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架構如何改變
㈠ 怎麼完善公司股權結構
企業法律顧問:公司治理結構及控制權問題
公司控制權的三個核心的股權比例,67%、51%、34%。
1、67%,絕對控制權
67%:擁有絕對控制權,佔到三分之二,能夠通過股東大會決議,有權修改公司章程、增資擴股等重大事項,公司章程是除了《合同法》《公司法》之外,能夠約束股東權利和義務。
2、51%:相對控制權
51%:擁有相對控制權,佔比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對公司重大決策進行表決和控制,比如制定董事會和高管的薪酬,以及股權激勵等。
3、34%:一票否決權
34%:擁有一票否決權:佔比大於三分之一,如果公司章程有設定,對於股東會的決策,有直接否決權。這是針對67%而相對設定的。
㈡ 股權架構怎麼分配
一、股權架構怎麼分配
1、股權架構的分配可以採用以下三種分法:
(1)平均分配。所有股東意見不統一時產生的決策,雖然效率低但其優點是共同承擔風險共享利益;
(2)絕對控制。在於決策高效但風險比其他更高;
(3)差異化分配股權。結合前兩種產生的,普及率算是最高的一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相關用語的含義】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二、股權架構設計的作用有哪些
股權架構設計的作用如下:
1、為了明確合夥人的權、責、利,幫助創業公司的穩定發展;
2、方便創業企業融資;
3、股權結構既影響公司控制權,還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必要條件。
㈢ 如何解決股權結構不合理
解決股權結構不合理可以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式調整股權比例。
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3)股權架構如何改變擴展閱讀:股權結構的分類
股權結構有不同的分類。一般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
第一個含義是指股權集中度
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
1.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2.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3.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第二個含義則是股權構成
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中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
㈣ 企業如何設計合理的股權架構
這4招股權架構,
讓你1%股權擁有80%的控制權。
一、雙層架構設計控製法,
假設a公司是載體公司,
在a公司之上成立有限合夥公司b公司,
投資人及員工在b公司做lp,創始人做GP。
二、協議控製法:
1.一致行動人協議,
2.委託投票權協議。
三、董事會設計控製法。
公司章程中規定,
創始人佔有董事會2/3以上的席位,
新進董事和修改公司章程,
必須得到創始人的同意,
阿里巴巴的合夥制度類似這一種模式。
四、AB股制度。
AB股制度,
同股不同權,
A股B股一票,
B股一票可以10票甚至20票,
小米京東類似這種模式。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賣喊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攔嫌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簡配手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㈤ 創業必讀:創始股東的股權架構應如何設計
文/賴成龍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師事務所無訟法務特約作者
創業維艱,因創業者在創業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在其中,團隊風險應是最大的一種。一個項目在商業邏輯可行的情況下,人是最關鍵、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在投資領域有一句話,「 投資就是投人 」。
我認為團隊風險最大的來源在於項目中各個創始人之間的投入和產出不相匹配產生的心理失衡。從法律角度來看,不相匹配就是創始人之間的投入與其持股比例不相匹配。有句古話「共患難易,同富貴難」。許多公司剛剛開始盈利,還未走上正軌,就因此而土崩瓦解。
而且在種子輪、天使輪等前期階段,若公司存在股權方面的重大風險,會阻礙專業投資者的進入。若事先未設計好相應的解決機制,創業者往往要付出高昂的代價。
因此,本文著眼於梳理專業投資者進場前創始股東之間的股權架構應如何設計。
問題一:不同創始人之間貢獻有很大的差異性,股權比例分配如何做?
制定股權分配計劃的第一步,是分析每個因素的貢獻;下一步是為每個因素分配權重,評估每位創始人在每個因素上的貢獻,最後得出結果。每個因素的權重分配依據的是各個因素在項目商業計劃中的重要性。以下為創始人股權分配表範例,供大家參考。
在各個創始人之間的股權比例確定後,各個創始人依其持股比例履行出資義務。在認繳制下,股東可遲延履行出資義務。各個股東可簽訂協議約定,若有股東未按比例履行相應出資義務,其僅享有其實繳部分的表決權及分紅權。
且在創立之時,公司會通過整體稀釋的方式,預留10%-20%的期權池以便後續吸納優秀的人才。期權池應由領頭創始人代持。
問題二:在初創期,傳統投資者應佔有公司多少股權比例?
在實踐中常見到,創始人內部股權比例確定後因沒有充足的初始資金,從而引入傳統投資者。但這些資金往往不是來源於天使投資人或機構投資者,而是傳統投資者。而且傳統投資者為進入項目,還會承諾其具備某些資源以供公司業務發展所需,由此導致傳統投資者與創始人按實際出資比例持有股權。
筆者認為,錢在創業初期不是決定項目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團隊才是。因此在傳統投資者需給予創始人一定的溢價。溢價的多少依據創始人的商業計劃書及創業團隊而定。最高院(2011)民提字第6號股權確認糾紛一案判決表明,股東內部可約定不按實際出資比例持有股權,這為此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依據。除此之外,債轉股的方式也可供選擇。但這種方式在中國較為少見,美國較常運用。
因此若創始人存在實物或技術出資,實物或技術評估後與創始人認繳的股權比例存在差額,差額為負的話,由實物出資的創始人補足差額或差額部分。差額為正的話,可參照傳統投資者的處理方式。
問題三:創業初期需要快速決策,若股權比例過於分散,如何解決?
在創業初期,存在團隊磨合,很多項目因為創始人之間存在意見分歧,錯過了好的發展機遇。因此投資人選擇項目時,希望創業團隊有個高效的決策機制。從法律角度上看,就是表決權歸於一人。依據不同的情況可採取不同的操作方式:
若創始人中存在未全情投入項目的人可採取股權代持,後續這個人退出時,程序也較為簡便;
若為傳統投資者可選擇表決權委託,並約定高額的違約金。因委託是可撤銷的,若沒有設定違約金,會存在較大的風險;
若創始團隊股權比較分散,可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約定當創始人意見產生分歧時,以帶頭創始人的意見為主。且如果引進投資人,在創始團隊股權不斷被稀釋的過程中,通過一致行動人協議也可以穩固創始團隊的控制權;
若創始團隊中除了創始團隊外,有較多的員工持股,可搭建持股平台持有目標公司股份,以防人員變動頻繁造成股權結構不穩。
P.S.:專業投資者投資目標公司時,為規范公司治理,會要求目標公司及其全部股東簽訂《股東合作協議》(或稱「合資經營協議」)。在早期融資中,協議會約定專業投資者對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項享有一票否決權。在後期融資中,協議會約定董事會成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專業投資者佔有其中的一個董事席位。有關公司的重大事項,都由董事會表決通過。通過設定這樣的條款規避公司之前存在的股權架構不穩的風險及保護投資人的權利。
問題四:各個創始人之間的貢獻與原先設定的股權比例不相適應,應如何調整?
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朝著既定的軌道前進。無論一開始的股權分配設定的再詳盡,在實踐中總會有些不相適應的地方。其中最常見的就是有的股東貢獻偏低,占其他股東的便宜。有的股東貢獻比原本預想的要高,出現心理失衡。
因此股權架構設計就需要有一定的彈性空間。除了預留的期權池之外,還可預留10%-20%的內部激勵池。創始團隊內部在衡量每個創始人的作用之後,應針對各個創始人設計出具體的量化指標。因市場情況錯綜復雜,為此可設定不同時間階段的量化指標。每個階段依據各個創始人實現指標的程度,從內部激勵池中拿出一部分的股權予以分配。
問題五:專業投資者進入前要求領頭創始人購買對公司無貢獻股東的股權,但往往代價過大,應如何規避?或聯合創始人中途欲退出,雙方無法談攏股權價格,陷入兩難境地,應如何調整。
在投融資界經常聽到的故事是,有的創始人中途撂挑子,但卻不放棄公司的股權,其他創始人又想繼續經營,陷入兩難境地。而專業投資者對目標公司盡調時,發現這種情況,會要求創始人購買該部分股權。而知曉這個消息之後無貢獻的股東往往會獅子大開口。相反有的創始人離開公司之後,願意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創始人,但雙方卻對該部分的股權的價值無法達成一致,時間成本、溝通成本非常高。
因此,就需要設立相對明確的股權退出機制。其中需要考慮的兩個最重要的因素是工作年限和股權價格。因若中途退出,在退出之前,該創始人對公司有貢獻,退出之後,該創始人對公司沒有貢獻。基於此,出現了股權分期成熟的制度安排,網上流傳的真格基金的一頁紙termsheet也有該項要求。期限一般以四年或五年為期。
若公司整體存在虧損,其他創始人又想繼續經營,股權價格以公司凈資產為標准來進行確定。
若公司整體存在盈利,筆者認為應當對退出前後兩個階段的股權價格進行區分。後一個階段的股權價格以股東對應出資部分的本金及年化利率6%-10%的標准確定。前一個階段的股權價格結合工作年限、公司的盈利狀況及預計項目估值,在其對應投資額1.2倍至2.5倍的區間中確定。因為早期的專業投資者對公司的估值一般在5倍至10倍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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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公司股權架構怎麼做
這4招股權架構,
讓你1%股權擁有80%的控制權。
一、雙層架構設計控製法,
假設a公司是載體公司,
在a公司之上成立有限合夥公司b公司,
投資人及員工在b公司做lp,創始人做GP。
二、協議控製法:
1.一致行動人協議,
2.委託投票權協議。
三、董事會設計控製法。
公司章程中規定,
創始人佔有董事會2/3以上的席位,
新進董事和修改公司章程,
必須得到創始人的同意,
阿里巴巴的合夥制度類似這一種模式。
四、AB股制度。
AB股制度,
同股不同權,
A股B股一票,
B股一票可以10票甚至20票,
小米京東類似這種模式。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㈦ 股權結構變更要走什麼程序
在股權變更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旦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注冊過答慧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准備好材料之後,帶上資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領營業執照。之後去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到時需要帶上的材料:變更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股權轉讓協議原件和復印件(2份)、投資者變更為法人股東的還應提供法人股東的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2份)、稅務登記證模舉瞎副本原件。
㈧ 公司股權如何架構
巧妙地設計股權結構可以有效避免日後的股東糾紛。在設計股權架構時,股東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要有明顯的股權梯次(6:3:1、7:2:1),公司股權架構中一定要有一個核心股東,他往往是公司創意的發起者、有較強的人格魅力凝聚其他股東,他要能絕對控股(超過2/3股權)或聯合其中之一股東絕對控股,在公司重大事項無法形成一致性意見的時候,能夠避免公司僵局。
(2)股權結構簡單明晰且股東之間要能優勢互補,在公司初創階段,股東往往比較草根,人數不要求太多,三人比較穩定;股東之間有的擅長產品研發、有的擅長市場推廣、有的擅長人員或內部管理等。
(3)要有進入和退出機制,股權架構設計時,要預留一部分股權用於將來吸納新的股東進入或用於公司股權激勵措施。設計股權成熟制度用於專治股東中途因為主觀或客觀原因離開公司而對公司的資金或項目的運行產生不良影響。
(4)要有風險防控機制,人合性是有限公司存在的前提,股東的相互信任是公司得以發展的基礎。但股東的股權因某些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發生變化,如股東的離婚可能導致其股權被分割一部分給其原配偶,死亡可能導致多位繼承人共同承繼其股權,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導致其法定代理人參與公司決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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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股權結構怎麼設計合理有效
這4招股權架構,
讓你1%股權擁有80%的控制權。
一、雙層架構設計控製法,
假設a公司是載體公司,
在a公司之上成立有限合夥公司b公司,
投資人及員工在b公司做lp,創始人做GP。
二、協議控製法:
1.一致行動人協議,
2.委託投票權協議。
三、董事會設計控製法。
公司章程中規定,
創始人佔有董事會2/3以上的席位,
新進董事和修改公司章程,
必須得到創始人的同意,
阿里巴巴的合夥制度類似這一種模式。
四、AB股制度。
AB股制度,
同股不同權,
A股B股一票,
B股一票可以10票甚至20票,
小米京東類似這種模式。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㈩ 企業怎樣設計股權結構
橫向架構:以不同股權類型為基礎
1、一元股權架構:一元股權架構情形,主要是同股同權下的設置。同股同權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臨界點,即66.7%、51%、33.4%。
2、二元股權結構:二元股權結構情形,是在同股不同權下設置,國外較普遍應用,國內上市的企業不適用。比如創始人只有1%的股權,就算企業上市99%的股權分出去了,簽訂了投票委任書,決策權與控制權仍掌握在自己手裡。
3、多元股權結構:根據4C理論將股東分為創始人、合夥人、核心員工、投資人,分別授予股權。
縱向架構:以不同持股形式為基礎
1、直接持股:表示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權,直接登記部分的股權是指各自已經成熟的股權+未成熟的股權;
2、大股東代持:表示該部分股權仍然登記在大股東明下,股權不顯名,該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權;
3、持股平台:設立一個有限合夥,創始人做為有限合夥的GP,被激勵對象作為LP,基於有限合夥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絕對控制人。這種方式比較穩定,且納稅成本相對低,是目前做股權激勵時採用最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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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12-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