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資源和投資的股權如何分配
㈠ 公司股權分配該怎麼分
公司股權分配方法:
1. 關於合夥人
在考慮股份問題的前提,確定合夥人,判斷是否能長期做合夥人,是否能一起共同進步,這個比股份問題更重要。
確定合夥人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但如果找了靠譜的合夥人,股份問題相對會簡單和輕松,而且出問題的概率也小。
2. 關於大股東
是一股獨大還是多人平分, 土匪意見在早期還是需要創始人有一定獨裁,也就是需要有單一大股東。
雖然股分平分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僅限於有經驗的創業者。
3. 關於出資額
在分股份的時候,所有股東都得出錢,合夥人之間不要有乾股。
4. 關於資源入股、技術入股
所謂資源入股、技術入股等最好避免,解決辦法就是公司打欠條欠錢,等公司有錢了再補償。
這樣的好處是,不會因為開始的技術或者資源損害了公司未來發展的利益。
5. 關於留人
留人不能單靠股份,對於人才激勵形式可以多樣些
而且對於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勵效果不一樣
例如對於銷售型人才,現金激勵比股份更有意義
6. 關於期權
在股份之外, 期權也是一種考慮形式。
期權是一種選擇權, 是未來某個時間某個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
雖然中國公司法里沒有期權一說,但還是可以變相操作。
㈡ 資源股東股權如何分配
現在是資源整合的時代。你們有資本,我有資源,我懂技術,我們優勢互補。在創業時,一些公司需要一定的資源來開發他們的項目。這些資源通常掌握在作為資源合作夥伴的特殊人員手中。合夥人通常是相互了解和信任的人。即使一些合作夥伴專注於捐款而不是參與企業的日常工作,他們也會非常關注企業的發展並積極提出建議。
不建議向資源型合作夥伴提供工商股份或注冊股份,而是以期權的形式簽署書面協議。期權協議約定的股份比例完成後,可以大股東名義暫時持有。當時機成熟時,資源型合作夥伴的股份可在3年或5年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與其他合作夥伴的股權一樣,資源合作夥伴的股權也應分階段實現,並有股權進入和退出機制。才能確保合作夥伴之間的股權結構穩定,合作基礎良好,創業項目才能成功。
㈢ 土地入股分紅是按什麼分配
法律分析:農民每年依照《入股(股份合作)合同》按股份分紅,拿土地入股的農民可以組織起來推選股東代表,按《公司法》的規定進入開發企業的董事會,行使股東權利。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權利人將土地使用權和投資者的投資共同組成一個公司或經濟實體。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處理社員私有土地的辦法。對社員入社的土地,根據其常年產量評定為若乾股,作為交納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紅的依據。評定社員入社土地的產量,主要根據土地的質量和實際產量,以使每個社員的利益不受損害。土地入股並沒有改變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權已與使用權相分離,為進一步過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礎。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㈣ 合夥做生意用土地入股一般能佔多少股
關於土地入股能佔多少股這個要具體分析。
土地根據目前的價格折算成多少錢,你們這個項目總投資是多少,土地折算出來的價格占總投資的比例就可以算成多少股份。
由於土地是不動產同時又是項目建設必須的,如果項目流產了, 土地還是入股的那個股東的。所以,股份佔比不應太高也不能太低。所以要你們股東之間商議確定。
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權利人將土地使用權和投資者的投資共同組成一個公司或經濟實體。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處理社員私有土地的辦法。對社員入社的土地,根據其常年產量評定為若乾股,作為交納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紅的依據。評定社員入社土地的產量,主要根據土地的質量和實際產量,以使每個社員的利益不受損害。土地入股並沒有改變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權已與使用權相分離,為進一步過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礎。
操作方法
簽訂合作
入股(股份合作)合同
甲方 (入股方):
乙方 (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承包經營權向乙方入股,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上述入股土地承包經營權摺合股份為 股或摺合金額為人民幣 元。
二、入股期限
股份合作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股份分紅與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後,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以實物形式支付。
四、股權紅利支付時間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一次性支付:於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2.逐年支付,即於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迴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權利和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入股土地,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的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6.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權紅利。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8.其它約定: 。
七、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在入股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處理。
2.在入股期間購建的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3.合同到期土地恢復原狀等事項的處理:
4.其它約定的處理。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1.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
2.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九、違約責任
1.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人民幣: 元。
2.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股權紅利的,每遲延一天,按應支付紅利的___%承擔違約金。甲方不按時交付入股土地的,應按每天___元承擔違約金。
㈤ 農村股權證如何分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分紅
農村股權證的分紅
1、農村股份制是指農村土地股份制,因為原來農村很少有企業或者其它經營性工商業機構,最大的資產就是土地。
農村股份制指的農村土地股份制,農村股份制是在不改變土地產權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權或承包權為主入股,實行集約化經營而獲取物質利益的經營制度。就是按入股土地面積作為分紅的依據,
2、另外一種就是指按人口分紅的,這個是以農村的集體資產(主要是一些村辦集體企業等)再根據債權債務等進行計算量化,再根據全村所有人口進行均分。這個就是按人口作為分紅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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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股權證的分紅方式:
證書≠現金,只有當集體資產產生收益之後,才能讓每一位村民(股東)都能分得收益。
一般來說,經過農村集體資產改革之後的村子,提升收益一般是通過以下步驟:
1、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
在政治地位上,股份經濟合作社與村兩委平級,防止村幹部一手遮天,更能順應民意來做出決策。
2、整合村集體資產
以往,要想將村裡的土地資源流轉,由於土地分散,很難「賣」出高價,但村民將土地入股之後,土地資源得到整合,更能有效引入農家樂、生產企業、工廠等入駐。
3、拿分紅、領工資
整合之後的集體資產進行出租之後,收獲的資金便能分紅,而村民進入農家樂、企業、工廠就職還可增加工資性收入,整體收入較以往大大提升。
㈥ 投資股權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通常有三種模式,首先是絕對控股,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即67%的股份、18%的合夥人股份、保留15%的團隊股份。第二,相對控股模式,創始人佔51%,合夥人合計佔34%,職工保留15%。最後是,非控股模式,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合夥人團隊佔51%,激勵性股權佔15%。該模型主要適用於合作夥伴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較強、老闆只有戰略比較優勢的情況,因此基本合作夥伴的權益相對平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㈦ 農村土地股份怎麼劃分
法律分析:1,一般來講農村股份制是指農村土地股份制,因為原來一般農村很少有企業或者其它經營性工商業機構,最大的資產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講農村股份制,都是指的農村土地股份制,農村股份制是在不改變土地產權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權或承包權為主入股,實行集前螞約化經營而獲取物質利益的經營制度。這樣,就是按入股土地面積作為分紅的依據。
2,另外一種就是指按人口分紅的,這個是以農村的集體資產(主要是一些村辦集體企業等)再根據債權債務等進行計算量化,再根據全村所有人口進行均分。這個就是按人口作為分紅依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農村嘩棚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亂悔則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按照前款規定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准。
㈧ 土地入股後的紅利收入屬於按什麼分配
土地入股後的紅利收入屬於按基本要素分配。按資本要素分配,包括私營私營企業主生產經營取得的稅後利潤,債權人取得的利息收入,股息分紅,債券,股票交易收入,等等。
【法律分析】
紅利收入由股權投資,從企業經營成果中的可分配利潤的分配中獲得收入。是讓渡資產的部分所有權(給企業)而享有的收益權利。資本收入,通過對資本所有權而獲得利息,紅利和因資產溢價而獲得的資本利得。他包括債權收入和利紅收入。紅利一般是資本市場股權相關的利潤分配,比如買上市公司股票或者有股權分配的利潤就是紅利,工資就是上班領的勞動報酬,利潤是老闆們做生意或者工程掙的大錢,分屬的領域不同,普通大眾最熟悉的就是工資了。按要素分配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要素的使用者根據各種生產要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揮的貢獻的大小,按照一定比例,對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支付相應的報酬的一種分配方式。 按要素分配分為按土地要素分配、按資本要素分配、按勞動力要素分配、按技術要素分配、按管理要素分配、按信息要素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條 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㈨ 如何分配股權比較合理
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為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股權應該怎麼分配
1、股權按出資比例分配比較合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且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等重大決議,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權轉讓應該注意哪些情況
1、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此時股東股權轉讓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購,還是通過臨時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對這一條,本人認為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權處分的股權不能限制轉讓,如有限制是無效的,但對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是可以的);
2、公司控制股東擬轉讓股權,為保護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評估,以免大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情況發生,亦需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評價;
3、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欲轉讓的,須經董事會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作為公司大事項對待,應經審議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