權的比例。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在章程中約定各股東的表決權比例,該比例可以和持股比例不—致,而對於股份公司則不可以單獨約定。對於股份公司的股東而言,股東的持股比例一旦確定,其表決權比例自然確定,與持股比例保持一致。
(四)剩餘財產分配比例
剩餘財產分配比例是指公司清算完成後,股東對剩餘資產進行分配時,用於計算各股東應分配剩餘財產的比例。
因此,對於剩餘財產的分配比例,無論對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公司,該比例均與股東的持股比例—致,各股東不能在章程中做出與持股比例不一致的約定。
二、口頭約定利益分配有什麼風險
按照上面的分析,公司在設立之初,對於各自的訴求,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公司章程中做好特殊約定。不過,在實務操作中,設立公司基本都是通過中介代為操作,而中介機構在幫助股東設立公司的過程中,所使用的公司章程基本都是模板,無法體現股東之間的特殊安排。而各股東往往在公司設立之初,都會基於一個原始的信任,對於章程不聞不問。有特殊事情基本是口頭協商,很多時候礙於面子,也不會形成文字讓大家簽字確認。這些行為都會給公司的後續經營埋下隱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Ⅹ 公司股權分配比例如何規定

《公司法》規定:持有33.3%以上股權比例的股東是有否決權的。
從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繫到一起的其他合夥人,所佔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製作用。
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合夥人平均分配股權,比如50%對50%,或者33%、33%、34%這樣的比例。但這樣分股的弊端比較明顯,對於初創企業而言,絕對不能搞股權分配的平均主義。
另外,通過股權分配要幫助公司獲得更多的資源,其一是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為了吸引投資。所以對投資人需要預留出一定的股份。
建議股權分配的比例:原始股佔30%;期權池預留30%;員工認購20%;天使投資人佔20%。
股權分配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盡早落地股權分配規則;
2、建立合理股權分配機制;
3、 合夥人的股權代持;
4、股東股權與公司發展綁定;
5、合理設計創始股東或合夥人報酬安排。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9-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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