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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股權轉讓按什麼價格計算

發布時間: 2023-04-25 20:49:59

① 股權的轉讓價如何計算,有什麼注意事項

不論是股東自願轉讓股權還是由法院強制股東轉讓股權,對轉讓價格的確定都是 股權轉讓 中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股東和受讓方間對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常常不科學,並不能接近股權的價值和市場價格。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不同,將直接影響股權轉讓價格,從而影響公司、股東和受讓方的利益。 一、轉讓價格計算方法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以公司凈資產額為標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凈資產價法」。 (4)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5)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 上述幾種方法,都有其可取之處,但也均存在不足。依出資額法和凈資產價法確定的股權價格簡單明了,便於計算和操作;評估價法則通過對公司會計賬目、資產的清理核查,較能體現公司的資產狀況;拍賣、變賣的方法引入了市場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能體現股權的市場價值。但是,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經營者的決策及市場因素的影響較大,公司的資產狀況處於一種動態變化之中,股東的出資與股權的實際價值往往存在較大差異,如對股東的股權未經作價以原出資額直接轉讓,這無疑混淆了股權與出資的概念;公司凈資產額雖然反映了公司一定的財務狀況,但由於其不體現公司資金的流轉等公司運作的重要指數,也不能反映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審計、評估能反映公司財產狀況,也能對公司運作的大部分情況進行估算,卻不能體現公司的不良資產率、公司發展前景等是對股權價值有重要影響的因素;拍賣、變賣一般時間較緊,轉讓方和受讓方常無法進行更多直接溝通。如不能很好理解和運用這幾種方法,將造成股權的濫用,侵犯股東和公司的合法權益。 二、注意事項 1、採用綜合評估確定股權轉讓的基準價格 實踐中股東自願轉讓股權是股權轉讓的最為普遍的形式,法院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股東轉讓股權是股權轉讓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兩者在股權轉讓前先確定基準價格上是相一致的。轉讓雙方首先應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評估,確定轉讓基準價格,在此基礎上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法院在強制股東轉讓股權時,應通汪汪過審計、評估確定轉讓的基準價格。股權轉讓基準價格即股權轉讓參考價格,可以是公司的凈資產額。在採用了前述的一種或幾種甚至其他更多的計算方法後,有的當事人還會結合公司不良資產率、國家產業政策等因素確定轉讓價格,這樣得出的轉讓價格比較接近股權的實際價值。 2、引入市場機制轉讓股權 ? 轉讓基準價格確定後,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對轉讓雙方經協商確定的轉讓價格,只要未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在股權的轉讓中,還可以通過拍賣、變賣的方式轉顫舉讓股權,拍賣、變賣價格就是轉讓價格。拍賣和變賣引入了市場競爭機制,相對其他四種方法,更能體現股權的市場價格,是一種比較科學的方法。在股權的強制轉讓中,應參考股權轉讓基準價格確定拍賣的保留底價,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轉讓股權。 以上就是 股權的轉讓價如何計算 和計算轉讓價格時應該注意的事項,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經常發生的糾紛就是怎樣科學合理的選擇轉讓價計算方法,《 公司法 》除了對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做了規定,對普通股權轉讓價未給出明確的計算方法,也就是法律是允許股東以上述幾種方式在不損害國家、他人的利益時自願協商確定轉困洞仔讓價格。

② 轉讓股權價格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方法有:

1、協商作價法

即由股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則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協商作價法」屬於主觀定價法,即轉讓方和受讓方可以綜合考慮企業資產的歷史、現狀與未來以及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確定雙方都滿意的價格。

2、出資額法

即按公司工商注冊登記時的出資額來確定股權價格。

3、凈資產法

即按公司某一時點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或根據該凈資產值進行適當的溢價來確定股權的價格。

4、評估價法

即按公司經資產評估後確定的資產價格來確定股權的價格。

5、市盈率法

股份公司,股票存在一個相對客觀而由證券本身確定的價格,在投資學上稱作「內在價值」。其中四種方法可以歸類為客觀定價法,如「出資額法」反映了企業資產原有的價格,「凈資產法」與「評估價法」反映了企業資產的現有價格,「市盈率法」則考慮企業的動態盈利能力,主要體現企業的未來收益,反應了企業資產的將來預期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 股權轉讓價格如何計算

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式有: 1、雙方協商確定; 2、按出資額確定; 3、按公司某一時點的凈資產值或進行適當的溢價來確定; 4、評估確定; 5、考慮企業的動態盈利能力和股權的將來預期價格來確定。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股東轉讓其份額,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第一百四十四條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④ 股權轉讓價格如何確定

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如何確定股權轉讓價款,在實務中常常引起爭議。當前,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除了對國有股權的轉讓估價作了限制性規定外,對於普通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並未作具體的規定。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股東自由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在法律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以公司凈資產額為標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凈資產價法」。

(4)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5)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

雖然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以上方式確定股權轉讓價格,但仍需遵守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股權轉讓價格與股權實際價值(或市場價值)差距過大,往往容易產生股權特讓糾紛,有異議的一方可能會以此為由主張股權轉讓雙方惡意串通。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惡意串通約定股權轉讓價格,致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受損的,將導致股權轉讓行為無效為了避免此類法律風險,保障股權轉讓各方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應盡量採取反映股權實際價值或市場價值的價格確定方式

⑤ 股權轉讓價格如何計算

股權轉讓價格按照以下方式確定:1、以股東出資時認繳的出資額確定轉讓價格;2、以公司的凈資產額確定股權轉讓價格;3、以股權資產評估確定股權轉讓價格;4、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⑥ 轉讓股權怎麼計算轉讓金額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一、公司受讓股權召開公司股東會,形成股權收購或轉讓的決議。

二、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三、股權轉讓的公司召開股東會,並形成股東會決議。

四、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股東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五、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

六、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七、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一條 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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