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如何要回股本
① 代持股份要怎樣才能退出來
公司的股東履行出資的責任後,就可以擁有公司的股權,而有些出資人出資後,沒有以自己的名義進行 股權登記 ,而是以他人名義進行登記,個人如果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將股份轉讓給實際出資人或者第三人,並且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 股權變更 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 公司變更 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 公司章程 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 股權代持怎麼收回
法律主觀:
股權代持轉讓需要隱名股東顯名,此時需要按照公司對外轉讓的程序進行,名義股東應當提前三十題書面通知其他的股東,並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但是這並不是強制性的規定,公司章程對此可以作出另外的規定。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唯悉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指耐乎的情形收購本公司畝唯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③ 代持原始股上市如何兌現
一般上市之前,券商、律師都會核查股權代持股問題的,可能不會讓代持,但沖鎮御在這之前,建議雙方簽署比較完善的代持股協議,約定清楚代持人的旅行配合義務等等,如果您是隱名股東,代持股協議最好讓其他股東簽字、公司蓋章,多參加公司經營管理,方便後續變成顯明股東。
內部職工股,作為歷史遺留,有些會以職工持股會的形式作為公司的股東,有些會在上市前確權時因找不到持有人被公司託管。具體情況,你需要查詢這個公司上市時的披露文件,看看是如何處理的。如下面的公司回復,進行確權或找託管機構查詢。如果是被託管,收購對應的對價應也是被託管留存的,確權之後,可以獲取該部分的對價散岩。
④ 代持股權股東要回本金合理嗎為什麼
乙方私自退還代持股權的資金是不合法得。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託歷胡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並被很多信託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雖然股權信託與股權代持都是委託人將股權肢侍攔委託給名義持有人持有,但股權代持相對於股權信託的概念外延要寬泛許多,如股權信託關注的是股權的收益,而股權代持則更多關注股權持有方式的隱蔽;股權信託注重信託人的具體管理運作,而股權代持多注重股權的歸屬;股權信託可操作的空間受到很多限制,目談昌前信託投資公司也多用於職工持股中,而股權代持方式有多種多樣,操作更加靈活。
⑤ 簽了新三板股權代持協議。按照協議上的承諾符合回購條件。怎樣申請回購需要律師介入嗎
首先,既然簽署了協議,按照協議中關於回購條款的約定執行。簡而言之,向對方發出已屆回購條件與期限的通知,與對方協商洽談執行即可。
不必非要律師介入,如果涉及到的金額比較大,或者法人股東、資產和財務情況比較復雜的情形,可以聘請律師幫你完成回購。
⑥ 代持股協議無效能返還本金和損失嗎
不能。
股權代持是實務中非常普遍且頗具爭議性的一類公司糾紛案件,其涉及實際出資人、名義股東、公司以及除公司外的第三人等多方利益沖突。
在股權代持關系中,如股權代持行為被認定無效,實際出資人並不能要求「返還」代持股權。原因如下:其一,從認定股權代持無效的原因和目的來看,股權代持被認定無效大多因其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或者特殊領域的股權代持違反部門規章、監管規則且違背公序良俗或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實質上是為了打壓和懲罰前述類型的股權代持行為。若將訴爭代持股權「返還」給實際出資人,使實際出資人「顯名」,相當於滿足了實際出資人對於股權代持的直接利益期待,實質上與認定股權代持無效的初衷背道而馳。其二,無論是代持股權還是包含股權大幅增值而生的利益等在內的因投資產生的相關收益,均是在股權代持協議簽訂後或事實股權代持行為發生之後才產生的,從時間節點看,均不屬於實際出資人在民事法律行為發生前所有的原有利益,不宜恢復「原狀」。其三,代持無效即不存在實際出資人取得股權的合法性基礎,無《公司法解釋三》第24條第3款的適用餘地。
⑦ 如何退出代持股份
個人退出代持股份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實際出資人。股權對外轉讓須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股權轉讓後,應當變更股東,記載於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名義出資人將股權轉讓給第三人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⑧ 股份代持怎樣轉回
法律分析:股份轉讓後,應該及時更改工商登記信息。
被代持的股份,原則上不鼓勵再次轉讓代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⑨ 投資股本金打入了法人個人銀行賬戶,如何要回
可以與公司協商,如果不行,只能通過法律讓律師幫你起訴公司,只有這樣才能要回,因投資行為是民事糾紛,所以派出所只負責條件,不會暴力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