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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配的頭腦叫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4-14 20:12:28

① 新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新公司股權分配可以按以下原則分配:

1、公平原則。公司分配股權一般要考慮的原則之一就是公平原則。即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按照公平原則去做,公平是指充分考慮各種因素,不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按照利益均沾想法,照顧到每一個人。

2、公正原則。公司分配股權一般要考慮的原則之二就是公正原則。什麼叫公正,就是指在分配股權時要按照公正的原則去分配,什麼叫公正,也就是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必須按照大家談好的分配方案去分配。要做到不偏不倚。

3、合理原則。公司分配股權一般要考慮的原則之三就是合理原則。什麼叫合理,就是在分配股權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合理的原則去分配,合理就是指分配的方式合理,分配的份額合理等。

4、和諧原則。公司分配股權一般要考慮的原則之四就是和諧原則。分配股權,一定要注意和諧原則,什麼叫和諧,就是在分配的時候,一定要注重大家的情分,不要為了股權分配不當和分配不均,而損害了大家的關系,讓大家變得生分,連朋友都做不成。就更別說當合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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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股權分配原理

創業就離不開合夥人及股權分配的話題,那比如新東方合夥人就是3駕馬車、復興4個合夥人、騰訊5虎、小米8個合夥人、阿里巴巴18羅漢:但在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紐交所掛牌上市。阿里巴巴IPO後股權架構為,馬雲7.8%、蔡崇信3.2%、軟銀32.4%、雅虎16.3%、其他40.3%。

找合夥人這件事情,考驗你對創業方向的思考深度。如果你戰略想不清楚,其實你找不對人,你也不容易說服人。你的戰略想得越透,你對所規劃需要找的人的描述就越清楚。

其實做企業,就是一個不斷進行「股權分配」、「股權激勵」、「股權運營」的過程,股權就是企業的根!自從你開辦公司成為老闆那天起,不管是凝聚合夥人,吸引優秀人才,激勵優秀員工還是進行融資、投資、股改、掛牌或上市、重組或並購,不管是開疆拓土還是構建版圖,股權一直與您同在!

股權激勵的初衷是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提高管理。核心團隊持股並不等於公司的團隊持股,公司的團隊可能有七八個人,但是不是所有人都是創業者,可能創業者只有兩三個人,所以讓真正的創業者去持股。

1.合夥人合夥創業第一天,就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合夥人股權設計);

2.公司早期要引入天使資金,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天使融資);

3.公司有三五十號人,要激勵中層管理與重要技術人員和公司長期走下去,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員工股權激勵);

4.公司需要招兵買馬、跑馬圈地,加速發展,引入A輪、B輪、C輪投資人,……IPO時,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創業股權融資);

5.公司足夠NB,做到BAT的體量,需要把大公司做小,把老企業做新,也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孵化器、阿米巴經營)。

股權:企業的所有權,包括收益權、增值權、表決權、資產所有權等。

股份:所佔股額的收益權。有時常常將股份和股權混為一談。

股權與股份最大的區別是:

股權一般是在工商登記的實股股東,公司在辦理很多變更時,需要所有的實股股東簽名。

股份一般不需要登記注冊,多數是與大股東簽訂契約,明確其擁有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通常沒有實股股東的表決權,也不太參與實際的決策。

有限責任公司 指依據公司法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通過發行股票籌集公司資本,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注冊資本 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

建議創業公司採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這樣在法人治理的結構設計上比較靈活、簡單、直接。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喪失了靈活性,初創企業最好不要直接設立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規定股東分紅以 實繳出資比例 分紅,公司法也允許全體股東作出另行規定。公司表決權若沒有另行規定以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這個出資比例可以理解為 認繳出資比例 ,但是分紅權是以實繳比例分紅。

為解決資金股、資源股、人力股、管理股等因出資不同而引起的股權不平衡,股東之間可以約定同股但表決權和分紅權不同。

股東的實際出資數額和持有股權的比例屬於公司股東協商的范疇。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持有股權的比例和實際出資比例一致,但是也有例外。從實踐來看,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只是公司發展的基礎,公司的良好經營離不開各種條件或資源的整合。

從法律上講,股東內部對各自的實際出資數額和佔有股權比例做出約定,我國法律並未禁止。即使約定出資比例和持股比例不同,對公司債權人而言,也不會對公司償債能力產生影響。因此,這種約定不是規避法律,都屬於公司股東內部的事兒。

股東認繳出資後,大家根據認繳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將股權一劃分,就按這個持股比例確定分紅比例。

你的公司是否就是這樣做的呢?

從公司發展和股東公平角度講,實繳出資多少才更重要,而不是認繳的多少。因此,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實繳的出資比例,是按照股東實際已經繳納的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

有原則就有例外,公司法賦予了股東按照商業規則可以自由靈活地作出約定,即「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

在創始人、聯合創始人、員工和投資人的股權架構設計中,要有一個核心大股東,特別是創始人在初創期應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

既出資又出力而全職創業的人,與只出資不出力或只出資但不全職創業的人,在表決權設計上應有不同。前者對公司的情況了解更全面,更利於作出正確的管理決定,猶如「讓聽得見炮聲的人做決策」。

同時,表決權大小的差異化設計,也進一步體現人力股和資金股對創業公司的貢獻值的不同。

再進一步,股東也可以約定預留一部分分紅給公司員工。當然,這也可以放在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實施股權激勵時進行。

那在公司發展過程中離開不了市場資源、管理資源、技術資源和人脈資源等各種資源,股東完全可以不按出資比例分配,而是 結合股東實繳出資額以及各自掌握的、對公司發展需要的優勢資源,確定股東在股東會會議中行使表決權的比例。

要特別提醒的是,股東會議表決權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的,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確記載。這就是那句經典的「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是,股東分紅權和公司增資時優先認繳出資權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的,全體股東約定即可,而並非必須記載在公司章程中。

因為創始人合夥創業,有的提供資金,有的提供場地,有的提供技術能力,有的提供銷售渠道,有的提供融資資源。各個創始人提供不同的貢獻,各個貢獻性質不同,似乎完全無法等價對比。如果沒有明確的標准,很難說研發就比銷售更重要,也很難說拉來投資的工作就比提供辦公場的貢獻更重要。所以創始人之間如何分配股權,往往成為一個難題,往往不得不用「拍腦袋」的方法劃分比例。

(1)投資人投大錢,佔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

(2)創業合夥人投小錢,佔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資人購買股票的價格應當比合夥人高,不應當按照合夥人標准低價獲取股權。

(3)非全職投入本公司創業的兼職人員,哪怕技術NB,也建議按照公司外部顧問標准給予大量現金,或者發放少量股權(股權來源於期權池:常規的做法是預留10—20%的期權池,滿足3-5年的激勵需求,後期再以3-5年為一個激勵周期,不斷增發新的激勵措施。),而不是按照合夥人的標准配備大量股權。

員工期權激勵,會經歷四個步驟,即授予、成熟 、行權 、變現。公司的期權池,10-30%之間較多,15%是個中間值。公司總池子確定下來,再綜合考慮他的職位、貢獻、薪水與公司發展階段,員工該取得的激勵股權數量基本就確定下來了。同一個級別的技術大拿,在VC進來之前就參與創業、在VC進來後才加入公司、在C輪甚至IPO前夕加入公司,拿到的期權應該設計成區別對待。另外,公司也可以給員工選擇,是拿高工資+低期權,還是拿低工資+高期權。

(4)早期普通員工不宜發放大量股權,這些員工最關注的是漲工資,並不看重股權。早期員工流動性也大,股權管理成本很高,激勵效果有限,甚至起到反作用。

(5) 別把持股多少誤當控制權的唯一要素: 公司控制權需要的是綜合設計,不僅僅是持股比例,更要看到股權背後的各種特別安排。

公司的控制權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股權層面的控制權、董事會層面的控制權、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控制權。

公司控制權設計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合夥人的具體特定需求、股東在股東會的表決權、董事會席位、經營層面的管理等因素,並結合每個公司所處的行業、地位綜合考量,為公司量身定製的最佳方案。千萬不要 靠參考模板,小心模板會害了你。

1、充分利用公司法「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廣闊空間,嘗試將表決權與股權比例分開;

2、不妨在公司章程中直接規定董事會過半數的董事由創始股東團隊或核心創始人提名或委派。在董事會層面,股東之間可約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並記載於公司章程,進而對公司及所有股東產生約束力。

3、對於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件,比如出讓控制權、重大人事任免等,可規定須核心創始人同意方可通過。

4、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或採取表決權委託。

5、在公司引進資本時應進行風險評估,了解投資人的戰略,制定應對方案。當然,公司長期聘用深諳股權的律師進行風險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股權是對公司的終極控制權利,公司最重大的事項通常是基於股權由股東(會)決定的,如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任命以及融資等。

股權層面的控制權包括絕對和相對控股:絕對控股權情形下創始人持股達到67%,也就是達到三分之二,公司決策權基本可以完全掌握在手中;絕對控股權情形下創始人至少要持有公司至少51%的股權;而相對控股權往往需要公司創始股東為持有公司股權最多的股東,與其他股東相比可以保持對公司的相對控制力。

法律依據在於:根據中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是股東(會),股東會的普通表決事項,多為二分之一以上多數表決權通過,而少數重大事項(如公司章程修改)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掌握了控股權,就能夠控制股東(會)決策,進而控制公司。

注意事項: 公司初創時期,最好避免容易導致僵局的股權比例設置,例如50:50、65:35、40:40:20甚至50:40:10這樣的股權比例設置,盡管50:50和65:35這樣的股權結構設置往往是對股東作用或影響力的一種真實反映或者是對現實的一種妥協,在公司早期的蜜月期平安無事,但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往往會發生共貧賤易共富貴難的情況,利益分配的沖突日趨明顯,小股東可能會行使投票權否決公司重大事項,使公司喪失船小好掉頭的決策迅速的優勢。

同樣,類似於40:40:20的股權比例設置可能會導致二大股東都希望聯合小股東控制公司股東(會)決策的情形,50:40:10這樣的股權比例設置也面臨小股東聯合易出現僵局的可能性。

熟悉境內外上市公司治理的人可能明白,董事(會)與股東(會)是相對獨立的,公司股東(會)往往無權直接干預董事(會)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日常經營決策的權力。所以,公司的控股權和公司運營的控制權並無必然聯系,尤其是股權相對分散的公司中,公司的控制權往往在於公司的董事會。

對於未上市的境內初創公司來說,股東往往與董事一致所以很少面臨這樣的沖突,但是隨著公司的不斷融資,投資人往往會要求向公司委派董事,董事會的構成會發生變化,此時就需要創始人注意控制公司的董事會、法定代表人等掌握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①公司董事

公司的日常經營事項,主要由公司董事(會)來決定。一般情況下,公司很少需要開股東會,所以也很少通過股東會的控制權來參與公司日常經營,只是在重大事件(如修改章程進行融資)的時候才召集一次股東會或者要求股東簽署決議等文件。所以,如果控制了董事會,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核心創始人可以佔有公司董事會的大部分席位,以保障決策效果和決策效率。

注意事項: 控制董事會最重要的法律手段是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罷免。公司控制權之爭往往體現在董事的提名和罷免上,如果創始人之外的公司股東沒有提名或罷免公司董事的權利,這些股東也很難插手爭奪公司的控制權。 但現實中,公司的投資人往往要求董事任免權,而公司往往也需要創始人之外的董事助力公司的發展,所以創始人需要注意控制董事會的人數以及創始人任命的董事人數。

創始團隊在公司初期控制2/3的董事人數,而在後期最好能控制1/2以上的董事席位,公司盡量將外部董事席位留給對公司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投資)人,隨著外部董事的增加而擴充董事總人數,盡可能保持創始股東對董事人數的上述控制比例。

比如京東的招股書顯示,京東的董事會為9人,老虎基金、Best Alliance、Strong Desire以及DCM分別有權任命一名董事,而劉強東及管理團隊則有權任命5名董事,並且有權任命董事會主席。

董事會席位來看,劉強東及其管理團隊與其他股東在董事會的投票權為5:4,劉強東在董事會在投票權過半數,在董事會重大問題上應是劉強東及其管理團隊擁有主導權。這樣,劉強東及其管理團隊在董事會與股東會都有絕對的發言權,從而牢牢的把握公司的控制權。

創始人需要知道的另一個法律知識是股權與投票權是可以分離的。 現實情況中,隨著公司的不斷融資壯大,創始人股權將被不斷稀釋,很難一直保持公司的絕對控股權。為了繼續維持公司的控制權,可以將其他部分股東股權中的投票權分離出來,交給創始股東行使。

投票權從其他股東的股權中分離出來,主要有以下四種體現行使:

有些公司一開始創始人是控股的,但由於後續不停融資、增發股票,(據統計:很多比較好的互聯網公司到了上市時,創始人股權投資剩下20%左右。)這時,控制人則會面臨不控股的情況。比如如京東上市前,通過投票權委託制度,劉強東持有80%公司股權,牢牢控制京東。

再比如阿里巴巴與萬科:

股權相同:

1、股權高度分散、創始人運營團隊占股很少

2、都搞過事業合夥人制度

然而2家公司控制權卻大相徑庭。馬雲運用事業合夥人制度(董事提名權+投票權委託)牢牢控制,而萬科一直遭受外部挑戰,去年年底的股權大片到現在還沒有結束。

其核心內容:在股東會董事會上的決議,大家要事先協商達成一致;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則以某個股東意見為准。

有限合夥持股,創始人(作為管理合夥人持有很少權益但)控制有限合夥持有公司的投票權;

境外架構中的「AB股計劃」(或「牛卡計劃」,或「雙股權結構」)

注意事項,在融資節奏上要把控好,創始人需要注意把握融資的節奏。企業早期融資的估值和股價比較低,隨著公司發展壯大,公司的估值和溢價越來越高,融資對創始人股權的稀釋效應會有遞減的效果。但是,資本對企業擴張的作用不言而喻,而融資市場瞬息萬變,創始人需要仔細衡量和規劃,什麼階段需要融多少資,以維持公司穩健的資金流,同時兼顧與公司估值的合理平衡。

通常這樣約定:(如:創始人一共10個投票權,其他股東一股一個投票權;極端情況如京東上市後劉強東1股20個投票權,國外有些互聯公司上市後1股70個投票權)即公司創始人和高管持B類股票,投資人持A類股票,B類股票每股表決權等於A類股票10股的表決權。

A序列普通股通常由機構投資人與公眾股東持有,B序列普通股通常由創業團隊持有;

A序列普通股與B序列普通股設定不同的投票權。

美國上市的公司通常採用這種結構來維持公司創始團隊的控制器,比如, Facebook、Google與網路等企業都將其A序列普通股每股設定為1個投票權,B序列普通股每股設定為10個投票權。近些年上市的京東、聚美優品、陌陌都是採取的這種AB股制度。根據京東的股東協議,劉強東及管理層持有的股份每股代表20份投票權,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每股只能代表一個投票權,這樣劉強東及其管理團隊雖然只持有20%左右的普通股,但是由於有雙層投票結構保護,其投票權能確保股東會上重大議案有絕對的發言權。

投票權與股份份額並非一一對應或不可分離,創始人可以通過上述四種方式爭取控制其他股東的投票權,讓渡出投票權的股東基於對創始股東的信任或依賴很有可能會同意這樣的讓渡安排,從而維持公司穩定的控制權。例如,創始人股東通過其控制的持股平台實體(如有限合夥)間接持股(如員工激勵或公司的小額投資人的股權),可以實現以小博大的控制效果,下圖就是一個典型的創始股東通過員工持股實體控制激勵股權的情形。

股權的背後,體現的是責權利,因此,股權架構設計要明晰股東各方的相關責權利,如合夥人的責權利、投資方的責權利,並匹配到位。股權架構設計要為未來的核心人才與骨幹預留股權激勵的空間。 一家公司最重要的東西是什麼,是資源、技術、資金、還是人?什麼樣的東西最重要,就要讓什麼佔大股份。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少量股權可以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而且激勵效果特好。在這個階段,員工也不再關注自己拿的股權百分比,而是按照投資人估值或公司業績直接算股票值多少錢。

那在不同的商業模式中,每個合夥人的重要程度與貢獻顯然是不同的,股權應是不同的。比如,平台型、重運營的公司,COO的重要性可能遠大於CTO、CFO、CMO等;技術導向型的公司,CTO可能是最重要的;融資需求型的公司,CFO的可能更重要。 合夥人的整體收入=基礎年薪+績效年薪+股權。

創始人期限:每個創始人,包括你自己,都設定4年的股權兌現期,以及1年的最短服務期。

業務主管股權(0.5-2.0%):4年(或2年)的股權兌現期,根據情況確定最短服務期,以及股權兌現加速機制。

創始人持股比例代表的權力:

67%公司完全控制權(有權修改公司的章程、增資擴股)

51%相對控制權(對重大決策進行表決)

34%一票否決權(董事會的決策可以不同意)

1,投資人的持股不建議超過30%;

2,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不能超過3人;

3,初創團隊中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因為低於50%的股權經不起稀釋;

4,初創公司的股權設計:

1)忌諱江湖方式處理,結構與利益不明細;

2)忌諱股權平均或分散,沒有「帶頭大哥」作為決策中心;

3)忌諱股權比例配錯,非關鍵人員擁有大股權比例。

1、全職創業合夥人-限制性股權

①與股權有關的分配方式:項目提成、虛擬股票、期權、股權。

②創業團隊一開始應發限制性股權。

首先:是股權;其次:有權利限制(股份必須跟創業合夥人全體服務期限掛鉤,分期成熟)

2、股權分期成熟

在一定期限內(比如,一年之內),約定股權由創始股東代持;

①每年成熟25%。

②滿2年成熟50%,第3年成熟25%,第4年成熟25%(避免團隊短期投機行為,如「小米」)。

③第1年成熟10%,第2年20%,第三年30%,第4年40%(時間越長,股票兌現越多,如「360」)。

④第1年成熟20%,剩餘股權在3年內每月成熟1/48(較精確)。

國外常見的:5年成熟,干滿1年成熟1/5,剩下的每月1/48。

以上四種模式對團隊不同導向,實操時還應按需選擇。

因為創業項目在成長階段總有一些更替,如果發現合夥人已經跟不上公司的成長節奏,需要引入技高一籌的合夥人,老合夥人很可能需要「出局」。

股東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夥人有權股權溢價/折價回購離職合夥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權。對於具體回購價格的確定,需要分析公司具體的商業模式,既讓退出合夥人可以分享企業成長收益,又不讓公司有過大現金流壓力,還預留一定調整空間和靈活性。

對於離職不交出股權的行為,為避免司法執行的不確定性,約定離職不退股高額的違約金。

①股東購買時原購買價格一定溢價。

②離職時公司凈資產。(重資產公司較適用)

③公司近期融資估值折扣價。(互聯網等輕資產公司)

基於兩因素考慮:從公平合理角度考慮,通常互聯網公司估值通常水平較高,且投資人的角色投資公司的未來估值而不是當下真實市值;從公司現金流壓力考慮,若完全按照公司估值回購,很可能融1、2KW,若一個重要合夥人離職,可能融資款還不夠回購創始人股權。

可能會使創始股東個人承擔較大的個人風險:

第一、中國公司法雖是認繳制,不代表認而繳股東出資到位之前,相當於股東一直欠著公司一大筆錢。

第二、若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對外負債人,股東要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風險。例:若公司注冊資本五千萬,認繳的情況下,創始股東仍欠著公司五千萬  ,只是早繳晚繳的問題 。

第三,若公司對外有重大負債,股東要以5千萬為限對外承擔責任。

對於非資金驅動型、資源驅動型公司,大部分是人力驅動型這種互聯網企業,互聯+/+互聯咨詢企業,建議注冊資本一開始一百萬為限,如果後續資金不足,可通過股東借款。之後可以通過股東增資或外部融資來解決資金問題。

假如合夥人裡面特別是技術人員,後面增資的時候常常沒有錢,但是他們又特別重要,如果直接稀釋又不能調動積極性,這個時候一般要怎麼處理。

對於這種互聯網相關企業,最重要、最值錢的財富是技術開發人員。對技術開發人員拿股票,分兩部分付出對價:第一、是他們拿出一部分現金,第二、貢獻時間、腦力,這主要是技術,對技術人員,錢不應成為他們拿股票的障礙,可以通過團隊持股計劃或注冊資本本身不高的情況下,把他們的股權給到位 。

對核心技術人員,主要是人力資本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 激勵機制的意義:第一、可按照第一投資人的估值然後 甚至低於其他 人價格拿股票;第二、約束,股票給到位的情況下    這些股份要分期成熟  ,要全職投入,不能從事同業競爭,開發這些產品專利應屬公司職務作品等等要加進,所以技術人員是否能拿出錢不應成為他們拿股票的障礙。

若公司注冊資本為一百萬,投資人願意出100萬買10%的股份,那麼公司估值為1000萬。現在公司為兩百萬的資產,今天投資人進來,明天你就將公司清算掉,那麼投資人只能拿到20萬。

所以許多投資公司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會在投資協議中約定,公司如果要清算,第一需要投資機構同意,第二要拿出投入的投資,第三還要拿出投入的投資收益。

如果公司注冊資本是一百萬,假設凈資產也是一百萬,當公司的估值達到一千萬時,這時候投資人出100萬買10%的股份,就意味著每股的價值翻了十倍,我買一股需要一塊錢,投資人進來買一股就需要十塊錢,這就是溢價。當溢價發生時,你就賺了投資人九塊錢。

如果你注冊資本直接放到一千萬,恰好公司估值也是一千萬,這時候理論上就不存在溢價,你們是同股同價,你與投資人的區別只是認繳與實繳的區別。說的再長遠一點,你想拿回公司的分紅必須把九百萬的認繳全部實繳以後才能拿到,當然你也可以用未來公司賺的錢來填補這個空檔,那就意味著雖然現在沒有掏錢,但是你在用你未來的收益和現在的投資人進行同股同價的安排,你讓步的實際上是你未來的收益。

如果注冊資本是一百萬,而不是一千萬,同樣是10%的股權你獲得的一百萬,其中絕大部分的資金是溢價,而歸屬於整個公司,因為注冊資本低,而估值高,所以你賺了投資人的溢價。

③ 什麼是股份分配政策

股份分配政策就是固定或持續增長股利政策。資金股權的確定得區分投資者的類型,一般來說個人投資得看投資人的個人特性了,機構投資則更多有一套價值評估的系統。經營股權部分,核豎總的比例定好了之後,就可以考慮每個人在團隊中擔任的職責和能力來評估了。這個方面可能有爭持的地方,建議是設立一些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價系統。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這個制改冊大度是中立的,因此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職責、崗位來分的,而不是按照人來分的。如果考慮創意角度的股份,那把這個方面單列。讓最開始提出這個創意的人獲得一定的股權回報。因此,對待股權分配最基本的就是談好,在創業過程必然會發生各種問題。讓股權不按照人來分,而是按照客觀的資金、職責、崗位、創意等角度來分,能盡量避免隨意的拍腦袋分配方式帶來的問題。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公司確定一個股利占盈餘的比率,長期按此比率支付股利的政策。在這一股利政策下,每年股利額隨公司經營的好壞而上下波動,獲得較多盈餘的年份股利額高,獲得盈餘少的年份股利額就低。主張實行固定股利支付率的人認為,這樣做能使股利與公司盈餘緊密地配合,以體現多贏多分、少盈少分、無盈不分的原則,才算真正公平地對待了每一位股東。但是,在這種政策下各年的股利變動較大,極易造成公司不穩定的感覺,對於穩定股票價格不利。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屬於期權激勵的范疇,是姿神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現階段,股權激勵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權模式、限制性股票模式、股票增值權模式、業績股票激勵模式和虛擬股票模式等。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實行股權激勵的,適用本辦法;以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④ 一個項目在剛開始運作的時候投資者與經營者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1、確切的說,你可能並沒有公司的股權,而是協商一致的公司收益分配權,因為如果你用技d術入股,需要進行評估後確認,哪個評估費用你們未必願意花,所以你是用你的技術或者說經營來佔有公司的收益分配權利;

2、假如說你一年後離開了,按你的敘述公司應該是解散了,而不是繼續經營,你的技術股也就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公司主要的股權人員都不在,這個公司用外人經營好象不可行(你說的兩個出資人都不參與公司營運);

3、你應該獲得股權以外的相應薪金酬勞,就象公司需要給員工開工資一樣,股權收益是指公司的贏利,你應該獲得的薪金酬勞屬於公司的經營成本;

4、這種合作關系下建立的公司有些情況是不好講的,最壞的可能就是哪個朋友以後不再是朋友了,除非他對於自己的投資根本就無所謂的態度,因為如果公司經營不良產生虧損,實際上你和你老公是一方,哪個朋友是一方。

1、如果這個項目要注冊公司來運作,在公司注冊方面的股份是按所出資金多少來劃分股權比例的,雖然技術或智力也可以作為無形資產經評估後佔有公司注冊資金的股權比例,但是要花評估費用及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採取私下協商分配比例,並按項目的實際收益來獲得各自的利益比較好。3、只要你有項目的實際經營管理權力,在分配比例上不要過於苛求,一切應該以項目能夠順利實施為前提,要有長遠規劃。在實際合作中你和投資人及你的團隊是需要不斷磨合的,也會出現很多新的問題與矛盾,這些都需要及時進行協調處理,以利項目能夠順利運作。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資金股權的確定得區分投資者的類型,一般來說個人投資得看投資人的個人特性了,機構投資則更多有一套價值評估的系統,這些評估方法很多,大家如有興趣可以去參考《創業融資實踐》這本書,寫了很多實用的方法。這里我只是想談談對個人投資者的對待方法。投資者為什麼要投您的團隊,最重要的一般都是看重人,其次才是項目。因此,我們也應該首先從人的角度來對待投資資金占的股份比例的問題。比如一個投資者的控制欲特別重,很可能您就不要去奢談控股了,而不如把精力轉到如何通過擴大盤子讓團隊的收益增大;如果投資者是特別豪爽的,或許您可以獲得控股權。總的一句話,更多的還是尊重投資人的看法吧。如果真的覺得不合適,看來你選擇的投資人錯了,應該變的是你,而不是他。至於經營股權部分,總的比例定好了之後,就可以考慮每個人在團隊中擔任的職責和能力來評估了。這個方面可能有爭持的地方,我的建議是設立一些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價系統。就是說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這個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職責、崗位來分的,而不是按照人來分的。如果您覺得還應該考慮創意角度的股份,那把這個方面單列。讓最開始提出這個創意的人獲得一定的股權回報。因此,對待股權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沒有必要不好意思細談,股權不談好,在創業過程必然會發生各種問題。讓股權不按照人來分,而是按照客觀的資金、職責、崗位、創意等角度來分,能盡量避免隨意的拍腦袋分配方式帶來的問題。

――股權分配
參與公司股權分配的人,除了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以外,還包括員工與外部顧問和投資方。所以,創業初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的時候,要考慮後期融資、人才引進及員工激勵方面的問題,在股權分配前期,預留出部分股份。
我認為這部分預留出來的股份,可以分為三個部分如下:
1)股權激勵份額
股權激勵是培養員工主人翁意識的法寶,能有效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在海外資本市場,股權激勵甚至是獲得投資人認可的必要條件。
2)預留新合夥人份額
前期預留充足的股權份額,有利於企業持續吸引優秀的人才,為企業不斷注入新鮮血液,保持企業的實力和活力。
3)預留融資稀釋份額
融資是企業發展道路上的必要環節,每輪融資股份都會被稀釋,因此,需要將這部分提前預留出來。
以上這三個部分股份預留出來後,創始合夥人再按比例分配剩餘股份,預留的股份放入股權池由創始人代持。
在分配剩餘股份的時候,合夥人之間的股權分配原則有以下幾點。分別是:
1、創始人絕對控股
創始人是公司的發起人、最核心的精神領袖和利益相關者。同時,創始人也是企業發展方向和經營決策的決策者,所以必須享有絕對的控股權。
2、杜絕平均主義,分配規則盡早落地
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絕對不能搞平均主義,而且在進行股權分配時,還要考慮每個合夥人所做出的貢獻與所獲得的股權份額是否匹配。
很多創業團隊在創業初期,往往忽略股權分配問題,等到公司發展壯大以後,早期創始成員開始關心自己的相關利益,但這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配,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進而致使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發展。
3、股權綁定,分期兌現
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通過長期服務於公司而獲得的,因此也會按照合夥人在公司工作的年限逐步兌現。股權綁定的好處:一方面,可以避免因為某個合夥人中途退出帶走大量的股權,而致使公司陷入困境;另一方面,能夠有效平衡合夥人股權分配不均的情況。
4、遵守「契約精神」
股權分配最核心的原則是「契約精神」。對於所有創始團隊成員來說,股權結構一旦確定,就意味著利益分配機制已經形成,除去後期的調整,接下來大家就應該認真履行定好的契約。
初創企業的股權結構設計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勞永逸,但我發現很多創業者都意識不到這一點,這會給企業的後續發展造成很大的困擾。
在企業步入正軌後,經營者要根據企業的發展速度、發展規模、資本投入、外部人才、資源引進等各方面因素綜合考慮,隨時用發展的眼光來解決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還有一點需要提醒創業者,股權結構設計既要考慮創業團隊的內部結構,又要考慮適應資本市場的融資與上市需要,最終形成有利於各方的股權合作模式,使初創企業獲得應有的價值與利益,進而推動企業的持續發展。
――如果您有股權問題想要咨詢,請關注「周治龍談合夥經營」留言您的問題,我們會盡快來電為您解答!

一個項目在剛開始運作的時候投資者與經營者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
。。。^_^ 1、按投入現金分配.總投入為5萬+5萬+40萬=50萬,則其它股東40萬佔80%的股份,你和你的朋友每人5萬各佔10%的股份.這里有個問題你可能沒弄明白,經營是不能計算股份的,只能領工資 .例如你們全部股東都不經營,而是聘用一職業...

創業初期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_^ 1、如果這個項目要注冊公司來運作,在公司注冊方面的股份是按所出資金多少來劃分股權比例的,雖然技術或智力也可以作為無形資產經評估後佔有公司注冊資金的股權比例,但是要花評估費用及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採取私下協...

創業初期 怎樣分配股權? -
。。。^_^ 創業初期涉及到分配股權的話,一定是兩人以上合夥創業的情況.一般而言,如果創業只是自己一個人的公司或是項目的話,就涉及不到分配股權,但是如果兩個人以上,就需要提前分配好股權.分配股權的根據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是出資,另一個是出力,這里的力主要指的是經營、管理、銷售等.一般情況下分配股權要根據出資和出力的情況,比如兩個人合夥創業,那麼可以各百分之五十;如果四個人創業,出資比例一樣的話,按照出力的大小來分配股權,當然建議股權不要平均,要有主動權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其他出資或是出力的人可以平均分配剩下的股份.

公司創業初期吸引投資股權如何分配 -
。。。^_^ 你的問題,其實不僅僅是股權分配方面,還有項目的經營管理方面,幾點建議供參考: 1、如果這個項目要注冊公司來運作,在公司注冊方面的股份是按所出資金多少來劃分股權比例的,雖然技術或智力也可以作為無形資產經評估後佔有公司注...

創業初期如何分配股權?
。。。^_^ 創業初期一定要合理分配股權,發起人和主程、銷售佔得多一些,股權不能一樣,這樣的話不好管理,對你來說,由股東協議在後期利潤分配上比較方便,不會有爭議,我們溫州人就是很講究契約精神的,所謂小人在前君子在後,親兄弟明算賬

投資者與投資經營者的利益分配? -
。。。^_^ 經營者也是管理者,一般這種股份分配是分為兩種,一種為資金股份,就是出資的現金占股份.還有一種叫人身股份,也是可以占股份比例的,需要在前面所在的資金股份里拿出來股份給負責管理的人員人身股份,人參股份是隨著管理人員的不同而調整或者是變化的,自己股份是不可變的,除非發生股權變更.

創業團隊成立初期,股權該怎麼分配? -
。。。^_^ 創業初期決定股權架構往往會影響日後的融資、人才引進以及團隊的和諧,創業團隊初期股權分配,不怕寡而怕平均,創業團隊必須是針對主管核心成員,而且是全身心投入的人,對於這樣的團隊,以三七分的中間數比較合適.主導人可以...

初期創業如何有效的分配股權?
。。。^_^ 創始人的定義是,為公司服務、但公司無力支付工資的人.創始人的主要工作,就是... 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權)2、召集人(股權增加5%)3、創業點子很重要,但...

創業初期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_^ 股權分配是公司穩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創業初期股權分配比較明確,結構比較單一,幾個投資人按照出資多少分得相應的股權.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必然有進有出,...

項目入股與股權分配 - 創業初期股權分配問題我是項目發起人,項目總投資首期預計在400萬
。。。^_^ 可以算技術股. 股權分配的事情必須事先講好,你如果現在怕傷了感情不敢提出來,日後的麻煩更大.合夥和股份企業就是建築在契約原則上的,個人感情且放在一邊. 如果可能的話,我覺得你應該跟你親戚重新談一下.把他投入的400萬中抽出來200萬算是你借的,大不了在初期利益分配上多給他一些補償.這樣操作的話,你就可以成為大股東,公司未來的運作也可以完全操控在你手中. 這么做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你的親戚未來以大股東的身份干涉你的經營(這幾乎是必然的),從而導致你事業的失敗.

⑤ 什麼是股權分配,股權分配有哪些原則

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此橘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即經濟權和政治權。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分配。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腔敗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原則:創始合夥人的得權期、退出機制、回購權,這三點是對股權的完整管理,對於股權的得權、退出和回購都得提前約定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5)股權分配的頭腦叫什麼擴展閱讀:

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這個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職責、崗位來分的,而不是按照人來分的。

對待股權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沒有必要不好意思細談,股權不談好,在創業過程必然會發生各種問題。讓股權不按照人來分,而是按照客觀的資金、職責、崗位、創意等角度來分,能盡量避免隨意的拍腦袋分配方式帶來的問題。

⑥ 公司股權分配該怎麼分

公司股權分配方法:
1. 關於合夥人
在考慮股份問題的前提,確定合夥人,判斷是否能長期做合夥人,是否能一起共同進步,這個比股份問題更重要。
確定合夥人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但如果找了靠譜的合夥人,股份問題相對會簡單和輕松,而且出問題的概率也小。
2. 關於大股東
是一股獨大還是多人平分, 土匪意見在早期還是需要創始人有一定獨裁,也就是需要有單一大股東。
雖然股分平分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僅限於有經驗的創業者。
3. 關於出資額
在分股份的時候,所有股東都得出錢,合夥人之間不要有乾股。
4. 關於資源入股、技術入股
所謂資源入股、技術入股等最好避免,解決辦法就是公司打欠條欠錢,等公司有錢了再補償。
這樣的好處是,不會因為開始的技術或者資源損害了公司未來發展的利益。
5. 關於留人
留人不能單靠股份,對於人才激勵形式可以多樣些
而且對於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勵效果不一樣
例如對於銷售型人才,現金激勵比股份更有意義
6. 關於期權
在股份之外, 期權也是一種考慮形式。
期權是一種選擇權, 是未來某個時間某個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
雖然中國公司法里沒有期權一說,但還是可以變相操作。

⑦ 股份是怎麼分配的

一、股份是怎麼分配的
1、股權分配有種三種分配方式:平均分配、絕對控制、差異化分配股權。
(1)股權平均分配意見不統一時決策效率低,優點就是共擔風險,共享利益;
(2)絕對控制優點在於決策高效,風險比其他兩種方法更大;
(3)差異化分配股權結合兩種方法優點,目前市場普遍採用這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在股東人數方面,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在公司章程制定方面,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則由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公司章程應在創立大會上,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3、在注冊資本方面,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而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4、在設立方式方面,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方式或者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5、在股權形式方面,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同於股票,其不是有價證券,不能流通和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通過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公司應當向股東發行股票,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具有流通性和可轉讓性;
6、在公司治理方面,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必須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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