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早期如何通過資源分配股權
A. 企業創立初期有哪些股權分配原則
在企業創立初期,創始人、投資人最為關注的一件事就是股權分配問題。無論你的創業合作夥伴是誰,都有可能面臨意見不合的分歧,產生各種利益糾紛。因此,如果能夠建立一個完善有效的股權分配製度,對於處在創業初期的企業來說,才能繼續向前發展,穩步邁向新階段。只有股權分配方案合理,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資源投入到公司的發展之中。那麼,你真的了解股權嗎?你知道有哪些消鎮跡股權分配的基本原則嗎?原則一:要依據企業發展的業務特質來確定哪些因素是公司發展所切實需要的。
企業真正最需要的是什麼?是人才還是投資?是資源還是市場?對於企業而言,最貼合自身業務發展需求的,才是最重要的因素。只有能夠為拿並企業發展提供有效幫助的,才能分享公司股權,成為公司的合法股東。
原則二:錢權分離。
分錢≠分權,在股權分配問題上,錢權問題二者並不能混為一談。將公司的絕對控制權掌握在投入資金最多的股東手裡,既不合理也很難有效。應該由有能力的人掌權,公司所有股東共享收益。
原則三:利用股權結構合理分紅。
股東的投入和所獲得旅族的收益應該成正比,投的多股權就得得多。在這樣股東投入和收入佔比呈正相關的情況下,才會有源源不斷的股東願意投入初期公司的創業發展之中來,共同帶領企業發展更進一步。
原則四:對各因素的投入不能按統一標准衡量。
股份可以分為資金股和人力股。資金股作為一種物質存在,可以一次性投入,而人力股是需要在公司發展過程中源源不斷的持續投入的,因此兩者並不能按統一標准衡量。
原則五:要制定所有人信服並且能夠遵守的股權分配章程。
只有按照規定辦事,才有可能會避免股權分配問題上產生的意見不合,才能進一步穩定公司的發展。
原則六:要提前制定合理的股東引入退出機制。
在創業發展過程中,有不少合夥人或股東在公司的逐步發展中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選擇退出,但在創業發展初期,股東的流失對成長中的企業來說打擊是致命的。所以在創業之初就一定要制定合理的退出機制,避免股東一走了之,公司發展步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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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初創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初創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從財報分析,初創企業可有幾種分配方式:第一,按照出資額比例分配,出資是股權分配的依據,根據出資額與占總出資額比例進行股權分配,這種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資人獲得股權比例有多有少。
例如,甲公司初創股東兩個人,大股東持股60%,二股東持股40%,這樣的創世股權結構,根據雙方出資比例來進行股權分配,大股東出資多,持股比例高,很多事情大股東可以拍板決定。但是,當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股權轉讓等事項時,股權結構可能因兩個股東持股比不同而無法順利推進。
根據咱們國家公司法,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可能會修改公司章程,也可能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公司合並、分立,變更等決議,必須經過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兩個股東,一個持股60%,一個持股40%,無法符合三分之二,只要有一個人反對,涉及公司事項無法施行。
第二種股權分配方式,平均分配。兩位股東,一個出資60%,一個出資40%,但股權進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會削弱公司創始人的控制力而影響公司決策。
舉一個平均分配例子:甲乙丙丁四個同學,決定一起創業,平均分配股權。隨著公司發展,矛盾也隨之而來,有人坐享其成,有人更加拚命努力,平均股權方式經典結局可能是努力的人帶著一幫兄弟出走,原來公司一落千丈。
創業夥伴就是公司合夥人,股權合法合理地進行分配,有助於提高積極性,而若股權分配偏差也可能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初創企業一般規模較小,注冊資金較少。運營資金相對不多,創業公司也可以採用股權加薪資方式,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公司每個參與者的積極性。有些初創公司為了確保每位股東權益,在協議中設置了細節條款,例如,股權轉讓限制、增加或減少優先認購條款、股東退出條款等多項條款,確保在日後經營過程中,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以蘋果公司為例,同股同權,蘋果公司初創時期缺錢,喬布斯打算用公司三分之一股份換取5萬美元,馬庫拉當時為公司帶來25萬美元運營資金,並要求26%股份。蘋果公司股權結構從喬布斯和沃茲均分股份,變成了喬布斯、沃茲、馬庫拉三個人各為26%,22%用來吸引後續投資者。四年後蘋果公司上市,近百位員工成了百萬富翁,而蘋果公司僅僅5歲。後來喬布斯賣掉了持有約650萬股蘋果股票,當時約占蘋果公司11.3%的`股份。
人力資源與組織學知識告訴我們,初創公司可以有多種股權分配方式。例如,絕對控股型,公司大事小事均由一個大股東決定。相對控股權,公司大事小事民主討論。
在創業公司進行股權分配前,確定合夥人比股份更重要,找了靠譜的合夥人,股權分配更加簡單,雖然平均分配股權有成功的例子,但僅限於有經驗的創業者,一股獨大還是多股評分,早期創始人需要確定好。資源入股、技術入股,盡可能避免,解決方式也可以是打欠條,公司有營收利潤後進行補償。對於不同人才,股權激勵可能有不同意義。
股權分配是一個落實到人的過程,綜合考慮到,出資可以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創業公司也可通過獲得天使投資與風險投資來獲得資金,股權分配做到公平、效率、控制力。
一個企業,只有把壓力變成動力,隨時處於奮斗狀態,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C. 股權分配方案創業初期
創業初期公司分配股權應該堅持創始人和股權的綁定以來控制。其分期兌現的原則,現在在市場上最流行的股權分配模式為:由一個股東出資額占公司總資本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絕對控制權。
一、股權分配原則
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第一種,平均分配;第二種,個人說了算;第三種,差異化分配股權。當然,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第一種,股權平均分配,這樣一個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第二種,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很難聽進去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高而且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第三種,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二、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公證
股權轉讓一般不需要公證的,但出現以下情況時,一般會採取公證來防範風險: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當事人一方不到親自到場簽約委託他人代辦時;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D. 朋友合夥創業如何分配股權
企業股份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則:
1.合夥企業業務的股份慧姿分配可以按照出資比例進行,遵循多得原則;
2.合夥企業的股份分配中應有一人擁有企業的控制權,使企業能做出最終決定。
關於合夥業務的股份分配,請注意以下幾點:
1.最好不要平均分配股權。
2.如果不是特別前搏絕大的生意,投資人不要太多,投資人數量最好保持單數,可以方便一些決策。
3.投資者和經營者最好分開。如果股東只投資不參與經營,那就盡可能讓直接參與經營的人做出一些實際的決策。畢銀物竟在一線的人最有發言權。
4.最好選擇能力互補的人合夥創業,讓投資人直接優勢互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份的形式。是股份公司出具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第一百二十六條股票發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享有同等權利;
同時發行的同種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票面金額,也可以高於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第一百二十八條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的種類、面值和代表的股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股份應當標明「發起人股份」字樣。第一百三十條:公司發行記名股票,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份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的數量、編號和發行日期。
E. 初創型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創業公司的股權架構設計至少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創始人股份;第二、投資人的股份;第三、新成員的預留股權。其中,團隊新成員股權預留非常重要。股權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如果創業團隊初始股權分配時沒有預留,就會影響人才招募和公司發展。
在進行股權分配時,不能只根據出資的額度來劃定股權。因為,現代企業發展中,人才決定了企業的發展前途。我們不僅需要對錢定價,更需要對人定價。對錢定價是對股權歷史貢獻的認可,而對人的定價是對股東未來貢獻的認可。
在創業的初始階段,大家可能會認為只對錢定價的股權分配方案沒有任何問題,因為一開始創始人不容易找到錢,有人願意給更多的錢,是一件很幸運的事情。到了這個項目發展起來的時候,這個股權設置就出問題了:由於創始合夥人當初資金有限出資不多,當好不容易把公司干起來了,創始合夥人還只是一個小股東。
創業合夥人既出了錢,又出了力,而且他們出的錢跟投資人的股票價格是一模一樣的。投資人是一塊錢一股,他們也是一塊錢一股進來的。但是投資人投完錢之後沒有參與公司任何的運營。創始人既出了錢,又出了力,但始終是一個小股東。這勢必會影響到公司日後的發展。
絕對控制權是指股權大於50%嗎?考慮未來稀釋的情況,是否比例數還要進一步增持?多少的額度相對來說比較合理?
對於公司控制權的佔比多少,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每個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初始創始人只有2-3人,那帶頭大哥的股權可以達到67%,這是一個絕對控制線。但如果合夥人人數比較多,帶頭大哥的股權過半也是可以的,但需要其它必要的措施來配合實施。
F. 創業初期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法律分析:創業初期公司分配股權應該堅持創始人和股權的綁定以來控制。其分期兌現的原則。現在在市場上最流行的股權分配模式為:由一個股東出資額占公司總資本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絕對控制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G. 創業初期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創業初期公司分配股權我們應該堅持創始人和股權的綁定以來控制。其分期兌現的原則。現在我們知道的在市場上最流行的股權分配模式為:由一個股東出資額占公司總資本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絕對控制權。
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的,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依舊對公司有重大影響。
任何股份量一定要與該股東對公司擁有的價值量對等,即股東可以以投入的資金、擁有知識產權、擁有的行業經驗、擁有的社會資源、目前在公司的角色分配與承擔的責任義務,等方面來衡量他目前對於公司的價值是多少,這個值就是他應該得到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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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初創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除了公司的合夥人,員工、外部顧問和投資者也參與了公司的股權分配。在創業初期設計股權結構時,應考慮後期融資、人才引進、員工激勵等問題,並在股權分配初期預留部分股權。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不能是平均主義的,在股權分配中要考慮每個合夥人的貢獻是否與股權份額相匹配。許多創業團隊在創業初期往往忽視了股權分配問題。但此時很容易討論如何分配股權,這將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大家的期望,進而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I. 創業初期股份如何分配
創業初期,除了出資的考慮之外,最重要的應該先考慮創業項目中,誰是主導者,主導者必須對創業公司擁有滲物掌控權,才能更好地引導公司發展,在經營過程顫喊掘中做出有利於創業項目的決策。
再對各個合夥人在公司中所起到的作用及貢獻進行分配。
合夥人中不建議有兼職人員的存在,這不利於合夥項目全身心地付出。另外,切茄核忌平分股權,
J. 股權分配方案創業初期
創業初期,合夥人股權如何分配?
1、股權分配設計的本質早期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設計主要牽扯到兩個本質問題:一個是如何利用一個合理的股權結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另一個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取更多資源,包括找到有實力的合夥人和投資人。
2、股權分配規則盡早落地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創業早期大家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等到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價值越來越大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3、股權分配機制一般情況下,參與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投資方。在創業早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時的時候,要保證這樣的股權結構設計能夠方便後期引資、後期人才引進和激勵。當有投資機構准備進入後,投資方一般會要求創始人團隊在投資進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權比例中預留出一部分股份作為期權池,為後進入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預留,以免後期稀釋投資人的股份。這部分作為股權池預留的股份一般由創始人代持。而在投資進來之前,原始的創業股東在分配股權時,也可以先根據一定階段內公司的引資計劃,先預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後續引資,另外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持續吸引人才和進行員工激勵。原始創業股東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權池的股份由創始人代持。
4、合夥人股權代持一些創業公司在早期進行工商注冊時會採取合夥人股權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東代持其他股東的股份進行工商注冊,來減少初創期因核心團隊離職而造成的頻繁股權變更,等到團隊穩定後再給。
5、股權綁定創業公司股權真實的價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就是說,股權按照創始團隊成員在公司工作的年數,逐步兌現。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大家做出來的,當你到一個時間點停止為公司服務時,不應該繼續享受其他合夥人接下來創造的價值。股權架構師建議:股份綁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然後逐年兌現一定比例的股份。沒有「股份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