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股權怎麼付款
1. 股權轉讓股份支付方式
股權轉讓是新股東與原股東之間的股權交易行為,股權轉讓款由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股權轉讓價格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據股權轉讓協議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根據有關規定,股權轉讓有三種支付方式,即現金、資產或其他股權。但由於企業性質不同,對於國有企業或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以及外資企業,支付方式的選擇可能有法律限制。如有提供擔保或一次性支付的要求,其他企業無限制,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確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回答如下:一是股權轉讓的有關法定手續。我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公司股權轉讓有關法定手續的規定是:公司股權轉讓應召開股東會進行決議;當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轉讓股份時,必須取得過半數的股東同意;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股權轉讓應獲得政府審批機關同意;國有控股公司股權轉讓應經其政府主管部門和財政、國資主管部門的批准。另外,股權轉讓時,股東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股權轉讓的價格、購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時間、轉讓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潤的享受以及債權債務的責任等四個方面主要事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轉讓方、受讓方其中一方是國有企業或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投資部門的,轉讓協議應經其政府主管部門、財政、國資部門的批准。二是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在以上股東會決議及股權轉讓協議中,難點也是容易忽略的問題之一是如何確定股份轉讓價格。實際工作中許多公司在進行股權轉讓時,只以原始投資價值來確定轉讓股份的價值。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公司在進行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方法有以下幾種:按實收資本賬面價值(即原始投資價值)來確定;按公司所有者權益來確定;按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的公司凈資產價值來確定(評估報告一般應經公司董事會或主管財政、國資部門確認);轉讓、受讓雙方通過談判來確定協議價。上述四種方法中,第三種方法提供了社會公允的股權轉讓價格,最為可取。並且我國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法規也有明確規定,當轉讓方或受讓方其中一方為國有企業的,股權轉讓時必須通過法定評估機構對公司凈資產進行評估,且評估報告應由主管財政、國資部門確認。三是股權轉讓的交割。實務工作中,股權轉讓成立日(即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條件一般包括以下幾點:購買協議已獲股東大會通過,並已獲相關政府部門批准(如果需要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購買企業和被購買企業已辦理必要的財產交接手續;購買企業已支付購買價款(指以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購股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購買企業實際上已經控制被購買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從其活動中獲得利益或承擔風險等。以上第三條是最重要也是最關鍵的股權交割標志。另外,按實際轉讓股款支付是否通過公司分為受讓方先支付股款給公司,再由公司支付出讓方;受讓方直接將股款支付給出讓方。以上方式中,第一種支付方式更規范、更可取,它既反映了股權受讓方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又反映了出讓方股份退出公司,收回原出資股份價值的整個過程,因此,股權轉讓是在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下進行的;同時,這一支付方式有利於主管稅務機關對出讓方因轉讓股權而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監管。四是股權轉讓的會計處理。(1)受讓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款。股權轉讓交割,受讓方匯入公司股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公司匯給出讓方股款時,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應注意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公司應予代扣代交,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轉讓股款——應交個人所得稅)、「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轉讓股款-出讓方原出資額)×20%稅率].另一種情況是受讓方不通過公司直接支付給出讓方的股權款。根據受讓方的匯出憑證及出讓方的匯入憑證與收據,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應由出讓方自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2)受讓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當支付款小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當支付款大於等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1、接收投資單位借:實收資本——出讓人貸:實收資本——受讓人2、出讓股權單位借:其他應收款——受讓人貸:長期投資—其他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投資收益(如果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3、受讓股權單位借:長期投資—其他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股權面值)營業外支出(折價購買,貸記投資收益)貸:銀行存款以上是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的解答
3. 股權轉讓付款方式有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的付款方式有三種漏吵,以現金、資產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返察侍股權支付。1、股權轉讓是新股東與原股東之間的股權買賣交易行為,股權轉讓款由受讓方給付轉讓方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沒殲權。
4. 個人購買股權轉讓可以支付人民幣到境外嗎
個人購買股權轉讓可以支付人民幣到境外。
境內個人應在特殊目的公司登記地銀行辦理特殊目的公司變更登記手續。境內主體間的股權轉讓款應該以人民幣進行支付。境內居民鎮姿個人可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培前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除此以外,境內居民個人配旅清不能進行境外直接投資。
境內居民個人可以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同時,根據13號文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可直接到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注冊地銀行辦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記手續。但在辦理登記之前,除支付(含境外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冊費用外,若境內居民個人對該特殊目的公司已發生其他出資(含境外出資)行為,應按特殊目的公司外匯補登記程序,至外匯局辦理補登記手續。
5. 股權轉讓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 股權轉讓 是什麼 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與他人(受讓方)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的股權轉移。由於股權轉讓必須是轉讓方、受讓方的意思一致才能發生,故股權轉讓應為契約行為,須以協議的形式加以表現。 二、轉讓款支付方式有哪些 對於國有股權轉讓,受讓方支付轉讓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權轉讓的付款方式有以現金、資產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權支付。純粹以現金支付的方式不多,一般都會附帶有資產和其他股權交換, 單一形式並不多見。 三、依據的法律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轉讓方應當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 第二十條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全部價款,受讓方應當按照 產權轉讓合同 的約定支付。 轉讓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付清。如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並在 合同生效 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餘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並應當按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 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其次,除國有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無限制。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確定,是分期支付、還是一次性支付。 綜上所述, 股權轉讓支付方式 主要有三種,分別為現金、資產和其他股權。且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不會單單以一種方式完成支付,轉讓雙方可能出於一些利益交換或者投資的考慮,並不樂於僅用現金支付,附有其他股權和資產的支付方式才是常態,除非轉讓方急需用錢,需要快速套現。而且股權轉讓支付方式是需要詳細寫明在 股權轉讓協議 上的,否則相關權益可能喪失法律的保護,對持有者不利。
6. 股權轉讓的付款方式是什麼
一、 股權轉讓 的付款方式 股權轉讓是新股東與原股東之間的股權買賣交易行為,股權轉讓款由受讓方給付轉讓方(股權轉讓的付款方式採用電匯、現金等支付方式)。轉讓方收到款項後向股權受讓方出具收款收據,並到工商部門辦理 股東變更 登記( 公司章程 修正案、 股權轉讓協議 、變理登記申請表)。公司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變更公司股東名冊。 因此,按照有關規定,股權轉讓的付款方式有三種,可以以現金、資產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權支付。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 營業執照 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或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支付全部對價。外商投資企業並購則比較復雜。 二、股權轉讓關於付款的一些問題 1、對於國有股權轉讓,受讓方支付轉讓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權轉讓的付款方式有以現金、資產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權支付。 2、我國法律中規定,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轉讓方應當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 3、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全部價款,受讓方應當按照 產權轉讓合同 的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付清。如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並在 合同生效 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餘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並應當按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 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其次,除國有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無限制。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確定,是分期支付、還是一次性支付。 由此看來, 股權轉讓的付款方式 主要分為三種,現金、資產以及股權支付。但是,由於企業性質不同,對於國有企業或者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以及 外資企業 而言,在付款方式的選擇上可能有法律限制,並且有提供擔保或者一次付清等要求。
7. 股權轉讓的支付方式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股權轉讓 的支付方式如下: 第十三條 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轉讓方應當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 第二十條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全部價款,受讓方應當按照 產權轉讓合同 的約定支付。 轉讓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付清。如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採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並在 合同生效 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餘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並應當按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 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其次,除國有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無限制。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確定,是分期支付、還是一次性支付。
8. 股權轉讓三種付款方式
股權轉讓付款方式有:
1、根據支行沒付標的衡高的性質,付款方式分為現金支付和非現金支付;
2、根據付款手段,付款方式分為線上支付、線下支付;
3、根據付款主體不同,可分為當事人直接付款和委託他人付款;
4、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咐帶尺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 購買股權簽了合同分期付款可以一次性付清嗎
可以。
購買人與出賣人簽訂了買賣合同,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分期付款,如果購買人支付一兩次後,對剩餘額進行償還,應當與出賣人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後,實際上是對原合同支付方式的變更,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對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應當繼續按原合同履行。
關於國家對於股份轉讓不能一次性支付有何規定如果分期支付,建議每支付一次,轉讓相對應比例的股份,四次支付,股權轉讓做歲也進行四次純慶睜如果一次完成轉讓變更,轉讓差缺款再分期支付,一旦股權變更完成,對方不予支付,則於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