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權審議是什麼意思
❶ 股權激勵的審議程序中應先經過什麼審議通過
步驟一、股權激勵流程調研診斷
專業團隊與公司人員成立工作小組,對公司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與高級管理人員、擬激勵對象進行訪談,了解其意向以及公司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瓶頸。財務團隊、法律團隊,綜合財務報表、工商底檔等材料,運用數據分析的方法,將公司財務、股權等方面的問題細致反映。
步驟二、股權激勵流程方案設計
經過初步調查,緊接著就是方案的設計。結合公司現狀,明確本次股權激勵的出發點,擴大生產規模或保持生產穩定性等等。股權激勵所針對的對象,也需要進行區分,工作性質與工作崗位的不同意味著並不是每個人都需要參與股權激勵。適當的區分有助於為更多輪次的股權激勵埋好伏筆,未涵蓋在內的員工將提升工作效率,爭取進入下一輪的激勵對象名單之中。
股權激勵可以採用虛槐告擬股權、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設立激勵平台等形式,選擇相應模式後,綜合員工的數量、資產情況、股權結構等方面,選取相應的股權數量及價格。原則上,公司狀況越好激勵股權的價格越高。激勵計劃中的股權是從預留股權中截取還是從大股東股權中剝離,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確定股權激勵開始實施的時間節點,設定員工參與激勵計劃的條件,諸如工作年限、工作崗位等。
步驟三、股權激勵流程方案實施
經過第二階段的方案設計後,則需要履行相應的內外部程序。股權激勵方案,一般先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股東(大)會依程序決議。而針對上市公司,還需要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程序。同時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對相關事項發表專業意見。若涉及到國有資產,還需要經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股權激勵方案履行程序後落地實施前,可以召開公司動員大會。將激勵方案中的事項進行源並介紹,一方面讓員工對計劃有更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讓未參加股權激勵計劃的員工認識到參與其中的優勢。隨之簽署激勵方案中相應的配套文件,待全體激勵對象完成文件簽署後,進行相應的股份登記及轉移,調整相應的股權結構。
步驟四、股權激勵流程管理優化
在方案實施前,設立股權激勵負責部門。股權激勵負責部門結合方案出台考核要求,實時監測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激勵對象的主人翁意識,企業的生產效率,作為關鍵性的監測指標需要密切關注。股權激勵計劃,不僅僅是股權架構的調整,還涉及到股權釋放的條件。
激勵對象獲得完全意義上的股權,一般是附加條件的,同時還附隨著退出機制鉛裂明。通過設定退出條件,可以避免激勵淪為雞肋。根據員工是否存在自身過錯,可以分為「過錯性退出」與「非過錯性退出」。股權激勵負責部門在股權激勵過程中進行評估,確定是否需要開展下一輪的股權激勵計劃,並做好相應的配套措施。
調研診斷、方案設計、方案實施、管理優化,作為股權激勵操作的四大流程,密切聯系而相互促進。股權激勵需要強大的專業知識來作為支撐,正所謂「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一個優秀的團隊在操作流程中扮演著及其重要的角色。
法律依據
《激勵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國有企業可以通過向激勵對象增發股份、向現有股東回購股份再向激勵對象轉讓,或者現有股東依法向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的股權等方式,向激勵對象授予股權。那麼,無論是通過「增發」還是通過「老股轉讓」的方式,均可能涉及國有資產交易的情形,因此相關激勵股權授予環節可能需要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32號令」)的相關規定履行國有資產交易程序。
根據32號令第七條規定:「國資監管機構負責審核國家出資企業的產權轉讓事項。其中,因產權轉讓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根據32號令第三十四條規定:「國資監管機構負責審核國家出資企業的增資行為。其中,因增資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根據前述規定,若國有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涉及到「增發」或「老股轉讓」事項,可能涉及到國有資產交易情況,那麼股權激勵的授予環節亦可能需要履行有關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事項的審批程序。
❷ 股權的基本含義是什麼 股權的分類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權的基本含義是: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股權的分類有:
(一)自益權和共益權
(二)單獨少數股東權
(三)普通特別股東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扒游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配此和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培盯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❸ 兩個人開的公司,我是法人還是大股東,現在公司賬上沒錢了,要求對方追加投資,怎樣給對方發函要求追加投資
投資者有自主投資的權神漏世利,你出任何形式的函給對方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且對方有權不繼續追加游肢投資。但是如果你沒有將目前的情況詳細告知對方,則可能會被對方有機會指責你。
建議你將目前的情況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對方搜氏,並將書面的文件有效傳遞到對方(即使有接收表對方也未必願意簽),最好當面遞交和交談(選擇有公共視頻錄像的地方最好,例如大型的咖啡廳)。
❹ 股權糾紛
法律分析:股權糾紛是指在公司存續過程中,股東通過不斷行使各種權利來推動公司的運作,股東之間或股東與非股東之間也時常發生股權轉讓的情況,由此而引發的股權爭議案件,包括股東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且逐步成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類型之一。股權糾紛主要分為四類:股東出資糾紛、股權確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股東權利糾紛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7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
❺ 怎麼理解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職權「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以上股東的提案」這句話
表決權和股份是兩個概念,很多天使投資人占股權很多,但是是沒有表決權的,股份和表決權章程是可以自行約定的。你可以把這句話簡化為「審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以上股東的提案」。即占表決權5%以上股東的提案都需要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都是修飾語。
注意不是總股本的5%,而是佔有表決權的5%以上的股東,就是總表決權的5%。公司持有搭譽備的本公司股份,這是沒有發行出去的股份,即沒有財產所有權(即沒有出資)作為對價,是「空股」知毀,所以其沒虛差有表決權。
❻ 我國公司法股權轉讓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企業,轉讓,以 國有股權轉讓 為例國有股權轉讓即涉及到國有資產監管的特別規定,又要符合《公司法》關於 股權轉讓的規定 ,根據《中宴裂肆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 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有股權向管理層轉讓等規定和相應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規則之規定,對於轉讓方而言,國有股權交易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初步審批 轉讓方就本次股權轉讓的數額、交易方式、交易結果等基本情況制定《轉讓方案晌轎》,申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在獲得同意國有股權轉讓的批復後,進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產核資 由轉讓方組織進行清產核資(轉讓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源盯進行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 三、審計評估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股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四、內部決策 轉讓股權所屬企業召開股東會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內部審議,(如果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應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同意的批復,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草簽 轉讓合同,並按照企業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其他股東放棄 優先購買權 的承諾。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代會的意見,並形 成職代會同意轉讓的決議。 五、申請掛牌 選擇有資格的產權交易機構,申請上市交易,並提交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證、被轉讓企業 股東會決議 、主管部門同意轉讓股權的批復、律師事務所的 法律意見書 、審計報告、 資產評估報告 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書面材料。 六、簽訂協議 轉讓成交後,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 股權轉讓合同 ,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七、審批備案 轉讓方將股權轉讓的相關文字書面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八、產權登記 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以及相應的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九、變更手續 交易完成,標的企業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名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❼ 股權證製作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在獲得公司的部分股權之後,先寫好股權證的申請書;2、提交股權證申請書到公司的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之後由公司的相關部門製作股權證;3、製作股權證過程中,需要股權人以及公司董事長簽字,蓋上公司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的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❽ 股權收購是否需要過股東會審議會議
不是必須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弊譽老定虛桐,否則不需要召開股東會。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規定了徵求其他股東同意的方式為發出書面通知。在章程沒有另行規定的情況下,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只需據此向其他股東發通知,取得其他股東人數過半數同意即可。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租升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❾ 什麼叫股權
什麼是股權 股權是什麼意思
股權的定義: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
股權的內容:
1. 投資受益權
投資受益權是股東按照出資或所持股份向公司要求分配盈餘的權利,這是股東的基本權利。我國《公司法》第4條規定了股東按照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受益權。
2. 表決權
表決權是股東按照其持股比例對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決策權。
3. 選舉管理的權利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並不參加公司的管理,公司的管理是由董事會實施的,所以選舉董事是股東控制公司的重要手段。
4. 公司經營建議權或質詢權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但是我國《公司法》對這一股東權有待作出更明確的規定使其具備操作性。
5. 知情權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財務會計報告、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6. 股份或出資的轉讓權
盡管對於不同形式的公司的出資或股份的轉讓有不同的法定條件,但是股東原則上具有轉讓出資的權利。
7. 剩餘資產分配權
股東的剩餘資產分配權,是指股東對公司清算時的剩餘資產有分配的權利。
8. 優先認股權
股東的優先認股權包括對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和發行新股的優先認購權。
9. 訴權
訴權是指股東的權利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障其股權。股東在公司法律制度下的訴權有兩種:直接訴訟和派生訴訟。
股權的分類:
1. 自益權和共益權
2. 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
3. 普通股東權和特別股東權
請問股權是什麼概念?
股權:股權,又稱為股東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作為股權質押標的股權,僅為狹義的股權。
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股權是指股份制企業投資者的法律所有權,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投資者對企業擁有的各項權利。
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是產權的一部分,即財產的所有權,而不包括法人財產權。
從會計學角度看,二者本質是相同的,都體現財產的所有權;但從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產權指所有者的權益,股權則指資本金或實收資本。 一般,投資者根據股份公司組織形式,認繳股票的種類、數額和對公司所負的有限、無限責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權,諸如經營管理權、監督權、表決權、紅利分配權等決策權。
主要是通過購買股票和資本的「參與」,掌握股份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以控制操縱其經營業務的決策許可權。 有的金融壟斷資本家用一定的資本收買和持有一個主要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它作為「母公司」,然後以「母公司」為核心,再以一定的控制額去收買並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票,使之成為「子公司」,繼之,再由「子公司」通過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控制額的股票,使其成為「孫公司」,從而形成層層控制體系,日益擴大股權勢力。
按照企業股權持有者對企業的影響程度,一般可以將企業的股東分為:控制性股東、重大影響性股東和非重大影響性股東三類。 控制性股東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重大影響性股東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能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非重大影響性股東則對被持股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公司法72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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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股權?謝謝
一.股權:如果你和兩個朋友合夥開餐館,你出10萬元,他倆各出5萬元,那麼你就佔50%股權,他倆各佔25%股權。
股權的意義如下: 1. 表明你的分紅權利,在上面的例子里,如果盈利了,你可以分得利潤的50%,他倆各25% 2. 表明你們各自在公司裡面發表意見的權利,你說話的份量佔50%,他倆說話的份量各佔25%. 很顯然,股權是股票持有者所擁有的權利. 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金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股票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
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
什麼叫股權,和股票有關喜嗎
股權是股東由於認購股份而擁有的各種權利和義務的總稱。
也就是說,股份認購人一旦交清應繳股款,就取得股東資格,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股權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是股東大會召集權。
參加權和投票表決權。《公司法》第104條第(四)項規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有參加股東大會的當然權利,「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此外,股東還「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 《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二是股份轉讓權。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民持有的股票當然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賣出,但應遵守《證券法》關於「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規的規定。
三是新股認購權或優先購買權。《公司法》第137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有穩定的盈利記錄,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等時可以發行新股。
第13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時,由股東大會對公司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數額等事項作出決議。 四是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這些權利只能通過參加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共同行使。
《公司法》第103條具體規定了股東大會的職權,包括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通過和修改公司章程等。 五是股利分配請求權。
股利分配請求權,也可以稱為資產受益權,它是股民權益的核心,分配既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紅股等其他形式。 六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公司法》第195條第3款規定,「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七是監督權。
股東對公司的監督權相當廣泛,而且股東可以通過選舉監事會監事或自己擔任監事來對公司的一切活動進行監督。監督權包括質詢權,在股東會上,股東有權對公司一切活動進行質詢,董事會或其他機構有義務認真回答這些質詢,除非這種質詢會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為法律所不允許,否則董事會或其他機構不得拒絕回答。
而且股東的質詢權不得由公司章程加以剝奪。 八是帳簿查閱權和違法行為阻止權。
《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公司法》第lll條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 九是公司真相知情權。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其經營情況和重大信息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定期對外公布,這些對外公布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股民獲得這些信息的權利主要是由《證券法》規定和保護的。
《證券法》第63條規定,「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公告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 承銷的證券公司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十是股民帳戶受保密的權利。股民除了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享有權利外,還因參與證券市場而享有《證券法》規定的諸多權利,如《證券法》第38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所開立的帳戶保密。
」 十一是獲得司法救濟和民事賠償的權利。當股民的權益受到不法行為的侵害時,股民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加害人給予賠償。
《證券法》第207條還特別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這充分體現了《證券法》對股民權益的特別保護。 。
什麼叫股權投資?
最近經常跟客戶討論這個問題,就是什麼是股權投資?我們老百姓如何進行股權投資?股權投資的收益匯報率會有多高?利潤的來源是什麼?等等一系列的問題。作為一個專業的金融理財人員,我首先想說的是:任何投資都是有一定的風險的。包括企業的海外上市融資等等。所以投資者一定要在看到高回報的同時也要清楚的看見風險的存在,以及如何進行合理的規避風險。
1.通常我們認為所謂股權投資,就是指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准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
2.在我國個人購買股權進行投資行為應該是允許的,除了法律規定以外的某些人士。如國家黨政幹部等。個人投資股權應該成為今後的一個長期投資趨勢所在(個人觀點)
3.股權的利潤空間相當廣闊,一是企業的分紅,二是一旦企業上市則會有更為豐厚的回報。同時還可享受企業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優惠措施。
有個在身邊的例子就是老百姓不知道什麼是股權而喪失財富的典型案例:1996年合肥合力叉車的原始股權擁有者將手中的股權以每股0.6元的價格拋售,而後來合力上市後每股價格飆升至21.29元!!可惜啊!
那麼我們投資者如何進行股權投資呢?首先選擇一家正規的金融中介機構公司(這很重要);其次要選擇一個好的標的公司(即准上市公司)該公司一定是發展勢頭很好,比如高新技術產業,IT行業,生物工程等行業;,因為這類企業要發展、要上市融資就必須進行股權優化,否則沒有上市的門檻。
老百姓進行日常的長期、短期投資行為一定要從四個基本方面來分析:
第一:合法性。如果你做的是非法投資行為,那麼還是請收回你的資金,用來捐助一些孤苦兒童、傷殘人士會更有用途。你說呢?
第二:安全性。你的資金安全系數怎樣?這應該是你考慮的一個重點問題了。不過話又說回來,錢放在哪兒都不是安全的。即使帶在身上也有被偷的時候,誰說不是呢?你有過被偷的經歷嗎?
第三:收益性。投資本身就是一種延遲暫時消費的行為,目的就是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如果你不想獲利,那就請把錢給我,我來投資。
第四:流通性。這就不用我多說了,你把錢放在身上流通性是最好了。呵呵。但要是買個什麼封閉式基金的話就不是很好了,兩相比較,這個道理也許你比我更明白。
什麼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即為股東權利的轉讓。
從公司法理論上說,股東因其出資而對公司享有股東權利,而這種權利是由自益權和共益權共同組成。所謂自益權即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分紅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
共益權則指股東為公司及包括其他股東在內的全體股東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自益權的獲得是股東向公司投資的最終目的,是共益權的價值基礎,而共益權的行使是實現自益權的手段和保障,兩者有機結合形成完整的股東權利。
其實,按照我國新公司法規定,「股權轉讓」專指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股權。」;而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則被稱為「股份轉讓」。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